如何看待热点社会事件中当事人这个角色

5月25日,抖音发布了《社区热点信息和账号治理规则(试行)》,其中,提到了“热点事件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亲朋好友”,这是一个蛮值得讨论的点。

看到这个《规则》,我脑海里第一个浮现出来的所谓当事人亲朋好友,就是去年年头网红猫一杯炮制的“秦朗事件”。

事后证明,一年级八班的秦朗是一个压根不存在的小孩,但当时竟然还冒出了所谓“秦朗舅舅”、“秦朗老师”这样的“当事人亲朋好友”来力证此事。这位所谓的秦朗舅舅甚至后来还开了直播与网民互动。

这是个套谣事件,猫一杯制造了一个谣言,与其无甚关联的网民杨某,看到热点已成,赶紧去蹭热度,制造了第二个谣言。而猫一杯团队正愁没人圆谎,算是瞌睡给了个枕头,与之呼应说什么火速联系上秦朗妈妈但她不愿公开身份之类,让“秦朗事件”显得更有可信度起来。

而在小米车祸事件中,当事人家属的发声,对于公众对这个事件的观察与判断,是有利的。对当事人家庭,也是有利的。

最近还有一起社会热点事件,即某围棋少年坠楼身亡。

我看到了两篇文章,分别是真实故事计划的9岁围棋少年坠亡背后,嗜血的鸡娃 和原点original的打捞“天才围棋少年”坠楼事件沉没的信息 。

在这起不幸事件中,也有一个网民以“同村人”和“邻居”的身份率先爆料,原点团队的记者联系到了此人,经过一番深思熟虑,这位爆料者承认自己“并非是同村人或邻居,而是孩子母亲的亲戚。他解释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忌惮朱松林一家的报复,不得不以同村人的身份掩饰。”

就事论事,同村人和邻居这个身份,与孩子母亲亲戚这个身份,在这一事件中是非常不同的(孩子的父母早已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前者利益相关极弱,后者就未必。所以爆料的可信度是有差的。

这起事件至今还未尘埃落定,但舆情走向上,一开始这个“与当事人接近的人”角色,起了很大作用。

岔开去说一句,关于这起不幸,这两篇立场可以说是截然相反的报道,是很值得对比着说道说道的,甚至可能是新闻学教学的一组绝好范例。各有很明显的所长也各有很明显的所短。

以UGC为内核的web2.0自05-06年在中国互联网兴起后,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接近的人,成为网络事件重要的角色。

这类角色因为突破了传统媒体的把关过滤审核体系,甚至一度被拔高到“公民记者”的地步。著名媒体人我正宗的师姐闾丘露薇做过一个叫“一五一十部落”的网站,宣称要践行公民记者理念。对这样的说法,我从来是不以为然的,甚至在博客时代还和某位至今依然是大V的人,发生过激烈的线上辩论和友好的线下辩论。

我只认定一件事:爆料不是报道。而记者,是一份职业工种,有其职业规范。即便爆料者如实说出ta看到的,但没有审慎核查的过程,当然我也承认审核核查义务很低,不能用记者的职业规范去要求。

大概之后的发展,确实出现了不少爆料爆歪的情况,公民记者这个概念退了一步,变成了“公民新闻”,含义为公民参与的新闻——这个概念就没什么问题,爆料确实是一种参与。

但早年,平台化的UGC还没有像今天这样占据了主要舆情阵地,传统媒体依然有相当的影响力。依靠媒体去核实当事人爆料再进行新闻生产,实践中有一定操作性。

到了抖音这样的一开始就是个纯娱乐向产品,也成为了大量社会事件的首发地时,平台对当事人的审核,就需要被提到议事日程上了。

因为一个事的舆论走向,和第一波声音的调性,高度相关。

相关部门还是了解传播规律的,故而蛮早的时候,就有相关的要求。

梳理宣传管理机构的规则要求,大致有如下几个节点:

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对“自媒体”作出一系列严格规定。

2024年4月,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自导自演式造假”“不择手段蹭炒社会热点”“以偏概全设置话题”“违背公序良俗制造人设”以及滥发“新黄色新闻”等突出问题。

2025年4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乱象。

总的原则当然一直没变:平台需要承担主体责任,去加强自媒体管理。细化的部分在于“不择手段蹭炒社会热点”和“整治恶意营销乱象”,尤其是短视频领域。

这和虚假当事人或虚假接近当事人的人有一定关系。

抖音这个《规则》可以视为落实监管要求。在第三章第一节中,用四条规则,进行了三个维度的管理。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和核实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接近的人这一身份有关。

第十二条,与当事人一旦被网暴该怎么办有关——这些年,针对社会事件的当事人进行网暴开盒之类,确实也屡有发生。

(询问豆包后得到的一些热点事件当事人被网暴的例子)

第十三条,和社会事件的热度带来的当事人热度,从而可能会引发的借机变现有关。这个条款比较有意思,罗列如下:

针对争议热点当事人“趁热”变现采取治理措施,在事件周期内暂停商业变现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直播打赏、电商带货、星图商单、广告合作等功能。

我认为,这个条款的制定,本着这样的一个原则:社会事件就是社会事件,关注事件本身没有问题。但利用其热度而进行变现,一旦畅通无阻,可能会促发一些人去炮制不存在的社会事件或争当与当事人接近的人。

当然,可以执行着看,效果到底如何有待观察。

这个《规则》,应该还是探索性的。具体做法上,也存在一定难点。

比如社会事件爆发后,有当事人第一时间发声,等到平台去核实身份做出一定标记时,中间有时差。再比如,当事人确属当事人,且言论也不假,但限于视野角度,第一时间的发声未必是全部事实,也确有舆论跑偏的可能性。

最值得观察的就是防止趁热变现这个措施。出发点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确实也会发现当事人属实状况很惨,靠带点货自救的情况——总比乞讨看上去更有自我奋斗的志气。

写到这里,不得不说,即便是当下社交网络社会化媒体兴盛,遵循职业规范的新闻媒体依然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我们很难要求网络上的普通用户(包括当事人)去像记者一样遵从新闻职业规范去发声,而新闻媒体可以要求其综合各种信源,把关审核各路信息,做出最接近事实真相的报道。

作为一个信息受众,获取事件当事人信息非常重要,但确实也不是全部。平台要尽最大可能去践行主体责任,但这不意味着某个平台的所谓兜底责任。

当昨儿有个朋友发现我手机里装着一些原生新闻媒体app时,表示了一定的惊讶:您还安装这个?

当然,这个时代必须的。

—— 首发 扯氮集 ——

内容 开始变得更为重要起来

极有可能,我这个标题的意思,和您以为的意思,完全不同。

我完全没有内容为王的意思,从来没有,现在也没有,将来嘛,很大程度上也没有。内容生态,渠道是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内容是被规则管着的,谈什么王不王的。

我一度认为,内容传播的三种模式是三分天下的。第一种:传统的点向面的大众传播,第二种:依附于关系链上的社交分发,第三种:所谓兴趣挖掘下的算法推荐。

传播确实还是这三种,但未必三分天下了。

先扯两句tiktok——虽然在目前的国际局势下,tiktok的危机淡出人们视野很久了,但这不意味着它已经度过了那个危机。

照理来说,这种视频化的所谓社交网络,也就是个媒介形式换了,从文本到短视频。twitter、youtube都不是啥新东西,但它显然得到了部分人更大的关注,以至于祭出了二选一的大杀器。

那么,问题的核心在哪里?

强算法推荐的平台,是内容的逻辑,不是号的逻辑。而twitter也好youtube也好,都依然还是号的逻辑。

而美国所谓选战,很大程度上,一直以来都是”号”的逻辑。候选人可不就是一个号。所以,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个推特总统,其实是奥巴马。我至今记得当初奥巴马竞选成功后,还有正经学术论文在分析,奥巴马是如何利用推特完成了小额但大规模的募捐的:也就是如何起号。

但tiktok的逻辑变了。你要获得更大的关注和影响力,你需要持续的大量的内容输出——且必须迎合算法所谓的热点倾向。那么,结果就变得异常清晰:长篇大论逻辑精密结构复杂的内容,是不合这个倾向的,也是不可能持续性输出的。你必须不断地输出短平快的口号式内容,才有可能在这个平台上持续的获取影响力。

至于短平快的口号式内容,会导致什么,我就不点破了。

不知道各位还记得不记得24年2月那个曾经刷屏的所谓秦朗事件。

在1月的时候,炮制这一事件的网红猫一杯在某个行业论坛上做公开演讲。她说了这样一段话:

我每次焦虑的时候就告诉自己,我的账号有不可复制的强IP属性,不要焦虑。我可能不像美妆博主教大家化妆,不能输出更多的干货,但是我可以治愈心情不好的人。当你们不开心的时候,还有猫一杯的视频,主打一个陪伴的情绪价值。

但这段话后续复盘来看,有点强撑的味道了。因为情绪价值的阈值很容易堆高。你得挖空心思玩命地应对不断抬高的受众口味。

没有什么不可复制的强IP属性可言。

一个在算法推荐主导的平台上的网红,不持续输出内容是很快会过气的。而算法推荐是先推一波看看效果,根据效果再来决定是否推更大一波。内容不够劲爆,就相当麻烦了:在第一波被推流时,效果就差,后面,后面就没有了。

我不敢说秦朗事件和算法推荐有因果关系,但要说一句有相关性,大概不会出错。

有数据可以表明,连纯正的社交网络而非社会化媒体的微信,社交分发都很弱了。

长期订阅我这个号的朋友们都知道,今年这两个月,我忽然变得极为勤快起来。这和我电子游戏荒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我前阵子也蹭了几个热点,使得我这个足底号竟然有了单篇两万加的流量。

我去看了一下访问来路:

(我蹭了热点的某周)

流量来源分布

在图中,可以明确地看到,最大的流量来路是算法推荐,高居65%——这和蹭了热点有着明确的相关性。现在的公号生态,看来和算法推荐也有密切的关系。

点向面的订阅式大众传播,公号消息24%(这就是所谓粉丝的响应度)。而所谓社交分发,也就是朋友圈、聊天会话,合起来8个点,几乎可以忽略。

我的一位头部大号朋友(前两天刚刚宣布粉丝突破一百万),也分享了他的流量来路:

头部大号流量来源

他的粉丝忠诚度非常高,公号消息有超过50%,公号主页有26%。但同样,他的社交分发也非常低,朋友圈和聊天会话合起来刚过10%。

不过,他的公号不大依赖算法推荐,”推荐”在他的”更多”里。

我这位大号朋友同时也在做视频号,有一条视频很火爆,流量来源一翻,就是推荐:

视频号流量来源

所以,有些朋友问我会不会去做视频号,坦率讲,不大可能。我摸不透视频号的算法推荐逻辑。

以上文字,你不要以为我在批判算法推荐。对于这个事,我是完全中性的。

我还有位朋友,说过我觉得相当到位的话:大v是内容生态的板结。

换而言之,在内容生态中,后起的人想要做所谓阶层跃迁,必须要靠算法推荐。否则,成名大v就永远是成名大v。在号的逻辑下,先发优势造成的马太效应,几近牢不可破。

但一个阶层能够容易跃迁的生态,其结果必然就是所有人都很焦虑。你跃过别人容易,那么,别人跃过你也不难。鱼与熊掌,哪有兼得的道理。

传统媒体痛恨算法推荐的道理,在我看来,无非就是既得大v被掀了桌子的痛恨。

想想春秋战国时期,那些游走于各国的在贵族眼里看来全是暴发户的所谓策士,都是怎么游说各国君主的:内容必须先危言耸听,您的国家快亡了啊!

那也是一个巨大的所谓礼崩乐坏的阶层跃迁的时期。

像我这种过气网红,就坦然接受这一点。有些篇章,该翻过就得翻过,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站在平台的角度,大V板结是极其不利的,必须提供跃迁的机会和可能。

站在受众的角度,天天看来看去就是这些大V,也没啥意思。人们天然的倾向就是想看到点新鲜玩意儿。粉丝感越弱,我觉得对个体越有利。看东西看成了粉儿,要自省!

站在内容创作者的角度,有机会后发制人实现跃迁是好事,但也得天天殚精竭虑想辙儿卷住自己的地位,本该如此。

然而,确实要承认,这种想辙儿想出很多旁门左道,包括不限于造谣、煽动、网暴等等,是算法推荐中必须正视的的bug。

理解算法推荐,而不是一味反对,斥之为这就是投喂,变得极为重要起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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