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的媒介伦理

一个小问题,抛出来给大家思考一下。

上周有位4A公司的员工猝死,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这条信息的新闻点有二:1、该员工加班是家常便饭,每天要工作到23点;2、这家4A可能是4A中最具大众知名度的一家。

这个事件中同样有两个问题。我这篇周末杂谈关心的是其中一个较小的问题:微博上的媒介伦理。(大问题是员工劳动与劳动法,这不是我的专业领域,故而我不提及。)

我个人如果有一位至亲好友不幸亡故,我是不忍见ta的微博账号被公布的。因为我觉得一堆的红蜡烛毫无意义,透尽了这个社会的礼仪化和虚伪。逝者已逝,何必去打扰之。大V可能是另外一回事,不过我的至亲好友里也没什么大V。也许,在至亲好友中,我这个V恐怕是最大的了。

但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一样米百样人,每个人看法不同。我的看法不等于真理。不过我也知道,也有些人和我秉持同样的看法。小问题于是出现。

在我的视野中,就有央视新闻、扬子晚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三个媒体在微博上说及此事时,透露了该名逝者的微博账号。我在微博上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如果一位非名人或非公众人物因故身亡,媒体该不该在微博账号上公布此人的微博账号?(无论死者家属同意与否)#微博上的媒体伦理# 我的看法是不可以。不晓得诸位老师如何认为?结合这次奥美某员工过世,包括央视新闻、扬子晚报这些媒体微博所为发出的疑问,及过往诸多媒体所为。”

最后一句话说的是,这种披露逝者账号的事,已经不是头一回了。

我at了一堆新闻传播专业的学者们,来讨论这件事。得到了如下的回复:

@吴飞微议(浙江大学):我认为公开不妥!但如果逝者家属同意,且无损于公众利益则另当别论!

@今日(南昌大学):即使家属同意、即使是公众人物,也不应公布帐号:一它与过劳死亡基本事实无关;二也与公众利益无关。这类报道总的原则是#节制#。

@OhMyMedia(北京师范大学):我觉得,合法但未必合理。隐私是神马,开设了非实名微博,然后被其他人@ 或者评论中泄露出是某人(不论是名人或非名人),这属于侵犯隐私吗?如果活着的时候不算,逝世后应该也不算。但从大家的情感上来讲,这种做法大多数人可能不接受。

@传播小王子(上海大学):个人以为,账号是否公开,其决定因素有两个:一是公众人物,二是公共利益。这个案例中公开微博账号既非公众人物,也非为了公共利益——一个相对封闭的小圈子所共享的隐私被大众识别,有悖隐私权。

@中传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我好是这么想的。中国人的隐私意识,尊重他人私密生活,私人信息的意识严重需要提升。

@王天定(西安外国语大学):微博帐号应该不属于个人隐私吧,它本身在一公众平台上。补充一下,媒体报道中公布死者微博帐号,在法律上并无不当,但是,考虑到死者家属的感受,媒体应该有所节制!

@傅玉辉(中国传媒大学):在互联网空间的微博本身已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开性(在微博内可见,其他平台仍不可见,实名与非实名之区别等),但在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所有者及利益相关方有权利要求这种公开性保持在自己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老篤(汕头大学):死者已无隐私权,而他遗留的微博帐号对近亲属也不足以成为利益。

@何镇飚(浙江大学):刚好逝者是我师弟,他部门领导是我师妹。我也认为不可以,除非家属愿意。写微博并非只为公开,逝者不是公众人物。致哀。

@胡泳(北京大学):这是公域与私域的模糊地带。

@彭兰(中国人民大学): 我个人倾向于以隐私为重。虽然微博内容本身是公开的,但是有些人写微博只是给小圈子看的,未必希望完全暴露在所有人面前。

以上是我收集到的我这条微博的讨论,可能在微博上其它地方还有,未能收集,海涵。

你觉得呢?

注:上述参与讨论学者,基本皆为公开认证的V用户,传播小王子不是,但他平日里比较喜欢参与公共话题讨论,想必不介意我将他的话语发出。至于老笃,知道的人都会知道我和他的关系,小小冒犯一下。还有一位学者既未加v,平日也很少见到她参与公共话题讨论,故而她的意见我就post出来了。总体上她倾向于这个做法并无不妥。

转载说明:
1、本博客文字,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本人原创,可以自由转载;
2、转载时请注明本人大名,魏武挥,不是魏武辉,不要搞错。
3、转载时请保留此段:本文由扯氮集博主魏武挥原创撰写,欢迎于微信中搜索ItTalks以订阅公众账号,或于搜狐新闻客户端科技频道订阅“魏武挥”

铁打的编辑 流水的作者

上周在一个群里,聊到了两篇文章,其一是虎嗅们的忧虑(我不知道是谁写的,我知道首发的是鞭牛士,但鞭牛士没有搜索条,我懒得一条条找地址了),其二是许维的铁打的科技媒体,流水的作者。这两篇东西大致都谈到科技博客的前景问题:写作者(抱歉,我一直不喜欢写手这个词,个人好恶)都是奔着利益走的,当门户准备好了稿费时,科技博客的内容源头怎么办?

关于科技博客的兴起,我从流量的角度曾经分析过,科技博客目前所争夺的流量并非门户失去的,而可能是老牌垂直IT网站失去的(比如donews,比如techweb)。我用的是alexa的统计。Alexa不统计移动端,不过我想就本案来说,桌面流量已经能说明问题了。

经常看我博客或者不看但了解我的人都知道,虽然我是一个还算勤奋的写作者,可我不太看得起写作者——当然是从商业价值立场上。在媒介生态与商业模式这篇文章中,可能最集中体现这点。写作者是媒介经济的基石,但它是一个动态的基石,也就是说今天张三写,明天李四写。你不能用一个静态的眼光看说张三跑掉了,这个媒体就完了。更进一步的是,江山代有新人出,后起的李四可能比张三还要写得好,李四之后呢?还有王五呢。

还有一点很重要,张三还是李四,人不是第一位的,文章是第一位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无论是张三还是李四,可能都有一两篇文章出彩。出彩率也许符合二八法则吧。可能总体上张三比李四强,但不意味着张三文章篇篇比李四好。于是,一个成名的写作者,有时候在某个话题上,完全写不过一个不知名的写作者。

啰啰嗦嗦说这一段,就是这么个论点:其实,写作者这个事,一点不重要。门户大砸稿费,这事好早以前就有人干过。FM365,昙花一现。

同样经常看我博客或者不看但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喜欢把信息经济细细地切碎,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我都会考虑两个维度:信息生产、信息接触。我不太看得起写作者的商业价值就等同于我不太看得起信息生产。我一直认为这不是什么要紧的问题。但信息接触很重要,这是抢夺注意力的过程,也是一个媒体能够商业变现的核心环节。

嗯,不能太偏激。到底内容是媒体的本,没有源头了,后面都木有了。拥有一支稳定的写作者队伍,对一个媒体来说,会省很多事。这一点不能忽略的。许维提到了一些如何拥有稳定的写作者队伍的解决方案,我尤其同意建立品牌媒体的论点。但我以为,有一点他没有提到:编辑和作者之间,要有足够的良性互动。

作为一个常年写作的人来说,ta其实是一个不断付出的过程:不断地掏空自己。举个例子说,阿里浪这个事,那是互联网的大事,作为一个还算成名的写作者,自然会接到一些稿约。但问题是,这个事我以前在还是传言的时候,就写过好长一篇东西,后来也间或在某些文章里提到。让我再怎么折腾出新的想法来,实在有点要求太高。把说过的话再说一遍,其实很烦的,也会得罪我的博客读者不是?哈哈

有些网媒的编辑就是这么约的:魏老师,阿里浪这事,您能不能写一篇?(诸如此类的话语,意思都一样)这真得让我蛮犯难的。但东方早报的编辑不是怎么约的。他抛出一个方向来。嗯,你如果做一个职业写作者做时间够长,你就知道,其实命题作文比自由发挥,好写得多。别以为自由发挥容易——人的骨子里,是逃避自由的。

这对编辑已经略略提高了要求。他要抛一个方向的时候,就意味着:1、他已经看过一些东西,知道有些方向写了也是多余,人都写完了;2、他知道自家媒体的调性,刊发什么方向的文章符合这个调性;3、他知道这位写作者写这个方向是可以的。编辑不是简单的约稿机器,要思考。

更高要求的编辑是能对文章提出修改意见。在传统媒体里,编辑比记者略高一些,不是没道理的。编辑可能提意见,也有可能直接动手修改文章。我这人经常打错别字(不好意思),有些编辑会帮你改掉,有些不会。我有时候很怀疑,某位编辑读过我这篇东西没——有些交谈你是能够知道人读过没读过的。

编辑理应是一篇文章的第一个阅读者,而且是深度阅读者,得看上两三遍吧。任何一个写作者都有局限,编辑应该帮助写作者尽可能去完善一篇文章,弥补不必要的漏洞。编辑理应有这种思维:一位写作者某文的过失,就是自家媒体的过失,而绝非什么“仅代表写作者立场,与本媒体无涉”。是的,这句话是用于法律纷争的,不是用于媒体品牌建设的。

这方面做的最好的是,请允许我再次啰嗦:纽约时报中文网。我一直对这个媒体的对口编辑抱有深深的感恩和敬意。是她,让我写每一篇东西,不是单纯的付出,而且也有很大的收获。

人都是讲感情的,当编辑和作者之间建立起感情之后,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作者队伍,就容易得多了。有人以为纽时大牌,所以我愿意写。嘿嘿,这么一个国内不能访问的网站,再大牌又如何?到底是纽约时报中文网,不是什么纽约时报。顶着纽约时报专栏作者还可以跑出去吓唬人,顶着纽约时报中文网专栏作者——那就算了吧,别在那里穷得瑟,招人笑话。

顺道说一句,其实我写字已经写得很烦了,我更愿意去做一些编辑工作。不晓得有没有什么媒体愿意兼差让我做个编辑?

编辑不仅在信息生产中起到作用,在信息接触中也起到作用。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媒,都需要排版,给某些文字标上重点,给文章提一个摘要,找一个配图,诸如此类。现在社会化媒体和社交网络发达,编辑还要负责在这些玩意儿上折腾,让文章可以给更多的人看到。

编辑还有一个职能很重要:嘿,你催稿的时候那么有劲头,能不能帮我催稿费的时候同样有这个劲头哈?

有时候我觉得媒体有个心态不好:喜欢看两作者针锋相对。可能他们认为一吵就热闹,人流就过来围观。我个人以为是对作者的不够尊重。反正我年纪大了,越来越懒得和人吵架,尤其是在微博上,那么点方寸之地,吵个鬼。真正的品牌媒体,不是让人过来吵架的。

举例来说,你觉得我这篇周末杂谈,是和文头提到的两篇文章,针锋相对的么?

媒介生态与商业模式

互联网圈里曾经很盛行过一本书:《认知盈余》。这本书企图解释这样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在无名无利的情况下愿意向他人贡献自己的知识(在这本书里,这类信息被称为盈余)。最好的样本就是维基百科。维基百科的词条贡献者或编辑者,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名无利,但就是打造出可能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辞典。

维基百科是一种非常极端的情况,不过也的确存在名利都不高的情况下人们生产信息。比如写博客这件事。写博客给身边的人看,有时候会得到一些赞誉,这种赞誉也是一种心理满足,得到的赞誉越多,越能激发写作者继续写作的热情。近来玩自媒体的人相当多,但不是所有人都能赚到什么一万一天的广告费的,不过这总是一种隐隐约约的盼头,为了未来可能有的名利,人们会贡献信息。

媒介生态中必然涉及到“内容生产”,没有这一环,整个媒介都不能再存在。在我看来,《认知盈余》某种程度上预言着媒介生态未来这个基础的一环:大量的人在生产各种各样的信息,并不是直接在生产上换取利益。这一点和传统的媒介组织全然不同。结合《认知盈余》的作者舍基另一本作品《无组织的组织生产》,就越发可以明白这一点。

但内容生产并不是多么难的事,偶尔写出一篇好文章,对大多数人而言并不见得有多么高不可攀。大量的信息产生后,信息本身不再是稀缺物品,倒是这一环变得稀缺起来:信息接触。也就是说,如何找到我想要的信息这件事,本身变得很稀缺。

相较于《认知盈余》的知名度,《新数字秩序的革命》非常地默默无名(豆瓣上显示,前者是693人读过,而后者这个数字只有1/6)。在我眼里,这本书所探讨的“如何接触信息”的重要性,远远超过《认知盈余》所讨论的信息生产。书中描绘了信息世界的三重秩序,前两层是物理秩序:图书馆的书籍摆放,以及派生出来的给书籍打标签的杜威标签法,第三层则是互联网里的信息标签秩序。

想象一下你在互联网里找一个网站。早期的时候,网站不多,雅虎的所谓搜索无非就是一个图书馆式分类,你顺着一级频道一级栏目层层找下去,最终能够找到。后来网站多到数以亿计,雅虎的图书馆式分类搜索已经无法满足。今天你在搜索引擎里做的事是:输入一个关键词。这就是标签,大众化标签。与杜威标签法截然不同的是,它没有一个什么科学的严格的秩序,但它比层层嵌套的杜威标签有效得多。

把这两本书合起来,大致就构成了未来信息世界中的媒介生态(其实属于正在发生的未来)。信息制造这一头,存在着大量无组织生产,信息接触这一头,则存在着一个依靠关键词和标签进行信息定位的平台/渠道。后者其实根本不关心信息制造者是谁,信息质量如何,它只是一个分发平台,由用户发起进行信息索取的平台。它要做的事是:将合适的信息用一种最有效率的方法给到合适的人。至于信息是黄金还是垃圾,那是用户自己判断的事。

这两环的状态是这样的:生产丰裕,接触稀缺。有稀缺就有商业模式,稀缺得越厉害,商业模式越牢靠。于是,平台/渠道成为体量最大的商业组织,无论是门户还是搜索,都不是单个媒体能够比拟的。今天的社交网络是另外一种信息接触方式:由你关注的人来为你分拣信息。国内的微博虽然有些困顿,但谁都不怀疑它的商业价值会超过一个媒体。至于Facebook,更是市值高达600亿美元。

稀缺性使得它们的商业模式得以成立,也产生最大的结构化现象:赢家通吃。兼并也好,收购也好,平台/渠道越来越趋向寡头垄断。而另外一端的信息生产,由于极大丰裕,故而商业价值会变得越来越小。大部分的所谓自媒体是没有任何商业价值可言的,也不可能找到什么商业模式。它呈现出一个相当解构化的特征,零星、碎片、生产者前赴后继。

是的,虽然媒介生态中信息生产是基础的一环,但这不意味着它必须有商业模式,也根本无需担心生产内容的人无利可图就无人生产了。这是一个动态的基石,不断有人心灰意冷黯然离去,也不断有人满怀希望心生憧憬地呼啸而至。

这个道理就像赌场一样。赌客是赌场的源头,但大部分赌客都不存在什么足以依靠的商业模式。一茬又一茬的人来来往往,也正因为此,赌场是有它的商业模式的。

—— 南方都市报 约稿 ——

关于舍基的另外一本书,我记忆有些问题(唉,最近记忆力下降得厉害)。这本书第一版中译本叫《未来是湿的》,我还写过一篇很长的书评。后来我知道这本书出了第二版的中译本,改名了,名字有些想不起来。我印象极深的是这本书原名里有“the power of organizing without organizations”,就在文中写了一笔《无组织的组织力量》。中译本第二版叫《人人时代》,特此说明

科技新闻与传播

有一定的数字可以表明,新闻学这个专业,对口就业情况不佳。所谓对口就业,就是毕业了去做媒体人。一方面新闻学有种专业性不强的感觉,很多其它专业都可以从事新闻工作(比如学体育的做体育记者也不错,甚至在雇主眼里,比新闻学毕业生更强),另外一方面,舆论上的“记者苦逼”着实影响了很多人。这种舆论影响来自于两个方向。其一是媒体上(尤其是社会化媒体)经常有些记者苦哈哈的故事,其二则是新闻院校经常请动一些“铁肩担道义”般的媒体人跑去给学生做讲座。我倒不是说这种讲座不好,而是学生们在聆听了一番新闻理想之后,短时间热血沸腾之余,真正就业盘算时会问上一句:我打算今后如此苦逼吗?

不过,现实状态可能没有想象得那么苦,当然,也不算很好。一个刚出道的记者编辑,收入的确不是很高。但熬一阵子,可能会不错。有消息说杂志主编现在可以做到年薪60万神马的。国内有一个很有名望的媒体,内部职员收入差距拉得很开。主编级和小记者级的收入,可能就是一个零的差距。这就意味着耐心熬上一熬,跨入中产的概率还是有的。诚然,你不能和有些行业比。人活世上,比较是郁闷的不二法门。

历来新闻业有个传说是财经新闻这个领域比较有钱可以赚。一来跑商圈,听着就高端;二来你必须承认商圈里跑可以收点车马费什么的(关于这点,我倒不是那么偏执,拿个信封就拿呗);三来可以多多认识大佬铺垫人脉资源;最后就是可能可以转行做VC,哈哈。得注意一个规律:当媒体人大量转行做VC时,低谷便会到来。

其实新闻领域不光财经新闻有搞头,娱乐新闻体育新闻也未必一点都搞头都没有。360行,行行如此:新人总是最苦的。但混时间长了,成资深了,就有些搞头了。跑卫生口有没有搞头?有啊,家里人生个病就有资源了。跑教育口有没有搞头?有啊,小孩要念书总是能有电话可以打了。而且这些资源的动用,和“媒体伦理”没啥太大的关系。出门靠朋友,不算什么道德败坏吧?

我倒是想说上一说科技新闻这个门类。这个门类以前是比较偏的,因为科技的东西,貌似比较复杂比较不能让人理解。有很多高科技的东西,离人们生活很远,热闹度也偏低。专业词汇更是比较多,一扔文章里,读者们望而却步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时代变迁,今天科技离人们是越来越近了,我个人以为,信息市场里存在着大量对高科技文章阅读的需求。

当然,拜互联网和新媒体蓬勃发展所赐。

上周回了趟母校。当年的导师现在已经高升成了传理学院院长。在他这几年的苦心运作下,浸会新闻一脉,有了比较大的发展。研究生这块,就有财经新闻和国际新闻两个方向。导师和我商量说,新媒体这块,还是要搞上一搞,但该怎么搞法呢?我的看法是:以科技新闻为切入口,做一个科技新闻与传播的方向。

隔壁的中文大学据说就有一个,还是个理学硕士(新传一般都是文学硕士),科技含量听着就很重。

搞科技新闻这个专业,新闻采访写作之类的基本课程自然是要教的,但它其实是一个交叉专业,还有很多非新传专业领域的课程,是需要学生学习的。当然,这些课程,也可以用传播学的视角来教。

第一个,基本的经管知识。这个一般意义上属于商学院的东西。邓小平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这句话其实有个前提:科学技术要能转化。转化的动力就是商业化。科技离商业非常近。大量互联网现象的背后其实都是商业问题。风险投资是科技行业的重中之重。一个受过训练的科技记者要明白资本的力量。这一块,传播学可以贡献一个“组织传播学”课程,旁的,还是要找外援;

第二个,财务知识。前面我说到“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最后一环就是上市。高科技公司上市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我甚至可以说,大多数网络公司上市才意味着它真正拿到了进入游戏场的门票。早年国内的网络公司上市不多,今天已经越来越多了。看懂财报是一个合格的科技记者的吃饭家伙,需要学习。

第三个,设计行当的知识。以前互联网仅仅是软的层面(内容服务提供),现在已经进入硬件层面。移动终端是讲硬件设计的。当然,软的层面也是有设计的,比如所谓用户体验。理解设计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去理解科技产品。这一块,也是不能回避的。在某些院校里——比如交大、中山大学——设计属于传播。交大叫媒体与设计学院,中大叫传播与设计学院。

第四个,营销方面的知识。我倒不觉得这是要训练营销业者——诚然,传播学专业是可以培养营销业者——而是作为一个未来的科技记者,要明白营销套路。举个例子讲,高科技产品其实鲜有“饥饿营销”,因为高科技产品开发成本很大,需要用产品发售发布后的超常规模发展来填补前期开发成本。所谓的饥饿营销,那是产能跟不上。跟得上,谁有这个耐心搞什么饥饿营销。从iPhone到小米,概莫如此。饥饿营销不是不成立,而是品类不对。一般情况,只有奢侈品才搞那个。这一块,传播学能贡献的课程就多了,从营销传播到危机公关,颇有一些课程

第五个,技术逻辑与技术哲学。这是稍微务虚一点的课程,有助于学生提高思维level,而不是低着头去关注登陆框到底该放页面左边还是右边。用户量极大的高科技产品,都有着它自己的逻辑和价值观。有一定的技术哲学底子的人,写出来的报道会更高瞻远瞩一点。这一块,新传一脉能贡献一门课程:媒介环境学

第五个,新媒体及新媒体史。媒体的变化是个人都能发现,但变化的核心是什么。我一向认同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故而新媒体历史即便不长,也值得学习。但这块,教授的教师是不能只谈现象的,要知晓其中规律。建议用《浪潮之巅》、《新数字秩序的革命》、《美国创新史》之类的书做教材。

还可以辅助以一定的选修课程,比如商业创新、比如软件编程、比如动画设计、比如网站与APP开发,这个看学生喜好,理工科偏重的大学可以贡献很多教学资源。

科技新闻与科技传播当然要培养这一行的记者,但也可以附带产出一些别的职业选项。比如:产品经理。

这个专业,前途大大滴。

内容客户端与信息孤岛

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移动应用数据分析公司Flurry公布了一张各种app的“用户忠诚度”,该图有两个维度,竖向的为使用频率(每周的打开次数),横向的为用户保有这个app的时间(超过90天的比率)。如下图:

clip_image002

(引用地址:http://blog.flurry.com/bid/90743/App-Engagement-The-Matrix-Reloaded

在右上的第一象限中(即频率又高持有时间又长),只有两种app位列其中,其一为通讯应用,其二为新闻类应用。后者虽然没有前者使用频率那么高——每周只有五次,但数字显示,有一半的用户会将一款新闻类应用持有90天以上(如果把持有时间缩减为30天,新闻类会高达73%,与天气预报类并列前茅)。这似乎对于很多做新闻客户端的是一个好消息:看,用户有多忠诚!

不得不要说的是,现实可能没有那么美好。因为这里所谓的“新闻客户端”定义是比较含糊的。至少存在两种分类:1、渠道类的客户端,比如flippboard,2、单个媒体的客户端,比如死掉的Daily。后者的所谓“忠诚度”可能真没那么高。

来说说第二种客户端,为叙述方便,我称之为“内容客户端”,对应的,第一种称为“渠道客户端”。

大约在03年的时候,台湾有一家名为“飞行网”的公司出品了一个名为《酷乐志》的电子杂志,这个大概是中文世界中比较有名的第一个电子杂志。后来飞行网解散,但的确是它打响了中文电子杂志第一枪。04年的时候,一批电子杂志公司出现,05年进入高潮,有所谓四大电子杂志公司之谓:ZINECHINA、XPLUS、ZCOM、POCO。在这些公司中,可以发现当年飞行网的一些人员的身影,比如ZCOM的创始人汪东飞。电子杂志最火的时候,一批明星也加入了进来,比如07年徐静蕾创建了她的《开啦》,当然,还有一大批明星涌入:杨澜的《澜LAN》和《天下女人》、陈鲁豫的《豫约》、赵薇的《天使旅行箱》、高圆圆的《圆来是你》、秦岚的《岚岚细语》、李湘的《相信》——都是些名动天下的角儿。

但好景不长,很快电子杂志这个概念遭遇了冷遇,诸多明星的电子杂志纷纷悄然死亡,徐静蕾大概是坚持到最后的一个人,2011年年底停刊。电子杂志可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

电子杂志大致碰到了两个问题:信息孤岛和使用体验。所谓信息孤岛,就是电子杂志基本上以一个封闭的(比如和搜索引擎无关)内容包形式存在,用户很难在数字世界中发现其内容,除了一个杂志名。而使用体验则是指在电脑上看一个数字文档,哪怕做得再美轮美奂,都不能做到很好的阅读感觉。而且,这些内容包通常都很大,需要用户去主动地耗费时力地下载。

内容客户端某种程度上碰到了电子杂志一样的问题。首先它也是一个信息孤岛,内容成本投入巨大的情况下,内容还很难被人发现。用户获取内容的环节大致是这样的:“获知有一个内容客户端 > 应用商店里搜索 > 下载该应用 > 得到一个更新通知 > 下载内容 > 阅读这期内容”。在这样一个通路中,每个环节上都会有一定比例的用户流失,一个内容客户端想要达到最后一环上的高用户数,就必须在第一个环上投入巨大的成本(或者本身就有足够时间积累的品牌号召力)。然而,长于制作内容的这些客户端,却很难用到“内容营销法”,用好的内容去让用户真正成为自己的用户——这方面,可以比较一下网站的seo法。一言以蔽之,内容客户端和电子杂志一样,天然缺少一个持续的流量入口。

现在来看使用体验。内容客户端当然比电脑上的电子杂志好很多,因为你可以采用各种姿势在各种场合下拿出来看。但它依然碰到电子杂志同样的问题:在面对爆炸的信息世界,一个单独的内容客户端宛如一艘小船,用户到底会选择什么?渠道类客户端的使用体验,比内容客户端未必差多少:同样可以采用各种姿势在各种场合下看。其实关于这个体验,我们应该用另一个词来得更确切些:情境。

渠道客户端当然也是一个信息孤岛,但它的岛屿面积很大,甚至是所谓“开放的”,即新的内容源加入的门槛很低。事实上,微博这款应用也是一种渠道客户端,这个岛屿的面积大到已经足以去满足大多数人的信息需求了。搜狐则在倒腾一个开放的移动新闻端,有可能会结合它的长微博(搜狐微博的字数可以很长)成为另一个巨型的渠道客户端。而包括Flipboard、网易云阅读等在内的渠道客户端,支持用户放置自己喜欢的内容源,zite和国内的vivame力图走智能分析智能推荐之路。总而言之,渠道客户端的大岛屿已经不在乎自己是一个信息孤岛了,也正是因为它大且封闭,反而有可能形成一种基于闭环的商业模式。

国内钱江晚报的一位媒体人就微博(官微)和微信(公众账号)的使用写了一篇抱怨文章,他吐槽说后者的粉丝几经努力也实在太少了。先抛开所谓的僵尸粉,其实他没有认识到一点的是:微信公众账号作为一种渠道类客户端,是相当弱的。因为它把里面的各种内容源,搞成了一个一个的信息孤岛而互相没有串联。微信既没有一个目录列表来给用户推荐内容源,也不存在微博这样强有力的转发机制(微信不是不可以转发,而是a用户看到b用户转发的c内容,想要去订阅c太过麻烦)。不得不说,如果要把微信当成一个新闻类客户端,它实在是太弱了,腾讯有可能根本志不在此。但微信有可能可以成为一种引流工具:发布一个摘要然后附上全文链接地址,把用户引导到自己的网站上。但这种方式就像当年的rss到底应该输出全文还是应该输出摘要一样,利弊同时存在——是的,微信公众账号其实很像一个rss订阅器,只是技术门槛略低一些。

大概9成以上的内容客户端都会在商业上宣告死亡,传统媒体意识到自己的桌面互联网上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于是纷纷抢先在移动端布局。但限于无法摆脱的小而封闭的信息孤岛,最终它们将不得不向渠道类客户端低下头颅。事实上,传统媒体就像线下卖家一样,他们以为进入数字世界中成本会低一些,但殊不知信息领域里,推广和获取用户的成本,也许高得超过了它们的想象。B2C店家一轮去淘宝化运动最终以纷纷返回淘宝作为结束,恐怕移动互联网里的新闻客户端,也将如出一辙。

注:本文探讨的应用指的是native app,而非web app。Web app是有这个可能不成为信息孤岛的,对于很多媒体来说,我的看法是不如搞web app,毕竟不是做游戏。不过html5的一些尚未成熟,也不是所有媒体都适合用这个,比如你这个媒体有很多大幅的图片,受限于浏览器单一线程,会导致体验不佳。

另外一种做法则是native app是个外套,里面其实都是web app,这种做法来得更为轻盈。

—— 网络传播 供稿 ——

这文章写在年头,晃来晃去,搞到这时候再发。现在微信公号很热闹,不过我还是那句话:未必有诸位想得那么好,尤其对于新闻而言。搞点收费网络小说阅读,也许是可为的方向——假定微信搞了收费机制。

一流的媒体 一流的媒体人 之续章

一流的媒体人 一流的媒体这篇文章中,我提到了一位帝都圆明园职校的研究僧如何坚定不移地投入到新闻业中,而在这篇续章中,我将提到一位魔都东北职校的研究僧。

说这位研究僧有没有新闻理想?这事看人过去经历就明白了:“从学校广播台、学校报纸,到SMG、东方早报、新华社、TVB、复旦商业知识”一路实习过来,有没有理想姑且不论,有这方面的情怀和情结,应该是确然的。后来我介绍这位研究僧去某杂志实习(这个实习是直指就业去的),因为和圆明园职校那位研究僧有同样的“没皮没脸”特质,深得杂志主编喜欢,意图要重点培养之。

本来已经做好了去就业成为一名财经记者的准备,不料峰回路转,另外一家媒体希望对此同学做一次面试。面试之前,人还和我说,就是去转转,没打算要去——估计是早些时候提出要实习结果未果伤了心了,哈哈。面试之后,发来微信说:我决定要去。

这家媒体开出的岗位,并非记者——我猜,如果还是记者,这位研究僧并不会重新考虑。这个岗位有那么点像“产品经理”:规划设计开发能装包括新闻在内的内容的产品,当然,刚毕业的学生,应该是“参与规划设计开发”,故而属于产品经理助理之类。

这位研究僧和我很熟,因此在第一家杂志里实习的时候也做了几个关于互联网产品的题,采访、思考、写作、刊发。也许是实习经历足够丰富,一篇文章刊发出来后并没有很兴奋地要告知他人,倒是我自己看到,还写了几个邮件去批评之:这里没抓到重点,那里没写到位,这儿写的是互联网常识没啥必要,那儿纯属你臆测而且臆测得不对,诸如此类。

采访也好思考也罢,在研究僧同学自己看来,更像一个旁观者,是的,写新闻的确有很强的旁观味道,要写好新闻也得足够有旁观的精神,但人不再想旁观了。“我不想再成为一个旁观者了,不再是一个只能在外围观察的记录者,而是真正去加入到这场媒介革命的参与者。”——人在回复主编挽留邮件的时候这样写道。

这场媒介革命究竟是什么呢?研究僧没有写出来,恐怕也写不出来(倒是用了一句:已经从内容生产的层面蔓延到经营能力的层面,不过以我对人的了解,倒不是在说采编经营混营。东北职校再怎么说它不好,这点教育还是有的)。每一个稍许敏感一点的媒体人都知道媒介在变,而且是巨变,但过程却是慢刀割肉,小火炖鸡,温水煮青蛙,巨变归巨变,着实不怎么惊天动地的突兀。

媒体人原来在媒体做什么?生产内容是最重要的工作,记者是原创内容,编辑则修整内容以利更易阅读。采访也好开选题会也好都是为了生产内容。不过,在今天,光是生产内容,怕是不够了。

首先是内容本身的“撰写”需要一些改变,有些信息用长篇大论的方式并不见得讨好,反倒是可以考虑用其它方式,比如信息图,更高级一点,动态信息图、数据新闻、地图新闻。这些可视化的改变是对内容“撰写”上的一次革新。不过,做这种东西,成本比写篇文章高,而且缺少复制性。如果有一种工具,你把数据扔进去,关键的几个点描绘好,就能自动生成信息图乃至动态信息图,那该有多好!—— 重要的是,编辑稍加培训即可上手,这点很关键。

这个就是产品经理们该做的事了,比如研发一个…唔…姑且称之为“动态信息图生成器”?记者编辑们过去用word来写东西,word可是微软出的写作工具。现在,能不能找到一个第三方的内容生产工具?算了,还是自己先搞一个,有利于从诸多媒体竞争中脱颖而出。

再比如说,做一个APP——这事现在很时髦,大部分媒体都在做。有些观点认为,这事不用太多投入,用微信公众账号就好(比如左志坚就这么看)。我的看法是,看什么媒体。如果这个媒体依然还在用文字偶尔几张图片,没有问题,公号就能解决。如果这个媒体想胡里花哨一点,比如嵌一个动态信息图,怕是今天的公号不能满足。什么,等公号改进?这事不靠谱,自己的命运岂能掌握在别人手上?

很多杂志现在在用通用模板做app,比如天智通达的。恕我直言,这个意义不大。推荐一个app大家看看,彭博商业周刊中文版的,这是一种打破了杂志样式的杂志app,比通用模板强多了——通用模板这种东西,嗯,所谓自媒体人,用用不妨。

一个一流的或者怀揣一流梦想的媒体,微信公号当然要用,这事就像你微博要开一样的正常,但必须有自己的管道阵地。微信公号最近抽了风,动不动就是两个小时的时滞,这对媒体来说,有突发新闻时,如何能够承受。

我对媒体的感情很复杂,一方面我以为,这个世道是渠道的世道,微信公号是一种渠道,诸如网易搜狐新闻客户端也是一种渠道。桌面时代,媒体们仰门户搜索鼻息而活,活法甚至到了没有尊严的地步。移动时代,或许有那么一丝机会,让一流的媒体独立地有尊严地活着。这是一种不屈的抗争,虽然胜算渺茫,但不至于到了“零”的地步。

商业的核心在于“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重复做”,复制是商业的不二法门。纯内容生产很难复制,但不意味着媒体就没有可以着力其它地方去产生一种复制。无论是我拍脑袋想的“动态信息图生成器”,而是一个制作精良的APP,都有着“复制”的意味在里头。精耕细作的内容,加上可用于复制的工具,媒体之道,说亡太早。

总有一些力量不甘于成为渠道的附庸,总有一些人依然要抬起原创内容者高傲的头颅,在这点意义上,东北职校这位新传研究僧,与圆明园职校那位新传研究僧一道,同存有一份坚守。这份坚守,未必当事人主观上有多理想多大志,但客观上,价值如金。

昨天我和钛媒体赵何娟说,任何一个企业,做多大我都不会用“伟大”二字,无论谷歌苹果微软,还是腾讯百度阿里。但我倒是以为,这份小小的坚守,虽然坚守者不愿意用伟大二字,我愿意用。

最后说一句,我眼中这两位未来的“一流媒体人”,目前将在同一个“一流的媒体”中汇合。

新闻法这个事

继续说说央视315先。

昨儿晚上,我花了点时间,把这档晚会全部看完了。我痛恨那些打着名医的招牌实则谋财害命的勾当,故而在看那一段时十分解气。我自己也有车,小命总是要紧的,故而看说汽车安全那段时也津津有味,不过我只会开车,里面的构造是不太了然的,基本上315在说什么,我也就信什么,几无个人判断力。

好了,说到互联网了,这好歹算是我的专业领域,略知一二,没那么容易被勾着走了。网络广告公司那段,以为然,我大致知道它们是怎么操作的,315基本没说错,但说到网易邮箱,立刻就被我逮着了个破绽。按照这个节目的镜头来看,央视的人马应该是冒充客户之类去暗访偷拍,接待客户的一般都是外联人员,而不会是内部技术运营。外联员工一句“我们都可以看到你们邮件的”纯属忽悠给客户听的,他们怎么可能知道后台到底是怎么回事。

但央视硬是把这句话当个招牌一样地举了出来。联想到我在汽车安全那段完全听着央视的情境,我有理由相信很多不太知道互联网业界的人,在这一段上也只好跟着央视的调子跑。这里面的误伤可能性是很大的,至少我可以说,央视在说网易邮箱那一节上,证据相当不充分。

这和暗访有关。记者暗访这个事儿一向很有争议性,我个人的看法是:可以用,但一个报道不能100%靠暗访撑着。暗访有个问题在于,对方由于误认为你是某个角色(比如315里我相信很多被暗访的人以为来的是个潜在客户),话会说过头。客户嘛,我可不得给ta百分之一千的信心来下单?所以被暗访的人的话,是不能百分百相信的。

如果是误伤,后续会如何?被点名的企业需要花很大的人力财力来消除影响,但央视依然过它的好日子,不会需要付出任何代价。达芬奇一案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这事并没有太多的后文,央视并没有道歉或者赔款——你压根想都不用想。

—— 说回新闻法的分割线 ——

很多人都呼吁中国要尽快建立新闻法,这些人包括业界的,也包括学界的,还有包括既非传媒业界也非传媒学界的打酱油人士。说一句建立新闻法容易,后果你们想过没?

家父曾参与过新闻法起草(好像是第一稿,到底第几稿回头问来求证之),他今天个人的观点是不太主张中国要建新闻法,因为道理很简单:中国的媒体,其实是强势群体。

这话放微博上大概要被人喷,不过喷的人在喷的时候可能脑海中是一些市场化媒体,而不是央视人民日报这样的官媒。中国官媒牛逼到什么程度,说个小故事给各位听听。

我认识一个学新闻的研究生,跑人民日报去实习,有一次一位报社部主任要到县里去做采访(他们通常会用下去这个动词,而不是到,个中含义,自己领会),此学生跟团出行,当地县委书记亲自出迎陪同,安排最好的宾馆的入住,为什么?实在是怕。人民日报上的一篇负面(哪怕略有点负面的味道),仕途堪忧。

新闻法的核心是什么?说到底是保障媒介的权利,但架不住中国官媒是什么?权力的媒介。换句话说,你所试图保障的,是权力的媒介的权力(对不起,这里不能再用权利了)。这里的逻辑不弄明白,大呼要建立新闻法,是为妄谈。

我前面用到了“市场化媒体”这个词,其实这个词不是一个精确的定义。理论上讲,中国媒体都应该属于官媒,比如说南都周刊算官媒么?你追一下源头就知道,它真是个官的媒(或者说党的媒),但它经营路子吧,貌似不怎么官不怎么党,我们只好泛泛称之“市场化媒体”。

这就给新闻法立法带来一个操作性的问题:市场化媒体的确很苦逼,是弱势的,但官媒可一点不苦逼,而且强势的,哪怕就是在一定级别的官员面前,依然强势得很。怎么办?画一条线出来说要保护市场化媒体,遏制官媒?这就很扯淡了,这条线压根画不出来。

市场化媒体就是自负盈亏,官媒就是靠上头拨款?这话太想当然,今天官媒理论上也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型组织,而不是事业型组织。人也有公司结构的,虽然总编主编都带着个局级处级之类的括号。

要保护权利,就要赋予责任,以及一旦违规造成侵害后需要付出代价。媒体当然是有责任的,误报误批得付出代价。但实际生活时,央视人民日报要是误报你了,你敢让它付出代价?你还想不想混了?

故而,新闻法出台势必的后果是:赋予官媒们合法侵害权而实际上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可能在细微的局部的地方,保护到了一些媒体和记者,但大的情况是,媒体暴力而且是官媒媒体暴力,将愈演愈烈。

根子上的问题是:媒体能不能自行操办?记者证这个玩意儿能不能废除?记者协会能不能回到真正意义上民间组织的面貌?这类问题的答案,我想你略略有点政治智慧,是很容易回答的。

—— 叙述本人利益的分割线 ——

这个要说一下。本人有一个师妹在网易邮箱混着,但本文撰写和她木有啥关系,她木有给我啥钱和资源。本人同样有一个师妹在央视混着,但本文撰写同样和她木有啥关系。本人曾于两三年前担任过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顾问,做了一年,期间也就开过一次会,会上就央视形象塑造问题说了几句话,拿了点会务费,也没做其它旁的事。今天不再是该部门顾问。

未成年人案件报道的中国式媒介伦理

西方媒体有西方媒体的体制,中国媒体则有中国媒体的体制,这是常识。更重要的是,西方司法有西方司法的逻辑,我们则有我们的逻辑,这也是常识。这起事件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媒体和司法,中西方各不相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应“遵循国际惯例”,而是要“考虑中国国情”。不要食洋不化。

开年以来,一起涉嫌轮奸案的事件,实在过于劲爆:它涉及了“将军之后、二进宫、性”等一系列元素,迅速聚集了大众的眼球。但在这起案件的报道中,也引发了不少关于媒介伦理以及法规的争议,因为这起案件中的一位大众注目的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

比较轻的是用“李双江之子”来定位称呼,比较重的就直呼其名,甚至牵带出曾用名。而在我视野中,最重的是本月25日上海东方早报的报道。这个报道用了整整两版,动用了四张照片(一大三小),虽然照片当事人眼部有一些马赛克的处理,但李双江本人清晰可见。这个报道甚至配发有题为《因父之名:一个星二代的成长与堕落》的新闻人物撰写,将当事人更早前的一些事也曝光于天下。虽然该报道一直在用“李某”来称呼,但客观讲一句,连小时候的事都被你翻出来了,李某二字,不过形式罢了。另外,上海电视台一档名为“新娱乐在线”的节目也做了类似幼年时期经历起底的报道。

对于未成年人的报道,全世界都有一些限制。英国报业投诉委员会(PCC)最新的editor code practice的第六部分children里有明确写道:“A child under 16 must not be interviewed or photographed on issues involving their own or another child’s welfare unless a custodial parent or similarly responsible adult consents.”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则如是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在该法中,未成年人被明确定义为18周岁之下。

不过,在美国,媒体有是否可以报道某个具体案件中涉案青少年的自由裁量权,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罪案的重要性、涉案人员是会被以青少年身份还是成人身份审讯等。对于13岁以上、面临谋杀罪等重罪指控的青少年,通常可以报道涉案者的姓名。

PCC属于行业协会,大致是一个自律性质组织,所颁布条款则为伦理性质的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正儿八经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故而,从相对较软的伦理性质要求到相对较硬的法律要求,本案当事人的名讳是不宜公布的,连“李双江之子”五个字都带有违法性质,因为凭这五个字已经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了。

于是,争议便出现了。《南方都市报》24日发表社论《法律的归法律,狂欢式舆论尤须降温》,批评了国内媒体的做法,认为别说点出其姓名,连某某某之子都是不妥的。《壹读》主编林楚方在微博上说:“用‘李双江之子’做标题,是没有受过基本新闻训练的表现,反思下自己吧。”这些观点得到了一些认同,并冠之以“程序正义”之名。

但在我看来,这些观点有食洋不化之嫌,而且我不得不还要指出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是有问题的,这个条款没有例外部分,需要修改。

先说食洋不化。西方媒体有西方媒体的体制,中国媒体则有中国媒体的体制,这是常识。更重要的是,西方司法有西方司法的逻辑,我们则有我们的逻辑,这也是常识。这起事件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媒体和司法,中西方各不相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应“遵循国际惯例”,而是要“考虑中国国情”。

李双江何许人也?著名歌唱家,自然是公众人物。但这位公众人物比一般的歌星类公众人物所不同的是,他还是一位文职少将(严格意义上不算是将军,但享受将军待遇,说一句准高级军人不算冤枉他),中国演艺圈人士中虽然颇有几个所谓“将军级歌星”,但总体还不是多的——至少不是常态。这样一位公众人物,比普通的公众人物有着这点上的不同:无权但有势。

中国司法体系并非三权分立制,说的直白一点,中国司法并不独立。一位有势力的人是有这个能力去影响司法的,即便他没有这么做,但公众持有这样的疑问也是可以理解的。中国有一个特有的机构政法委,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与执行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而政法委相当多的官员和军方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公众需要有一定的舆论压力,让这起案件尽可能地不受到所谓文职少将的影响,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未成年人保护的主要出发点是:未成年人未来日子还长,由于未成年,可能会犯下一些错误,而这些错误不应该去伴随其人今后漫长的一生。总之,就是还给ta“洗白”的机会。但是,具体案件上应该有所区分。李某所涉嫌之罪,是极其严重的刑事指控,如果一旦受到干扰而无法得到公正判决,公众利益受损更大。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前提下,写一笔“李双江之子”,在我看来,是没什么大不了的。

《民主与法制》记者李蒙援引刑事诉讼法第274条和第275条规定,认为今天媒体炒作太过。但274条是说应不公开审理,和媒体没什么关系。275条则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但有个前提:五年以下。第275条恰恰说明了:当一个未成年人犯案比较轻的时候,应在未来不再提起ta年幼无知时的荒唐事。但如果犯案很重,那就对不起了,这个污点将跟随你一生。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轮奸妇女一般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从法理上已经很好地权衡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犯案很重,必须让后来者(比如今后的升学入职)知道其人曾经做过非常出格的事,哪怕对当事人可能会带来诸如偏见之类的不利;犯案较轻,那就给个机会,没必要追着你不放。而对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考虑例外的情况,像一个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众人物的儿子,涉嫌犯下如此重的罪行——即有可能对公众利益如此冒犯,新闻报道一句“李某”全然不交待背景未免过于轻描淡写,客观讲一句,在今天这个社会,恐怕波澜不惊,无法起到监督之用。

媒介作为社会的守望者,最大的伦理就是尽可能地去捍卫公众利益。在必要的时候——比如公众利益极小,或者无关公众利益——当然要保护他人隐私。但一旦相权下来,公众利益更大,自然就要去行使媒体该行使的职能。在本案中,公众利益究竟是什么呢?

李某涉案,并不等同于就是罪犯,即便最终认定是罪犯,还有个主从之分。我并不认同将李某直接视为轮奸案主犯,这一点首先要明确,媒体并不能替代司法去进行审判。但是,正如本文一再强调的是,中国司法的不独立性,使得中国的媒介有必要较西方媒介做的更往前一小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才能避免重罪从轻,轻罪从无的结局。另外一个公众利益就是社会中高层人士的二代教育问题(比如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这方面的讨论在时下中国社会是完全有必要的。

当然,这里有个度的问题,像本文头上所举东方早报及上海电视台给当事人来个大起底,虽然可能是秉持公众利益的想法,但稍嫌跨的一步太大,必要性就不够了。

李双江之子五个字这一小小越界,或许当事人有所损失,但更大的公众利益,得到了捍卫。这才是最高的媒介伦理。

—— 纽约时报中文网 供稿 ——

这里说个题外话。关于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这个事很有意思。某未成年人犯了罪,但如果是轻罪,就要封存。但如果不是犯罪而是过失,比如学校里作弊受了个留校察看处分,那就要记录到档案里,跟随此人一生。包括李天一这个劳教,因为不是刑事诉讼的问题,那就一直跟着他了。这事有点诡异,不晓得法律界这么看这个问题?

另一种媒体转型路径

近日,浙报集团对原属于盛大的边锋浩方的并购获批,这桩31.9亿(刚开始报价35个亿,后来做了调整)的交易算是完成,整个并购还有些后续的事务性操作,预计3月份将画上一个句号。

这算是传媒集团对外拓展的一个例子,而且动静还比较大。32个亿不是小数目,浙报自身总净资产也不到10个亿。而且,一个原先搞内容信息的,忽然大笔出手购买游戏公司,中间的缘由,值得琢磨一番。

浙报集团,旗下38家媒体,覆盖总量号称超500万份,是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媒体公司。但在数字经济的冲击下,同样面临着媒体转型的问题。浙报的转型,相当有意思,因为它和中国通常意义上的媒体转型,非常不同。

一般而言,中国媒体转型路径本质上是转移存量。比如一份杂志有10万发行量,它就希望通过一些数字化载体的运作,将这10万读者转移到这些载体上。在基于这样的防守型策略上,如果还能获得一些新受众,那算是bonus。在我看来,甚嚣尘上的“全媒体战略”说穿了,其实就是这么一种转移存量的防守之道。

但一味防守是没啥用的,于是这种转移存量的转型路径,几乎没走通的(有个别依靠十分强势的品牌除外)。对于一个主要以新闻资讯为主的内容媒体来说,走全媒体道路,真得很危险。本来就体制也好、人员也好、思维方式也好都弱一些,还一味防守,不被打趴下才怪。

浙报算是一个异类,因为它依托一个名为传媒梦工场这样的投资机构,频频出击,投资了一些项目,比如科技博客虎嗅就是其中之一。按照梦工场的逻辑:既然我的体制、我的人员、我的思维方式都有些“传统”,一时半会也改不过来,为什么不去用新的体制、新的人员、新的思维方式做一个全新的东西呢?因为我现在手上还有点钱,38家媒体500万发行量还能供应出一点收入,趁完成上市,资产证券化了的当口,赶紧的。

这就是做增量的战略,属于进攻型。虽然现在还不能说是成功的,但值得尝试。它的策略不是在微观的内容制作、载体选择上,而是直接走资本运作的道路。浙江人,又得了一回风气之先。

不过,梦工场投的项目大多都是startup性质,32个亿的投资不是初创项目,就这个手笔,而且又是介入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游戏领域,这是什么动机呢?

浙报真正看中的是边锋浩方的用户。一个媒体集团,所谓500万总发行量,并不代表真正意义上的500万用户。发行量是一个很单向的数字,媒体自己很难知道究竟谁是我的读者,他们都有什么行为,好恶又是什么。而另外一头是,媒体的商业模式其实对用户依赖性很强(不知道用户的具体情况,广告行为只好是漫无目的的广播了)。边锋浩方恰恰有3亿用户(其中活跃用户2000万),32个亿,其实是买了3亿用户了。

从32亿买3亿用户,单用户值10元人民币出头一点点,这笔生意做得过做不过?见仁见智。一个配套的例子是,微软拿出85亿美元买入skype,买到的是后者7亿用户,单个用户10美元多,差不多(这里不能用汇率来套算,中国市场用人民币,全球市场用美元)。

那为什么是游戏?感觉上一个搞媒体的,去买个搞游戏的,似乎有点远。浙报集团极有可能打的是“文化产业”的算盘,游戏也是文化的一部分。浙报本身属于新闻信息类的媒体公司,这个部分实在太窄,有这个必要向外延拓展一下,做大自己的产业规模。这话稍嫌有点虚。不过下面这句话很实在:边锋是一个本地化属性特别强的公司,浩方则有体育平台的可能。

边锋起于杭州,主要用户覆盖在江浙沪,有着很明显的本地特征。浙报在策略上想多涉足本地化服务,而我个人一直认为,对于中国很多都市媒体而言,本地化服务是一条可选可为的发展路径。而起于上海的浩方,有一个电子竞技平台,在这个资产上,据悉浙报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合作,搞一把声势更大的电子竞技运作。

事实上,浙报一直在寻觅真正意义上有用户的平台,就我所知,内部有一个开玩笑说,腾讯也是可以考虑的——当然,一来买不起二来人也不卖。但这个玩笑话说明一点,浙报很看重用户。虎嗅的投入是一种内容的延伸,但也有些项目并非如此,比如它投资过一个名为“微拍”的app项目,和内容关系不大,更多意义上的,是希望能培养出用户来。我的感觉是:恐怕梦工场将来还会出手,虽然不大可能是那么大当量级的数十亿投入,但在“用户”这两个字上,还是很饥渴的。

梦工场还有一个投资方向属于数据挖掘,这和它购买用户是配套的:用户买来了就要分析。它投资过一个搞微博数据研究的公司,对于边锋浩方这3亿用户,浙报非常有可能动手做数据分析的事。

最后还得说一下的,浙报手笔虽然大,但风险意识不是没有。从公开消息里可以发现,这笔交易里有一笔7个亿的尾款,浙报扣在手中权当保证金。盛大想要拿到这笔钱,给出的承诺是未来三年总计得有9.6个亿的利润,如果不够,得贴钱补上。浙报购入的这两个公司,体量较大的边锋,11年的利润不过2个亿,看来,盛大还得努力努力帮助浙报好好运作一下而不是卖了捞了银子就能跑路的。

浙报这个生意,做得过。

—— 钛媒体 供稿 ——

《看历史》的故事

接到一个媒体的采访电话,想就《看历史》在微博上爆出来的一桩事件咨询我一点关于新媒体运营的看法。我个人是历史业余爱好者,除了购买一些历史书籍外,也会翻看《看历史》这本杂志。微博上该杂志部分员工对资方不满的信息,也有所闻,故而接受了采访。

The Daily之死,着实是震动全球的大新闻。而国内岁初南周事件,也是网络上大新闻一桩。但《看历史》这本杂志本身体量很小,影响力远不如这两个媒体,这年头劳资双方的博弈海了去了,在我的视野里,的确关注的人不多,但其实,掀开似乎是件小事的表面,这桩案例,孕育着最普遍的传媒转型之痛,这个转型,属于内容生产上的矛盾集中爆发。

《看历史》07年创刊,中国第一本以历史为切入点的新锐新闻杂志,发行量号称超过10万。但采访我的记者告诉我,经过他的采访,据说这本杂志自07年以来就没赚过钱。在数字经济的冲击下,杂志面临着——唔,不夸张地说一句——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杂志的高层发生了变动,主编唐建光在内部邮件中称其不再担任负责人,也坦承“杂志一直没能在经营实现盈利突破”。据唐主编说,是经营理念发生了冲突。那么,到底是什么理念冲突呢?

按照采访我的记者的说法是,他所得到的信息看上去是有冲突的:资方认为应该向轻快型发展,不要太过严肃。但杂志社原编辑团队认为,历史是一件严肃的事,应该精益求精,仔细打磨。我倒不认为这里有多么大的不可调和的冲突,精益求精也可以做得很轻快,现在市场上有很多不那么端着的历史书,有些其实相当不错,比如火焰塔的《五胡录》,又有趣又不失严谨。

如何将轻快和厚重结合起来,并非没有方法。但首要应该解决的一个核心理念是:内容生产,究竟是一个产品,还是一个过程?

传统媒体的生产方式是产品式的,选题,写稿,收稿,拼版,校对,理论上讲,追求完美到极致,一切ok,最终送交印刷厂。送交印刷厂的这个时刻,就是一个产品被画上句号的时刻。这件事,到此为止,finished。

从《看历史》最近做的一个专题中可以看到很明显的产品痕迹。东方早报报道这事的时候,有这样一段话:

《看历史》执行主编孙展向早报记者介绍,二月刊封面为《台湾之足》,策划半年之久,约请了包括杨度、张铁志、朱天衣等14位作者撰稿,讲述台湾百年的转型历程,“部分作者是台湾转型亲历者,很多内容是第一次得以披露。”……台湾新闻人谭端向早报记者介绍,他为《台湾之足》撰写台北文化地图及西门町两篇稿件,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采访、写稿,而后与编辑沟通后又经过两度修改才过关

这样的工作态度一点问题也没有,而且令人尊敬。但它依然脱离不了“产品式生产”的弊端,废了好大劲,一股脑儿端出来给读者,今天被信息爆炸狂轰滥炸的读者,如果不是对这个话题特别感兴趣,不见得吃得消。

一篇文章当然需要有一个结尾,但一个选题未必。华盛顿邮报曾经做过一个题为“美国最高机密”的专题——其实就是对全美数千个公司及政府机构的采访汇聚。它用的是网络形式,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张美国地图,每采访到一个,就在地图的相应位置上标注一个。这是非常彻底的“过程式生产”的方式,对于这个选题而言,不是做完了一气端出来,而是做好一道菜给大家享用一道菜。

clip_image002

我曾经找到过这样一张图(究竟哪里找到的,已经忘却,请恕我这里有那么点小小的盗版嫌疑),很好地诠释了今天这个时代的内容生产过程:

clip_image003

在过去,一个story到publishing处画上句号,但在今天,后面还有一堆的事要(可以)做。这张图在我看来,还是可以有修正的地方的:这不是一条线,而可能会是一条环,一个followup、一个comment都是可以诞生一个新的idea的。

媒体曾用精心制作的版式来表达一个产品,但在互联网上,这种版式早就被切割得支离破碎。数字媒体们现在也开始重视诸如信息图这样的版式,传统媒体的确要想想该如何用新的版式来表达它们的故事,并让它成其为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会画上句号的产品。

在第一财经周刊最近一篇《新媒体时代的<纽约时报>实验》文章中,提到了“互动信息图”——这个我认为迟早会在中国互联网上大行其道的东西。互动信息图比静态信息图更强的地方在于:它可以不是一个产品。互动信息图背后有一个数据库,随着数据的更新,这张信息图会产生新的变化。静态信息图做不到这点。故而曾经有一位媒体朋友喜滋滋地跑来告诉我他们搞了一个互动信息图,我一看原来是GIF动画,当即就善意地嘲笑了他一下:这算哪门子互动信息图?

据说,上海新任市委书记韩正在造访解放集团时,提到解放集团如何面对未来不成为恒隆广场这样的试衣间命运(这句话信息量稍大一点,恒隆广场是上海顶级shopping mall,但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太多人只是去试衣然后去网上买类似的)。解放某负责人答曰:纸张可能会消亡,但在任何时代,制作内容的人都是不可或缺的。

这话对。但用什么思维去制作内容,却是要改变的。

—— 钛媒体供稿 ——

后注:看历史杂志的事件,后来演变为劳资纠纷,这是另外一个话题: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本文关系不大,故而不多加讨论。

不过,有人会把这件事往信息管制上联想,台湾专题会不会触动某些神经导致这个变故?我的看法是,一个五年没赚钱的杂志今儿出这个变故,实属意料之中,和宣萱之类,关系极弱,不要什么都往政治上引。

知音躺枪:柴闾之争

先说一下,我不是不知道闾丘是个复姓,不致于以为其人姓丘,老公姓闾(闾姓也是有的)。这事是闾丘挑起来的,但知乎上又有人说中国人排字,一般情况下是四声在前的排在前头。故而就将就着写个“柴闾之争”?—— 严格说来,柴静也没加入战团来着。

有一段时间没上微博,一开始本不知道这个事。前儿忽然想看看《白鹿原》电影到底讲什么,于是点开奇艺,首页赫然就有说闾丘暗讽柴静。这算是我关心的事儿,就去八卦看了看。本来已经放下,后来学院发了条公告召集ICA2013年度区域性大会征文,就跑微博上想广而告之,猛然看见微博上高高挂着“闾丘露薇批评柴静表演采访,引记者标准争论”,红方木子美,蓝方张志安。仔细一看,原来张志安老师在做和事佬,一不小心就“被站队”了。

后来闾丘又发了条长微博来解释这个事,最后一句话很有趣,知音真算是躺枪。闾丘说:在中国,知音很受欢迎,但这并不说明它们做的更好吧。这句话用“它们”是因为前面还提到所谓八卦小报。不过我这里不得不说一句的是,闾丘师姐犯了一个错误。正如她自己长微博里写道媒体人不是新闻人,媒体不见得都是新闻媒体。八卦小报还真是新闻媒体,但知音委实不是,人搞纪实文学的(哈哈哈哈)。是不能放一起比较的。

柴闾之争,说到底是这样的:闾丘认为,柴静不是在做新闻,而柴静的拥趸们,其实压根不在乎她做的是不是新闻——他们大致认为柴静:1、有常识;2、扮相好(不是说漂亮,而是很知性,有小清新之风);3、比较敢做一些擦边球节目;4、最后一点很重要,据说比较穷,而且据说不在乎钱这个玩意儿,没概念——柴静的好友们可能还会认为她还有很多优点,但一般观众,那就是不知道了。

关于“新闻”这两个字,老实讲,大多数人认为新闻人即媒体人,新闻即媒体。不过你和这些大多数人一深究,他们也明白不是一回事儿。但就是扯起来扯着扯着就混一块儿去,你还得把它再拉回来。新闻在我看来,无非就是两个东西:1、最新的事;2、事虽然老(有老得过了分的,也有半老不老的,还有三分老的),但忽然又有新发现,且这个新发现从来没媒体报过,大伙儿不知道——独家新闻通常都是这个路子。这两个标准属于定量的,再加上一个定性的:所谓有价值,若笔法得当,大致就构成了所谓好新闻。

比如说,我忽然发现柴静十多年前的某前男友,和他一聊,扯出好多陈芝麻事,然后找个时下的由头起手,一写一登——这就是“新闻”了,因为你们不知道嘛。但是不是“好”新闻?这个不好讲。八卦媒体专干这事,因为他们认为“好”。但正统新闻人士,一向嗤之以鼻。

闾丘的博客中,则提到了我这里并未提及的一个规则:新闻中,记者是什么位置?靠文字说话的媒体,没什么好多讨论的,记者名讳本来就占地不大,想冒头也难。评论文章有可能会登“魏武挥:柴闾之争 知音躺枪”之类的标题——此类标题特别在网媒里很常见,新闻性质的,特别是自家记者写的,没这个待遇的。

但电视不是靠文字说话的,是靠镜头(我不是说脚本不重要哈)。镜头给什么人给多少时间,没什么量化标准。闾丘说的是很正统的新闻观念,小结起来其实是两点:其一,记者应该少出现,镜头不能给那么多;其二,新闻人物没有人物背后的原因重要。

第一点的标准大家都认同,我看过有限的柴静的一些访谈,柴静的镜头的确有些多。这方面,凤凰两个人,曾子墨和陈晓楠的访谈节目,两位美女的镜头就不是太多,而且这两位美女都似乎叫“新闻节目主持人”,而非“新闻记者”。不过柴静节目里的一些内容,大家喜闻乐见,人长得也对得起观众,这个镜头给太多的形式一般就被忽略了。—— 随手八一句,我觉得曾子墨比柴静更有些小清新的漂亮,众以为然否?

现在来说说这个“其二”,焦点在柴静的《看见》这个节目。官网上自承“一档记录现实题材的专题节目”,没说是新闻节目。柴静的配发介绍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主持人,也没说是记者。换而言之,柴静这个节目还真没当“新闻节目”做。节目自我定位是这样的:“用影像记录事件中的人,努力刻画这个飞速转型的时代中,人的冷暖、感知、思想与渴望,期待和观众一起,了解陌生,认识彼此;端详相似,审视自我。”——看,人说要记人,没说要记事。张志安和稀泥其实和得不对,看见这个节目里,人也没说她是记者。

柴静最近风头有点劲,倒不是人跑微博上做公知,而是因为…其实我也不知道为啥,我还专门问过柴静是咋红起来的,非典那事老得有点过了分嘛,但还是不得要领。最近比较出名的事有三桩。一是搞了个新书发布会,台上一帮蜀黍站台,这张照片真心有点怪。二是人物做了一期专访,三是某娱乐周刊八卦了她的婚姻。人风头一劲,就怪不得别人拿显微镜来看你。你要站在镁光灯下,脸上有个雀斑没遮好也没法子,照片被开玩笑说是“柴静的客厅”,也只好打个哈哈了事。

闾丘的标准的确很高,宁财神非要扯到什么体制上,纯属忽悠。这个和体制关系不大,和用心用力有关。找一个愿意说话的,设计一些问题,聊聊,节目做起来容易得多。你要深挖背后事实,那是慢工出细活,电视节目嘛,哈。说句可能得罪人但其实很多电视工作者自己都认同的话:电视这玩意儿,越浅越好。电视从来没深度的东西——包括凤凰自己。

现在这个时代,造神真得几乎不可能,次一档造个完美的人也不可能。某网站主编在微信上说要宽容,他表示对手的进攻能激发斗志,来自战友的误解与不认可会让人心灰意冷。这话说得有点大了,不至于吧?讨论新闻专业问题谈不上误解。更何况,古语云:君子不党。

最后,柴静可以委托授权发条微博:老姐您说得对,小妹以后一定会继续努力学习。此话一出,明年新书发布会会有更多蜀黍站台。—— 危机公关示弱是化危为机的不二法门

注:这篇东西没怎么谈记者究竟该在新闻里是什么位置,其实我文后有两篇相关文章,一为微博上的记者,二为微博上的记者外一章,意思已经表达得很明确了,不想重复了。电视和微博都是极容易让人出名的东西,但又都是相当浅薄的玩意儿,嗯,就一玩意儿。厮混其中者,不可不自知也。

一流的媒体人 一流的媒体

一流媒体梳理关系,二流媒体摆重要事实,三流媒体扯八卦内幕

一位我认识的北大新传研究生,即将毕业。我一直认为她很适合做记者,因为我认为她有做记者的调性:没皮没脸(注意,这是朋友间的玩笑话,没有贬义。真实的意思是,她敢于去打采访电话,敢于被大人物拒绝,敢于锲而不舍地去盯着某个值得跟踪的线索)。不过,我也知道做记者一开始收入很低,特别是在帝都这种地方,网传月入一万(税前)月余不过两百,更何况刚出道的记者哪里有一万的收入。

所以我并没有特别鼓动她去做记者,她也先后尝试了很多个机会,比如参加了某银行的入职考试,为这事,据她说还被她导师狠狠数落了一顿:柜台上点钞你能知道中国金融的本质么?我知道她正在一家我个人很尊敬的财经媒体实习,但我很少劝她:留在那个媒体吧。因为我清楚地知道,那家媒体的待遇情况——当然,她也知道。

不过这次她告诉我,因为那家媒体金融组的一位资深记者的一番话,她决定留下来了。我忽然就有一些感动,终于,一个很有些潜质的人,决定去从事一项荆棘密布但又内心深深热爱的职业。她有清晰的认识,没有对记者这两个字的幻想,知道是一个火坑,但依然选择跳了下去。我还看似很八卦地询问了一些对生活开支的预想,她有很现实的答案,小小的个子并不代表没有那份决然。在那一刻,我忽然又想起了一位个子很小的知名财经深调记者,一样是小小的个子,结果把诺大一个移动运营商给得罪了,近来又得罪了另一家运营商

必须要承认,名校还是能培养出一些(虽然不多)极具职业情怀的学生的。北大有,复旦也有。不过需要注意,我一直没有用“理想”、“事业”这样的词。我倒是以为,我所认识的这些未来的记者,恰恰没有这种大而无当的词。他们不会过分拔高媒体人的意义,这是我个人所欣赏的地方。但他们也不会轻视自己的这份工作和自己的价值,所谓“不卑不亢”,大致如此。

一流的媒体人,才能做出一流的媒体来。这两者密不可分。那么,三流的媒体(人)是什么呢?在我的主观看法中,三流媒体就是成天扯八卦或者号称的内幕,这些八卦内幕的消息源通常只有一个。三流媒体(人)通常自诩消息灵通,并由此而高看别人一头:看,你们知道个啥。这些东西拿来做消遣是相当不错的,失眠前看上一看有助睡眠。娱乐行当有娱乐八卦,商业媒体也有商业八卦,自然,颇有些商业(财经)记者,其实不过是商圈的狗仔罢了。

我在微信上说了上文这段话(我已经有那么近一周没上微博了,感觉良好。下次再聊不上微博的感受),有一个以前的学生来问我啥是一流的,二流的。我只能说说我自己的看法,不一定是标准。

一流的媒体(人)应该是这样的:他们懂得梳理事实和事实之间的因果、逻辑或者相关性,不仅能找到证据,还能做出一环套一环的证据链。所谓还原真相,不是还原事实,而是还原事实之间的关系。

二流的媒体(人)则能知道什么是重要事实,什么不是。举个例子说,其实马云辞任CEO这件事一点也不重要,我虽然应邀也写过一篇几百字的短篇评论,但我心里的确对各大门户科技频道搞个头条专题是很不为然的。这事相当普通,不能因为马云很重要,所以连他放个屁都是重要的。

即便是互联网时代,承载内容的介质是无限的,但并不意味着内容无所谓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了。比如页面头条这个位置总是稀缺的。媒体(人)的价值在于告诉最大范围内的公众,哪些事实是最重要的。

那么,超一流的呢?呵呵,至少在我的视野里,中国没有。超一流是在一流的基础上,还把东西写得浅显易懂。我所尊敬的那份杂志,读起来相当累。这不能苛求,因为都说了:超一流。可遇不可求也,无论是对人,还是对媒体。

UPDATE一下:有人在微信公众账号上问我,我心目中的超一流媒体是哪个。我得有些装逼地说一句,经济学人。即便像我这种非母语的读者,也并不觉得难以读懂。这个老牌媒体不是没道理的。不过,中国虽然没有超一流的媒体,但有超一流的媒体人。我心目中的这位,就是杨继绳。杨老先生最值得推崇的作品不是媒体文章,而是一本书:不是《墓碑》,是《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港版)。这本书把三十年改革开放背后的逻辑和因果,梳理得极其明白。

微博替代不了媒介改革

如果说腐败事件以及背后的制度性缺憾使得中国像是一个病人。要治愈病患,吃药自然是一种方法,但良好的生活习惯才是本质性的解决方案。微博就如同药片,真正意义上开放的媒体则像是良好的生活习惯。一面吃药、一面继续糟糕的生活习惯,这个人绝无有健康的可能。

有一种说法把过去一年称之为“微博反腐年”。借助微博这种简易的发布工具以及它所具有的方便转发的机制,很多反腐行为在这里发酵并壮大。国内媒体《京华时报》去年底的梳理结果是,过去5年有39个网络反腐典型案例;其中2008年为2起,2012年则增加到19起。

公众欢呼反腐有了新渠道,可以通过微博发帖对某人某事进行检举揭发,引起网民共鸣、扩大影响,进而受到职能部门重视。我却不得不指出,通过微博对包括反腐在内等问题的问政,有它天然的不足之处。

如果说腐败事件以及背后的制度性缺憾使得中国像是一个病人。要治愈病患,吃药自然是一种方法,但良好的生活习惯才是本质性的解决方案。微博就如同药片,真正意义上开放的媒体则像是良好的生活习惯。一面吃药、一面继续糟糕的生活习惯,这个人绝无有健康的可能。

更何况微博天然的一些缺陷或将使得网络反腐和问政变成一场又一场的闹剧,而不是对制度的深层诘问和反思。

第一个原因,微博这种体裁很容易道听途说。微博与标准意义上的媒体不同,它不需要考虑自己的可信性从而维持良性的商业运营。大多数微博用户不会有这种考虑,大多数看客也不会太追究一个微博账号发言的所谓“可信任度”。

微博运营方所配备的辟谣力量,面对每日上亿条的新发布微博,显得力不从心。上海电视台记者宣克炯曾告诉我,一个微博用户散布流言只需要不到一分钟,但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台去核实所需要的时间却是以小时甚至是天为单位的。

微博所启动的实名制对遏止流言其实帮助甚微。很多微博使用者(尤其是那些拥有数以百万计粉丝的微博大号、V字认证用户)用一个转发加上一句类似“求辟谣”的方式,就能轻轻松松摆脱责任。我无意于指责这些微博使用者的这种行为,作为个体本身,的确没有每次发言都要仔细考证的义务。这是一个极其自然的状况,不是用“加强微博使用伦理”之类的敦促所能改变的。

假使最终未能证实或证伪的流言过多,则公众对微博这个平台的可信度会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如果可信度下降,公众将保持一种看热闹的心态但实质上置身事外,这就是所谓的“围观”。

第二,微博这个渠道对于某个话题能否持续,也需要打个问号。这个碎片化、轻阅读的媒介,无法长时间吸引人们的视线。

即便在一些传统媒体的议程设定下,阅读者在关注一个热点几天后往往会迅速把注意力转移到下一个热点。而微博上的话题相对更容易“没有了下文”。围观天然如此:热点一来蜂拥而至,热点一过呼啸而去。“问政”这种事却需要较长时间的关注以及理性分析。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郭美美炫富与红十字会危机。2011年6月,微博用户“郭美美baby”的炫富行为引发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郭美美baby”当时的微博实名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但随着中国红十字会网站发表声明称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和郭美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有关这个事件中红十字会所必须承担的问责拷问逐渐淡出了微博的视线。事件已经过去一年半,但该会迄今尚没有人为此事负责,也没有任何清楚可信的信息来表明红十字会和商业运作之间的具体关系。

中国传统媒体所谓的舆论监督基本遵循这样一个流程:某官员双规后才会有媒体介入报道的可能,然后再进入司法环节。换句话说,这个官员基本上已经下台无疑是所谓媒体行使监督权的前提——这与其说是监督,不若称为“痛打落水狗”。国内媒体《南都周刊》能刊发极长的深度报道《起底王立军》的前提是薄王已经倒台。

微博上却并不是这样,比传统媒体的“问责”更容易不了了之。微博上爆出来的官员案件,大多数这个官员还在台上,如果这个官员级别较高,这就有可能遭到有关部门的遏制。比如《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利用微博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而罗昌平本人已经被新浪和腾讯微博禁言。

微博运营方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会动用包括删除微博、禁言账号等手段,让所谓的“问政”无法持续下去。去年3月中国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发布了一条消息,称新浪和腾讯微博网站由于集中出现所谓谣言,被北京市和广东省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严厉批评、并做出了相应惩处。

第三,微博问政更容易娱乐化。还是以去年的郭美美事件为例,这件事在之后一段时间的发展中,演变成人们对郭美美母女私生活的关心。《新世纪周刊》的统计显示,去年11月的6起网络反腐案件中,有4起是私生活引爆——即所谓二奶反腐小三反腐。

这类反腐案件很多最终被娱乐化。比如所谓雷书记十二秒案,2012年11月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的私生活片段被曝光。但对这件事情,焦点却并非这位雷书记究竟触犯了何种法律,而是其桃色新闻本身。

反腐并非是问政的全部,还有很多政治社会事件在微博上看似热闹非凡,但限于中国传统媒体的管制,这些事件非网络重度用户则知道得不多,微博用户不能覆盖全体中国公民。

我个人的一些经历也能提供一些证明。比如陈光诚事件在微博上讨论最热烈的那几天,我曾在课堂上问过我的学生,结果看到的是一张张茫然的脸。很多并不常上微博的人压根就不知道陈光诚这个人,更不知道山东沂南县人陈光诚在去年4月下旬进入美国驻华使馆并停留6天,这件事情甚至引起了两国的外交冲突。岁末年初,《南方周末》新年特刊事件涉及被广东省委宣传部改动一事,我的一些不经常使用微博的朋友也全然不知。

当前中国出现了主流媒体和以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的“两个舆论场”的情况,与大多数国家存在的两个舆论场所不同的是,中国带有极强的社会政治事件特征:网络上充斥着传言和莫衷一是的争论,传媒上一片肃杀却似乎又歌舞升平。最大范围内的公众,他们的知情权并不完整。

尽管微博上所谓的“问政”热热闹闹,但并不能改变当局对媒体的管制显得越来越为严重。《南方周末》事件中各类报纸都按照中宣部指令转发了《环球时报》社论,则更进一步彰显了当局对媒体的控制力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去年底《人民日报》的一篇头版文章。对此我表示同意,中国必须是一个法制(治)国家。我们的法律建设被归结为这么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党和政府在前四个字上倒是花了不少力气,各行各业都有名目繁多的法律以及法规;但在后十二个字上,并不见得有多少底气敢说卓有成效。监督这十二个字是否被严格执行的,在不动政体的前提下,只有开放而自由的媒体可堪担当。

在《环球时报》那篇被广为转载的评论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中国媒体不可能成为同西方一样的媒体,中国媒体需要走一条富有本国特色的发展之路,契合国家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媒体的唯一现实之路,也是光明之路,其他的路都是幻想,根本走不通。”

它并没有明确指出所谓同西方一样的媒体,具体是什么;但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出版自由”,这理应是支持自然人或民间办报(媒体)的最高准则。《南方周末》这样的媒体说到底仍是党产,《南方周末》集团隶属于国有的南方报业集团,党有刊发它想刊发的社论的权力。但我们同样需要非党产性质的媒体,让它们去成为“不可爱的新闻界”。

中国特色的媒体究竟是什么?《环球时报》对此也语焉不详。中国在意识形态上尊奉马克思主义,而马克思曾就媒介自由发表过这样的看法:“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洞察一切的慧眼……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公众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眼睛”。——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倒是和鼓吹“民主需要不可爱的新闻界”的美国传播学学者迈克尔·舒德森(Michael Schudson)殊途同归。

以习近平为代表的新一届政府号称要深化改革;十八大报告也将政治体制改革单独列出,作为一个重要部分进行阐述。在我看来,一场没有媒体保驾护航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可能沦为官场斗争的工具——而所谓媒体保驾护航,就是指需要一个“开放且自由的媒体生态”。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实质上放松对媒体的管制。这里的媒体,指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媒体组织,而不是微博、博客之类的自媒体。毕竟个人往往多是行使评论之能,而难以长期承担对复杂事实进行深度调研的使命。

——《纽约时报中文网》专栏供稿 ——

后媒体时代的两个舆论场

今年五月,人民日报社长张研农在复旦大学的一次公开讲演中,提到了“两个舆论场”。他引用了一句网上的调侃:“看半天微博,要看七天新闻联播才能治愈。”基于这个调侃,他承认中国的确存在两个舆论场。早在2008年,人民日报建立舆情观察室的时候,就提出要打通体制内和民间的两个舆论场,2011年,又以郭美美事件破题,发布过一篇题为打通两个舆论场的文章。

不仅人民日报社长这样高级别的宣传官员承认中国存在两个舆论场,但凡经常泡BBS混微博的普通人,也会有这种体验。这是中国的特色吗?

两个舆论场的形成:后媒体时代的重要特征

的确存在这样的观点,两个舆论场是中国特色。这和我国的传媒体制有关。中国不仅存在着官方色彩浓厚的所谓官方媒体,也更大量地存在着看似官方色彩不浓但实在被官方所管控的所谓市场化媒体。而对应的,在BBS、微博之类的网络服务中,个人色彩明显,官方管控相对薄弱。于是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媒体的总编辑们,在微博上的话语,和那家媒体的论调,截然不同。

但我并不完全认同这一点。两个舆论场不仅仅是中国的特色,因为虽然这其中有中国独特的媒体体制原因,但更多的,则是互联网的原因。

我们先来看一下究竟什么是舆论。这方面相关学者的论述极多(比如西方的李普曼,中国的陈力丹),我愿意分享一下我的看法。舆论的英文是public opinion,也就是意指进入公众视野的观点才叫舆论——你自己的看法不为大众所知,也谈不上是什么舆论。

观点进入大众视野的最主要办法是通过媒体,如果进入的是高覆盖的所谓主流媒体,就可以被视为主流观点。但媒体具有把关人的作用,在层层审核的体系面前,要进入媒体并不容易。故而,所谓舆论,就是精英阶层的观点——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观点,大部分符合媒体人士自身的看法。

另外一种进入大众视野的方法是集会、游行或者演讲等。不过,这些方法也需要媒体的配合。除非场面足够大,异于主流看法的观点很难进入媒体,这也就意味着这个观点的覆盖面仅限于特定的人群(比如参与集会者、聆听演讲者)。如果所在的国家对于集会游行等有多种限制的话,那么这种方法几乎等于不存在。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舆论和大众媒体几乎是共生物。不能进入大众媒体的看法,其实并不存在。我们通过媒体来看世界,媒体里没有的,自然就是不存在的。过往的媒体,其实是“只读”的媒体,就像一张被上了写保护的软盘,人们只能从中获取信息,但却很难往里添加点什么。

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点。互联网的早期服务里有BBS(比门户更早),人们利用这种服务已经将媒体世界变成了一个可写的世界。不过早期互联网用户很少,对既有媒体对舆论的垄断没有威胁性。随之,互联网转了个弯,又开始向只读发展,代表物就是其实和传统媒体没什么两样的单向传播的载体:门户。

UGC(用户贡献内容)大潮大致在04-05年到来,最标志性的应用就是博客。大规模的可写媒介出现。中国在顶峰时期有1亿个博客,其中不乏出身草根的非媒介人士的所谓名博。如果说长篇大论的博客还不是人人都能长期参与的话,那么,140个字的微博就能满足很多人的需求了。如果你连140个字都懒得写,按个转发也行。转发就意味着你的态度,你的写作。事实上,转发比评论来得更为重要,因为它不仅在增加内容,而且在加快传播速度。

UGC在我看来,赋予了人们将文本重新诠释意义的可能。固有的所谓专业的把关性质的媒体是一种结构化组织,它们生产结构化的文本。但UGC让所谓的受众得以去解构这些内容。在商业或者意识形态的推动下,媒介的兼并加剧,结构化日趋明显。但同时,话语散落在江湖,越来越多的人在发表抑或明智抑或愚蠢的意见。通常前者是长篇大论的精心编排的,后者则是碎片化的乃至下意识的。这是我所谓的“后媒体时代”——这个后字借用了后现代社会的后字意味:它本身代表着一种内在的矛盾,一种结构与解构的对抗。

两个舆论场是后现代社会的必然结果,是互联网发展让人们越来越多可以进行写操作的必然结果。它很难说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多元化已经不可阻挡。只不过,如果非要说有中国特色,那就是中国在政治(包括大量无法上升为政治事件但其实和政治有关的社会事件)这个意识形态领域中两个舆论场特别明显罢了。

两个舆论场的特征:一统 vs 离散

姑且把因媒体而形成的舆论场称为第一舆论场,把因UGC而形成的舆论场称为第二舆论场,很显然,两者截然不同。

第一舆论场是大一统式的,它有一个主旋律,一个主意识形态,一个主价值观。它的背后不仅是政治,还有数千年承袭下来的文化。标新立异的媒体不是没有,但不是主要的。观点另类也不是没有,但依然不是主要的。第一舆论场上的进化是相当缓慢的,很难想象在社会还算大体稳定的前提下一夜之间产生巨变。

但来自用户的逆袭的第二舆论场——虽然在表达上我把统而称之,其实相当散乱。微博上并不是简单的“左右之分”,所谓的美分党(即指和主流媒体表示异议的人)也不是紧抱成一团。在第二舆论场上,个人的看法,在先发后审的机制下,把关人其实就是个人自己。

微博/博客的舆论场当然带有很大的表演成分,一些人为了吸引更多的粉丝或读者来比较夸张地表达。BBS的表演成分稍许少一点,但为了一个帖子的点击量,发布者也会尽可能地用“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方式来写作。所谓语不惊人死不休,其实就是个“异”字。这里不仅有与主流表示“异”,同样也有与第二舆论场中某些观点表示“异”。

当受众变为传者时,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比如与主流异见能彰显自己卓尔不群的品味和见识),解构已经结构好的内容,成为互联网上每秒钟都在发生的事。媒介有媒介一套伦理和戒条,它们产生的信息是组织生产的信息。但个人却只有个人的好恶,产生的信息融入了大量个人的特征。一样米养百样人,当人真正意义上将自己融入ta所生产的信息时,千奇百怪、论调迥异、支离破碎,就再正常不过了。

相对于第一舆论场的有秩序而言,第二舆论场没有。第二舆论场用情绪说话的特征极其明显,人们用转发行为就表达他们对某些事的立场。通常意义上,个人不会有这个心情也不会有这个可操作性去验证每一条微博所代表的事实与否,他们只是想表达自己的态度。在第二舆论场中,立场即真相这一点,远远超过第一舆论场的。

当然还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不同的人媒介素养不同。有些人会谨慎克制地来表达ta的态度,但有些人则不会,而有些人则真的相当容易轻信。故而,无论是主观上的立场,还是客观上媒介素养之类的技能,它们的不同必然导致第二舆论场并不像第一舆论场那样铁板一块。而互联网的诸多亚文化群落,便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

如何应对两个舆论场:用公众喜欢的方式表达

两个舆论场在特定的情况下会发生激烈的冲突,比如说当社会大范围地洋溢着仇富仇官的心态(其实很诡异的是,仇富仇官的很多人,并不反对自己或家人成为富翁或官员),又或者民众对统治第一舆论场的政府呈现出极为不信任的状态。这些冲突存在失控的可能,最终引向社会的混乱和体制剧烈的改变。这一点,最近几年一些国家的变化已是明证。

出于解构目的的第二个舆论场,除非关闭互联网这种可以让普通人发言的工具,又或者除非改造人们生来就喜欢恶搞的天性,它将永远存在,并且不可能被一统成某个状态。

唯一需要改变以及能改变的,就是第一舆论场。这个舆论场与第二舆论场那种相对随意化所不同,它其实本来就是精心打造出来的。故而,换一种方式去精心打造它,没什么不可以的。但这种改造,并不是“迎合公众”——任何一个严肃的媒体都不愿意做媚俗的事,而是“用公众喜欢的方式说话”。

人民日报是一个非常的不错例子。按照张研农的说法,人民日报在新媒体的冲击下,做了很大的调整。不过,他有意或无意地回避了一点,人民日报的头版基本上数十年没怎么变过(无论是版式还是论调)。这方面怪不得公众对它有刻板印象,头版是一家报纸最重要的议程设置,头版的不变,又怎么能期望公众对它的看法有改变呢?

的确存在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人民日报很难改变它的头版。不过,它进入微博后的人民日报官微是可以改变的。这个微博经常用公众能接受的方式发出内容,在微博这个第二舆论场上不得不说是广受好评的。这个目前拥有175万粉丝的官微,如果你仔细去看它的内容,意识形态上还是属于第一舆论场的,但表达的方式,早已不是人民日报的风格了。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先行,形成了中国的中间阶层(很难用中产阶级来定义他们)。他们熟练掌握了互联网这个工具,但他们又对生活充满了不满:物质上希望更高一层,精神上希望体制有些改变——我甚至稍微武断地推断一下,他们是中国最不满的一群人,但又是最容易发声的人。与他们对话,必须要承认的是,有些深层的观点其实并不相同。故而,重点不在于说什么,而在于怎么说。

一个正常的现代文明社会,是不大可能“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思想大一统的时代早就已经作古。人们在各种事件上看法不同,思想上的异端才是正常现象。媒体的职责“说服公众”很大程度上需要被转移为“求得理解”。八十年代就喊出的口号“理解万岁”,一直到今天才被一些媒体稍微地那么意识到了一点,可以说是不幸,但也可以说是幸运:总算意识到了。

第二舆论场每天都会有些新的变化,有的变化合理且有生命力,有的变化不合理且纯属昙花一现。随着时代的进步,第一舆论场也必须发生变化——虽然很缓慢——动力的主要来源之一,可能就是第二舆论场。

分与合:读《总开关》

总开关罗贯中在《三国演义里》起手写道: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用这句话来给《总开关》这本书做个注解,我看是最合适不过了。

可能是推广上不够生猛,这本书非常得默默无闻,以至于我认识的几个中信出版社的编辑都不知道自家曾经出过这本书。但其实这本由创立“网络中立”概念的哥伦比亚大学法学教授吴修铭撰写的书,委实是对新媒体感兴趣人士的必读书目。它的视角和很多新媒体书籍不同:这其实是一本历史书。

吴修铭选取了两个角度来撰写历史:其一、通讯史,其二、电影史。总的来说,通讯这门技术加上以电影作为一个例子的内容,构成了今天的互联网。但通讯产业史和电影产业史不同的地方在于:前者是从开放开始的,后者则是从垄断开始的。不过殊途同归,最终合流于垄断。但互联网兴起后——天下大势果然合久必分——又开始在破除垄断。

限于篇幅,本文就仅仅讨论一下通讯产业,可以说这个产业起步于“无线电”。吴氏写道:早期的无线电是20世纪互联网以前、早期报纸之后最开放的媒体。在吴氏的笔下,无线电爱好者们的心态,几乎是今天很多互联网从业者所抱的心态。有些人声称“我们相信互联网”,在那个时代,可以这么说“我们相信无线电”。我估计这和西方人的宗教有关。圣经故事里说,人们曾经想建造一座通天的巴别塔,引起了上帝的警惕。上帝让人类有了不同的方言,结果沟通乏力,巴别塔失败。故而,“人们认为,只要有了充分的沟通,基于一种最普遍的认同感,自然可以取得彼此的理解,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能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在一项通信技术问世之初,人们总是憧憬着社会弊端可以因此而改善。”这种散发着理想主义光辉的开放,从无线电到互联网,就没有死亡过。

但贝尔的兴起,很快阻挡了这种理想。地方电话公司(吴氏称他们为独立门户),在强大的贝尔(这本书中,经常被贝尔和AT&T混用)面前,分崩离析。本书中的一节小标题“从共和国到帝国”,非常形象地勾勒出贝尔的西奥多韦尔的努力。这位曾经被赶出贝尔又在金融大亨JP摩根的帮助下杀回来的垄断鼓吹者,将整个美国的通讯产业置于贝尔的股掌之中。韦尔信奉垄断,而且这种信奉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他要让电话这个技术走人每个美国人的家庭,让美国成为世界上交流最便捷的国度,没有一个政府可以拒绝这种“爱国实业”的构想。韦尔深刻地明白一点:人们只是痛恨垄断的不合理和贪婪,但未必痛恨那种庞大的规模体制——特别是对普通消费者而言。

以“公共承运人”(颇有点公共事业的意思)之名,韦尔执掌下的贝尔攻城略地,成就了一个帝国。与很多人认为由于垄断,企业会肆无忌惮地提供价高质次的服务所不同,贝尔的服务可以用“价廉物美”来形容。事实上,直接侵犯消费者短期利益的垄断是相当粗糙的垄断,真正的垄断者,从来是提供眼下最好的服务的。

吴修铭用“克洛诺斯效应”来形容这种垄断者。克洛诺斯是宙斯的父亲,由于预言他要被自己的儿子杀死,于是他吃掉了每一个刚刚诞生出来的自己的孩子。垄断者的危害就在于此(而不是什么价高质次的服务),“占统治地位的公司必须使自己的发明丧失一部分能力,以避免侵占核心产品已有的市场份额。”本书中提及的一个诉讼例子,非常有趣地描述出那种“克洛诺斯效应”。

1940年,一家名为电话乖乖的公司生产了一种电话消音器的设备。这个设备可以帮助通话者的对话无法被旁边的人无意或有意的听到。十年后,这个消音器售出了12.5万台——这不是什么大数字,但依然引起了AT&T的注意。AT&T曾经和政府缔结协议:任何非由电话公司提供的器械、设备、电路或装置都不允许以实体连接、电磁感应或其他方式与电话公司提供的设备相连。

这个协议今天听上去有些荒唐:比如你买一台电脑外接一个打印机还非得那个电脑公司同意?但在那个年代,这件事一点也不荒唐。FCC还专门召开了听证会来讨论此事。虽然电话乖乖公司赢了最终的诉讼,但AT&T也的确雪藏或努力扼杀了很多自家的创新发明,比如说磁带技术,比如FM无线电技术。这正如克洛诺斯一般。

但其实,在今天,依然有类似的事。苹果就是有点类似的公司。苹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谁都不会认为是“价高质次”的,正相反,它很让它的消费者满意。但它竭力使自己的系统封闭起来,和当年的AT&T如出一辙。比如说,它坚持认为越狱是不对的。抛开软件的编译和反编译不谈,越狱的苹果系统,的确让苹果的篱笆有了一个“洞”。

不过今天的垄断者不是去雪藏什么发明创新——在今天这个时代,没那么容易做到这一点。垄断者所采用的做法是:我也下场做,用自己所建立的篱笆让竞争者出局。苹果原来是搞系统层面的东西,但在最近的一次苹果大会上,苹果发布了不少应用层面的东西——比如说优惠券。在iOS6里,苹果也移除了谷歌地图,这在我看来,纯属竞争层面上的考量,不是什么优化用户体验的问题。

争论者会说:既然人都下场自己做了,那就意味着这项创新发明被延续了,没什么问题啊?但如果你看过《浪潮之巅》就明白,小公司所做的东西,比大公司做的东西,好上10%是没用的。垄断者真正的危害,是在这里。

本书的书名《总开关》,作者想表达的是信息世界里:1、有没有一个总的开关?2、如果有,谁在掌握?作者在苹果和谷歌的倾向性上是很明显的:谷歌代表着去除总开关的势力,苹果则反之。但如果你再结合一下大数据之类的概念的话,你会明白这一点:信息世界里的总开关是有的,至于是谁?谁掌握数据就是谁。—— 谷歌未必没有总开关

—— 《网络传播》供稿 ——

附带说一句,西奥多韦尔无论是理念上还是经历上以及成就上,和乔布斯有着惊人的相似性。

文本的解构与结构:读《恶搞》

恶搞因“红十字会事件”而成为网络名人的郭美美,最近在自己的微博上写了一段无论是文法还是词法都破绽百出的中式英语。这引发了网友的围观,好事者还把这段英语翻译成中文。没过多少时间,微博上掀起了各种翻译郭美美微博的狂潮,仅仅一个晚上,就冒出了包括诗经版、唐诗宋词版乃至元曲版的数十种翻译方法,郭美美那条微博被转发20万次以上。如果要说那天晚上是微博用户的一场小小的狂欢,我倒以为殊无夸张之处。

我昔日的一位同学对这个现象表示了不满。她这样写道:“我只是觉得,深深的难过。尤其当女人们也加入进来,一起调笑男人们对一个女性的语言性攻击,这‘被伤害感’蔓延到我身上来了。”——这段话里已经将女性置入,颇有一丝女权的色彩了。

但郭美美这条微博的事,其实和性别——在我看来——关系非常之弱。郭美美三个字其实代表着一份对红十字会的不满和疑云。红十字会官方微博至今还保持这样一个记录:被呸最多的微博(号称10万次)。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份不满和疑云,并没有被消解掉。舆论场上所看到的似乎人们不再关注此事,并不意味着人们完全遗忘了这件事。稍有风吹草动,立刻就会翻卷出来。

这起小小的翻译事件,倒是和“恶搞”非常有关联,或者这么说,这是典型的恶搞。读一读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曾一果副教授的《恶搞:反叛与颠覆》,相信对这类恶搞会有更好的理解。

一个文本(包括文字、图片乃至视频)一旦存在于网络上,它就是一个开放性文本,因为网络赋予了大众书写的权利,从而使得恶搞和互联网几乎是同时诞生并一起成长的。开放性文本,在费斯克的笔下,就是所谓“生产者式文本”。曾一果这样写道:

(它)是一种自由、松散型的文本,受众可以随时随地参与和介入到这些大众文本中去,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重新拼贴、组合,创造出无数新的大众文本,大众不断参与、介入,深入到这些文本内部,任意肢解文本,也可以将文本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生产出新的意义来。

当我们把这段文字投射到郭美美中式英语被恶搞翻译之上,就会发现是多么的契合和富有解释性。在互联网上,任何一段文本都有被解构恶搞的可能——试想一下小胖头像恶搞,连这么一张平常的照片都可以被恶搞成互联网上的知名事件——如果被恶搞对象本身足够知名、足够具有象征性,那么在短期内引发恶搞狂潮,真的是一点都不奇怪的。毕竟,中国到今天,已经拥有了愈5亿网民。

整体而言,中国网络人口的年龄层相对于整个中国人口是年轻的,30岁以下网民占据了一半。年轻人对恶搞之类的事的热衷丝毫不奇怪,于是在网络上随处皆可见到恶搞。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又为恶搞推波助澜。在互联网上,亚文化几乎成了主流文化,便是这样的原因。

问题在于,作为互联网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恶搞,我们该如何评价它的意义。在费斯克笔下不乏赞颂的大众文化中,同样有着“粗俗文化”、“消费文化”的阴暗面。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这些阴暗面并非是虚妄的。

比如说,所谓网络营销策划,就带有为商业目的故意恶搞的痕迹,这一点,一些知名的网络营销策划人士也不否认,甚至出于招揽生意的目的冒认。微博上知名的“杜甫很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恶搞,但它带有炒作目的。新浪微博运营人员在一个网上自承是他们策划出来的事件,而策划这种事件的目的很清楚:保持微博的热度。

恶搞文化非常受年轻人的喜欢,而同时现代社会又是一个消费社会。曾氏说,“在今天的消费文化语境中,大部分恶搞文化不可避免地贴上了商业标签,是消费时代的一种商业文化”。这个判断不无道理。但再往下一步,这样的商业文化又是好是坏呢?曾教授很谨慎地并没有下这个判断。

我愿意大胆地往前一步。我注意到,今天大众的媒介素养事实上已经很高了,特别是一批拥有较多听众的意见领袖们,他们并不会很轻易地被一个营销策划所“欺骗”而参与到恶搞中。事实上,商业策划的恶搞案所需要的技巧越来越高,以至于新浪微博搞运营策划直至今日,也就是一个“杜甫很忙”值得一书。网众(这个概念来自于北师的何威老师,指的是社交网络节点上频繁活动的网络用户)喜欢恶搞,但未必会很轻易地就被卷入到商业目的的恶搞中。

一个例子是很好的注解,那就是恶搞过《无极》的胡戈。当年一部恶搞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席卷整个中文网络,胡戈由此也一夜成名。但是,当胡戈后续一些所谓恶搞片植入了商业元素后,这些片子就再也达不到《馒头》的知名高度。今天还有几个人能记得胡戈后来的那部《大杀器》呢?

恶搞文化的另外一个走向是粗俗化,越粗俗越容易吸引注意力,凤姐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但问题在于,对粗俗的围观并不等于人们会认同这个粗俗。有人在街上裸奔引起人们停留观看评头论足,并不等于人们都会去裸奔。从凤姐的后续境遇来看,主流价值观至今尚未接受这种粗俗。

大多数成功的恶搞,都是非策划性质的,也缺少有组织的预谋,这一点倒非常像法兰克福代表人物之一本雅明笔下的“灵光”,虽然他的名著的标题是《迎向灵光消逝的年代》。这些恶搞当然不能和本雅明的艺术相提并论,但它闪烁出来的人类的智慧,却足可媲美。而这种智慧,恰恰是对某些现实的“反叛与颠覆”。

最后要提及一下的是,《恶搞》这本书是一套丛书中的一本,这套丛书面向的领域都是新媒体上的亚文化。对互联网亚文化有兴趣的人,都或可觅来一观。

—— 刊发于《网络传播》杂志 ——

数字脱困?

纽约时报近日有媒体报道,大名鼎鼎的《纽约时报》本季财报中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亮点:它的广告营收降至2.2亿美元,而订户收入则上涨至2.33亿美元。这说明,收费阅读所创造的进项超过了免费阅读所创造的进项。这件事引起了很多媒体的兴奋:原来内容真是可以卖出钱来的。

不过我觉得这个兴奋早了点,一个季度的财务情况并不能说明太多的问题。就《纽约时报》整体而言,它的毛利比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净利润亏损1.2亿美元(去年同期还有3200万美元的进账)。连续数个季度以来,《纽约时报》的净利润不断下降,终于到了本季出现巨额亏损的地步。以这个趋势来衡量,说《纽约时报》就此数字脱困,未免过于乐观了。

经济学再怎么厚重,其根本就是两个字“稀缺”,所有的利益都来自于稀缺性。媒体借助两样稀缺的东西来建立它的商业模式。其一、内容;其二、说话的渠道。媒体依靠专业的采编制作队伍向大众提供他们自己无法取得的内容,由此进行交换,是为收费阅读(观看)。另外,媒体由于有大众传播力,可以让企业或政府向大众发布信息,由此换来收入,是为广告公关。但在数字互联网时代,这两样稀缺性都遭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先是web1.0,也就是以门户为代表的免费信息超市出现,让媒体的第一个稀缺摇摇欲坠,然后是web2.0,内容加剧了爆炸性的供应,9成9以上的媒体受到了切肤之痛,更重要的是,web2.0不仅让用户贡献内容,也让企业可以贡献内容。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商价格战,它的先后逻辑是这样的:企业在微博上免费喊话,媒体跟进报道。在我看来,第二个稀缺性的失去,对主要以广告为商业模式的媒体,才是致命的打击。

于是媒体开始反思自己的商业模式,重新定位自己的稀缺性。第二个稀缺性是这样解决的:媒体充分投入到社交网络中,在web2.0的世界里树立自己的广播渠道。并不是所有的企业或其掌门人都有6位数以上的粉丝的,“说话的渠道”看来还是有点价值,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对细分相当敏感,媒体在社交网络上所吸引到的跟随者,以及向他们推送的商业信息,还是要多多考虑“细分”的问题。

第一个稀缺性,媒体的手法是两个:提高内容质量外加收费墙。对于《纽约时报》而言,内容质量有一定的保证,所以它的收费墙建设更受人关注。不过,我不得不说一句的是,《纽约时报》的这一手——即便不考虑它只是一个单季的数字——大多数媒体学不来。同样被很多媒体人挂在嘴上的《经济学人》,同理。要知道,前者是160年历史,后者是170年。时间,是不可能速成的。

媒体所报的信息大致是两种:某名人参观了某地——这属于简单事实,纯新闻报道,或者说,短讯。但信息消费者光光消费这点是不够的,他们需要知道,这个名人如何参观的?为什么要参观?参观后有什么后果?这我称之为“解释性信息”。就简单事实而言,所有的媒体都应该是一样的,但“解释性信息”,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一个在市场上有足够威望的媒体,容易用更小的成本去获得更具分量的解释,比如记者出去采访相对容易接受一些,邀请专业人士撰写评论也相对容易一些。这反过来又使得这类媒体的威望更甚——会有更多的人愿意阅读它们。但这个良性循环,没有时间的铺垫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正是《纽约时报》和《经济学人》成为数字时代的一个传统媒体榜样的根本道理:我的解释是稀缺的。

但大多数媒体并没有它们的本钱,我很难想像它们建立收费墙后会是什么后果——它们自己都难以想象,故而跟进者并不多,特别是国内的媒体。在总体上信息供大于求的数字时代,我承认还是有非常少量的优质内容,但如果仅仅靠这个,用直接收费的方式就想数字脱困,未免太简单了点。

媒体人士在考虑媒体的未来时,更多的目光应该投向这个范本:位于杭州的都市快报旗下的19楼这个本地化生活社区。这个目前已经坐拥上千万用户,估值上亿的网络公司,才是不折不扣的传统媒体数字脱困的样本,而绝不是什么大搞内容收费阅读。

—— 刊发于《东方早报》 ——

后注:我手上最新的《经济学人》的经营数字是这样的:2009-2010财政年度的税后利润增长1%,达到3800万英镑,近4亿元人民币。不晓得有无读者能提供一个最新的数字?能有出处更好,在此拜谢

中国赫芬顿邮报的未来之路

赫芬顿邮报作为一个行业观察者,我很注意一些IT类网站,比如36氪、tech2ipo、爱范儿、极客公园之类的网站。最新冒出来的大概就是一个名为“虎嗅”的网站,是由几个从传统经管类媒体出来的人做的网络媒体。和很多网站一样,虎嗅会为它的注册用户推送信息邮件,也和很多网站一样,这些邮件里包含着几个标题、几段摘要和几条超链接——目的很明显,希望拉着你回到它的网站。通常意义上,这类邮件会被我本能地忽视掉,但有那么一次我注意了一下虎嗅的邮件,发现它推送的几个标题很对我胃口,随后的几次下来,虎嗅的邮件就不再被我标记为“垃圾邮件”了。

其实,做一个ICP(内容发布网站)并不是很难。从技术角度讲,几乎是入门级的技术门槛。《商业价值》这本杂志索性拿着一套网上随处可得的开源程序架设了一个网站(其实就是个博客),我经常和人提到它:技术成本大概不过几千的内容网站(考虑到域名费用和服务器托管费用),但由于内容的关系,这个网站恐怕价值十数倍或者数十倍于它的技术成本。

虎嗅同样如此。有人认为它不过是一个群博客:有多人参与写作的博客站而已——唔,而已这两个字未免太过轻松了。对于内容网站而言,技术选型之类的事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还是内容。虽然我一贯认为整个传媒产业已经渠道为王,但对于单个媒体而言,依然是内容为王。这个道理就像卖饮料的总是饮料口味很重要,但做超市的,想必会考虑市口之类的问题。内容网站去做什么渠道是相当困难的事,做好自己的内容才是本分。虎嗅出道的时候,被称为“1.0的逆袭”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相对于web2.0而言,它的确更多的侧重于传统媒体式的把关人体系的内容生产。

那么,什么是内容?如何运营内容?

我一点也不怀疑赫芬顿邮报这个美国新闻博客给国内这些网站所起到的榜样作用,这个网站可谓是名利双收:2011年3月,AOL花了3个多亿美元收购了赫芬顿邮报;2012年4月,该网站则获得了新闻界至高奖普利策奖的国内报道奖。赫芬顿邮报说白了也是一个群博客,但技术上的卑微一点都不妨碍它的极高价值。

不过,赫芬顿邮报毕竟是美国的网站,全盘照收是肯定不行的。这家网站侧重于news(新闻)和opinion(观点)两个部分,从它的网站陈述里可以看出来:Big news and opinion。在我看来,news和opinion并不相同。

概括地讲,新闻是要求“实证”的,而观点则偏重于“推导”。我比较喜欢的一个比喻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和他的哥哥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的区别。在歇洛克自己看来,他的哥哥的推理能力远远比他强,但由于迈克罗夫特只是喜欢坐在椅子上推理而懒得求证,故而并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侦探——但这不妨碍歇洛克从他那里获取灵感。我自己写评论文章很多年,深知自己偏向于迈克罗夫特,而不是歇洛克。道理其实很简单,倒不是我懒,而是实在没有这个资源。

中国的具体国情是,网站要报新闻是要获取新闻牌照的,而通常意义上,非巨型网站很难获得这张牌照(传统媒体的网站例外)。在中国,做一个news的网站政策上不太现实,实际操作上也有问题:你哪里来的那么多人工去像记者那样一一求证。更何况,被采访对象如果听说是某某报某某杂志,可能还说两句,听说是一个网站,被采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

于是,长久以来,中国IT垂直类的独立内容网站,要么就是喜欢弄点小道消息,如果是长篇大论,基本上都是复制或者翻译过来的(这里有没有版权问题另当别论,但总之就不会是独家了)。垂直类内容网站的历史不短了,但IT类里很难冒出头来和门户的IT频道相抗衡。Donews一度借着web2.0风头很劲了一阵子,但近来也颇有老态龙钟之感。

这里的关键是人的因素(donews的衰落某种意义上也是因为主事者的离去)。人的因素分为两层。较浅的一层是对文章的鉴别能力。说得难听点,即便都是复制来的,也知道哪个是重点要力推,哪个随便挂一下就行了。这是比较浅层次的编辑活,鉴赏问题。而较高的一层则是对产业的洞察力,懂得写评论,或者邀请对的人写对的评论(其实就是选题)。评论这个东西是可以坐在家里写的,但它考验的其实是论者对下笔的这个公司乃至行业多年的观察思考。

我个人倾向于中国这类网站做细分领域的行业评论。如果是公司评论,属于微观层面,靠得太近,需要极细节的证据去辅助,这已经和做新闻报道没什么两样了。如果走到宏观层面,就又有些宏大叙事,不是一两千字能写完的,而文章一长,在网上受到什么样的待遇,很多人心知肚明。以典型公司破题,进行中观层面的细分行业评论,是相当符合本文所提及网站的道路的。

这方面,国内的虎嗅和爱范儿(它主要聚焦于移动领域,特别是苹果生态)已经有了些许萌芽,我也不得不说一句的是,假以时日,它们将是杂志类的重要竞争对手。

——刊发于近日《经济观察报》 ——

新闻业依然需要专业性

新闻伦理 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白红义博士日前在东方早报以《<搜索>:新闻权威的消解与重塑》为题撰文称,“(新闻业)这个行当发展至今,已不需要太过神圣化和道德化”。他还表示:“就当下来说,博客、社会化媒体、UGC(用户生产内容)等所代表的公众参与对专业化的新闻过程的冲击已渐渐常规化,由此导致新闻作为一门专业的共同标准越来越受到质疑”;“随着公众参与在专业新闻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记者已经无法保持他们对这一职业的排他性管辖,新闻进入了‘去专业化’的过程。”

前一个判断我是同意的。但白文并没有涉及究竟什么是“专业化”,在面对“去专业化”的同时,我们靠什么来重塑新闻权威?我们甚至可以再问上一问,“新闻权威”这四个字,需要吗?

任何一个称得上专业的工种,都具备它自己的专业伦理——但需要注意的是,伦理和道德尽管有所交集,却不是同一个概念。比如说,律师明知受托人罪大恶极,但也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力为受托人开脱;医生明知病人明天就要被枪毙,但也要全力施救。换句话说,一个专业人士,对TA的工作对象,是不做“善恶”的价值判断的。这在我看来,是专业不专业的核心要义,倒不是什么具象化的操作技巧。

事实上,就《搜索》这部电影与新闻有关的地方而言,它关键性的环节不在于“有”,而在于“无”——记者陈若兮压下了叶蓝秋的道歉视频。看上去陈若兮挖取了所谓“网友”提供的信息在做报道,但道歉视频的缺席,恐怕是这一出悲剧的重要因素。更进一步的“无”在于,陈若兮完全忽视了事件的叶蓝秋这一方的采访,也同时因为这一点的缺席,我对陈若兮最后人财两空的结局毫无唏嘘之意,因为她已经践踏了新闻伦理。她满怀着道德热情,挥舞着道德大棒,却将自己的专业性击得粉碎。

是的,在UGC(用户贡献内容)时代,大规模业余化已经势不可挡,“公民记者”的称呼也时有耳闻。普通人只要能写几个字,会用手机拍照摄影并上传,会和人套点近乎,他们已经能承担起“报料”的工作。但问题就在于,微博作为一个个人的自媒体,加入感情和价值判断,合情合理合法。但真正意义上的新闻业,却要恪守审慎、冷静。记者作为一个人,自然有自己的情感,但作为一个工种,为任何一个群体代言,在我看来,都并非是“专业”的。

我们依然需要一大票人懂得对“事实”保持敬畏。大量的事件,真相扑朔迷离,我们竭尽所能,依然可能是“盲人摸象”。即便一个从业者写下的每一个字ta自己都深信不疑,有什么样的保证来认定ta写的就是全局的真相而非局部的事实呢?在这样一个问号下,谁敢说我就代表正义?

我完全认同白文所提及的新闻业应该去道德化和去神圣化,但我不能同意新闻的专业性就是一些技巧性的操作——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新闻业的确毫无专业性质可言,它很难说到底有什么高深莫测的技巧在。在喧嚣不已的自媒体时代,这一点点专业性弥足珍贵,因为它完全有可能需要从业者做出对抗民意的事。在《搜索》里,陈若兮不就是怕触犯网民情感而压下了道歉视频么?

白文也提到了《新闻编辑室》,这部美剧在豆瓣上获得了异乎寻常的高分。不过,《新闻编辑室》并不是大多数人所以为的它在鼓吹新闻专业主义。事实上,在美国新闻理论领域中,一股对专业主义不以为然的声音正在兴起,比如舒德森就认为新闻是一种文化。在这样一种理念感召下,《新闻编辑室》要做的事情是:帮助选民投出他们正确的一票。正确两个字,已经暗含了一种价值判断。只有新闻编辑室那些人认为正确的,才是可以露出水面的。

美国人在新闻专业主义上的转向自然有他们自己的社会背景,但在中国,在我看来,我们根本还没有踏入专业主义时代,何谈转向。UGC裹挟着大批的从业人员在做迎合大众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却在很诡异地帮助他们树立粉丝如云拥趸众多的权威。新闻业其实根本不需要一呼百应的权威,它需要的是:看,这里有很多元的事实供你做出你自己的价值判断。

新闻业需要奉行的专业性,其实是一种伦理上的谦卑,是一种不带价值判断尽力搜寻各种事实但又自知未必收集全了的谦卑。权威消解了,却殊无重塑的必要。新闻业那种要引领大众的精英情结和道德情怀,至少在当下,可以止步了。

—— 东方早报供稿 ——

做个小小的注解,新闻业不等同于传媒业

编辑的力量

把关人 在中国的职称评定体系里,编辑和记者基本上是平行且一一对应的:中级为编辑、记者;副高为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高级则为高级编辑、高级记者(出版社编辑称为编审)。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两者大有区别。比如说,你可能听说过不少名记者(简称名记),但怕是连“名编辑”这个词都没听说过。看上去记者的社会地位似乎高于编辑。但反过来,你应该见过总编辑的名片头衔——这象征着这个人是那家媒体的高层人物——但你应该从来没见过总记者的名头吧。

这着实让我这个算是研究传播但从来没在报刊媒体里待过的人产生了琢磨一番的念头。名记者的称谓,似乎在表示这样一个现象:记者是一种专业工种,所谓专业工种,就是这个人一旦被冠以“名”的前缀时,此人仅仅靠自己而无需靠工作平台就可以吃饭了。比如名教授、名医、名律师。而总编辑的称谓,则让我有一种“科层制官僚体系”的感觉,听着就和总经理差不多,与其说是一个专业工种,不如说是一个权力工种。在社会江湖里,相对记者而言,编辑也的确更需要工作平台。

当然,我并不是想说编辑不是专业工种。这不是本文的主要意图。本文的主旨在于讨论这样一个话题:信息生产和信息接触,究竟哪个更重要。

编辑其实很重要

从信息生产角度而言,记者比编辑做得更多一些(我只是在说角色的职能,实际情况下,很多新闻从业者记者编辑都干)。大部分记者都要原创写稿的,但大部分编辑基本做的事情是对文章进行质疑(要求作者修改)和润色(帮助作者修改)。我把记者的原创写稿视为一种信息生产的原因在于,相对于记者而言,编辑则更像是在做信息接触的事:比如说,这篇文章上头版,那篇文章在四版的下方,而另外一篇嘛,套红标题吧!编辑的这些决定,其实已经在有意无意地影响着受众的信息接触。

编辑有很大一块工作应该是拟标题(记者也做,但相信做得相对不多)。我写专栏很多年,虽然对自己的文字还有几分自信,但对起标题这档事是完全没有感觉。我颇有一些文章的标题事实上都是编辑给我拟定的。而在今天这个快速阅读时代,一个标题有多重要,相信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我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很大的本土化妆品公司做公关,这家公司像很多本土企业一样,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即从小城镇起步,再考虑向大城市发展。运作十年后,他们已经有足够的实力和自信将产品推进大城市。某杂志做了一篇对企业的专访,内容经我朋友审核过,自然是不太会不利于这个企业的。但没想到的是,出刊后标题含有“三线之王”的字样(请原谅我的语焉不详,因为写清楚了这家企业是谁就很明显了),着实让这家企业的老总很是不爽了一下。三线之王,说的就是三线城市的明星,感觉上总不像是褒义词。而在长篇专访其实一般人都没兴趣从头到尾仔细阅读的时代背景下,这对品牌的形象,的确可以说是有伤害的。

传播学里有一个著名的理论叫“议程设置”(agenda setting)。这个理论说的是媒体可以影响:1、大众对时下各类事情的重要度排序(what);2、大众对各类事情的思考逻辑(how)。议程设置理论来自于很严密的量化研究,它的重要性在于一举颠覆了过往的传媒效果有限(limited effect)的论断,开启了传媒强大效果论(powerful effect)的理论范式。但对于一个媒体究竟在哪个环节上做的议程设置,该理论并没有涉及。而在我看来,其实是编辑,而不是记者,才是议程设置的操刀人。因为无论是版面编排还是标题拟定——这类通常意义上是编辑的事——决定了受众的信息接触。仔细想想吧,通常决定你购买一本杂志的因素是它的封面还是因为细细读了其中一篇文章?

网络编辑依然很重要

在“网络编辑”这个工种出现之前,编辑两个字大抵上还是颇受人尊敬的,虽然并不如记者那般风光。但到了门户时代兴起后,编辑两个字的含金量,不得不说,大大缩水了。

门户其实很少有信息是真正意义上来自自己的,特别是在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商业门户只有新闻刊载权而没有新闻采访权。大批的网络编辑从事的说白了就是copy+paste的搬运工作——听上去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早些年我在一家财经垂直门户做编辑的时候,一天能处理近千篇文章的复制黏贴,无非就是手快罢了。

但事实并非如此。即便这个听上去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的工作,却让门户彻底击败了传统媒体。从商业的角度再次论证了这样一点,信息接触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信息生产的重要性。争辩者可以说如果没有传统媒体的信息生产,哪里来的什么门户。但需要非常明白的一点是:社会现实决定了传统媒体A不向门户供应内容,传统媒体B必然会。新浪早期曾一揽子和很多传统媒体签订了为期十年以上的内容合作协议,就在协议纷纷到期之时,曾有人和我商量想捣鼓一个拒向门户供应内容的业界同盟,实在是书呆子得很。

网络编辑今天已经演化到不仅仅是复制黏贴了。比如说,给文章加上关键字,这可以使得同类文章出现在该篇文章下方,从而让“老文章”获得被重新接触的机会。再比如说,给文章修改标题。一个好的标题会带来更多的信息接触,当然反之也会让原作者有苦说不出——我给传统媒体的专栏标题有时候会被门户编辑们改得完全不是我想说的那个意思,也只好打个哈哈忍了。无论是加关键字还是起标题,都是考量编辑的功底的,绝非复制黏贴那么简单。

最近两年,门户做专题做上了瘾。其实专题是一种信息的再组织,和原创生产关系有限。网易所谓有态度,其实是通过它接二连三很彪悍的专题所造就的。近来腾讯也在跟进。道理倒是很简单,从南方报系出来的人,早年经常被网易网罗帐下,最近则投奔腾讯多一些。

在中国网民数量不断攀升的信息时代,门户依靠编辑们,树立了这个时代的“议程设置”。他们接管了传统媒体的权力,是真正意义上击败传统媒体的重要力量之一。

从“人人皆是记者”迈向“人人皆是编辑”

凤凰的闾丘露薇(我显摆的说一句,也是我的师姐)创建了一五一十部落,奉行过一阵子公民记者的理念。所谓公民记者,简单说来就是“是个人就可以成为记者”,因为大量UGC服务兴起,让人们有发表言论的机会。但虽然闾丘师姐和我有同门之谊,我却一直不太同意公民记者的提法。正如前文所说,记者这个工种的专业性要求很高,报道是一件需要客观中立、反复求证的事,普通公民很难为之。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注意的是:表达并不等同于报道,至多就是报料而已。

但人人皆是编辑却是可行的。门户时代的没落,其实根子上,是这句话在发生作用:信息接触的方式改变了。

一个颠覆的力量来自于搜索引擎,这是由人们输入一个关键词而获得信息的接触方式。一个关键词下,浩浩荡荡的链接根据一定的算法规则列表排列,这其实说白了和专题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围绕一个关键词做的信息展示,只不过一个是人工为之,一个是技术为之。搜索引擎兴起后,使得人们越来越多地依靠它而不是门户去获取信息。商业上的较量结果已经很明白地证明了这一点:06年新浪的全年广告收入还比百度略高一点,但到了2011年,百度已是新浪的7倍。

如果说搜索引擎是让人们自己做自己的编辑的话,另外一个颠覆性力量“社交网络”则是让人们做他人的编辑。以微博为例,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是“跟随某人”。这里出现一个轮回:从人工(门户编辑)到技术(搜索)再到人工(跟随的人),但我们不再依靠“专业编辑”了,我们通过他人的眼睛在看世界。

用户自主性获取信息(无论是搜索还是社交网络)其实是在解构专职编辑的权力。他们对排版、加粗标题视而不见,仅仅是去寻找实质上让他们感兴趣的信息。而这一点,其实是给传统媒体制造了一定的机会,虽然,需要做一些改变。

新媒体时代下的传统媒体们

这里不得不先罗嗦一句:我眼中的新媒体是什么。事实上我一向不把门户看成是新媒体——至多是利用了新技术的媒体而已,它的本质“信息推送”和传统媒体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我定义的新媒体是:受众可以广泛且深入参与(主要是通过数字化模式)的媒体形式。

这个定义强调了受众的主动性力量,而且和时间性无关。在这个定义底下,早于门户出现的BBS是新媒体,但晚于搜索引擎出现的hulu式视频网站(在中国的代表是奇艺这类不许用户上传视频的网站)是传统媒体。用户自主性的加强,决定了信息接触越来越重要于信息生产。

搜索引擎其实对传统媒体的帮助是很微弱的,虽然传统媒体开办的网站也在尽可能地做一些所谓SEO的工作,但作为信息超市的商业门户的网页权重必然会高于它们的网站,使得很难让传统媒体在信息接触上有多大的作为。但社交网络兴起后,一扇小窗,向它们打开了。

印象中第一个在微博上出尽风头的媒体是“新周刊”,它甚至发明了早安晚安体。到目前为止它已经拥有了504万粉丝——这可能十倍于它的发行量。当然,这个微博大号还是附着于新浪微博上的(号称三亿账号中的一个罢了),但与搜索时代不同的是,新浪微博很难截留它的广告,新浪微博也不会转移它的内容到另外一个与它毫无关系的网页上去——在搜索引擎里搜一篇文章,即便是新周刊原创的,你点开的链接,却极有可能是某门户网站的页面。而那个页面上的广告,和新周刊一厘关系都没有。

我们接触信息的主要方式在从技术算法回归到跟随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我们看这个微博,知道背后有一个人(哪怕是某个组织的一个员工)。这些账号有时候会显个摆,有时候会卖个萌,还会犯一些可笑的错误,或多或少比硬生生的机器来得更像是个人——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不愿意使用豆瓣的新主页的原因。它的新主页,大段大段的豆瓣猜你喜欢什么,比之旧主页上满屏我的好友们的动态,来得那么的冷酷和机械。

话说如此,还是很考究编辑的功底的。过往网站编辑们对所谓的“摘要”是很不当回事的,大多数文章的摘要无非就是这篇东西的前一两段文字而已。但在微博里,在排除了超链接所占用的字数后,余下的一百来个字,如何更好地突出这篇文章的卖点,使得粉丝们能够点击进去,这着实是一门手艺活。

谷歌曾经推出一个依靠机器做出来的“谷歌新闻”,从匹配度角度讲,还算OK,但其实效果并不好。人们似乎还是愿意看一些“人”做出来的东西——这其实和搜索信息的使用情景(context)是不太一样的。看新闻更多的是像在“逛”,而搜索则是目的性极强的行为。人们关注一个媒体社交网络账号,并非目的性那么强的就为获知某个信息,更多的,也是“逛”性质的。

有时候我看到一些媒体在招实习生去维护它们的社交网络账号,就会感觉非常不理解。140个字的微博就能说清楚一件事,提炼出一篇文章的精华,那需要多少年的文字浸淫才能做到。或许他们认为,那只是个信息入口,重要的是文章本身出彩就ok。但委实他们忽略的是,在信息远远供大于求的今天,一秒钟内打动受众去点击那个链接,那是含金量极高的工作。

编辑的力量,再度彰显。从这个意义上讲,把关人的时代,又回来了。

—— 《纽约时报》中文网供稿,刊出文章有删节 ——

记者与独董

独董 近日,两家媒体的记者编辑们,就一个“记者是否能从事独董工作”的话题在微博上唇枪舌剑,争论不休。事情起源于A媒体的房地产板块的新闻总监将成为某香港上市公司(还是地产公司)的独立董事,而B媒体的一名记者认为此举有违新闻伦理,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为避免利益冲突,一力主张记者不该从事独董,特别是自己所攻行业的公司独董。此番争论,吸引到了其它媒体从业人员、高校学者的注意,加入战团站队者有之,旁观中立思考者亦有之。

平心而论,就新闻伦理和专业主义而言,记者从事独董很难说得过去(尤其本例中一个房地产行业的新闻总监去做地产公司独董)。A媒体关于独董都是兼职的论调不太得以成立。因为逻辑上是这样的:即便独董可以兼职,记者未必就可以兼职独董。新闻报道要求所谓“客观中立”,要说做了独董不对所服务的公司有所偏袒或者忌惮,的确难以服人。

中国没有一部《新闻法》,但关于新闻的律条倒不稀缺。来自中宣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的《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第七条明文规定的是: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它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注意,这里说的是“经济组织”,故而记者在高校这类事业单位里兼职做个教授、研究员什么的,是完全可行的。

不过,就实际操作来讲,记者出任上市公司独董,这个案例绝不是第一桩。比如现为《每日经济新闻》评论版主编的叶檀女士就于今年5月出任一家ST公司的独董。其实比记者做独董更让人觉得不放心的是投行从业人员去做独董。这里面的利益纠葛,就实在太大了。

从证券市场这一端来看,做独董最重要的是“专业”。说起来独董这个职位的设计是很有意思的,一般情况下由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去聘任,但TA又不应唯大股东马首是瞻,在必要的时候,必须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去和大股东所抗衡。我一直认为美国独董的设计,来源于他们政治体系中的大法官、联储主席这类职位设置的思想。后者由总统提名,但却不向总统负责。一旦上任,基本就是“自己说了算”的角色,也不乏和总统唱对台戏——而这一切,来源于自己的专业操守和专业判断力。

现在我们回到这场争论中,该名新闻总监从事房地产行业报道,想必对地产这个行业是有专业的判断力的,而他本人作为一名记者据说口碑也相对不错,应该对其专业操守也有一定的信任度。从这个角度出发,那家地产公司去聘任他做独董似也顺理成章。但问题在于,人都是会变的,在利益面前是否能一以贯之,这谁都不知道。更何况,这位总监出任独董的薪酬是30万港币一年,这委实不是一个小数目。中国内地市场上独董的平均年薪也不过5-6万人民币,不到10%的独董年薪刚刚超过10万。

独董这个行当,一向争议性很大。且不论中国资本市场上独董历来有花瓶之谓,即便是在相对更为成熟的美国证券市场中,独董的设计在安然和世通事件后,也被诟病极多,以至于美国政府匆忙间拿出一个萨班斯法案来应对,还是被批评过于草率,有借经济法案平息政治风暴之嫌。可以这么说,独董体制,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极多的细节问题尚待考量,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相当复杂,几乎可用“浑水”来形容。

在这样的背景下,姑且不论记者是否适合去做独董,一名从事房地产报道的记者(还是总监级)出任地产公司独董,是有些不智的。但我进一步以为,这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媒体组织的事。比照路透社的内部规定来看,该机构并不禁止记者去从事独董,而是在路透社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赴任。路透社的逻辑很清楚,一旦本组织的新闻从业人员去担任独董,那么,路透社这个媒体就必然(而非应然)要背负报道上的连带责任。这不是一个个体的事情,而是整个组织的事情。

中国很多媒体都有内部的管理规定,我并不知晓这些管理规定中是否有这么一条“本单位供职人员兼职独董需经本单位审批”。如果没有,倒是可以考虑加上。这一点上,“以夷为师”并不错。要知道独董这个位置,并不如这位新闻总监所说,只是个“小小的独董”。

—— 南方都市报约稿 ——

题外话:这件事后来以总监辞去独董收场,但这件事在微博的讨论中,A媒体的表现有些不妥,特别是总监在辞掉独董后发的一条长微博,充满着对B媒体的质问:你也没见得干净多少;以及对整个媒体行业的质问:整个媒体就是不干净的。以此来论证你们凭什么批评我,逻辑上相当谬误。这种谬误的逻辑可以参看这里

石扉客后来写了一篇东西,值得看一看。

读书:谣言

谣言 这本书,和我最近刚读完的两本《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脏话文化史》几乎可以算成一个系列的读物,道理就在于,今天如火如荼的微博,的确涵盖了这三大方面:用户的网络自我呈现、微博场里的污言秽语,以及无法回避的:网络谣言。由于微博的转发机制,使得谣言这个东西,在这种互联网服务中,表现得异常抢眼。

我这个博客的首页右上角(不是文章单页右上角)有这样一句话:立场即真相。这句话是我的一个好友的发明,我无比同意到认为这句话一语道破了天机——我颇为担心我这个好友发明出这句话怕是要损阳寿的。在谣言和反谣言的争斗中,每个人都似乎在关注究竟什么是真相。但遗憾的是,事实(fact)和真相(truth)其实不是一回事。事实是客观存在,而真相,说到底,是主观立场。

于是,卡普费雷在这本书中写道:“通过深入研究控制谣言的问题,我们闯入了谣言规律的核心,即从根本上进入了信仰的领域……(而)证实的标准中包含着很大的主观性。”也正是因为如此,“谣言的依据越是带有感情色彩,用事实作为对付它的策略越是不灵”。在客观存在和主观立场的对抗中,人们并不愿意轻易改变自己的立场。特别是:谣言都是非官方的,多数是所谓熟人间口耳相传的(上述那位我很担心会折寿的朋友还说过一句特经典的话:谣言的基础是人情),这就意味着,它的“可信性”更高,更何况在非官方和官方的对阵中,站队者太容易站到非官方阵营了,尤其是在这个国度——因为,“谣言,是对权威的一种返还”。

新浪微博的一个官方运营账号“微博小秘书”,曾经在11年1月的时候,写过这样一段话

小秘书提醒您,请不要发布或者转发以下内容:谣言或者不实信息、色情低俗内容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内容。谢谢!

其实小秘书太不明白谣言的传播机理了。卡普费雷写道:

事实上,正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个谣言,他们才去传播它,谣言才因而得以存在。并不是先有谣言,尔后有人信之;“信息”或“谣言”的标签不是在相信或不相信之前贴上去的,而是这种相信与否的结果。它是完全主观性质的价值判断。

人们一旦开始传播这个谣言,某种程度上已经主观相信了这个谣言。不要被“求证”、“求辟谣”这几个转发时带出来的字眼所迷惑——我以为,这几个字不过是转发者试图免除责任的表达——他们其实已经信了。谣言通常带有揭露秘密的性质,而这一点是如此得不可多得,故而珍贵异常。但谣言与同样很珍贵的黄金不同,后者需要储藏,前者则需要尽快使用掉。若是晚了一步,大家都知道了,再传播“秘密”就没什么意思了。故而,“传谣者推心置腹地吐露隐情,与人分享秘密,在这项交易中显得十分伟大”——我还加上一个词:显得更高人一等——“他表现出像一个掌握了珍贵知识的人,一个启示者,在谣言的接收者那里,他的形象增添了无数美妙的光辉”。对于视粉丝数十分重要的v字党而言,这种表演的机会不可多得,又怎能不牢牢抓住呢?但微博运营方对传谣的打击措施十分严厉,“求证”、“求辟谣”司空见惯便不足为奇了。

我倒是以为,做一大堆科学的调查问卷来探知民意,倒不如看看非科学的谣言。因为谣言最实在地反映了人们的立场。本书提到过一个例子。在美日宣战中,一个中国籍的教授登上了一座美国小岛进行旅游。岛上的人都怀疑他是日本间谍(在美国人眼里,中国人和日本人并不容易分辨)。这个怀疑迅速地被传播开来。但与之对应的是,在美日未开战之时,大量的关于日军异动、集结、备战的信息却被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道理很简单:前者人们的确知道美日在战争中,后者则是普通美国人根本不相信日本会开战。

在大部分情况下,大多数人都同意:谣言是要辟的。但正如文头所说,辟谣其实是在改变人们的立场,故而变得异常艰难。本书提到了一个实验,颇可玩味。

针对一则“麦当劳用蚯蚓做汉堡包”的谣言,实验设计者找来了一群大学生,分为四组,来进行观察。每一组都安排观看麦当劳的广告,看片中,组中有一个女大学生(实验同谋)站起来大声宣布了这个谣言,然后四组各有各的辟谣方法:

第一组,“只有谣言组”,在场的另外一个同谋提醒大家不要在看片时说话,即无辟谣。

第二组,“谣言反驳组”。在场的另外一个同谋说这是无稽之谈,蚯蚓很贵根本不可能用来做汉堡包,农业部调查证实这是谣言,然后请大家看片时不要说话:这里出现了辟谣。

第三组,“谣言加分化组”。另外一个同谋说:这算什么稀奇的事儿。我上周去**饭馆,人拿蚯蚓做了调味汁,好吃极了。好了,大家看片不要说话:这里没有辟谣,但显然有引开注意力的行为。

第四组,“谣言加重新组合组”,在看片结束后,这四组都开始做一份调查问卷,询问他们对麦当劳的看法。但这一组在做问卷之前,还需要回答其它问题,比如经常光顾的麦当劳坐落何处,一年去几次,餐馆有无露天餐座。总之就是围绕麦当劳多问一些问题。

四组分别填完试卷,实验者惊讶的发现,第二组和第一组对麦当劳的好感变化程度是一样的。换而言之,单纯的辟谣看上去作用很轻微。倒是后面两组,好感变化度高于第一组。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不信这个谣言。三天之后,四组成员都认为谣言是无稽之谈——不过,我个人读到这里,还是很好奇这个问题:即便你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你的好感度会增加么?注意,其实这是两个问题。

第三组和第四组的结果证明了社会心理学创始人阿施的一个思想:人们不会改变对一个事务的认识,而是认识的对象在变化。第三组转移了注意力,把蚯蚓转变为美味而非恶心的东西,第四组则尽可能让人们去回忆在麦当劳的美好时光从而冲淡谣言的影响。这个思想,是值得辟谣工作者深思的。

但总体说来,不传谣不信谣,基本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目标。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谣言便会存在一天。谣言和辟谣,在人类的主观意识形态的战场上,将永远地争斗下去。因为“公众有爱好不幸、灾祸、死亡的病态倾向”,“附和并参与谣言在心理上获得的慰藉广泛证实了人们对谣言的可信性并不是那么吹毛求疵的。获悉一个谣言能是我们根深蒂固的感情获得安慰。”从这个意义出发,“谣言远不是有幻觉的人一时神经错乱的行为,而是一个警告的呼声”。

最后,请允许我引用作者的一个对信息四种类型的分法,这种分法,将更有助于我们理解谣言。卡普费雷把信息拆解为“人物”和“行动”(通常新闻都会包含这两个要素)。人物被分为“被爱戴者”和“被厌恶者”,行动则分为“肯定的”和“否定的”。两两组合,成为四种类型。

被读者认为是需要爱戴的人,做了一件值得肯定的事,这算什么新闻,毫无茶余饭后的八卦必要。这几乎是一种同语反复,没有任何“价值”;

被读者认为是需要爱戴的人,做了一件被视为不端的事,这个是一个大大的意外。这种不平衡命题,使得读者大吃一惊,并留下深刻印象。比如说,韩寒代笔,是典型的这类信息。

第三类信息,一个反面人物居然做了一件好事,这也是不平衡命题。但这种不平衡让人们难以忍受,认识上出现不协调,心理上无法慰藉自己。于是添油加醋的动机论、阴谋论会在传播过程中被置放进去:一个罪犯救了一个出车祸的人?哼哼,他大概本来是想趁乱行窃的,结果很多人都到了,他立刻改为施救。

最后一类,否定到否定。一个反面人物做了一件坏事。这十分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加强了自身的偏见,最重要的是:证明了自己“我早就和你说过了吧?”之类的先见之明。对于一个一向对韩寒不感冒的人而言,韩寒代笔是最值得传播一下的。

好了,请读者自行把“政府”、“公司”代入到这些信息类型中,你就会立刻明白,微博上扑之不尽的谣言,就为啥扑之不尽呢?

闲言碎语,无需真实。

读书:脏话文化史

脏话文化史 最近关于一个电视路边采访的视频很火,对于油价涨价的看法,被采访者只有两句话:我可以说脏话吗?不能?那我就无话可说了。新浪微博还以极高的效率找到了这个被采访者,并迅速加V,号召大家去围观。截止到我写这篇东西,这位大学生的账号下已经聚集了7000粉丝,看来大家对油价都有一种说脏话的冲动啊,呵呵

这本题为《脏话文化史》的书籍其实是一本很严谨的学术书,诚然,作者露丝韦津利的笔调也是很幽默的。按照作者的观点,脏话体现出三个动机:清涤作用(catharsis)、侵略性(aggression)和社交关联(social connection)。清涤作用其实是一种情绪发泄,比如你踢倒了自己的脚趾,轻呼一声“oh,shit!”。戈夫曼则称之为“泛滥而出”(flooding out)——在这一刻,人们可能出于失控的状态而忘却表演(比如保持某种形象)。不过,在大庭广众之下,社会化越好的人(自制力越强)越有可能压制住这句“shit”,这个和“面子”有关。“在公开的社交场合,你可能就必须放弃一个简短有力情绪字眼所能获致的情绪抒发,如果你的社会自我认为这种抒发有碍面子的话”。——但,也有可能例外,ta依然说出了“shit”,这却是为何?

这大概就属于一种社交关联了(韦津利认为,男性的咒骂和女性的哭泣,都有社交意)。这位西装革履道貌岸然的人士突然蹦出了一个脏字,某种程度上,显示了他的不拘小节和性格豪爽,如果是个女性,则体现出某种女权主义色彩。Holmes等研究者曾经提到过这样一句话:社交咒骂非常能够消除阶级差异。我认为这句话很好地解释了微博上一些从v字认证上来看算是受过一定教育的人却满嘴脏话的态势。在那个“傻逼”书写出来之时,瞬间把言语者从精英阶层的高位上拉下,变得和普罗大众一般无二了——而言语者,要的就是这个效果。故而,脏话也是一种“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那些大v们的“傻逼”,与其说是一种带有侵略性的咒骂,不如说是一种社交式的表演。

书中提到了一项有趣的实验论证了咒骂在社交关联上的作用。八个人组成了一支队伍去野外考察(可以想象的是,野外这个情景很容易让人吐出脏字来),但这个八个人中有三个被公认为不说脏话。在考察期间,这支队伍由于某种需要被分为两组,三个不说脏话的人和另外一个人组成了一队,四个说脏话的人组成了一队。研究发现,后者的脏话频率明显提高,不仅大大超过了前者的频率,还超过了八人同组时的频率。这说明两个问题:其一、不说脏话的人在团队中会影响到他人;其二、当团队中没有不说脏话的人时,人们需要大量的脏话。这些脏话当然包括自我发泄式的清涤,和社交关联。韦津利不无幽默地写道:咒骂活动的增加加强了团结感,显然弥补了团队成员半数不在的缺憾。也许他们直觉知道自己必须咒骂得更卖力,才能弥补人数的不足。

很明显,今天网路上的脏话是越来越多了。对于一个个体来说,脏话过多可能是一种病态,称为妥瑞症(Tourette Syndrome,TS),这是一种罕见、费解的精神失调疾病,患者典型会有无法控制的肌肉抽搐、脸部痉挛、发出怪声、重复动作,强迫性的碰触和无法控制的诅咒,后者又称为秽语癖。但很显然,脏话那么多,怕不是妥瑞症患者过多吧。

韦津利论证说“如果某一个字要能使人震惊,就必须保持该字的禁忌”。换而言之,在一个不能接受脏字的时代,脏字所代表出来的,无论是清涤还是侵略抑或社交,其力量巨大惊人。但到了今天,脏字已经变成了四处可见的东西之时,“麻木”效果出现了——Fuck广为流传的时候,到头来也因之减弱了它的力道。换而言之,如今要好几个干才能达到一个干在十年前能达到的效果,“愈来愈干不动的干”,哈哈

我们或许的确可以发现一些迹象以作作证。我在读书的时候,同学们咒骂时一般喜欢问候别人的老妈,或者企图做别人的干爹,但即使是在说“操你妈的”(其实这是一个五字词),最后一个字通常不会吐露。研究者Jay认为,“这个词冒犯的范围包括性、社会和家庭。一个侮辱词能做到这样,说者夫复何求”。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屄(逼)这个字在当时,的确是一种禁忌,操你妈的逼比操你妈的,事实上侵略性更强。不过,由于操你妈的实在太过普及了,这四个字慢慢失去了那种魔力,于是乎逼这个字,已经在网络上大行其道,比如傻逼,比如苦逼,比如穷逼,比如二逼。但逼这个字,和操、干又有所不同,从脏字角度说,韦津利认为逼之所以能保持如此恶毒,有可能因为它的用途主要限于名词,个中有着“我多样化故我失去恶毒性”的原则在默默运作。

不过,有些自我认同为“受过良好教育”或者“感到脏话连篇有失面子”的人(比如我)还是很少口吐脏字的,特别是在公开场合——我必须承认,在我一个人开车的时候,当手握方向盘时,我的脏字不会比任何一个人少——一些委婉语帮助他们进行了脏话的表达。举例来说,SB、傻*就是傻逼的委婉语。对于言语者来说,SB和傻逼有着完全不同的能指,虽然所指都是差不多的,更重要的是,这两个词的意指不尽相同。而一位朋友曾告知我:喵了个咪,其实就是某句脏话的翻版,顶你个肺亦有此功效——果不其然。

但咒骂其实颇为类似祈祷。正如一个老兵所言,战场上,一半的人会祈祷,另外一半,则选择咒骂。极端渎神,和极端敬神,在战场这个极端地,诡异地形成了共通。

最后要说一句,难为这本书的译者了,把各种各样的英语脏话,一一对应译成了中文,还真他妈的挺确切。

从方韩斗所引发的媒体伦理问题思考

方舟子vs韩寒 整个春节,吸引国人眼球的莫过于发端于麦田,沸腾于方舟子的“韩寒代笔”事件了。韩寒目前已经启动了司法程序要告方舟子,相关法律问题自有法律人士和专家去评判,我这里想谈谈的是:自媒体的伦理(We-Media Ethics)问题。

先还是要从一个法律案例着手,一本据说卖得极好的书《批评官员的尺度》详细描写了这个案例。简单描述就是:警察官员沙利文,由于《纽约时报》一篇部分失实的报道(严格说来是一则广告)而起诉后者。一开始沙利文获胜。但官司打到联邦高院时,高院判媒体获胜。这个官司被视为“保障新闻自由”的重要案例,被各种论文援引的次数应该是不可胜数。而在这次方韩斗的微博评论中,我又见过了多次。

有论者认为,这个案子仅适用于“官员”,道理就是因为这本书的书名叫《批评官员的尺度》,言下之意就是韩寒并不像沙利文那样,可以被“部分不实言论”来质疑(这个词很多人也不见得同意,他们认为方舟子就是诽谤)。但我对此深表怀疑。因为英文原书名是“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不得立法:沙利文案与第一修正案),与官员一点关系没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确有“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的表述,英文原名很恰当。但这里用了个典,不易表达,译者意译为“批评官员的尺度”,并无不妥,毕竟这个案子和官员有关。但要说根据这个意译名字就推断沙利文案的效应仅适用于官员,那是不对的。

美国联邦高院为何判媒体获胜呢?毕竟媒体报道的确有失实的地方。理由依据就在这里:真实恶意原则。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是恶意的。但沙利文证实不了。——等一下,这里有动机论倾向,大有中国古代“春秋原心定罪”(即结合儒家春秋大义和行为者的动机来断案)的味道,沙利文怎么证明人家的意图是恶意的呢?而用一个人的动机去判官司,和现代法治精神很抵触啊。

美国人其实不是“原心定罪”,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官司的一方是“新闻媒体”。媒体有媒体的规范和伦理,比如中立报道、多方采访。美国曾经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某议员候选人状告一个媒体对他诽谤,该候选人举证在报道出现之前,他已经提供了一些证据来证明他并非报道所述,该媒体为何隐匿不报呢?显然是恶意的,官司获胜。可以这么说,沙利文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完全是建立在“媒体应该有伦理规范”这个基础上的。

方舟子不是媒体组织,他只是一个个人。即便他的微博帐号有数百万粉丝,相当于一个媒体影响力,但依然不是媒体,换而言之,他没有这个义务去遵循什么媒体伦理规范。于是,问题随之产生:所谓自媒体,只是一种比方,或者是根据影响力所做的比方(一个数百万粉丝的微博帐号比有些媒体影响力还大),但它不是媒体。不是媒体,就没法适用“真实恶意原则”(你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恶意的,这不原心定罪,动机论阴谋论嘛),似乎和沙利文案是靠不上边的。

当自媒体(与微博类似的还有,企业可以自建所谓的官网)产生后,的确带来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说,在3Q大战时,双方都动用了自己的网站,极尽攻击对方之能事——即仅刊发有利于己方的言论。但我认为腾讯是不妥的。因为QQ.COM作为门户而言,应该属于“媒体”阵营,需要遵守相应的媒体伦理规范(平衡报道),但360只是企业官网,不能算是“媒体”(它从来不会去报什么新闻,发布和它自己没什么关系的信息),可依靠360弹窗,它的影响力又如此之大,它应该不应该遵守媒体伦理规范?

如果这么说,影响力那么大,就应该遵守媒体伦理。那什么叫影响力大?在沙利文案件中,“新闻媒体”不是根据影响力大来衡量的,而是组织的性质。小报再小,也是报纸,也是媒体,也得遵守媒体伦理规范。自媒体帐号粉丝到多少就叫影响力大呢?就要比照遵守媒体伦理规范呢?

我一直很希望看到一个等同于沙利文案的美国联邦高院判决,但官司不是“人vs媒体”,而是“人vs自媒体(这个自媒体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个不是媒体的企业组织)”。我倒是很有兴趣看看,美国人是怎么看待自媒体这个看似媒体其实不是媒体的新事物的。

当然,这个案子最终如果要审理,在中国一来不会去沿用沙利文案,二来可能沿用当初周鸿祎vs金山案的套路:公众人物应谨言慎行。但就这件事所暴露出来的自媒体伦理问题,依然存在。一个个人/非媒体企业由于TA的自媒体帐号的影响力,TA的伦理规范在哪里?且如何操作?

—— 本文本来是一篇博文,应《南方都市报》的邀请,稍微改动了一下,刊发于周三的南都报 ——

当伦理遇见利益

财新最近比较猛,因为它挑上了一个几乎被定局的案子:达芬奇造假案。一气发了三篇文章。它要翻的盘是当初CCTV定调的东西,故而我说它很猛。

我这个人其实一向自傲得很,不太服人。胡舒立当年率着部下出走财经,我还写过博客表示不看好。不过后来比较关注财新的文章,我有一点是蛮佩服胡舒立的:这人够得上“理想主义者”几个字。在学校教书,我发现有些学生会自诩理想主义者,我就觉得不妥。但凡理想主义者,就必须经历理想被粉碎,被妥协的时刻,但TA依然坚持。没经过这么个阶段,算什么理想主义者,只能说“有理想的人”。

元旦三天,我仔细比对了新世纪的文章和当时CCTV的节目,因为新世纪的文章,——说实话,文字不是那么容易读懂的。我得承认,在这个万事都很easy的年代,艰深阅读,我也不常干。本来我还想弄个证据链什么的,但手画了几张图之后,觉得太麻烦了,还是不搞了。我的结论是:新世纪对CCTV调子的颠覆,证据链基本完整,核心关节点在于那个所谓总经理被证明是个跑单员。把证人打垮了,基本就ok了。

财新这次是全媒体出击,网站上不断放出新的证据,深得数字媒体之妙。最新的战果是:一个中间人被他所在的媒体免职。不过,看着财新的这次目标,应该不是替达芬奇翻案。

新世纪三篇文章,总体说来,是两个目标。其一为“达芬奇有点冤枉”(请注意,是有点,不是全部都冤枉);其二为“媒体伦理遭不当公关践踏”。后者,才是它真正的目标。这个目标的设定,事实上很聪明,因为达芬奇究竟冤枉不冤枉,其实和很多人关系不大(又有多少人是达芬奇真正的消费者呢)。但媒体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揭商业组织的短,就和很多人关系很大了。加之CCTV在网络上,口碑一直欠佳,被当成靶子,财新在起手布局上,已经占了先。

现在来说说这个媒体伦理的事。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某投资人的话:媒体就是婊子+打手,话虽粗糙,本人表示赞同——这句话后来遭到了胡舒立的批评,我当时打算写篇比较长的东西,来详细解释我这个赞同的原因。后来事一多,就搁下了。借着这次事,愿意唠嗑唠嗑。

虽然我不是学新闻学的,但由于学了点传播学,好歹也算知道点“新闻伦理”,或者“新闻专业主义”。客观中立,是媒体放在纸面上和嘴巴上的一条铁律。但实际操作中,有几个媒体是这么玩的?

伦理这个东西,虽然和道德是有区别的,但还是属于道德这一端。当碰到利益时,伦理其实极其苍白。“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个指的是大丈夫,不是所有人。古人其实很清楚的一点是,某些道德伦理标准,不是对所有人的,而是对部分人的——孟子就是这个观点。要求所有人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那不是理想,是空想。

媒体只要靠广告、公关过活,就不可能100%恪守书本上的那些伦理道德——但我这句话不是说媒体就不要恪守了。这其实是个度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五十步笑百步其实是成立的。我的看法是,媒体伦理是一条橡皮筋,而不是一个是或否的开关。

现在来解释一下这个很触目的两个词:婊子以及打手。所谓婊子,就是媒体给商业组织发正面的东西,这里包括广告,也包括公关稿。特别是和商业类有关的媒体,要和商业组织走得近,是极正常的事,不然,你哪里来的消息源?婊子这个词比较让人不爽,但如果说“讨好”,也是成立的。蒙牛到了这个份上,还有媒体接它的广告单,我个人倒是以为,也不无不妥。蒙牛是该关门,但你不能让别人做广告的权利都剥夺了吧。(这里顺带提一个趣事。有一家媒体的记者在微博上自豪地说,俺们媒体头版这次拒绝了蒙牛的广告,我为报社此举深感欣慰。不料该媒体的一个评论员幽幽地跑出来说了一句:地方版登了。这事有趣就有趣在,其实登个蒙牛广告没啥,非要放道德伦理层面上,那你就高标准严要求自己吧,结果还不够高,不够严)。

打手——这个就比较玄妙一点。事实上,媒体掌握的是一种威慑力:我这个媒体影响力高,发一篇你负面,你就得搞危机公关。一算帐,要搞危机公关得花50万啊,算了,给你20万广告费吧。高明的媒体做的是“引而不发”的事,就是这个威慑力不会经常实际使用,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那里,商业组织不得不去“讨好”媒体。讨好到位了,媒体可以不写你正面(如果你实在太糟糕),但同样可以不写你负面(不写没啥问题吧)。故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赞成票、否定票,还有一个弃权票呐!如何运用弃权票,才是真经。

所以,媒体和商业组织的关系,其实就是互相“讨好”的过程。哪个媒体说,我从来不讨好,这个有点空谈。且不说你的广告费没有保障,单是一个消息源,都会成问题。讨好有两种,一种是刻意的违心的讨好,一种是臭味相投的讨好,但依然都是讨好。前者一百步,后者五十步。

西方人对于权力的管理体制有一个前提:人性本私,故而我们信不过你,就搞一堆的制度来束缚你。媒体是掌握权力的(话语权、影响权),但本着言论自由的精神,又没什么太多的制度束缚,于是,我只好没什么理由去相信一个媒体不私——注意,我或许会相信胡舒立不私,故而我对财新收了达芬奇的钱这种流言嗤之以鼻,但我不能相信胡舒立之后的财新还不私。当伦理啦道德啦碰到白花花的银子的时候,媒体人私还是不私?

大喊“水要至清”不是没有意义,因为水太浑了。但水真搞至清了,就没鱼了。恪守媒介伦理这个事,喊是需要喊,不喊就太浑。但一来做不到,二来真做到了媒体就别活了。——这话有点绕,故而请读者“艰深阅读”。

理想主义者的价值就在于,TA的那份理想,会成为TA所反对的人、反对的事的一种威慑,使得事情不会做的太过。但真实现了那份理想,咳,大家都别活了。这就是一种平衡的力量。

知道分子的盛行:读《公共知识分子衰落之研究》

s4248889 在哈耶克的语境里,其实“知识分子”和“公共知识分子”差不多。在《知识分子与社会至上主义》一文中,他把知识分子称为“贩卖观念的二手商人”:随时可以对广泛的问题说点什么、写点什么,而他又能够获得习惯于在那些等着他发言的人们之先熟知新观念。他这样写道:“所有这些人可能都精通传播观念的技巧,但对于他们所传播的东西的实质内容,通常只有业余水平。”——请注意,哈耶克清醒地认识到了这样一点:他们对传播技巧的掌握远胜于他们对他们正在传播的内容的掌握。

去世于1992年的哈耶克,并没有看到数字时代的兴盛。他对于“知识分子”的定义,也并非主流的看法。他所谓的“贩卖观念的二手商人”,倒颇有些今天的“公共知识分子”的意思。而对于这个人群的批判和质疑,最有力的,大概就是波斯纳和他的《公共知识分子衰落之研究》了。

究竟什么是公共知识分子,可谓众说纷纭。国内南方人物周刊在2004年评选过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名单,按照这个名单的配文,该媒体的定义应该是这样的:“他们是具有学术背景和专业素质的知识者,他们是进言社会并参与公共事务的行动者,他们是具有批判精神和道义担当的理想者”。波斯纳在本书中的看法,没有那么多褒义性的“价值判断”,但就事实判断而言,其实大致差不多:“知识分子就公共问题面向社会公众写作,或者其写作对象至少比仅仅是学术人员或专业读者更为广泛”。不过,波斯纳也不无挖苦地写道:由于公共知识分子传播的是观点,而不是新闻,因此,他倾向于提出极端的主张,否则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注意。

在波斯纳看来,“公共知识分子市场已经变成任由学术专家支配了,这些专家不时冒险翻过专业领域的墙头,在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战场——一个尚未学术化的战场——挥剑搏击”。而通常这种越过是失败的:“他们常常非常真诚、自信地说出一些蠢话,做出种种一再落空的预言”。

曾几何时,公共知识分子是一顶知识分子圈中的桂冠,是知识分子获得社会最广泛认同的标志。但很明显,公共知识分子在这个时代正在迅速的贬值——至少不是社会最广泛认同了。在中国,“公知”这个词兴起于本世纪初,不到十年,这个词已经不那么神圣,真是其兴也勃,其亡也忽。

波斯纳把这个“衰落”部分归因为知识的专门化。“专门化在拓展知识深度的同时,也导致了思想的狭隘。知识的任务被打碎了,细化成越来越小的构成部分,知识工人就如同工厂工人一样,通过集中、重复地运用狭窄范围所限定的任务,而实现精通和熟练”。术业有专攻但不知其它的学者,是很难承担起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知识分子”职责的,但是,公众和媒体需要的角色,于是乎,贬值在所难免。

作为一个严谨的学者以及法官,波斯纳当然不会轻言“衰落”二字,他收集了美国60年代以来546位被称为公共知识分子们的作品以及媒介对他们的提及(一般都是印刷媒介),并进行细致的研究。不过,他忽略了一个部分,那就是“网络”。如果他把自己的视线投向网络的话,那么,大概就不是“衰落”二字而是该用“堕落”二字了。

我姑且把很多人称之为“知道分子”吧,他们借用互联网,可以很轻易地获得一些“名人警句”,并通过UGC媒体(用户产生内容,比如BBS、博客、微博),再次很轻易地发布。比如说,时下对民国时代的一些美好描述。

我个人几乎看过所有谢泳先生的书,这位专门研究民国知识分子(比如储安平)的学者的确打开了我的一个视野。但如果就这些出发,就觉得民国时代四处洋溢着美好,那可就错大发了。很不幸,微博上荡漾着这种气氛,似乎一谈及民国,那就是好的。我甚是怀疑那些传播着民国段子的人,有没有至少象我这样,还算通读了一些书,我更是怀疑传播这些民国段子的人,有没有仔细考证过一些细节,毕竟这些段子里不无历史的谬误。

有必要说一说微博这个玩意儿了。事实上,波斯纳意识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媒介提供的其实不是信息产品,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大众文化式的符号产品。“很多时候(他们)并不想而且也没有能力理解那些复杂的社会、政治和国际问题,进而自己得出一个比较可信可靠的答案。他们需要的是把问题简单化,而不是复杂化,甚至他们只是需要一个能满足自己直觉和情绪的判断”。微博,显然是迄今为止最能满足这一点的媒介产品。

我从来不认为140个字能真正说清什么问题。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关于北京打的难(我自己就深受其苦),环球时报胡锡进认为提高出租价格可以缓解,微博女皇姚晨则认为是降低份子钱是个办法。后者的言论引发包括韩寒父亲在内的赞同。但我个人好奇的是,上海出租份子钱应该不会比北京低,为啥就不像北京那般打的难呢?我归因为北京实在太堵,导致出租效率不高。一台车一天拉十次活和一天拉二十次活,自然后者所在城市打的更容易一些:它能满足20次需求。但我不是城市规划专家,北京是不是规划得那么差,一来我说不出个一二,二来,也绝不是140个字能说明白的。即便是北京一台出租一天究竟能拉几个活,也得经过仔细考证不是。

这年头要在微博上扮演一个学富五车经常说点格言的人实在太容易了:百度一下即可。而在微博上,对社会事件不发表点自己的看法,也是无法满足众多粉丝们期待的。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几近于“同步性”,使得发表看法者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去真正理解那些事件(光是了解都是不够的),微博140个字的载体又不允许TA来个长篇大论。于是,有论者所说的“传播的是价值观而不是事实”,诚如斯言。

每一起足够吸引眼球的社会事件,都有着它即便谈不上深刻但也可以说是复杂的背景。社会事件需要公众的关注,但不是仅仅喊上几句口号式的格言。而且,社会事件更需要足够深度的解读,但这一点,某种意义上很难。中国整体的舆论生态在这里就变得诡异起来:能够支持长篇大论的媒体们做不到,短小但远谈不上精干的微博却在那里充斥着情绪言论。但正如波斯纳所言,一个合格的公共知识分子在探讨社会事件时,最要不得的,就是自己的情绪。浙大的吴飞教授最近做了一个题为“微博改变中国?”的讲座,加上了一个问号以示可探讨。但在我看来,即便承认会改变,究竟是正向的,还是负向的,都存疑。且不论那些口号的大而化之,单是那种对持异见者便要公布他们的私人电话号码乃至咬牙切齿地要定点摘除,,实在让人齿冷。

客观上讲,微博的确是一个“公共空间”(public space),但要上升到哈贝马斯笔下的那种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指望微博自身,批量生产出一堆“公共知识分子”来 “改变中国”,痴人说梦罢了。而波斯纳的“现代公共知识分子,更可能是协同偏见,而非驱散偏见”,可以让我们冷静再冷静,警惕那些操纵“正义”、“人权”、“信仰”、“启蒙”、“爱心”诸如此类的大词制造者,这些大词在今天,就象 “革命”、“斗争”、“阶级”在过去那个年代那般本就立于不败之地。

附上几本推荐的相关书籍:

713501-1_o s1006507 s3164620

刊发于2011年最后一期《网络传播》

从麦克卢汉到乔布斯:媒介技术与环境保护

在我们迎来了麦克卢汉一百周年之际,又送走了苹果的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麦克卢汉當然不可能见过乔布斯,而从乔布斯的言行来看,对麦克卢汉想必也很陌生。然而,时或空都没有交集的学术重镇和商界领袖之间,却出现了惊人的一致性。

“媒介即信息”又一参考个案:手机

虽然麦克卢汉有着“媒介即信息”之类的断语,但国内媒介环境学当仁不让的译介大师,深圳大学的何道宽教授坚持认为麦克卢汉不是“技术决定论者”。不过,曾经给莱文森留言否认自己是媒介决定论的麦克卢汉应该自己都会承认的是:他的确认为,技术对文明和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

手机的出现,无疑是其中之一。国内有论者甚至给手机加上了“第五媒介”的称谓(印刷、广播、电视、互联网之后)。虽然这种称谓在学术上未必能完全成立,但它所代表的那种“重要性”是确然的。

乔布斯不是手机的发明者,但正如他在07年iPhone第一代上市时所宣称的“我们将重新发明手机”,乔布斯和他的苹果,让手机这样本来仅仅是一个通讯工具的东西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clip_image002

这张图来自美国最大的风险投资基金KPCB(凯鹏华盈)于今年1月份发布的报告,根据它的调研发现,人们今天在手机上只有32%的时间是用于所谓“传统的”功能的:打电话和发短信(图中的skype是一种通话软件,本质上也是打电话),而有9%的时间用在收发电子邮件上,12%的时间用于web式应用,47%的时间则在其它各种原来想都不会想到的功能上:地图、游戏、社交网络、各种工具,等等等等。

虽然这张图所描绘的时间分配是泛指所有手机,但很显然,几乎所有的移动互联网从业者都同意,正是因为iPhone的横空出世,才推动了整个智能手机产业的前行——从谷歌的安卓系统,到微软的WP7,甚至逼迫诺基亚放弃了自己的塞班系统。iPhone已经俨然成了“智能手机”的代名词,同时,也让手机不能再被简单地称为“移动的电话”,而真得成为了“手上的机器”——也是人们最重要的几乎片刻不离身的数码设备。

但是,苹果的辉煌,乔布斯的巨大成功,和早已故去的麦克卢汉,又有什么关系呢?

以“冷热媒介说”看手机

让我们从麦克卢汉本人受批判最为强烈的“冷热媒介说”开始吧。

麦克卢汉认为,所有需要人们高度参与才能完成信息接收的,都属于冷媒介,而相对的,无需人们花费太多额外的注意力就能完成的,则属于热媒介。按照他的说法,电视是一种冷媒介,因为电视能够提供的形象不够鲜明和清晰,看电视的人需要尽可能地去深入参与,才能重构一闪而过但又略显模糊的图像。而电影则是一种热媒介,它的图像很完整,以每秒24格画面的速度播放,使得看电影的人远比看电视的人“省力气”。

这个说法后来受到很大的抨击,因为电视作为一种设备而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今天客厅电视越来越象一个“家庭影院”,抨击者认为“冷热媒介”的区分,显得十分的怪异和不合时宜。但事实上,麦克卢汉与其说是一个严谨的学者,不如说他是一个预言家(他的预言倒是有那么点十中八九的意味)。冷热媒介并不是一种结论,而是一种方法,一种思索过程。电视和电影究竟是冷还是热的,其实压根不重要。重要之处在于:如果一个媒介且属于人们惯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媒介,不需要人们深度参与,它会如何影响人类的行为从而影响社会。而一旦不可或缺的媒介需要人们深度参与了,它又将发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才是麦克卢汉及其身后的媒介环境学所关切的重点。

麦克卢汉的冷热媒介说,根本上是要引出这样四个问题,也就是他的媒介四元律:1)这个媒介使什么得到提升或强化?2)它使什么东西过时或取代了什么东西?3)它使什么过时的东西得到再现?4)它被极端挤压之后产生了什么东西或变成了什么东西?。正因为人和媒介之间的互动多寡,才会使得这个四元律变得有其意义。而当我们将智能手机放到这个四元律中,就会出现一大堆有趣的思索和探究。

在乔布斯的iPhone之前,智能手机虽然存在,但并不是一个吸引大众眼球的东西。诺基亚是智能手机的第一代王者,但这种王者是建立在本来领域就不大的基础上的。大街小巷的诺基亚手机,基本上还是以“功能手机”为主。它被人们常用的功能只有两项:通话(听说)和短信(阅读)。

功能手机显然是一种冷媒介:需要我们投入很大的注意力。这大概也是边打电话边开车是一件危险的事的缘故吧。但功能手机往后发展,有一度迈向音乐手机的趋势。因为生产商注意到这样一点:人们的随身设备似乎又需要mp3又需要手机,何不将它们合二为一呢?

音乐手机事实上让我们的参与度更高(虽然听音乐总得来说是一件参与度不高的事,即便麦克卢汉还把爵士乐分为了冷热两种),因为它需要我们动手将音乐复制进去。音乐手机使得每个人的手机或多或少有了些差别:我的手机里放着周杰伦的乐曲,而你的手机则吟唱着帕瓦罗蒂高亢的歌声。

我们现在可以这么说:智能手机是一种冷得不能再冷的媒介了,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它去再创造。这类创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有一大批人不断地为智能手机增加新的功能点,这些人被称为“应用开发者(商)”,iPhone上今天有40万种五花八门的应用。第二个部分则是大量的使用者去下载这些应用,目前苹果设备上的应用下载已经超过了百亿次的规模。

媒介发展中的两个节点

在整个媒介史的发展中,在我看来,有两个重要的节点。第一个节点是“介质和内容的分离”。无论是书本、报刊杂志,还是石碑,都是无法分离的东西。而随后出现的电视机、收音机,乃至mp3播放器、电子阅读器,都使得内容得以脱离介质而存在。所谓的“无字天书”只存在于神话中,但“无纸之书”却存在于现实中。

介质和内容的分离,使得内容的传输更有效率。想像一下,把一本书从一个上海人手中转移到北京人手中,势必要发生物体(也就是原子)的位移。而一份电子文档的传输,则是比特式的,而无需任何介质的位移。传输效率的巨大提升,伴随而来的,就是信息复制的轻而易举。

而第二个节点就是:介质和应用的分离。电视机作为一种介质,虽然里面播放的内容不同,但都是电视机。两户人家的电视机除了大小、色彩有差异外,主要功能是没有差别的。但以电脑为代表的介质和应用分离,使得两台电脑的功能都会出现显著的差异。一个程序员的电脑,显然和一个专业文字作者的电脑,是完全不同的。

介质和应用一旦分离,使得大量的数码设备成为“冷媒介”——但这个冷媒介的意思,和麦克卢汉笔下的,已经有些不同,或者说,延展了麦氏的意思。大量的开发者让媒介设备呈现出五花八门的功能,而更大量的人蜂拥而至,成为这些设备的使用者。而在这个趋势中,手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可以随身携带的一部智能手机,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手机的功用,它和3G网络一起,推动了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是对互联网一次根本性的提升和拓展。它也让社交这个古老的行为重新焕发出新的活力:无数人通过使用智能手机在各种SNS、微博上流连忘返,甚至业界还发明出了“弹性社交”的概念。人和人之间的沟通更加频繁,整个互联网越来越将“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抛弃。以iPhone和iPad为两款重要移动设备为前驱的app store(苹果应用商店)重新定义了产业界的法则,迫使wintel联盟解体。

过去有一种说法,一个人出门,必须带上手机、皮包、钥匙。但对于智能手机而言,这三样东西似乎一样就够了。智能手机和信用卡捆绑,能够起到钱包的作用,在机场用手机登机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而随着物联网的展开,用手机开门也不会是什么神话。一部小小的手机,已经远远超出传统意义上的“媒介”功用。它已经不再是游离在我们身外的一个配置,有时候,它就是我们自己。

行文到此,似乎充满着乐观,但我们不妨稍许停顿一下,仔细地审视一下,这样的趋势,真是有百善而无一利的么?

不要忽略麦氏論斷的警告意味

在媒介环境学的诸位大家中,从极度悲观的芒福德一翼,到极其乐观的莱文森一翼,麦克卢汉其实是位居中间(但稍稍偏于乐观)的。他的很多探索,被误解为热情洋溢的电子媒介鼓吹者,但事实上他并非如此(一个有趣的花边信息是,他在给家人的信中告诫自己的儿子,少让自己的孙女看电视)。他的名言“媒介即信息”如雷贯耳,但同样我们需要注意到,他还说过“媒介即按摩”(media is the massage)。用按摩这一词,已经清晰地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在电子媒介的按摩中,我们必须警惕迷失我们自己。

他对冷热媒介的分析,正如前文所说,其实是一种分析媒介对社会影响的“方法论”,本身并不蕴含多少价值判断。他真正的价值判断在于“地球村”三个字。

在麦克卢汉的理论体系里,地球村指代着一种重归部落化的人类。机械量产时代所造成的面容模糊分裂切割的非部落人,需要重新向部落化回归:一个整体的人。电子媒介能够起到这个作用么?麦克卢汉并没有直接解答(正如他一贯喜欢用警句格言而不做直接判断那样)。虽然电子媒介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而非大家都在沉默地阅读着长得一样的报纸,但他自始自终是一名技术环境保护主义者。他深刻地意识到:媒介对我们的作用,远远超过信息对我们的作用,故而,我们需要象保护环境一样地去保护日益技术化的媒介。换而言之,技术,绝不可被滥用。

乔布斯和他的苹果重新发明了手机,也重新创造了程序(在苹果体系里称为应用)的生产、分发、变现的过程。用“苹果生态”这个词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那么,苹果生态,让我们重归部落化了么?

很难讲。比如,用手机上微博。这件事今天已经非常流行,我们经常可以看见,在饭店中,几个人坐下来并不是交谈或者开始吃饭,而是各自在那里发微博、看微博。我们可以用手机微博填充了我们的碎片化时间,但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发现,也正是因为移动微博,让我们的时间变得碎片化了:动不动就想去看看微博上有什么新东西。

iPhone(同时也是所有智能手机)上都有着各种用于记事的应用,比如谷歌日历就可以和手机里的应用同步。我们先是发现这是一款很不错的让我们不会误事的应用,然后我们就又发现,一旦离开它,我们似乎便想不起今日的日程安排了。手机的随身携带性,使得我们对这种技术设备的依赖性是重的,而这种依赖,又怎么能言之凿凿地说:我们重归了部落化呢?

智能手机上更是存在着一些很暧昧的应用,比如“弹性社交”这个类别。这种应用可以让你和周围不认识的人搭讪、社交。听上去不错,可以拓展我们的人脉圈,加强我们和人类社会的联系而不是一头扎进数字海洋中不得自拔。但事实却是:LBS(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现在被解读成另外一种LBS(location based sex)。我几乎可以断言的是,这绝不是乔布斯自己想看到的。

乔布斯有助于我们咀嚼麦克卢汉

麦克卢汉曾经说“媒介是人的延伸”,而他那位自称是“麦克卢汉不乖的孩子”尼尔波茨曼则写道,“机器曾经被认为是人的延伸,可是如今人却成了机器的延伸”。自麦克卢汉以降,一位又一位的媒介环境学学者在呼吁对“媒介这个环境”的人文关怀和保护,同时,媒介技术,也在数字英雄们的努力下,一步步地向前推进。技术的最终走向,不是技术发明者所能掌控的。技术的善恶,取决于我们人类自身的利用。从这个意义出发,媒介环境学,恰恰不是“技术决定论”。

互联网诞生之初,就有所谓的“数字鸿沟”学说。但在摩尔定律(用一个美元所能买到的电脑性能,每隔18个月翻两番。)、吉尔德定律(主干网的带宽每6个月增长一倍)、梅特卡夫原则(网络价值等于节点平方)的效用下,数字鸿沟正在慢慢弥合,越来越多的人接入了数字世界,享受信息社会给他们带来的快感。不过,我这里必须要说的是,数字鸿沟的宽度可能的确在缩小,但它的深度很有可能在增加。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技术对我们的利弊,并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我们的掌控能力。从iPod到iPhone再到iPad,乔布斯这一路走来,给我们带来了不断的惊喜,他的成功,正如他一贯念念不忘的,的确在改变着世界。然而,确切地说,他提供了我们改变世界的工具,至于这个世界,究竟如何改变,已然不取决于他。

今天,我们纪念乔布斯,不仅仅是因为他创造了一个真正意义上富可敌国的商业组织,更重要的是,他给了我们一个延伸的工具。而至于究竟是工具是我们的延伸,还是我们是工具的延伸,则需要我们更加去缅怀和反复咀嚼麦克卢汉,不仅仅是因为他那些已经成真的预言,更重要的是,我们始终需要看到的是,在媒介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他一手开创的媒介环境学学派,弥足珍贵的地方。

—— 刊发于当期《新闻记者》,小标题为魏永征教授所加 ——

乔布斯过世后,有朋友问过,怎么没见你写篇专栏聊聊?一来他退休的时候我写过一篇很长的东西,二来我现在改行写学术论文去了,哈哈

虚拟 还是 现实?

黑客帝国 在我看过的为数不多的电影中,对我影响最大的,是《黑客帝国》三部曲;而这个系列电影对我影响最大的场景,并非是人类和机器的战争,而是人类的叛徒在接受机器人杀手史密斯引诱时的那一段。这位自觉苦不堪言又前途渺茫的男士,用叉子叉起一块牛肉时说:我知道这块牛排不是真的,但我嘴里那种感觉却是真的(大意如此)。

这句台词的震撼之处在于:牛肉是虚拟的,但感觉却是真实的。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呢?究竟是客体存在是一种真实,还是主体感觉才是一种真实?

这是在描绘某种未来么?倒不见得。如果这是未来的话,事实上,我们就生活在这样一个未来中:我们用我们真实的感觉在体验某种程度上一种虚拟的现实。这,就是高度发达的数字媒介。

其实对于媒体,有这么一句比方:medium is the mirror,媒介就像一面镜子一样将现实反射给我们,但它自身并非“现实”本身。媒介有意或者无意的误导,屡见不鲜。这面镜子,显然就是一面哈哈镜。在学术理论上,“拟态环境”四个字是专门用来描述这种情况的:“媒介所创造出的信息环境,它并不是客观环境的翻版再现,而是媒介组织通过对新闻和信息的选择、加工和报道,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所提示的环境。”

不过,拟态环境的造就者是:大众媒介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这类组织出于“公信力”的需要(究其根本,也是商业目的),会尽可能地去接近现实。一篇被认为是佳作的新闻报道,应该排除情绪和写作者的个人感觉。但是,互动型的数字媒体让这面哈哈镜更进一步了。人们用各种新兴的UGC来表达他们的话语——很遗憾,虽然不断有人鼓吹这是一种“公民记者”,但恐怕,人们更多表达的,并非是记者行业所倡导的“事实”,而是一种“情绪”,一种价值判断。

乔布斯过世消息传开,新浪微博不无得意地宣布:12小时后,共约有250万条Twitter的消息发布;32小时内,共约有7500万新浪微博发布——由此来说明自家微博的火爆。但不知道读者们有无发现,Twitter的用户数是1.5亿左右,而新浪微博自称有2亿用户,用户数差别不大,何以信息量却差别十数倍?难道更多的中国人是苹果的粉丝?

现实,现实不是这样的。仅仅iPhone,全球就售卖出1亿部,但中国的iPhone加上iPad,不过千万级别。我承认国人中有那么一批果粉,但更多的,只是IT圈、程序员圈。我身边就有一些iPhone手机的女性用户,对乔布斯本人,谈不上有多么“高山仰止”的感觉。

与其说人们在微博上哀悼乔布斯,不如说是借这件事来发泄自己的某种情绪。有论者认为,这是借乔布斯特立独行的成功以“批评中国内地的掣肘体制和由此萎缩的创造力”。象微博这样的UGC媒体,的确存在着“以洋抑华,借古讽今”——一个抑字,一个讽字,用的是很精到的,准确地反映出,在媒介之上人们的主观“感觉”。

UGC媒体本身又很容易成为一种定制型媒体。一个可以自我创造内容的工具,就必然要走向可以自我选择接触何种内容的工具。信息定制的好处是可以让用户规避TA不想要看到的信息——比如广告,但它的坏处在于:一个信息消费者所不想看到的信息,未必就等同于TA不该看到的信息。在微博中,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一个用户从TA自己的timeline中来判断这个现实社会是如何的。但很遗憾,TA所看到的,可能只是“现实”社会中的一角(打上引号的原因在于其实这个现实是一种拟态环境),而压根不是全部。

早期的互联网,还被单独描述成“虚拟社会”,因为互联网对于人们而言,工具性显然更强一些。但今天的互联网,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中的一部分”,当“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不再成立后,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事物。我们已经很难做出这样的判断: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投射。准确的事实是,虚拟的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有机的一部分。我们已经“数字化生存”。

很多年以前,有一个数字公司策划过一场“72小时生存”的活动,找来几个志愿者,让他们在72个小时内只依靠互联网,最终的结果是失败:吃饭还是打电话叫的外卖。到了今天,我倒是有兴趣找几个志愿者,也做一次“72小时生存”的活动,在这72小时内不许接触网络。人们倒不见得不能生存,但恐怕,心理上会有一些变化吧,比如,焦燥感。在踏出房门的那一刻,他们会不会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看看微博上又新增多少粉丝、多少评论、私信和转发呢?

回到文头的《黑客帝国》,当我们把“牛肉”替换成“信息”两个字之时:“我知道这条信息不全是真的,但我脑海里那种感觉却是真的。”这样一句话成立与否?不要说不见得成立,微博上已经有人主张谣言未必要辟,因为那种情绪是真实的。黑客帝国那个未来,我们已身处其中。

—— 《IT经理世界》专栏供稿 ——

报业的一条数字化之路

关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与腾讯合资创办的大粤网似乎吸引了一些传媒人的目光,有几拨记者来和我探讨这个事件,我大致上认为是可以谨慎乐观的。

先说乐观。其实报业很早就踏入了互联网,到95年年底,中国就有7-8家报刊尝试上网,97年人民日报便发布网络版。那个时候还没商业门户什么事儿。但在随后的十数年中,报业基本上在互联网上鲜有建树,即便是联合起来的北京千龙模式和上海东方模式,并不成功——这从它们各自在alexa不过数千排名可见一斑。谢文考证说,中国传媒界开办的网站所占的流量不过总的新闻流量十分之一,真可谓是“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所谓的“互联网基因”,传统媒体开办网站的主要决策者和运营者,都不是数字网络中人,在运行网站的过程中,更多的是考虑如何给自家的媒体添砖加瓦而不是考虑信息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在门户网站的“海量快速”策略下,迅速败下阵来也就不足为奇。此次大粤网,算是数字领域中比较大的一次传统媒体引入数字媒体基因的合作,故而我表示乐观。

但依然需要谨慎。因为外人现在并不知道,这个大粤网真正的主事者是谁,也不知道这个新的合资公司组织架构为何。而组织架构的缺失,才是我认为国内报业在互联网上屡战屡败的根本原因。

2000年一波门户上市潮后,说报业网站中人不眼红心热是不可能的——毕竟创造出好多个数字富豪。但是,当年7月的西山会议,可以说让他们梦碎:新闻网站不得融资,不得上市。这条政策有这条政策自身的背景原因,但结果之一,就是新闻网站(即便是一个独立公司)都事实上丧失了独立的可能、融资的可能、做大规模的可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可能、以及组织架构上去适应数字公司应有架构的可能。可以这么说,中国传统媒体的数字之梦,2000年7月,就结束了。

不过,时至今日,也许媒体人终于看明白,也许监管层也终于看明白,报业的数字网站开始一步步改变,也传出人民网等新闻媒体开办的网站要上市的消息。大粤网自身,是否符合一个数字公司,还要看它后续的运营。然而,这一步,整整晚了十年,江山已经不再是过去的江山了。

事实上,桌面互联网上已经没有什么机会,十余年网民养成的一些惯性:聊天用qq,看新闻上门户,搜索用百度,诸如此类,不是一两个大粤网能够改变的。今天报业在数字领域中醒悟到不引入数字基因是不行的,但这一步,如果还只是停留在桌面互联网上,那依然是“传统的”思维。

报业在移动互联网上,不折腾点新东西出来,依然是不行的。那么,对于报业而言,移动互联网上的机会在哪里呢?

先要了解一下报业内部的具体情况。基本上可分为全国性大报和地区性报纸。全国性大报可以说出路并不大(除了一些专业类全国大报,比如财经类,但日子也不见得好过),在美国也是度日如年。当然,在中国有些全国性大报自有它自己非市场的活法,不在讨论之列。

主要是地区性报纸。地区性报纸所长在于它报道的内容都和本地有关,它也和本地服务的提供者(各种商家或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地区报业手里的一张好牌,因为移动互联网,其中之一就是和本地化服务有关。

如果能够解决组织架构上的问题,地区报业在本地进行深耕运作,是完全可能的——但这不是搞个报纸手机版,而是要搞以本地广告为商业核心模式的本地化服务推送。故而,报业需要另组队伍来运营。

事实上,即便是这张牌,留给报业的时间也已经不多了。因为今天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吸引了大批开发者、开发团队、开发公司投入进来。连本地厕所如何分布离你最近的卫生间在哪里的app都有人开发了,这一行已经有了大量的竞争者。所幸的是,还在春秋阶段,尚不到战国。

上一轮桌面互联网,让报业痛苦了十年。这一轮如果机会再失却,恐怕就不是十年,而是永世不得翻身了。

—— 网易科技《数字与人》专栏供稿 ——

关于微博、记者、媒体、信息的一则访谈

以下访谈是环球时报英文版做的,形式是邮件问答。成文地址可以点击这里,原记录如下:

1、是什么令您有感而发,写了那篇“微博上的记者”一文?

答:近年来的一些社会事件,微博上的讨论极多。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我就发现微博上的话,真伪莫辨。关于微博纠错这个机制,我个人以为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什么样的信息可以被纠错。我认为是简单事实有被纠错的可能,而不是所有信息。一些价值判断、复杂事实,很难通过140字来搞什么纠错;第二个层面,纠错效果如何?我记得在好几个月前,有一位媒体人发过一条后来证伪的信息,他事后补发了一条信息道歉,并对前一条信息进行了删除。但我注意到,那条不实信息的转发数达到数千,而这条道歉信息转发数只有几十。换句话说,即使删除,不实信息也已经传播出去。微博上的一个重要传播机理是:传播的链条并不受博主自己控制。有时候,几个大号微博参与转发后,你这条微博信息的传播链条就会很长。但有时候,在没有大号的帮助下,传播链条会很短。

2、从您的文章中看来,微博之前的时代,除了那些在电视上的经常露脸的外,大部分传统媒体从业者,特别是纸媒的记者,不会得到多少的关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相比起来,西方国家的传统媒体记者,是否在微博时代之前,也处在同样尴尬的境地呢?此外,您在文章中提到BBC记者跳槽引发BBC在推特上的粉丝损失6万一事,请问这名记者是因为推特而获得了巨大的关注,还是在微博时代之前,就已经家喻户晓?

答:媒体人,特别是纸媒记者,不受大众关注是很正常的。写文字的,不是靠脸吃饭的。常年跑新闻写报道,也很难有这个空闲静下心来好好写本书。杨继绳是新华社名记者了,但也是晚年的时候相对空闲,就多年采访所得,静下心来写书,才进入公众视野。纸媒记者重在自己的作品是否符合事实,人物访谈时的重点应该是人物,而不是自己。西方社会的名记也不是那么容易拿到的,除非你搞出了非常石破惊天的东西,比如尼克松的水门事件。至于BBC那位记者,也是twitter出现后成名,而不是本身就是一个公众视野中的名人。

3、您觉得是微博造就了今天大批的“明星记者”,还是这些记者,本身就具备成为明星记者的素质和条件?

答:与前辈记者比较而言,当下的记者的确还有很多台下功夫要做。不过,话要说回来,资讯的发达,使得今天记者台下功夫怕是时间不够。对于今天记者而言,7×24小时待命不算夸张。公众对新闻的及时性要求也越来越高。白天发生的事,当晚没看到报道,就要认为这个媒体不专业了。总体说来,记者的专业功夫还需提升——我这里所谓的专业功夫,不是指文字写作或采访技巧,而是你涉足某个领域,就得对这个领域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俗话说,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这个道理,对于记者这行,也是成立的。

4、您提到“粉丝多寡,和记者本人严谨与否,成反比关系”。那么在您看来,中国媒体界现在是否存在着一些媒体人,为了增加关注率,而故意发布不严谨的信息的行为呢?这种不严谨的信息通畅还有那些特点?而这种现象的出现,从一个更大的角度来说,是不是传统媒体的恶性竞争(标题党、抢新闻),在微博上的延续呢?
记者利用媒体资源发微博得到关注甚至成名,那么如果记者在微博上发表不实信息甚至诽谤重伤,是否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报社是否受牵连?报纸如何约束其记者在微博上损坏媒体的形象?

答:媒体人是否有故意发布不实消息,这是阴谋论动机论,我觉得这个视角不好。别人的动机属于人内心里的东西,怎么判断?不过,这句话大致成立:媒体人有更强的表达欲与成名欲。微博上的不实信息随处可见,不能说是媒体或媒体人恶性竞争,这个提法不好。我更愿意说的是,发布信息工具的简易再加上媒体人的表达欲,造成了这个结构。简单和严谨是成反比的:越容易上手的东西,越容易产生不严谨。

5、从您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中国和海外传统媒体,在对于微博的理解和使用上,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这是为什么?而这种不同,是否反映了我们整个媒体行业的不成熟和不规范呢?

答:中西方在微博的使用和理解上出现不太一样的根本原因,在于媒体的体制不同,不是中国媒体就特别的不规范、不成熟。黄色新闻在国外一样大行其道。

6、有观点认为,一种强烈的意识形态分裂和与对抗正在中国的微博上形成,有不少媒体,也先后投入了这种对抗。也有人认为这种对抗,是舆论对政府监督的一种体现。在您看来,您认为微博上所上演的,到底是由意识形态所主导的政治观点对抗,还是一种舆论的监督呢?而作为传统媒体,是应当投入其中,还是应当抽身出来,去审视和观察这一切呢?

答:微博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公众舆论的一种监督。媒体人应该参与其中,但需要冷静。而对于媒体,也应该如此。热情洋溢地参与其中,不等于把客观冷静淡定给丢了。故而,既非完全投入,也非完全抽身。一种古老智慧:中庸之道,在这里再一次得到体现:美德应该在两个极端中的合适位置。

微博上的记者(外一章)

我上周给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篇专栏微博上的记者,蒙中山大学张志安在微博上发布,经克韩、杨锦麟等大号微博转发,引起不少关注,也有一些讨论。这篇文章是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我说的比较含蓄和保守。有些话,还是要通过自己的博客来说。以下文字,权作我对该篇文章的注解和补充。

先说这个现象:记者微博帐号的火爆,会不会对记者从业心态产生影响。我原文用的是可能会,不过我实际上认为的是:肯定会,且正在发生。我个人不太严谨的观察是:粉丝多寡,和记者本人严谨与否,成反比关系。这个观察需要实证去证实或证伪。有空的时候,我可以搞搞这个研究。但其实我虽身在学院,对学术研究却一向不是很热衷(过去曾经热衷过)。有朋友要加一个“学者”帽子给我,敬谢不敏。小小讲师外加写媒体专栏的,算什么学者。

现在来看看,记者用微博(或twitter)和媒体之间的关系处理。我的问题是:一个记者,在外出执行采访任务时,能不能将自己所得材料,第一时间发往自己的微博私人帐号上?

浙江大学何镇飚、新华社唐润华、新浪财经程蝉皆说,不能(特指国外)。我手上有一份路透社《网络报道守则》(中文版),我们可以从路透社这个大社来一窥究竟。

路透社要求记者“工作账号和私人账号分开”,也就是说,你自己说点自己的生活琐事,可以发私人微博,但如果是外出采访,就必须发工作帐号——它倒没有禁止记者未经自家允许就发tweet。但有一点很明确,不得“利用社会化媒体贬损路透或有任何让路透蒙羞的行为。”——这一点很重要,我下面还会提到。

事实上,媒体即便是禁止记者将采访内容发到twitter上,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你这个外出采访,是谁买的单?你的工资奖金,又是谁发给你的?如果什么消息都可以第一时间发到私人社会化媒体帐号上了,媒体的独家新闻又独家在哪里呢?

路透社关于记者发tweet而导致的信息可能不属实问题,是用虚拟的“第二人核实”原则,可以看原文,这里不再赘述。

好了,我们现在来看中国。这具有现实意义,必须讨论。

我的观点是: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不能引用这个所谓的“国际惯例”。因为从根子上讲,中国媒体的性质,和国外媒体性质不同。

中国大部分媒体,其实是党产。我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如果一个国家的主要媒体都掌握在默多克的手里,那么,媒体人将无法挑战默多克。前文提到,路透社严禁记者贬损路透的一个大前提是:路透没有完全垄断新闻市场。换句话说,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但在中国,这个前提条件不成立。

第二个原因在于,中国媒体的审查制度。中国有没有这个制度?官方的解释是没有的。但实际操作中,是以职权剥夺做筹码进行审查的。结合上述那个原因——媒体人的劳动市场是供给方完全垄断的——这个筹码就变得很重。故而,实际上是有的。

在这样一个现实条件下,中国记者能不能在微博上透露ta采集到的信息?我以为,可以——特别是在今天这个社会现实下。媒体无法独立的前提下,媒体人可以独立。但手法上,我觉得需要斟酌。

其实,我一向认为,微博说不清什么事,哪怕是一张照片。微博不是一个能承载复杂信息的架构,故而,博客是非常重要的。我个人以为,记者应该利用博客,发布被枪毙掉的东西,然后在微博上标出链接。

但我很失望也很不解的一点是,今天很多记者,在博客很火的时候没见他们那么活跃,倒是一个小小的微博,变的如此活跃。所以,我才有《微博上的记者》一文中的这样一句话:“而这份知名,却是140个字打造的——这个就有点诡异了,吃文字饭的,结果靠140个字。”

微博纠错其实很难。一条错误信息发布出去后,经过大量转发,博主唯一的手段就是删除以及事后追加一条更正微博(这就意味着错误信息要么被自己消灭要么还留在那里。我不认为错误消息被消灭是一种好做法,会更让读者摸不着头脑),因为微博是不能编辑的。但博客可以编辑,可以追加内容,可以标注出删改。博客能承载更多的文字和图片,但我们的记者们,真得很少用这个工具——相对于微博来说。这,就无法用自家媒体审查自己内容来解释了。(想说blog会被删除,那么,微博也会被删除。这个理由一样不成立。)

《微博上的记者》并不是想批判记者不该成名(这点我和克韩的看法不一样),而是该如何看待自己的名气?盛名之下,是否依然能保持那份淡定和冷静?这个问式的必要性,我想,对于中外媒体人,是一样的。——而如果媒介即信息是成立的话,博客比微博,在我看来,更有助于内容创作者的淡定和冷静。

同样我想中外一理的是:新闻的快速和准确,后者更重要。

最后再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现场,记者怎么写博客?写微博多容易啊。我的看法是,你一样拍了照片(或视频),一样记录了文字,迟几个小时赶回来码篇博客(如果你的内容会被审查不得发布的话),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恐怕是无碍的吧?

UPDATE:有网友说轻博客亦可考虑,我倒是一下子没想起来这玩意儿。是的,轻博客作为一个比微博复杂的信息发布工具,亦可考虑。而且,新浪轻博客和新浪微博属于捆绑性质——你微博上的粉丝同样是你轻博客的粉丝。轻博客带有转发功能,能起到大面积传播效用。故而,媒体朋友们的确应该注意这个新工具。

数字技术演进下的组织结构

IT圈里的人员流动其实是很频繁的,既包括跳槽,也包括拉出去单干创业。最近比较大的人员变动是百度的高级副总裁沈皓瑜离职,有传言说他要加盟京东出任COO,但尚未获得证实。

一直以来,舆论上似乎对百度留人的问题是存有“刻板印象”的:这个公司留不住人。从起家的百度七剑客之变,到第二代高管的频繁更替(比较有名跑路的有梁冬、俞军、李一男),百度即便是高管,都有点“铁打营盘流水兵”的意思。但我倒是以为,这个事儿,再正常不过。

先来看一张图,这是网上流传的关于几家国外数字巨头的组织结构图:

Organizational-Chart-for-Apple-Amazon-Facebook-Google-Microsoft-and-Oracle

在这张图中,亚马逊、谷歌、微软和Oracle据有一样的性质:金字塔管理结构。稍有差别的就是,谷歌各个部门之间交叉沟通很多,不像亚马逊那样几乎老死不相往来,Oracle有一个庞大的法务部门(不过这张图是有些暗讽意味的,没那么夸张),而微软则是互相打架。但Facebook和苹果,则完全是另外一码子事。

苹果是一个“明星图”架构,中间那个红点可以理解为就是乔布斯,所有人都围绕在他身边听其发号施令。而Facebook则是一个去中心化结构,找不到哪个节点是中心位。这两个结构有一个共同特征:组织里,没什么人是至关重要的(苹果是乔布斯例外的99.99%)。

按照组织传播学的观点,今天的组织结构和过去的发生了重大改变,即由金字塔结构向网状结构迁移。这种迁移的背景是因为沟通技术的变革(比如电子邮件、聊天工具、社交网络),所带来的好处就是沟通更顺畅,基层员工无需通过中层或者高层,就可以用各种数字通讯工具和真正的老板互动一下,反之亦然。

但凡事有利有弊,网状结构会让中层越来越不自在。美国学者伯特提出过一个名为“结构洞”的理论,即a和b之间有交流,a和c之间有交流,b和c之间无——于是这里就有一个“洞”的存在,a作为b以及c的中介,获取利益。这个现象比较不那么精确但通俗的解释就是:信息不对称。随着沟通技术的愈来愈发达,a本持有的信息不对称之利变得越来越少。而事实上,企业的诸个管理层,对“信息不对称”依赖是极重的。试想一下,在没有MSN的时代,你的部下不太好意思当着你的面进你上司的办公室吧,但今天,实在是太简单也太能悄悄地进行了。

数字化技术的演进,对于企业管理而言,这是一个相当重大的但又不是那么引起广泛注意的趋势:中高层的职权,事实上在逐步减少。更有可能也更诡异的是,沟通技术是越来越发达了,但人和人之间也越来越容易误解了。比如你的下属给你的上司写了一封email且未抄送你,你的上司不经意提起时,你心里不犯嘀咕?有些上司,还喜欢直接给下级的下级下达命令,所做的,无非就是邮件抄送给自己的下级——你想反对都来不及了,于是你留下了一个强烈的“被通知”而非“商量”的感觉,长此以往,不走人才是怪事。

我并没有说百度沈皓瑜的离职和几封email有关,我只是想表达这样一个观点:技术的发展,使得过往结构紧密次序井然的组织体系正在消融。另外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创业变得越来越容易(是创业容易,不是创业成功容易)。而IT圈,得数字化风气之先,这一行的跳槽也好,创业也好,就变得极其常见。传统行业里那种一干就是十年二十年的中高层,在IT圈里,委实是不多见的异类。

文头那张图,还是略显简略的。我并不相信facebook全无中心节点,也不相信苹果只有一个乔布斯中心节点。但这个图的意思我却是认同的:在今天的数字世界,大部分的人,变得越来越不重要。而沈皓瑜这样级别的人的离职,图财不是第一位的,无非就是寻求获得一个变得相对更为重要的节点罢了。

—— 网易科技《数字与人》专栏供稿 ——

内容、渠道和介质:读《报纸突围》和《正在消失的报纸》

报纸突围  正在消失的报纸

相对于发达市场中报纸的衰落,其实我国的报业集团日子还不至于它们那么糟糕,当然,稍微前瞻一点没什么不好,我们需要从欧美彼国中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故而,看一看王正鹏先生的这本大作《报纸突围》还是有所帮助的。因为这本书主要围绕的是英国报纸业在互联网大潮下的转型路径。

王正鹏在书中,区分了“媒介”和“媒体”的不同。在他的观点中,媒介就是一种所谓的阅读器,而媒体则是内容。报纸的纸,你当然可以将其视为一种“阅读器”,阅读的,则是由那些记者、专栏作者经编辑把关后的字词句——这就是他笔下的媒体。不过,我以为,这样的区分还不够,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大行其道的今天,我们有必要把过往我们熟视无睹的“媒体”区分得更细一些:内容、渠道和介质。

在前电子媒介时代,内容和介质是无法分离的。一本书如果没有字,那就是神话中的“无字天书”,不是常人能看懂的。而字,离开了书本(或者介质),简直不可想象。内容和介质的天然合一,使得报纸的速度,就是运输工具的速度。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要把内容传播出去,就必须把介质也传播出去。而固有的所谓著作权(内容版权)保护,根子上都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大规模地将介质进行复制,不是单人可以轻松完成的。而所谓知识的有价转移,其实定价都是基于介质的:一个著名作者写的书,和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作者写的书,它们每页纸的单价其实差得并不多。大部分情况,公认的名著,不见得单价就比很粗制滥造的书卖得贵。

即使到了电子媒介时代,很多地方依然延续着这个传统,比如CD唱片,比如录像带。我们很难把音乐从唱片上抽离,而猫王的唱片所出售的单价,其实和我唱的唱片(如果有人愿意出的话)的单价,消费者所面对的,也相差不多。对于内容制造者而言,它的利益其实建立在介质的大量售出上。猫王的唱片能发1000万张,自然唱片公司就收益丰厚,我唱的唱片,只能卖10张,自然铁定亏损。

无论是书,还是唱片,这样一种第一个拷贝成本巨大第一万个拷贝成本几乎为零的规模效应,在报业,同样适用。一流大报卖得并不比三流小报贵多少,但一流大报量大,出售介质(也就是纸)多多,故而报社能赚钱。

不过,报业和书籍、唱片还有一个相当大的区别,很少有报纸是仅靠出售介质赚钱的——也就是所谓靠发行收入。大部分报纸并不靠这个,而是靠广告收入。然而,受众虽然掏钱买到的是介质,但他们到底是被内容吸引而来的。受众是报业的一个重要产品,广告实际上就是报业将它的受众转卖给广告商。这样一个逻辑就说明:广告,是依附于内容的,是跟随内容而走的,而并非跟随介质。

到了数字时代,内容和介质已经开始脱离。介质依然是原子化的,比如纸,但内容已经比特化。内容的传输脱离了介质的禁锢,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软件工具,将内容传播到万里之遥,而且飞速。到了传媒产业领域,大量并不制造介质的数字公司开始出现,它们仅仅提供比特化的内容。无论是第一代的内容门户,还是第二代的搜索引擎,它们成了内容和介质以外的第三样东西:渠道。

这类传播渠道由于提供海量的内容而吸引了大量的受众,并不依附于介质上的广告便尾随而至。报业的衰落其实并非是影响力的衰落,而是广告的衰落。而更另报业郁闷的是:这些传播渠道里的内容,还是它们提供的!

在中国,早期的内容门户近乎于一种野蛮生长,对知识产权的毫不在意,产生了大量未经报业同意的内容进入到渠道中。但即便是后来,报业开始较真这个事,向门户收取内容费用,依然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为内容的出售,并不足以弥补报业广告收入的损失。当内容转移到门户上时,广告同样转移到了门户上。唯一让广告不转移的方法,似乎只有让内容不转移。不过,这一招是很难行得通的。A报纸不转移,B报纸可以转移。在商业谈判上,数字公司以庞大受众为筹码,报业势必处于下风地位。

《报纸突围》便在讨论除了上述那招完全行不通的方法外,报业还有什么其它方法?作者以英国报业为例,给出了一些借鉴样本。不过老实讲一句,在中国,很难实现。在英国,流量最大的十个网站,倒有九个是报业的网站,还有一个雅虎英国。该国的报业醒悟得很早,很快在互联网上占得先机。而对于中国报业,起个大早却赶个晚集,门户搜索力量已成,靠打造自己的报业网站想要扳回劣势,相当困难。

报业一直抱怨的是,互联网内容免费是它们的紧箍咒。但其实这一点并不符合实情。事实上,至少在中国,报纸本来就卖得相当便宜,甚至可以说近乎免费,而且还存在着一些真正的免费报纸。免费并非“大杀器”,报业不是被免费击败的。

报纸其实是被方便击败的。打开一张报纸,阅读并不方便,如果某个版面上有篇文章被截断需要跳转到某版上,那种不方便,相信所有有此体验的读者都经历过。报纸的大开张(即使是所谓小版面报纸),依然不利于单手阅读以及版面切换。报纸也是被海量所击败的,一张报纸的信息量与一个门户的信息量,几乎不是一个当量级。如果一个读者想要足够的信息量,可能需要多份报纸,当他能够利用电脑接入浩瀚的互联网时,选择哪一种传播渠道,那是明摆着的事。报纸更是被快速所击败的,无论如何,它的出版,是绝对赶不上门户的网络出版的。

于是,报纸开始做网站,因为如果做网站,似乎可以解决这三个击败因素:方便、海量、快速。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品牌转移的问题。也许很多人在读报的时候,很赞赏南方周末这张报纸。但当他们坐到电脑前上个网,他们脑海中所浮现出来的网站,将不会是南方周末网,而是新浪搜狐网。这种意识占有率的争夺,以我看来,殊无胜算。

报纸的出路在哪里?我以为,还是要回到介质上来。对于一个报业集团而言,机会正在浮现,

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就是报纸在介质上的机会。它们与电脑(PC)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是移动的且屏幕不可能做到象PC那样动辄17寸19寸。小屏不利于利用浏览器,故而桌面互联网上大家都用浏览器(比如IE)来浏览网页,在这些移动设备上,显得不便,特别是对于门户那种密密麻麻的超链接部署。客户端应用开始大受欢迎。杂志业已经开始介入,报业,也应该迅速跟进。

在移动设备中,数字公司和报业集团,其实起步都差不多。数字公司很难简单地将门户网站迁移到这些设备中,因为用户觉得看起来不舒服。它们必须重头做一个客户端。当下的形势,数字公司已经开始涉足,比如网易就做了一个新闻客户端——这是专门为移动设备定制的应用。但尚在起步,报业还有机会。如果当数字公司的客户端在移动设备中大行其道时,那么,报业恐怕就再无翻身之日。

报纸广告的不可测量性(相对于网络广告),在移动设备中也可以得到解决,因为都是基于数字化的内容传输,无论是广告被点击还是展示,都是可以测量的。但这也要求,报业需要重新编排它的内容,而不是扫描一个PDF文件直接扔进客户端就完事的。

人们使用移动设备的情境都是在移动中——比如公共交通,或者是等待中——比如在咖啡馆等待一个朋友的到来。这样的情境,使得人们并没有对海量信息有太多的需求,因为时间并不充裕。但在有限的时间下,人们对信息质量的要求提高了,他们希望在不长的时间里:1、迅速发现重大的值得一读的东西;2、这些内容有质量,而这两点,恰恰是报业那么多年积累下的优势:有经验的训练有素的编辑和记者,以及整个报业文化和惯习。

《报纸突围》一书中所开具的药方:面向高尚小众的艺术化生产,面向低廉大众的免费化生产,在我看来,都是第二位的问题。报纸必须认识到,介质是关键。移动设备的兴起,就是介质更新,也是报业的机会。把握住这个机会,在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实施到底是艺术化生产还是免费化生产。

在这本书之外,我另外推荐由美国学者迈耶所著的《正在消失的报纸》。这本书的结论其实并不高深:新闻的质量和报纸的收入有着正比关系。这个新闻质量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可靠性,比如可读性,比如文字编辑的严谨,等等。但这个结论是迈耶及其团队经过大量的科学研究所论证的了,而不是一种“以为式的假设”。同样的,在有介质机会的时候,这样的结论才有实操的意义。

不过,我特别想告诫报业的是,这次机会只是介质层面的,而不是渠道层面的。报业在过去,执传媒牛耳登高一呼天下景从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移动设备中寻找到一次复兴,它依然建立在这样一个渠道之上:应用商店(苹果的App Store或者谷歌的Android Market)。报业的复兴,不等于在传媒产业中重回老大位置,而只是:寻找到自己的一片安身立命之地罢了。

报纸会不会死亡?可能的。但报业会不会死亡?看机会是否被抓住。因为说到底,今天的人们,并非不看报纸,而只是不看那张纸罢了。

—— 刊发于当期《网络传播》 ——

微博的弊端和它的真正意义

对于学术圈而言,大概没有比微博引发他们更关注的网络应用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有数名高校新闻传播学教师在他们的新媒体课程(甚至是文化类课程)上要求学生开微博,并以期末这个微博所拥有的粉丝数作为该课程的量分依据之一——这类做法,在我的视野中,从来没有发生过。即便是在06、07年,博客这个概念红遍中国的时候。

学院派的这个举措,想必是建立在“微博是重要的传播应用”这个假设上。这个假设没错,但如果往下推一步:你不开微博不捣鼓点粉丝来,就不能更好地了解微博,这就有问题了。事实上,如非有清醒的认识,长期混在微博上对研究微博反而可能会出现误导。

微博的定制结构

在稍早的时候,上交大媒体与设计学院和新浪微博部门建立了一个基于数据库的合作,并做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随机调研,其中一个发现结果是:微博用户的性别上,女性有高比例的优势(大概将近7成)。当我把这个结果告诉他人时,很多人显得很惊讶:不会吧,我看都是些男性在发言嘛,比如任志强,比如李开复,比如这个,比如那个……

微博研究的困难在于,它很难使用观察法。很多大众意义上的媒介你通过观察或可略知一二,但微博上,你所看到的,只是你个人的趣味偏好的投射——特别是对于那些未经严谨学术训练的本科生来说,他们很容易混淆自己所看到的和客观存在现实的差别。曾经有一位学生说他的感觉是微博上人们更喜欢关注和意识形态之类有关的社会事件(比如乐清事件),我告诉他,那只是你自己喜欢关注这类事件以及关注那些喜欢关注这类事件的人所导致的结果。事实上,俏江南少东家和大S订婚这件事,它所引发到的关注,远远超过那些民生事件。

和很多定制化服务的网络应用类似,微博给用户带来的信息偏食也相当严重,因为你所看到的,都是你想关注的。而你关注的人,他们所转发的信息,又免不了是符合他们趣味的信息。除非一些知名的社会公众事件,很多信息,并非有论者所标榜的“信息传播无限层级”那样,正相反,它们只在某几个圈子里兜来兜去而无法实现“跨圈”传播。

数字时代的发展,一步步地在迈向个性化——比如RSS订阅就是一种信息的个人化定制。个性化的结果是人们可以屏蔽他们不想看到的信息。但这个结果不是完全的正面意义。它的负面在于:有些信息不见得是你想看到的,但却是你应该需要看到的。虽然微博发展的时间还很短,很难现在下这个定论:微博推动群体极化,但要说完全不用担忧这个,又未免太过乐观。

微博的评论机制

微博当然是可以进行评论的,但这种评论对于破除信息偏食起到的效果并不大,概因为,它对于字数的限制导致评论很难深入展开。微博的轻量级应用使得它的门槛很低,可以让更多的人进入到这个世界中,但同时,轻量级应用使得它在很多需要讨论的事情上支持不够。一位拥有十数万粉丝的V字认证用户和人在微博上就“韩寒和任正非比较”的话题,唇枪舌剑了一阵子之后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微博只是逗了玩,不能当真的。适合感性,不适合理性。适合煽动,不适合思考。适合抱团,不适合独立思考。”——我基本认同。

另外,微博评论机制是偏向于点对点论战的。虽然,张三和李四的对话旁观者都能看清楚,但更多的围观者加入对话时,并不是在进行一个“网状”对话。这有点捉对厮杀的感觉。有时候你看到有那么些微博信息下的评论数极多,但仔细一看,却原来是博主和诸多其他用户反复的一对一对话。而限于字数难以展开,论战的各方,只能越来越强化自己已有的观点,捍卫已有的立场。从这个意义上出发,一条拥有数百个评论的微博,其实没什么讨论结果。

作为同样是定制化应用的SNS站点,就这点而言,比微博好很多。

微博的纠错机制

其实,微博的纠错是蛮困难的。

存在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媒体官方微博所发出来的“金庸死了”的信息,这条信息后来被迅速纠错——所谓迅速纠错,就是大家都知道了,这是假的。

但这个例子并不能证明所有的不实微博信息都会被迅速纠正,因为“金庸死了”本身这个话题太过大众。一些没有那么高关注度的信息,错了,也就永远错了。

这里试举一例。某媒体的一个编辑在其私人帐号(粉丝数不到一万)上发了一条事后被证明为伪的信息,他后来很快发了一条更正和致歉声明,但很遗憾,那条假微博信息已经被转发了四千多次,而他这条更正声明,却只被转发了几十次。很明显,这个纠错,并不到位。搞到最后,他只好把那条伪信息删除,但四千多次已成事实。

出现这样的局面,就在于微博的转发传播流程上存在着一些“引爆点”(tipping point),前面那条为转发四千多次的微博信息,是因为拥有庞大粉丝的某些用户参与了转发,而后一条更正信息,则这些大户没有参与进去。换句话说,对于大多数并非明星级的微博用户而言,微博信息传播的广度,根本不是他们自己能左右的。

我在过去的文章中曾经说过,一些简单的事实判断在微博上能被迅速纠错。但现在我对这个结论都产生了怀疑。如果这个需要判断的事实本身是一个极吸引人的事件(比如金庸死了),微博能够纠错。但如果不是,微博未必。在微博平台上,“随手拍解救孩童”活动中,就包含着大量不实信息,很少能够被纠正过来。

微博的真正意义

但无可否认的是,微博是一个不错的东西,总体上利大于弊。不过,这个利大于弊取决于这样一点:作为一个微博用户,你究竟把它视为信息本身?还是把它视为信息渠道?

在到达最终目标信息之前,人们需要一些传播渠道。门户新闻是合一的:你上了门户首页,点击链接,转来转去还在门户里。搜索引擎则是分开的:你上了搜索首页,点击链接,你已经离开了搜索引擎。那么,微博呢?

我把它只视为一个渠道,而不是信息本身。微博前面说的三个弊端,使得它不足以承载信息本身。中国很多媒体人混迹在微博上,但稍经过训练的媒体人都知道,微博上的信息只是一个新闻点,如果想就这些新闻点做篇文章,你还需要大量的其它工具,来核实来补充来勾勒全貌。

把微博这种短平快的应用当成信息的全部时,就是比快餐还快餐的信息进食,而且还严重偏食。这是一项重要的传播应用,但它的立足点是一个渠道,而非内容。它是一扇窗户,但绝非景色本身。

—— 刊发于当期《麻省科技评论》 ——

信息传播:表意性?工具性?

华裔社会学家林南于本世纪初在他的社会资本理论中就提出过这样的研究观点:人们的社会行动分成两种。其一为表意性行动,其二为工具性行动。表意性行动是维持行动者已经获得的资源,而工具性行动则是行动者去获取他/她尚未拥有的资源。前者属于同质性互动,一般发生在相似等级中的个体中,后者属于异质性互动,属于不同等级或拥有不同资源的个体间的互动。

我个人大胆地将这一社会行动理论套用到信息传播中,可以把信息传播这一本质上也是一种社会行动的行为分为两种:表意性的传播,和工具性的传播(或者称为目的性的传播)。表意性传播可以视为一种通知,一种报备,而目的性传播,则可视为一种征询,目的是为了获得支持、帮助、许可等。这两类传播,其实是非常不同的。

在今天如火如荼的社交网络中,有一个被称为“六度关系”的社会学假设,非常知名,几乎构成了各种社交网络的理论基石。与“六度关系”相配套的,病毒传播,也被很多商圈业者挂在嘴边。基于“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路径,在社交网络,想快速传播一个观念、事件乃至产品服务,理论上似乎是可行的。

但如果你明白,信息传播分为表意性和目的性两种后,就会知道,没那么简单。

从谣言传播和遏制谣言传播就可以看到它们的区别。谣言的传播是非常快速的,特别是在今天的人们掌握了各种技术通讯手段之后。但遏制谣言却变得非常困难,通常要耗费极大的成本还有可能效果不佳。因为人们在传播一个谣言的时候更多的是一种“表意性传播”,即通知自己的朋友可能有某事发生。然而,人们在遏制谣言的时候则更类似于一种“工具性传播”,它本身带有一定的说服目的,需要被告知方进行态度上的转变,支持自己的说法——因为人们通常倾向于去相信谣言,比如日本核辐射已经到达本地。

谣言信息的传播,与遏制谣言信息的传播,就是表意性和目的性的差别。利用带有病毒传播路径的社交网络,表意性传播通行障碍更小,人际链条上的每一个节点参与传播的可能性更大,而目的性传播,在每一个节点上,传播路径的断裂,都更易发生。

早年人们利用口耳传播来散发谣言(或者其它什么信息),后来人们利用基于手机通讯录上的短信来传播,再到今天,利用互联网上的社交服务。技术的确发生了变化,但只是导致了传播路径、手段的变化,就传播中的社会行动层面,并没有发生变化。通知还是许可?这两种信息传播行为,依然有其本质的区别。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传播技术会更加日新月异,技术变革会更快,但基于人性,传播行为的动机,应该也不会有多大的改变。

商业营销业者看到了社交网络的力量,并试图加以利用。但很多营销策划在社交网络上表现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就在于表意性太差而目的性太强。信息接受者在社交网络上的确能迅速转化为传播者,但这一说法只是技术角度上的。要让他们迅速成为传播链条上的一环,必须让他们感觉这种传播只是一种通知(无论是他/她得到这个信息还是去传播这个信息)。而之所以创意变得如此重要,概因为只有良好的创意,才能将一个事实上目的性很强的传播行为,包装为一种通知色彩浓重的表意传播:看,这个视频多好玩啊!

—— 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当期专栏 ——

马化腾,你应该道歉

从年头开始,腾讯就开始策划一场名为“诊断腾讯”的活动,大大小小搞了十场。这个系列会议召开的直接导火索应该是去年年底的3Q大战。在那场著名的商业战中,腾讯突然看到了它以前并没有看到(或许看到了但并不怎么看重)的市场环境。我在参与第三场会议时,和腾讯的人交流中也感知到这样一种情绪:为什么大家都不能理解腾讯?

业内对腾讯的山寨、垄断历来多有批评,集批评之大成者当属某杂志一篇标题很彪悍的文章。无论是我在现场的那次会,还是我在互联网上看到的后来会议的一些讨论片段,都能发现这样一个焦点:腾讯的确在考虑自己的所谓“山寨”和“垄断”。从商业角度讲,在今天“开放平台”这个概念的催动下,腾讯也意识到了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让公司赚取最大利益的最好做法莫过于建立一个产业,而非仅仅建立一个企业。

然而,我却以为,这些都是表面的。在诊断腾讯系列会议中,我鲜有听到或看到腾讯高层对3Q大战这一事件本身真正意义上的反思。在我所在的那场会议中,虽然这是一个话题,但大多数与会者都仅仅就3Q大战的公关层面上的问题提出了看法。不过,事实上,公关层面的东西只是术的问题,腾讯在“道”的层面上犯了大错,我耐心地等待后面它或许会意识到,但时至今日,显然是一种奢望了。

在3Q大战中,腾讯网是一边倒发布有利于自己的文章的,在当时的腾讯网上,你找不到一篇支持360的文章,在所有的文章底下,你也很难找到支持360的评论。这种做法,是极其典型也极其过分的践踏新闻专业主义的原则,在新闻传播伦理上,犯了大忌。

在今天的新闻学教育里,再三流的学院,再没水平的教师,都会告诉学生:做新闻要平衡报道。这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但这是一种行业伦理,肆无忌惮地践踏行业伦理的结果,就是毁掉这个行业自身,侵害公众利益——顺便说一句,实务圈一向以为学院里教授的都是废话,但不晓得你在搞实务的时候,还记得多少句这样的“废话“?

当然,平衡报道原则在现实操作中,总会被侵犯,但腾讯网此番的侵犯却是性质极其恶劣的。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杀人案这个星球上天天都有,但药家鑫这样杀人的,却不多见。如果我们不同意放过药家鑫这个案子的话,那么,腾讯网那段时间的表现,一样不能放过。

为什么说腾讯网的表现性质恶劣呢?不仅因为它的手段,而且因为它这一手段的后果。它实在太大了。

无论是Alexa的排名,还是Google的Ad planner统计,都告诉我们,QQ.COM目前在全球排名第十,在中国,它仅次于百度。考虑到百度是一个搜索引擎,信息传播方式主要以受众自行拉取(Pull)为主,可以这么说,信息推送式(Push)的传播渠道(除电视外),QQ.com是覆盖量最高的大众媒体。而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大众媒体,社会公器。

但在3Q大战中,腾讯依然是用“自家官网”的态度。我之所以不批评360网站的原因就在于:人真的是奇虎自家官网,而不是在做大众媒体,动用自家官网不遗余力地为自己辩解或可接受。但QQ.COM上一字排开数十个频道,7×24小时地播报各种新闻评论,动用自己掌控的这样一个社会公器来为自己赤裸裸地鼓噪,如此手段,商战中,几乎没有先例。

有论者曾经提到,在中国的互联网公司眼里,只有它们自己以及用户。这话是相当精到的。诊断腾讯一系列的会议中,一直在探讨的,也就是这两个维度:怎么获取更多的用户,怎么让自己的公司保持增长。创新也好,开放也好,都是公司自家的事——老实讲一句,你不创新不开放结果完蛋了,也就是你自己完蛋了。中国三十年商业史,完蛋覆灭的企业不知几许,对于社会而言,又算得了什么大事?

腾讯到底是中国市值数一数二的巨型数字公司,对于这么一个企业,要求它尽一点社会责任并不过分。CSR(企业社会责任)是时下商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企业把CSR当公关来做——我也不想太苛责这种心态。但CSR不仅仅是搞个公益,做个慈善,它首先就要求企业做好你自己的本份。腾讯网,中国数字疆域中最大的大众媒体,你做好你自己了么?

一个小公司,眼里只有客户和自己,情有可原。一个大公司,眼里就会增加一个砝码:周边其它组织(商业的、民间的以及政府的)。而一个伟大的公司,就必须再增加一个砝码:公众。腾讯的确是一个大公司,但大和伟大之间的距离,不是什么创新,也不是什么开放,而在于腾讯运营者眼里有没有公众的利益。就3Q大战中腾讯网沦为自家宣传机器,马化腾先生,你应该为之道歉,不是向360,而是向公众。而如果你继续抱有自家开的媒体网站自然要不惜一切地为自家说话,这个媒体,还是别办了。

《蜘蛛侠》里有一句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此话,马化腾先生,你以为然否?

—— 刊发于《第一财经日报》互联网观察专栏 刊发文字有删节且非此标题 ——

几句题外话:

1、此文的刊发经过我完全可以理解的波折,最后由《第一财经日报》发出,但标题改掉,且文中要求马化腾道歉的部分被删节

2、文中所提到的论者说互联网公司只有用户和自己,这个论者我依稀记得是keso说的,我似乎是在知乎上看到的,但知乎搜索不太给力,我就懒得再去核对了,模模糊糊用了个论者

3、马化腾先生想必是理工科出身,估计没涉猎过新闻传播学,但QQ.COM门户部分的管理者就没读过新传的?我不信。建议给马化腾先生补一堂新闻伦理学的课。

4、有朋友说,学院派现在为实务圈甚少贡献。这个就要看贡献二字如何定义了。事实上,学院里应该教的学问都不是赚钱的学问,而是为人处世的学问,思想逻辑的学问。有时候我说中国大学现在就是个职校技校,其实心下凄凉。

5、在这个泛成功学的时代,职业伦理底线之飞速下降,已是事实。但我以为,无论如何,它不该是个零。比如说,企业在艰难的时候违反了劳动法当属情有可原,但如果你账上有钱还要拖欠人三个月薪资,那就不可接受。

6、我一直讲的是职业伦理,而不是道德。和商业组织讲道德是与虎谋皮。至于伦理和道德有啥区别,可百度谷歌乃至维基。

7、3Q大战中360官网是否有违媒体伦理,这个有待讨论。这是数字时代发展而伴生的新课题。

8、最后要说的是,中国神权部分对新闻伦理也践踏,政权也践踏,金权更没忘了踩上一脚。这是新闻传播的新的三座大山。

微博适合讨论什么?

有朋友曾问我,似乎看到我不太愿意和人在微博上讨论问题。这不太符合我喜欢和人扯淡的个性。但的确,除了一些寒暄、开玩笑以外,我和人——特别是不太相熟的人——在微博上正儿八经地讨论问题,不太多。

这和我对微博是否适合讨论的观点有关。我并不是说,微博不适合讨论,但我也不认为,微博很适合讨论。关键的问题在于:要讨论什么?

大体上,我把一般人进行讨论的问题分为三种。我的结论可以放在这里:前两种问题适合微博讨论,后一种,不适合,而且不是一般得不适合。

第一种属于简单事实问题。这里可以配备一句中国语境下的俗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雪亮就是雪亮在一个简单的事实上,比如曾经在微博上盛传的“金庸死了”,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事实问题,微博在这种问题上的表现极佳:它有惊人的纠错能力。故而,想要在微博上传一个与简单事实不符的谣言,是非常困难的。

在这种时候的讨论,群体的智商是很高的。虽然中国古代有所谓“指鹿为马”,但在民智较开的今天,你真的想指鹿为马,是相当困难的。

第二种属于所谓的Eureka式问题,中文可以翻译为“找到了!”式的问题,在很多时候,可以视为“脑筋急转弯”式的题目。同样,也可以配备一句中国俗语: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这类问题,在微博上也有很出色的表现。曾经有人出过一些类似的题目,在我的视野中,这些问题被找到正确答案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半天。

再一次,群体的智商又一次显示出了高明的地方。可以这么说,在上述两种类型的讨论中,群体智商,等于这群人中智商最高者。

最后一种,在我看来,其实相当不适合微博来讨论,一般这类问题属于理念性问题,它没有简单的事实,也不存在什么精妙的有正确答案的解决方案。这类问题还有个特征,它对参与者的个人理解以及世界观要求很高,换句话说,很多时候,很多所谓的理念讨论,在我的眼里,就是一场“鸡同鸭讲”。

讨论app store和android market谁更赚钱,是很容易讨论的,因为它极其客观的数字摆在哪里。但你要讨论哪种模式更有前途,那是理念问题,扯上个三天三夜都未必有结果。如果大家长篇大论写点文章来讨论这个,或许能给对方一些启发,即使未必能说服对方。但对于微博这种短小的文体,搞到最后,也就只剩下口号了。

微博还有一个很不好的特点,这和它的版式有关。在BBS里,我们会注意到,如果你想跟帖说点什么,这个输入框在一堆评论之下;但在微博里,输入框在评论之上。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很多参与讨论者并不看前面的诸多评论。主贴写者限于字数关系,本来就不可能把理念之类的东西写得很明白,如果再不看ta和其他人的讨论以及发挥,后继者匆匆忙忙地跟上一句,经常其实是在重复话题,主贴写者大概也只好再重复一遍了。

我并不是在说讨论的无必要性,讨论的目的有时候未必见得是要说服对方。但微博这种短小的体例并不是最好的载体。而作为一个职业博客写作者,我个人还是更倾向于博客(或者BBS、SNS中的所谓日志)这类可以用来阐述一些稍微复杂一点问题的网络创作格式。微博作为一个单独网络服务形式的力量,在讨论协商领域中,是完全不够的。

故而,微博对我而言,更像是一个信息的引子,比如一些带链接的微博。微博的力量在于传播而不是仅仅那140个字。什么今天这个时代,140个字就足以说明问题之类的话语,本身,不过是一句口号罢了。

—— 网易科技《数字与人》专栏供稿 ——

商业广告的信息变化

国内一家名为“第三种人”的广告咨询机构,最近出具了一份报告。这份题为“2011ROI Report”的报告所采集的样本是08年以来由北上广港台400家广告公司提交的4000多个营销案例。在这份报告中,关于广告内容的数字信息是蛮有趣的。

根据统计,下面是平面广告和影视(视频)广告的数字信息变化情况:

广告画面内容出现

2009年

2010年

网址

21%

39%

搜索关键字

13%

26%

社会化媒体

7%

19%

渠道信息

14%

6%

(以上为平面广告)

广告画面内容出现

2009年

2010年

网址

12%

31%

搜索关键字

6%

13%

社会化媒体

3%

8%

渠道信息

23%

14%

(以上为影视视频广告)

所谓渠道信息,指的就是诸如“本产品北京××百货大楼有售”或者“上海经销商电话”这类的传统渠道信息。无论是在平面还是在视频,这部分内容的下降比例是很可观的:下降幅度超过100%。换句话说,很多商业广告主认为,这些信息不再重要了。平面广告寸土寸金,视频广告每一秒都不能浪费。为了获取足够集中且有效的注意力,渠道信息,被删减了。

而随之大幅提升的,就是数字化信息,无论是网址,还是搜索关键字。这里面最耀眼的就是与社会化媒体相关的信息,比如“本活动开心网官方帐号”或者“本品牌官方微博帐号”,虽然比重依然不高,但从09年到10年,增幅都超过了2倍有余。有足够的理由预期到这样一个未来:还将继续显著上升。

先从样本说起。这4000多个样本,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是全国随机抽样样本,而是在五个可以说大中华区最发达的五个城市,且都是由4A公司主动提交的目的是参加ROI(广告效果)评比的样本——也就是说,是4A公司们认为相当可以拿得出手的营销案例。它并不代表当前中国的整体广告信息部署形式,但或可代表整个中国广告界最前卫最新锐的一种操作手法,说它是一种引领趋势,亦不为过。

在这样一个趋势中,对于“渠道”这个概念,广告主们开始逐步抛弃传统的售卖线下渠道,而是线上的数字传播或销售渠道。数字人口的每年剧增自然是大背景,但深究其中的原因应该有二。其一是线上数字渠道能够展示的信息更多,也更容易为消费者所接触。比如说,在广告信息中印有自家公司网址,在吸引用户上站后,这个网址依然可以做大量的营销宣传。这种更多挖掘一条广告所能带来的价值的实操手法,很多年前就有了。

另外一个原因则在于,将消费者吸引到互动或者对话平台上来。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远程对话只能通过社会化媒体展开。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种可能的未来格局:重金投入的前端广告宣传+精心维护的后端社会化媒体账号。前者让足够多的人看到这个对话的机会,后者呢,则做深做扎实与消费者双向传播。这个小小的预测,背后是这样的一个原理:广告诉求,可能会发生一定意义上的改变或增加一种:寻求对话的可能。

我一向不认为传统的广告形式(也就是借助大众媒体的宣传式传播)会死亡,但它的不利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今天基于社会化媒体展开的营销方式,有利于提高美誉度忠诚度,但对知名度,特别是短期知名度提升助力不大。对于很多商业公司而言,客观上并不允许它们花费太长的时间去慢慢磨这个事。将社会化媒体信息嵌入到传统媒体广告中,逐渐淘汰传统渠道信息,这也许会是未来商业广告的信息组织可能惯例。

——刊发于《新经济》“虚拟@现实”专栏——

读书:兜售繁荣

兜售繁荣 想写这本书的观后感,不是一天两天了。这本08年诺贝尔经济学得主的书,给我带来的震撼和新视野,实在难以形容。准确地说,这篇文章谈不上是篇书评,因为后面我会说到和这本书其实关系并不大的问题。

克鲁格曼在这本书里批判了美国两种经济学思潮(或者在他眼里,这压根算不上什么经济学),一为供给学派,二为战略贸易论。供给学派诸人中有一个家伙对于中国人而言,可能名气很响,那就是蒙代尔。另外一个拉弗曲线也很有名。克鲁格曼的笔调是很诙谐的,但嘲弄的语气背后,是相当严谨的论证。

至于战略贸易论,我一下子就想起了那本所谓名著:《货币战争》。针对战略贸易论的把国家比作一个企业的论调,克鲁格曼说:

我们能把美国比作一家公司吗?哪家公司是将90%的产出卖给本公司工人与股东的?

我在微博上也看到有人把国家比作公司的论调。这种论调,不仅从经济学角度而言非常荒谬,从决策角度看,也不值一哂。公司在决定一个战略走向,任命一个中层干部,或者在什么地方新开一个店,是靠民主决策的么?公司最主要的目标是效率,国家最主要的目标是公平。这两者有时候甚至有些冲突,把国家比作公司,实在太不着调。

但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最大震撼是关于美国的权力分配。世人都知道美国搞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美国总统除非是战时,他的作用并非天大了去(有趣的是,美国最有名的三个总统都打过仗,华盛顿、林肯和罗斯福。不过,这不是充要条件)。很多时候,美国总统其实就一摆设,他不是国王。

但美国的确有国王,那就是美联储主席。这个家伙的决策是不受限的,不需要什么国会反复讨论,也不需要什么人跑出来投票。这个家伙是总统任命的,但不向总统负责(也就是不听总统招呼),而且任期可以超长,比如说格林斯潘就连续做了五届美联储主席。要说美国那些年老人政治,真没说错。民生这么重大的问题,说到底,也就捏在这个老头手里。

这么一个经济VIP,如果他晚上脑子进水,说明儿调整利率5个点,调也就调了,以美国经济在今天全球经济中的份量,就他那一晚上脑子进水,不晓得多少人家哭多少人家笑——这里有个逻辑问题,那就是错误决策可以执行,但决策者要背负执行的后果,比如,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骂名。

说到底,美国其实是专家治国,而不是政治家治国,奥巴马就一台上演演戏的,与其说是总统,不如说是美国形象代言人兼公共事务发言人。类似的角色还有联邦大法官,总统任命,但不向总统负责。人向谁负责?专业以及专业信仰。在这个前提下,一个法律一个经济,可以说是和平社会最重要的两面,人是独裁制(或者精英独裁),不是民主制的。

—— 书以外的话题 ——

现在大学新传学院里的学生,就业想做记者的比例极低。我在我班上做一个不记名调研,30多个学生,坚定将来要做记者编辑的,不过4人。考虑到他们还是二年级学生,这个比例,我觉得未来还会下降。

今天有一定名气的记者,很多都是,咳,其实是跑社会新闻的。这个口子的待遇低人辛苦而且麻烦多,我门清。这种现实,某种程度上也成为今天新传学生不愿意从事本专业的原因之一吧。作为一个多年混江湖的我,我的确不太鼓励学生未来从事社会新闻这个行当。这方面我相当得杨朱(你也可以说我犬儒),但我始终认为,有些人有些事,你景仰不妨,自己未必要去做。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是最大的人生。

我始终鼓励学生未来去跑财经口的新闻——如果ta还想从事新闻业的话。这里面还有诸如政经产经之类的细分。这个倒无所谓,关键是,新闻其实不是一个独立的专业,你得外加一个东西才能体现“新闻学”的效果。这个东西,我以为最好的,就是经济学(或者金融学)。

2010年有39家公司赴美IPO,我记得还有一个数据是2010年中国有65家IPO。这个数字很惊人,但我却认为,这只是开始。在大的政治生态没有改变的前提下,中国公司和全球经济的相连,速度会越来越快(这里也有一条创新扩散曲线)。我本科读的是经济学,不过年代久远,一来知识陈旧,二来也忘得差不多了,我自己都想再去读个FMBA充充电,惜乎太贵鸟。

投融资这个行当,也几乎就是金融的代名词,它的内在是有些不堪的。有很多投融资的故事说出来简直就是丑闻。但这个行当真得很有趣,也很有故事可讲。说实话,很多公司之所以成功,就是拜投融资所赐。世人都看到FB啦twitter啦如何如何牛,如果当年没那点投资撑着,牛个头。我这么说一句不算夸张:神马新经济的成功,其实是相当古典的投融资的成功。

报道钱的故事,是很值得一做的,而且相对风险较小(不是说没有风险,不过有些风险是记者自己搞出来的,比如前一阵子某件涉及到一个上市公司后来记者被网上通缉的事)。更重要的是,你采访接触的都是大佬,这点采访经历,10年后你想自己干个什么事儿,是极其有用的——要知道,科学技术不是第一生产力,人脉才是。

学点经济学金融学吧,所有新传学院的学生。新闻报道得个A那是浮云,财报分析得个A才给力。

视频上市之后

随着我个人从互联网实业圈中的抽身,站在一个观察者的角度,我近来越来越感觉到所谓的“传统媒体”的强大。视频类网站互喷口水,彼此炫耀自己的流量多寡,在电视这个行业面前,真得就像几个小孩在打架,实在不值一晒。

视频网站里的排头兵:优酷、土豆,辛辛苦苦一年,收入大概在2-3个亿。央视一晚上搞个标王招标,就是126个亿。地方上的省级卫视,比如湖南,安徽,都也有十几乃至数十亿钞票纳入囊中。广告主对于电视行业的青睐,短期内是不会发生改变的。理论上讲,互联网上的视频广告,可测量性比电视大得多,但有钱的主,就是不买这个帐。

对于广告行业,什么叫好的目标受众,说穿了就是四个字:人傻钱多。所谓人傻,不是说这个人智商不高,而是说这个人媒介素养不高,对广告公关之类的商业信息与实实在在的新闻报道信息无法区别,即使能分辨,也比较容易相信广告信息是正确的。所谓钱多,不是说收入高,而是说有消费意愿,容易被广告说服产生购买欲望。但互联网受众整体上不符合这四个字 ,他们媒介素养很高,懂得屏蔽(忽视)广告,即使有购买欲望,也会精打细算,利用网络上的信息,反复比价和查询他人评价。

在电视上投放的广告,有很大一块不是给最终消费者看的,而是给品牌的渠道商或代理商看的。这一点,在央视上特别明显。广告能上央视,就说明本品牌有实力,落地的渠道商就愿意代理售卖该品牌。换句话说,这是面子工程,面子工程必须建立在有足够威望的媒体上。即便在网上对央视的抨击不少,但如果你去二三线城市(中国的主体部分)走走,就明白,央视的影响力,并不见得被削弱多少。

这是视频行业今天必须面对的现实。视频网站现在拓展移动终端这个渠道,但老实讲,我并不是很看好。中国视频网站,齐刷刷地迈向HULU模式,就是以播电影电视剧为主并附加贴片广告作为首要收入模式,但移动终端所能覆盖的受众时间却都是碎片式的。碎片时间用来看一部一小时半以上的大片,或者45分钟的电视剧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优酷上市后,股价历经了一次小型的过山车。这都是细枝末节。关键是优酷上市,使得它完成了一次现金储备。回想当年门户们上市热潮,但凡上岸的,今天都还是角儿,没上岸的,诸如脉搏人人FM365,早已雨打风吹花落去。上市之后是什么?其实就是等待,等待某个应用的出现。门户们等到了短信,视频们,能等到什么?

近日某个媒体采访我提到了这个问题,我不能言之凿凿地说出个一二三来,但我还是愿意描绘个我所以为的方向,那就是三网融合对它们,或许存在着机会。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三网融合的主导者是广电一脉,不是电信一脉。大致上属于电信阵营的视频网站,想要在三网融合里呼风唤雨很难,但不是没有施展拳脚的机会。广电系统,是出了名的条块化,各地步伐并不一致。对于视频网站而言,想在全国范围内进入不太现实,但如果依靠某些人脉关系,在某一省或数省取得和当地广电的良好合作,作为一个内容供应商,是可以努力的。

今天消费者面前的几个屏,移动终端最小,电脑其次,电视最大。视频网站还是需要进入那块最大的屏。用什么技术传输内容那是背后的问题,关键是在哪里和受众接触。当消费者舒舒服服歪在沙发前或躺在床上,这个时候的广告是最有效果的。而这一时机,自然是TA在看最大的那块屏的时候。

但从眼下的实际来看,三网融合的进程还是要用年来作为计时单位。这就决定了视频网站一得有足够的银子来支撑下去,二得尽可能不犯大的战略错误。目前有三家公司已经上市,另外一家在百度的羽翼之下,第一个条件得以满足。第二个条件,就得看具体管理执行了。

至于土豆,CEO婚变造成的上市拖延,相当危险。网游行业里久游上市失败后今天的萎靡不振是土豆最好的前车之鉴。

—— 《21世纪经济报道》当期专栏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