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aily之死 及 附<再讨论>一篇

写在前面的话:前两日微博上流传本文较多,但大多没有附上后面的<再讨论>。请点击链接看完再发表高见,就看个前头百十个字就要说话的,你还真心“无视内容”。另外,要评论请尽可能在本人博客上评论,微博不是一个好的交流载体,一般而言,我懒得在微博上和人讨论正儿八经的事。
《The Daily》,这个默多克口中“令人兴奋不已的杰作”,宣布将于本月15日发布最后一期,之后虽然这个名字作为一个品牌还会保留,但这份数字刊物,怕是从此将消失在数字世界之中。

默多克和他的新闻集团如此重视The Daily(投入了至少3000万美元)不是没有理由的。在我看来,iPad那种展示方式十分符合默多克对内容的控制诉求(也就是很难盗版)。默多克敌视的谷歌立志于让信息世界中没有黑洞,将所有的页面都索引到它的数据库中。这在默多克的视野里,就是“强盗”。而iPad里的那些大大小小的native app,里面的信息全部是谷歌的黑洞。没有一个现存的搜索引擎能够索引到这里的信息,自然在这些信息前面就没有一个把关的“强盗”,也就很难转移掉它的广告收入。

这其实是一种“内容辛迪加”思维模式。内容辛迪加非常看重“拷贝”,每一个合法的经过自己授权的拷贝,都可以帮助自己扩大规模效应,而未经授权的拷贝——哪怕只是一个摘要和索引——都有可能转移自己的广告收入。内容辛迪加需要让自己所生产的信息本身是一个闭环,除了从自己的媒介中获取这些信息,决不能出现其它媒介。否则,闭环将被开洞,开洞的结果,就是商业利益的流失。默多克也好,收费墙也好,其根本都在这里。

这个思维模式本身当然没什么错,问题在于如何让这个模式得以成立。这个问题的另外一种问法就是传媒转型究竟该着力何处。答案有好几种,集中归纳一下就是:内容为王还是渠道为王?

渠道为王就整个传媒生态来说,是板上钉钉的事。哪怕是默多克那么看重苹果的生态,苹果依然是它的渠道。同样是昨儿的新闻,彭博社发现,苹果在传媒这一块得到的收入是85亿美元(2012年财年),比纽约时报、出版集团Simon&Schuster、华纳兄弟以及时代四家的收入总和还多3亿美元。虽然新闻集团300多亿刀的收入不是苹果能望项背的,但苹果以一家非媒体性质的公司,搞了那么多收入,还是很令人惊叹的。而且,也必须意识到的是,苹果在“传媒”这一块的利润率,那可比新闻集团高多了——这方面苹果几乎就是一个无本生意。

但对于大部分媒体而言,要做一个渠道何其之难,难到几乎是一条不可走通的道路。单个媒体是很难做信息超市的,它们只有在内容上精耕细作,用高品质来吸引它的用户。这个道理就像超市有超市的活法,卖方便面的则有卖方便面的活法。渠道为王和内容为王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本身不是一对可以争论的矛盾。

不过,我们等一下,传统媒体鼓吹的“内容为王”真的能救它们吗?在展开论述之前,请允许我非常学术地引用一篇学术论文。

北大新传学院的王辰瑶副教授在2010年于《国际新闻界》发表了一篇题为《结构性制约:对网络时代日常新闻生产的考察》的论文,文中有一个深度访谈引起了我的兴趣。访谈对象一共18人(包括刚刚从业两三年的媒体人,也包括资历十数年的资深媒体人,所谓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都有),总共做了17次深度访谈。访谈基本上围绕两个问题:你的新闻线索哪里来的?在你的视野中,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哪个更权威?

访谈的结果是,大量的媒体人依然从所谓的“传统渠道”获取信息源,也就是他们自身的人脉关系。比如说一个跑教育口的记者自然认识不少教育口的有关人士。而在后一个问题上,“一些从业者从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现实对比出发,认为传统媒体仍然是权威的”。

王辰瑶把这两个问题归纳为两种资源。其一是配置性资源(也就是媒体生产的原材料),其二是权威性资源(媒体生产的结果的说服性)。在这两种资源上,很显然,“传统”两个字,依然有着顽强的生命力。

论文引用完毕,现在转入本文的继续探讨。

传统媒体和数字媒体之争,究竟败在了什么地方?我们需要冷静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一个媒体,大致是由影响力和商业收入两部分组成的,这两部分也互为一定意义上的因果。而在我看来,其实传统媒体在影响力上并没有溃败。

虽然王的论文发表于2010年,彼时微博还刚刚起步。但我们依然可以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看到,网上的信息,可信度的确不是那么高(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在大部分的问题上——除却一些敏感的时政信息——中国民众还是认为报上说的(或电视上放的)还能有假。顺便提及一下,有一个国际知名公关公司调研认为中国政府的公信力在全球位列前茅,我倒是真心不怀疑这个结果。—— 这是权威性资源的胜出

传统媒体人在采访中其实比网络媒体人有更多的优势。一来他们有正儿八经的采访资格(严格说来,基本上所有非传统媒体开办的网站都没有采访资质),二来被采访对象相对更容易接受,一种“相对正规”的刻板印象其实是存在的。—— 这是配置性资源的胜出。

在这两个资源上,传统媒体的江山还在。而由这两个资源组成而成的影响力,依然不弱。大量的网络上的事件最终成为全社会意义上的社会事件,tipping point其实是在传统媒体的介入。缺少传统媒体介入的网络事件,生命力都不长久。—— 门户上的很多信息,其实根子上还是从传统媒体来的。

所以,内容不是传统媒体和数字媒体之争中的核心问题。传统媒体并非输在内容上——影响力犹在,怎么能说是内容不如数字媒体呢?一个很古怪的情况出现了:传统媒体日益感觉自己的危机,但它们居然用“内容为王”的方式来拯救自己,难道它们认为自己的内容很烂么?

传统媒体真正意义上的溃败是商业的溃败,再说得明白点,是“广告的溃败”。

数字媒体的广告,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有三大优势:精准性、测量性和可试错性。

精准性。这主要是指垂直类的网站,或者门户的垂直频道,当然也包括社交网络。大众这个词是应“大众媒体”这个词而生。大众英文就是mass,有“一坨”的意味。所谓大众,就是面容模糊不知男女的一坨人。再垂直的传统媒体(比如杂志),在精准性上都很难和网站匹敌。更何况社交网络兴起后,用户属性更加清晰,广告主愿意买哪个公司出品的“受众”,不问可知。

测量性。广告是一种投入,是要讲ROI(投资回报)的。传统媒体的测量无非就是发行量、收视率。这个实在太“水”了。一份有100万份发行量报纸上的广告真有100万人看?有的人只看头版,有的人只看中间几版,到底多少人看过我广告,天晓得。但再不济的网络广告测量方式都可以按页面展示计算,总比发行量靠谱一些。更不用说CPC、CPA、CPS这类方式了。传统媒体自诩用CPM方式来测量,其实说穿了是CPT(按时间),这对于广告主而言,是最差的测量方法。(关于测量的问题,我写过一篇东西,可以参考:http://weiwuhui.com/4997.html)

可试错,这专门针对搜索引擎。在搜索引擎中,广告主投入10万元,不是一次性花10万元。它可以选择关键词甲,然后设定一个目标:今天我最多花掉1000块。根据关键词甲被点击后的效果来判断明儿是继续这个关键词甲呢,还是置换关键词乙。每天都是小额的,都是可以不断试错的。报纸电视可以小额试错么?

传统媒体们要好好考虑这个问题。在采编和经营分离的专业主义模式下,很多传统媒体人不考虑这个问题,或者考虑得不深。转型后,无非建个网站,弄个官微,出个app,你的广告跟上了么?精准性、可测量性、可试错性,这三个核心问题,你有没有不那么“传统”呢?

The Daily之死,至少告诉我们一点:内容为王这条路其实很难走的。The daily的内容不是说特别高品质,但也不能说差。它走订阅的路线,基本忽视广告。不要被纽约时报、经济学人的订阅收入给忽悠了,人都是一百年以上的媒体,你有吗?时间的确是最好的资本,但时间也是最远的“远水”,救不了急的。磨一百年?十年之后,你就得死了。

一位从传统媒体出来的资深记者搞了个网站,当我和这位朋友聊及可以考虑一下google adsense时,被夸奖为“潮”。天啊,这个纵横互联网那么多年的玩意儿,在这位朋友眼里被视为“潮”,可以说明,传统媒体人对广告漠不关心到什么地步。我不是在主张采编和经营混营,但媒体人实在应该明白,自己究竟输在了哪里,以及后续的一个问题:在哪里输了就补哪里。

请诸位记住,传统媒体转型之道,广告为王。因为,它首先是一门生意。胡舒立这句话我是非常赞同的:当传媒不能养活自己的时候,就不用谈独立性了。

关于《the daily之死》再讨论

在钛媒体上发出的《The daily之死》一文发出后(我得声明一下,内容为王已亡是该网站编辑加上的,这后半句虽有点夸张,但的确和我本意相去不远),微博上颇有一些讨论。我愿意就这些讨论做一个再讨论。

时效性问题

有观点认为传统媒体时效性不强,报纸一天最多有搞三份的(晨报、午报、晚报),但依然赶不上互联网的速度。不过我此文重点是在讲传统媒体转型之道,既然是“转型”,当然我假定这些传统媒体已经“搞了网站,开了官微,出了app”等等一系列的动作。事实上,传统媒体至少在介质上不传统,很数字了,时效性对它们而言,已经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

影响力问题

这个要稍许展开一下。影响力和影响范围不是一回事。

曾经有学院机构搞过一个“微博意见领袖影响力报告”,当时我就直言不讳地指出,对影响力定义不清。因为它基本上是在看“转发量”。转发量只能说明影响的范围,但不能说明影响力,或者准确地说,不能全部说明影响力。

影响力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告知、说服、行动。告知属于影响范围范畴,受众表示“哦,我知道了”。但我信不信呢?我会不会按照这个信息去行动呢?这不是一个转发量能说明白的。所以那个研究最多是“微博意见领袖影响范围报告”。

门户标杆新浪的起家走的就是“影响范围”这个路子。陈彤和人合写过一本很厚的书《新浪之道》,但其实四个字就说明白了:海量快速。海量快速的信息能够迅速催大影响范围。但很难培养有“说服甚至行动”的影响力。人们最终相信了新浪上某一个网页上的内容,不是因为它是新浪的网页,而是那一行小字:“来源:****报”——正如我原文里提到的:报纸都登了,那还能有假?

不得不承认,传统媒体的影响范围今天是靠数字媒体(或者说门户、搜索、社交网络)传播出去的,影响力的后两层却和后者关系不大。

我们的确可以看到,今天这些商业数字媒体在补影响力的后两层的短板,仅就科技这个门类而言,几大门户都在弄自己的原创内容。它们已经不再满足于影响范围,或者这么说,影响范围已经大无可大,增长有限:中国网络人口增长红利吃完了。

内容模式

这个问题更复杂一些,请允许我更啰嗦一点。

先来看下面这张图:

上面这个图的核心关键在于:你能保证你持久性地源源不断地生产高品质内容吗?而且还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大众层面?非常难。商业模式的要素之一是可复制,而所谓“高品质内容”恰恰是相当难复制的。于是你不得不面对广告商和你计较:究竟是谁看了我的广告。

我不是不知道数字世界所带来的一些“新新闻生产方式”,众包也好,动态数据图也好,地图新闻也好,我随随便便就可以拿出例子来。但要命的问题是:嗯,这些东西很炫很酷很有趣,不过,能不能告诉我,受众是谁?广告点击率怎么样?广告主和你之间是金钱的关系,不是欣赏艺术品的关系。

再往下走一步,一样米养百样人,所有人公认“品质高”的内容是很罕见的。微博上就有人认为the daily的内容很烂。这方面传播学有一个“使用与满足理论”(维基词条:http://en.wikipedia.org/wiki/Uses_and_Gratifications),建议学新闻的人都去温习一下。不再展开。

内容保持高素质的生产是很难重复的,但把受众卖出去是可以重复的:今儿卖这个广告主,明儿卖那个广告主。媒体们放着可重复的商业道路不走,非要去搞艺术品,真得会把媒体搞成博物馆里的艺术品的。

盗版问题

有人认为,是互联网上司空见惯的所谓盗版,断了媒体们的生路。这个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个层面问题,关于版权问题。盗版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偷”字那么简单,我给出一本书《数字时代盗版无罪?》,先去看看这本书,搞清楚版权体系究竟是怎么来的,再来讨论盗版问题也不迟。

第二个层面问题,很现实的问题,大声斥骂盗版问题,不能说于事无补,但的确补得很少。打击盗版是“渔”的问题,把自己收入做上去是“鱼”的问题。都快饿死了,当然先搞定鱼先。

第三个层面问题,其实今天门户盗版已经盗得很少了(之所以说门户,它们是流量大户嘛),它们和传统媒体都缔结有供稿协议,店大欺客搞了个免费供稿你可以说它不怎么光棍,但不能说人“盗版”。

好了,现在在你非常执着的坚持下,你生产的内容只有自家网站上可以看到了,so what?

并非只有广告

并不是所有的媒体都得走广告养活自己这条路的。连淘宝这种大众认知层面上的电商,广告收入都可以超过百度(DCCI说的),媒体们也可以走非广告的道路。

举个例子,雪球,这家主要发布美股信息的网站。我觉着这个媒体可能有的商业路径很多:证券经纪、投资咨询、风险投资中介、公司融资尽职调查等等。假以时日后来发展成投行或股票或债券之类的私募基金了,也不会让我太惊讶。

一些相当细分相当垂直的媒体,是能走出非广告之路的。这点我不怀疑。不过大比例意义上的媒体,依然是靠广告活的。

最后一段话

传统媒体(或者说,专业媒体)人执着于“内容为王”的道理在于——请允许我这里小小动机论一下——因为他们只会玩内容,而且玩熟了。掉水里第一个反应是自己最熟悉的游泳动作。在信息供给不充分的年代,负责内容的总编辑当家没什么奇怪的。但在信息远远供大于求的今天,我愿意矫枉过正地喊上一句:去搞钱,搞钱是你的第一要务。做生意,不赚钱是不道德的。

—— 钛媒体供稿 ——

从类分众公司看广告机会

曾几何时,为数不少的类分众公司出现在市场上,所谓“类分众”,指的就是装个屏然后投放广告。通常走的模式都是分众江南春口中的“无聊”模式,争夺人们在无聊中的注意力。一时间,到处都是投放着各种广告的屏幕,甚至出现在洗手间的镜子中。不过,时至今日,真正还运营着的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已经不多了。

主战场在出租车的触动传媒算一个,最近进行了总额为1个亿的第三轮融资。不过,领投的却是触动传媒的创始人和其关联公司,另外三家专业的风投公司则是跟投。有媒体记者问及我这个问题,我的看法大致是:有赌不为输,这一轮融资是很有些这个味道的。

归根到底是广告的套路。别看使用的是近年来才广为人们接触的液晶屏,但类分众公司的广告套路却是很陈旧的:广播模式。

我们先来看航美,这家公司07年就上市了,发行价高达15美元,最高摸高到25美元的水平,但最近则只有3美元不到了(另外一个做公交车广告的上市公司华视传媒,股价表现也差不多)。其实航美的广告效果是很难评估的,比如说××国际机场人流量巨大,但中间注意到航美广告的又有多少比例呢?与之类似的还有闹市区的大屏幕广告——比如昔日游泳名将庄泳创建的郁金香——这类屏幕看似都部署在人流密度极高的地区,但真正吸引到目光的,却是很难估算的。至于医院里的液晶屏广告商炎黄传媒更是到了土崩瓦解的边缘。

但分众和航美是有些差别的,人们坐在电梯里(或等电梯时),这段碎片时间实在太短了,不足以拿出手机或平板做其它的事(看看机场有多少人的注意力在他们的移动设备上吧),分众电梯广告的覆盖人数,相对航美而言,更容易测量。

触动传媒的出租车广告,则近乎于两者之间。艾瑞的赵旭枫认为触动传媒广告覆盖人群有限,而且在出租车中有很多人更愿意使用自己的随身数码设备或者索性关了那个屏,但触动创始人冯晖则强调出租车内是个安静封闭空间,更有可能激发乘车人和广告的互动。在这一问一答中,我们可以看到,冯并没有正面回应赵的批评(覆盖人群有限),而是用“互动”这个方式来对自家商业模式形成突破。

事实上,类分众公司的“广播”模式都遭遇了类似的困境。分众的成长性已经有限,故而转而开发“Q卡”来获取新的盈利增长点,航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触动这轮融资显示出它并没有完全打动投资者。江南春提出的“无聊经济”,其实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用广告去填充用户的无聊时间,但接下来呢?用户有没有从无聊变成有聊(积极响应起来)?

一篇题为《炎黄传媒:“捧杀”致死》的文章提到了户外液晶屏广告衰落的原因,总体看法是超速发展,成本高昂,最终扛不住业绩的压力而崩溃。但超速发展却没有崩溃的公司也不少,整个互联网圈里的公司(相对传统行业而言),哪个不是超速发展?问题的关键不是成本高昂,而是广播模式的广告,其实是越来越无效了。

想像这样一个场景:一个用户,坐在出租车里,他可能会接触到多少媒介?收音机里的广播、座位前方的触动屏、手里的一个移动设备(也许是手机)、窗外林立四方的大屏,而这些媒介,除了那个移动设备外,都是诉诸大众传播体系——而这种广告方式,其实无论是报纸杂志还是广播电视,都已经做得相当不错了。

可以这么说,在注意力被切割成无数碎片的今天,想要靠广播广告去获取用户的注意力,已经越来越无效了:概因实在有太多的广播式媒介在打这个主意。无聊经济注意到了人们有无聊的时候,但就在那个心不在焉的时段里,各路人马还要斗得你死我活抢夺注意力,人们怎么又真得无聊了呢?

对于触动传媒来说,由于屏幕和受众的距离极近,是可以考虑用户参与互动来牢牢霸占住注意力的。而从这一点出发,任何一个以广告为核心商业模式的公司都必须考虑到这样一点:你的广告,是谋求广播呢?还是互动?又或者其它?如果是前者,对不起,你的生意,前途渺茫。

—— 《创业邦》当期专栏 ——

比兹·斯通:Twitter上不会出现广告

twitter 人物:比兹·斯通(Twitter联合创始人)
时间:2009年2月
场景:媒体访谈
对话录:问:Twitter上会出现广告吗?答:Twitter上将会出现某种形式的商业用途,但不会是传统的网络广告。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样的计划。Twitter上已经有许多商业用户,例如JetBlue、WholeFoods和戴尔。Twitter上不会出现广告。
结果:2010年9月,Twitter正式销售Promoted Tweets广告业务

事实上,在09年5月与一家技术网站主编的访谈中,斯通就抱怨所谓“Twitter不会做广告”是被媒体误读了。他认为自己说的是“横幅广告”并以为人们都理解他的这个意思。客观地讲,创立于06年的Twitter,3年之后不商业化是不可能的,而以Twitter的特征来看,不做广告,怎么可能?

关键是,是什么样的广告形式。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Facebook(左侧)和Twitter(右侧)的一些比较:

估值

800亿美元

100亿美元

用户数

8亿

1亿

收入

25亿美元(1-9月)

1.5亿美元/年

付费广告客户

230万家

2400家

Facebook的广告客户数字是其COO谢丽尔·桑德伯格于11年12月公布的,收入数字由国外媒体披露,据称是从该公司准备IPO的文件中所得。而Twitter的2400家则是由其CRO(首席营收官)亚当·贝恩同样在12月披露,11年收入为eMarketer于年中估算。

我们大致可以从这个表中推算出,Facebook的每个广告客户平均贡献的收入不过千元当量级,而Twitter则在数万之上——两者差距应该有10倍之巨。我们很容易得出Twitter的广告客户更愿意花钱的结论。然而,且慢,真得是这样的么?

在我看来,Facebook和Twitter这方面的差距,就像搜索引擎和门户之间的差距。搜索引擎拥有更多的广告客户,因为它们的进入门槛很低。百度的广告客户有40万之多,平均一家只有2万的收入贡献,门槛不过数千。而门户,显然都是以大单为主。某种意义上讲,Facebook的广告盘子更扎实,它的商业模式更长尾,更受中小企业青睐。

道理何在?就因为Facebook可以很容易地做到“挑选出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年龄30以上、男性、本科教育水平”的一众用户做相对精准的投放——也就是花费更少效率更高,而Twitter不能。正如论者认为微博带有围观的性质,试问:马路上车祸的围观者有啥动力告诉你我是谁呢?

既然无法获知用户属性,如果要推广告,Twitter就只能卖流量。而对高额流量感兴趣的一般是大客户——比如可口可乐——这种企业也很难做什么精准投放。若不谨慎从事,Twitter的模式很容易走到门户那条道上,而门户的没落世所共见,无怪乎斯通会说:我们不会做“传统的”广告。

按照贝恩的说法,Promoted Tweets的广告和用户的关注有关。比如张三关注了可口可乐,那么可口可乐的广告就会出现在张三的时间线里而不会出现在未关注可口可乐的李四那里。这么做的原因在于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可口可乐早上10点发布广告消息,张三如果下午3点再登录,就有可能没看到这条信息。只有Twitter自己动手设置,才有可能让这条广告信息以一种比较固化的方式确保张三看到,这也成为Twitter能收到广告费用的理由(具体收费还是CPC/A式的:只有用户点击、转推或者收藏了这条广告,Twitter才向商家收钱)。

这种广告形式,和用户的社会属性特征没啥关系,但和用户的兴趣有关——ta关注了某商家表明ta对该商家有兴趣。贝恩声称,传统的展示型广告的点击率大概在0.05%左右,但是Promoted Tweets的点击比率达到了2位数。

这种广告形式和传统的门户广告非常不同(不是只在那里卖高流量)。从广告趋势上讲,在我看来,大致有三代:基于高流量(或者发行量、收视率之类)的广播式广告,基于用户属性的精准式广告,乃至到基于用户兴趣表达的服务式广告。对于信息接收者来说,前两种都有明显的“广告感觉”,但最后一种,做得够好,就会有 “正是我要的服务而不是广告”这种感觉了。

在09年2月,斯通很明显地意识到,有鉴于Twitter的高流量,广播广告虽然可以为之,但到底是门户套路,没有丝毫新意和胜算,但他也表现出Twitter尚未完全准备好的态势。到了10年下半年,从“20%-40%的用户都有关注一个或多个品牌帐号”这点出发,Twitter才算大致摸着了一个值得一试的试水门槛。

基于用户兴趣出发,如果能结合移动互联网、本地化服务、位置服务,这个模式理论上是成立的。一项关于LBS的广告监测说,广告发布者位于信息消费者500米之内的广告响应率是一般广告的12倍。只是,Twitter是否得到了中小企业的青睐,是否形成了以兴趣为核心的广告业务模式,2011年的收入数字尚不足证明。在接下来的岁月里,Promoted Tweets,或可一观。

—— 结束的分割线 ——

本文为《21世纪商业评论》的专栏文章,刊发于2012年第3期。这个专栏的名字叫《大佬与大话》,专门收集TMT圈子商业领袖的一些“大话”。但本专栏的目的并非是指责这些大佬说话不算话,或者是开空头支票。我们都知道,所谓此一时彼一时,时间点变了,自然计划要变。本专栏的目的就是“复盘”,来分析一下这个时间点究竟怎么变了导致大佬们的话变成了大话。

此文写作时间大致在2012年年初,当时Facebook还未说要IPO,有些数字属于市场传闻性质,不过,我懒得改了,毕竟影响不是很大。

腾讯的广告和开放平台

数字世界中有两个公认为最大的开放平台,其一为谷歌,其二为Facebook。前者在公开的财报中显示,有97%的收入来自广告。后者则在向高盛提供的文件中表示:大部分收入来自在线广告。这两个平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类似特征:它们都是广告平台——请注意,我并不是说是媒体平台。

谷歌和Facebook自己并不创造内容,它们是真正的平台角色:让信息供给者、广告供给者、信息消费者在自己的服务中云集,从中获取收益。故而,说它们是数字世界中的agency(广告公司)也无不妥。而这种收入方式,决定了它们必须开放。所以,不是信仰不信仰的问题,而是不开放,收入模式则崩盘。这是一个关乎生死的问题。

故而,我大致有这么个假设,广告份额很大的数字公司不见得一定会做开放平台,但做开放平台的,广告收入贡献率不能小。

现在,我们来看看国内顶尖的数字巨头——腾讯。这家过去一直被批为“不开放”的公司,它曾经的业务模式注定了它没法开放。在2010年全年财报中,它的广告收入为2亿美元,还不到总收入30亿美元的十分之一。虽然从四处出击打造全产业的角度讲,它和谷歌非常类似,但从收入模式上讲,完完全全是两类公司。腾讯是靠互联网增值服务收入过活的,也就是网游和虚拟物品售卖。

故而,腾讯的四处出击,是为了更好地售卖它自己所生产的东西(虚拟物品),谷歌的四处出击,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它的客户售卖它们生产的东西(广告)。这两下一比较,就知道哪家公司愿意去“信仰”开放,哪家公司则更愿意封闭一些了。我卖你买的两方交易模式里,是不能允许卧榻之边有人酣睡的。

腾讯今天以“Q+”平台为旗帜,信誓旦旦实施开放战略。我们先来看看这次二季度财报发布后,它的广告业务做得如何。就腾讯自己比较而言,有如下这张表:

 

总收入

广告收入

广告贡献率

与去年同期相比

2010年上半年

13.099亿美元

8,860万美元

6.7%

54.5%

2011年上半年

20.207亿美元

1.226亿美元

6.1%

31.8%

从数值来看,腾讯二季度广告收入虽然有增长,但占总收入比率还是很低,且增长率与去年同期相比,还有下降。

我们再来看看,它和同业的比对。可以发现,腾讯广告与同业横比,也无太大亮点:

 

2010年2季度

与上年同期相比

2011年2季度

与上年同期相比

搜狐广告

5320万美元

22%

7790万美元(注)

46%

网易广告

1.46亿人民币

100.5%

1.7亿人民币

16.4%

新浪广告

7310万美元

27%

9180万美元

26%

腾讯广告

5850万美元

63.6%

7920万美元

28.9%

(注:搜狐季报中将广告收入和搜狗收入分列,按照搜狗收入1360万美元和7-8成来自于搜狗搜索广告合计出这个数字。7-8成中取75%)

腾讯以中国流量第二(QQ.COM)的位置,这个广告收入成绩单可以用“不尽如人意”来形容。究其根本原因有二。其一是腾讯诸个产品,“copy”影子很重,客户放弃原有投放平台转投腾讯理由不充足;其二,即便是看在腾讯流量巨大的份上,客户也会考虑这个流量的质地如何。腾讯的用户群体相对低端已成一种“刻板印象”。故而,腾讯只能用薄利多销的方式来售卖广告。以当下腾讯和新浪的网络广告报价为例,QQ.com首页通栏广告(3-4轮播)的价格在20-25万/天,而同类型新浪广告报价,则为黄金时间(8:00-15:59)28万/2小时至40万/轮/天。

从腾讯的广告表现来看,恐怕它未来选择的不会是类google或类facebook的开放路子,因为它的广告几乎不可能成为收入大头。Q+会走什么模式呢?是的,类苹果模式:核心资源一手把控,必要时还会下场做几款热门功能来取代热门第三方应用的模式。

再次重申一遍,这不是企业道德拷问。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极其自然的商业规律,一个公司的收入模型,决定了它的最高策略为何。要转,不是那么容易的。

—— 网易科技《数字与人》专栏供稿 ——

赚小钱,才能赚大钱

就我个人而言,一向认为在互动媒体平台上,广告公司(俗称agency,也有称4A的)能用力的地方很少。因为互动媒体比较注重品牌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很难让代理人去代为效劳。但我倒不以为,广告公司在整个数字媒体世界中,没有发力之处。今天的数字媒体,不仅包括了互动的部分,过往一直在使用的“推技术”依然在很多地方可以看到。比如以Hulu模式为核心的视频网站。

一份来自comScore的数字调研报告表明,在去年美国视频广告中,被称之为“ad network”的商业公司的表现十分抢眼。五大ad network(Tremor Media Video Network、BrightRoll Video Network、ADAP.TV、TubeMogul Video Ad Platform及BBE)所投放的广告居然能覆盖到美国网络人口的70%,也是美国总人口的一半。这五家公司投放出总共60亿条视频广告,每条广告有均数为40人次的观看以及平均为半分钟的观看长度。从这些信息中可以发现,美国广告平台的强盛。

但反观中国视频网站,却并非如此。从最近的酷6劳动纠纷中可以一窥中国视频网站广告运营的具体手法:视频网站广告营销队伍十分庞大,基本上是自家在拉广告。自家拉广告有它的长处,比如集结用户为某个品牌公司搞一场线上公关活动。但自家拉广告也有它的缺点:人力成本极大。

其实今天的中国视频网站,已经基本上倒向了Hulu模式——简单点说,就是网络电视台模式。这种模式的根本不在于“互动”(也就是用户上传),而在于“播放”。在播放模式下,更多的广告其实还是电视台式的贴片广告。贴片广告不是不可以自家去做,但仅限于一些热门的栏目。而更多的并非顶尖火爆的栏目,通常是交给广告公司代为操盘的。

网络视频相比电视,胜在节目可以“长尾化”,只要有一个受众喜欢,并且这个内容来源合法合理,就可以形成一次点播。虽然电视台今天的版权储备并不低,但24小时之内,一个电视台能播放出来的节目数量依然极其有限。网络视频则可以将它所有的版权储备都放到网上,每一张网页都有可能成为投放平台,这同样意味着,它能容纳的广告,应该比电视所能容纳的,多得多。

但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网络视频的广告,可能并不像电视广告那样受大客户青睐。在电视广告中,存在着一种归根到底是做给渠道商代理商看的广告以证明自家有足够实力值得合作,但在网络视频中,这种情况很少。网络视频由于节目众多所造成的流量分散(也就是注意力分散)对大客户而言,并不是太好的选择。而中小企业,由于预算有限,投入不高,可能更适合这种总流量极高但又每张页面流量呈分散走向的媒介平台。

中小企业怎么在视频网站上投放广告?依靠网站自身的营销队伍显然是做不过来的也是不经济的。这时候就需要ad network的帮忙。以ADAP.TV为例,其实这个网站打开后,就只有三个模块:Advertisers、Publishers、Partners(即广告商、媒介平台、合作伙伴)。这个架势象极了google的adwords/adsense。事实上,google这套广告系统,其实也就是ad network。

借由一些技术手段,google能够自动地将广告主所投放的广告分配到一些内容页面上,而在这个过程中,广告主从来没有指定过到底要投放那个媒介——这也正是传统广告投放模式和ad network投放模式的区别。

Google其实是一家97%收入来自于广告的ad network,它所能投放的网页不仅包括google旗下诸多服务,也包括全球任何一个愿意使用google广告系统的网站。去岁9月一份流传到市面上的据称是google内部资料的文件显示,在6月份,它的大型客户如AT&T、阿波罗集团和亚马逊单独对谷歌美国营收的贡献均不到1%。前十名广告客户对google美国的营收总的占比仅仅为5%。

视频网站在和电视台的注意力争夺中,本来在屏幕大小,观赏情境之类的方面就吃了亏,如果在营销手法上,依然还在用手工作业的方式,那就越发没有任何胜算。视频网站必须意识到,自己所长究竟在何处,而在这个所长上,广告经营手法究竟该有些什么变化。一味靠人力拉动销售,而没有注意到其实自己是一个内容长尾平台,那可真是南辕北辙了。因为人力销售广告,出于投入产出比的考虑,肯定是奔大单而去的。然而,任何一个互联网的商业人士都必须意识到这样一个逻辑:赚小钱其实才能赚大钱。

—— 网易科技频道《数字与人》专栏供稿 ——

商业广告的信息变化

国内一家名为“第三种人”的广告咨询机构,最近出具了一份报告。这份题为“2011ROI Report”的报告所采集的样本是08年以来由北上广港台400家广告公司提交的4000多个营销案例。在这份报告中,关于广告内容的数字信息是蛮有趣的。

根据统计,下面是平面广告和影视(视频)广告的数字信息变化情况:

广告画面内容出现

2009年

2010年

网址

21%

39%

搜索关键字

13%

26%

社会化媒体

7%

19%

渠道信息

14%

6%

(以上为平面广告)

广告画面内容出现

2009年

2010年

网址

12%

31%

搜索关键字

6%

13%

社会化媒体

3%

8%

渠道信息

23%

14%

(以上为影视视频广告)

所谓渠道信息,指的就是诸如“本产品北京××百货大楼有售”或者“上海经销商电话”这类的传统渠道信息。无论是在平面还是在视频,这部分内容的下降比例是很可观的:下降幅度超过100%。换句话说,很多商业广告主认为,这些信息不再重要了。平面广告寸土寸金,视频广告每一秒都不能浪费。为了获取足够集中且有效的注意力,渠道信息,被删减了。

而随之大幅提升的,就是数字化信息,无论是网址,还是搜索关键字。这里面最耀眼的就是与社会化媒体相关的信息,比如“本活动开心网官方帐号”或者“本品牌官方微博帐号”,虽然比重依然不高,但从09年到10年,增幅都超过了2倍有余。有足够的理由预期到这样一个未来:还将继续显著上升。

先从样本说起。这4000多个样本,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是全国随机抽样样本,而是在五个可以说大中华区最发达的五个城市,且都是由4A公司主动提交的目的是参加ROI(广告效果)评比的样本——也就是说,是4A公司们认为相当可以拿得出手的营销案例。它并不代表当前中国的整体广告信息部署形式,但或可代表整个中国广告界最前卫最新锐的一种操作手法,说它是一种引领趋势,亦不为过。

在这样一个趋势中,对于“渠道”这个概念,广告主们开始逐步抛弃传统的售卖线下渠道,而是线上的数字传播或销售渠道。数字人口的每年剧增自然是大背景,但深究其中的原因应该有二。其一是线上数字渠道能够展示的信息更多,也更容易为消费者所接触。比如说,在广告信息中印有自家公司网址,在吸引用户上站后,这个网址依然可以做大量的营销宣传。这种更多挖掘一条广告所能带来的价值的实操手法,很多年前就有了。

另外一个原因则在于,将消费者吸引到互动或者对话平台上来。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远程对话只能通过社会化媒体展开。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种可能的未来格局:重金投入的前端广告宣传+精心维护的后端社会化媒体账号。前者让足够多的人看到这个对话的机会,后者呢,则做深做扎实与消费者双向传播。这个小小的预测,背后是这样的一个原理:广告诉求,可能会发生一定意义上的改变或增加一种:寻求对话的可能。

我一向不认为传统的广告形式(也就是借助大众媒体的宣传式传播)会死亡,但它的不利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今天基于社会化媒体展开的营销方式,有利于提高美誉度忠诚度,但对知名度,特别是短期知名度提升助力不大。对于很多商业公司而言,客观上并不允许它们花费太长的时间去慢慢磨这个事。将社会化媒体信息嵌入到传统媒体广告中,逐渐淘汰传统渠道信息,这也许会是未来商业广告的信息组织可能惯例。

——刊发于《新经济》“虚拟@现实”专栏——

广告:金钱投票的桥梁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十四,报载标题为:用广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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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上,今天这个社会有很多东西还是相当“民主”的,只不过遵循的并非是“一人一票”,而是“一元一票”。商业社会中的股份公司就是这样一种民主形式:最后决策权掌握在股票最多的人(们)手中。市场经济中所谓“效率优先”,本质上也是一种“优胜劣汰”式的达尔文主义:赚到钱才说明ok,赚大钱才证明great。

在充分竞争的社会中,公司应该属于“私”的领域,私人领域民主与否根本不重要,而且,也不可能。但媒体这种商业公司比较特殊一点,它所掌控的媒体,恰恰又被称为“社会公器”,属于“公”的领域。

早期的媒体先贤们是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故而有所谓的“新闻专业主义”。在平面媒体基本一统天下的时代,媒体从业者们奉行采编与广告严格分离的制度。而这一制度能够维持的根本基础在于内容本身能够产生收入。依靠卖报,就可以维持一个媒体公司的持续运营,它自然不用向其它商业公司(或者叫广告主)去低头。这种看上去很复杂很罗嗦的制度性安排追求的就是媒体公器尽可能地去保持某种意义上的独立。

数字化时代让内容变得更易传播和复制,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让更多的人获取信息。但天下没有只有单刃的剑,数字化带来的一个挥之不去的魔障就是:内容不再能产生收入了。

内核还是个公司的媒体不得不去需求另外一种收入:广告。免费+广告固然给受众带来巨大的垃圾信息的困扰,但在我看来,这还不过是芥藓之疾。真正的心腹大患是媒体不再能维持独立,而前文提到的新闻专业主义,大抵今天也只能沦落为一种书斋式的理想了。

我们都说今天是一个娱乐社会,但这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却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媒体越来越娱乐化的本质原因是媒体对广告的渴求。如果内容能够产生收入,专业性强一点严肃性大一点的媒体的存活甚至是发展都是不成问题的。但如果内容不能产生收入,为了获取足够多的广告主的买单,扩大规模吸引更多的受众是必然之路。于是,循环就这样产生了:规模大的,吃掉规模小的,利基式媒体很难存活(凡事皆有例外,这里的一个例外是经济学人杂志,但有时候你不得不考虑到它如此悠久的历史的因素),更多的,只是为了迎合大众娱乐趣味的谈不上什么思想性的媒体。

是的,这话有点一棍子打死很多人,但还是不得不说的是:今天大部分的大众媒体,思想两个字,是和它们没什么关系的。

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是,越来越多的媒体不再生产内容,而只是集成内容。比如说文摘类媒体四处开花,再比如说海量快速的网络媒体建设成为一种“道”。内容集成者面对内容和广告这两个事物的时候,他们会自然而然地更关心后者。虽然还不曾有人喊出这样的口号:内容要为广告服务,但恐怕,这已经是这个广告当道金钱投票的后媒体时代许多媒体事实上奉行的不二法门。

广告的强势介入,根本上影响了媒体的“议程设置”。而媒体的议程设置效能,又根本上影响了大众对社会的重要性事件的看法以及重要度排序。戴维科顿的“公司统治世界”,听上去似乎很夸张,但细细品味下来,所言不虚。

于是,金钱成了投票工具。谁给的钱足够多,谁就可以获得媒体的优待,这里有旗帜鲜明的广告,有精巧细致的公关,也有偷偷摸摸但听上去很不错的“植入性广告”、“事件化营销”,以及,“新闻制造”。

广告,为信息大范围普及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但也为这个社会逐步迈向金权统治社会架起了一座桥梁,而受众,当然不是早期大众传播理论下那些面容模糊一盘散沙的大众,但的的确确,已经成为“观光团”。

万能的企业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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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界(人文社科),很有些学者是不同意有传播学这个学科的,原因是:这个学科没有边界,也没有相对来说比较聚焦的研究对象。同样的原因也使得传播学中很有些学者很自豪:传播无所不在。如果把人类心理看成是人内传播的话,人真的无法不传播。

学界的争论是学界的事,但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很清晰地表达出一个事实:这个社会,是传播的社会。而一个从事传播的商业组织,理论上可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成为一个万能的企业。

与其它企业和他们的客户之间单纯的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不同,传播组织和它的客户(受众)的关系显得较为微妙一些:受众是它的消费者,受众的注意力则是它的产品。大多数传播组织的收入并不直接来源于受众,而是受众的注意力被转卖后形成的广告收入。故而,受众,某种意义上,和传播组织应该被视为“合谋者”,而广告商,则是生意的另一端。

为了让自己的合谋者更多一些,通常传播组织会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包括免费)作为诱饵。仅就传播组织和受众之间的生产消费关系而言,前者生产内容或服务,而后者,则消费时间。

是的,传播组织需要的便是:时间。为了获取更多人的更多时间,传播组织无所不用其极,结果便是,这个社会的媒体是如此得发达,而且,如此得纵横交错互相渗透。

相对而言,早期的传播组织显得十分泾渭分明:平面媒体(报刊杂志)和富媒体(电视广播)很少交叉。更进一步的是,媒体始终是个媒体,很难举出一个媒体开办商场的例子。然而,在数字化出现之后,媒体的融合显得那么得蓬勃发展:媒体已经无所不能。而且,越来越多的本来属于单纯的生产制造领域的组织,开始转变为媒体——当它们将收入期望放在广告之上后。

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软件制造业。随着网络的越来越发达,软件出售已经慢慢变成了软件免费供给但获取用户时间的载体,这个载体还需要承载足够多的广告来获得利润。本来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东西,现在已经变成了另外一种形式:媒体。

好几年前,当李彦宏雄心勃勃地开办百度搜索引擎,马化腾四处找钱来继续维持OICQ这个聊天工具的运营,张朝阳毅然决然地将搜狐转型成门户网站,马云领着十八将躲在西湖别墅里挥汗如雨地搞电子商务,你很难想象他们会是未来的竞争者。因为这四样东西看起来完全风牛马不相及——除了都是玩网络的这个共同点。但也正是这个共同点,使得他们各自的商业帝国在今天互相竞争。因为他们免费提供内容(服务),他们获取时间,他们出售注意力。

而大洋彼岸的那个不作恶的企业则更甚:它连星空地图都做,还有什么不能干的?而最近连续的两个操作系统的发布和声明要发布(android和chrome OS),更彰显了google对时间消费的渴望:它需要人们无时不刻地和它接触。

这场被称为“跨界”的媒体融合的本质原因就在于时间。和上一个时代商业组织关注人们的钱包所不同的是,这个时代的大亨们更关注人们的时间。与金钱消费所不同的是,时间消费在很多时候边际效益并不递减,比如你免费收看电视连续剧,免费享受网络游戏,免费使用电子邮件。你时间投入得越多,并不造成你的获益在减少。人们在源源不断地投入时间的时候,并不会产生厌倦,新一代的商业组织的利润的造就,的确和它们的先辈们,并不完全相同。

一个关注并吸纳人的时间的商业组织,自然会变得无所不能。它们渗透到我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与此同时,广告这个“伟大”的发明,推波助澜,为此买单。

最后顺便说一下,有很多即将毕业或者刚毕业的学传播的学生问我,究竟是去媒体工作好还是去广告代理公司工作好?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在于,相对于广告主是给钱的甲方而言,广告公司是中介的乙方,而媒体则是收钱干活的丙方,貌似乙方更牛一些。但我想,在这篇文章中已经很清晰地回答了:广告公司仅仅是一个设计广告的组织,而媒体,则可以无所不能。

数字

21世纪经济报道的《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专栏之三。报载标题是《异形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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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1700年间,德国人莱布尼茨从友人手中得到一张中国易图(说白了,也就是八卦),由此而被启发,最终悟出了二进制数的真谛。二进位制后来成了现代计算机发明中的最重要的基石之一:用“0”代表断电,用“1”代表通电。本质上讲,现代计算机就是电路一通一断而进行的代码解读和运算。如果你现在是在一个网页上看到的这篇文章,它的背后,的确是《黑客帝国》中的那个经典场景:绿色的1和0,漂浮在一片漆黑的空间中。

二进位制的重大意义在于拉开了数字革命的帷幕:将一切数字化。而数字革命,才是所谓“信息时代的第三次浪潮”的核心。

数字化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说对信息传输的帮助。举个例子来说,记者出差报道这件事,没有数字化的帮助,繁琐得让人难以想像(用马车、邮轮将稿子发回去)。这种繁琐直接导致了包括美联社、法新社等通讯社的诞生:多家媒体共用几个记者来带回远方的消息以削减成本。后来电报发明了以后,稿件的传输变得方便了点,但毕竟还是成本高昂(电报的价格是按字数计算的!)。直到有了电子邮件这档子事,今天,一个跑外勤的记者可以不会摆弄博客,但不会收发电子邮件?几乎不可想象。

数字化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复制成了越来越低廉的事。扫描一本红楼梦,恐怕得费上个半天时间,但复制一本红楼梦电子书,分分秒秒的事。复制的低廉,外加传输的便捷的结果,就是分发的低廉。分发的低廉的结果,就是:信息海洋。

一夜之间,我们醒来,已经发现,新浪网又多出了成千上万条信息,而恐怕今天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把新浪网的每条信息都看一遍。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同样规模的同样的信息,在搜狐上有,在网易上有,在人民网上有,在QQ网上?也有!

甚至还有在号称从未进行人工干预的搜索引擎,谷歌,抑或百度里,还是有!

信息海洋的核心点不仅仅是信息很多,更核心的是,同样的信息,更多。而身处海洋中的我们的困惑,并非是没有信息,也不是信息过载,而是重复信息,让我们疲惫不堪。

在0和1的不断复制中,内容的稀缺度,在越来越下降。今天的大众媒体中,已经很难发现什么独一无二的东西了。所谓的独家报道,也就是时间上抢得快一些而已。我不是在说报纸对报纸的复制,杂志对杂志的拷贝,而是在说,跨媒体中所不断发生的重复。这种重复,使得传统媒体大为光火,以至于传出国内数个传统媒体集团要停止向新浪供稿的传闻。但传闻依旧是传闻,今天,你读到的这篇本来专供《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这份报纸的文章,很有可能,是在新浪,或者网易,或者搜狐上阅读的。

虽然伟大的传播学者麦克卢汉说过“媒介即信息”(其实这句话真正的意义很多人不甚了了),但对我们普通人而言,我们是购买一份报纸,然后阅读一份报纸中的内容。我们因为那个内容的好看而去购买,但如果那个内容可以免费获得的话,我为什么还要花钱?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免费信息,可以让一个人真正地做到“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而作为信息的提供者,重要的收入来源,便在于广告。

于是,媒介即信息,在我的理解情境中,在这样一个渠道融合加剧的后媒体时代中,便是广告化生存:我们在阅读铺天盖地的免费信息的同时,也在被铺天盖地的广告所包围。今天媒体的工作重心已经不是制作内容了,而是如何吸引广告。杂志社的编辑们坐下来所开的选题会,已经开始讨论如何运作一个商业性专题了。而广告对规模的要求,反过来使得媒体之间的融合变得前所未有的迫切。只有一并再并,成为跨界的媒体巨头,才有可能获得广告商的青睐。因为,出售内容,已经成了一个mission impossible(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另外一些过去从来不可想象会被广告侵入的媒体中,比如电影,也开始索取广告收入。那些小成本制作的电影,制作者太明白他们根本无力去对抗和剿灭盗版。与其在那里困守票房,不如新开财源,那就是“植入式电影”。只有植入式电影,它才可以不追究盗版的责任,甚至有些期盼盗版(因为受众够广)。从变形金刚,到非诚勿扰,到家有喜事2009,广告商的影子无所不在。

媒介的融合并非只是因为想打造一个看上去很庞大的媒体集团,更多的目的在于“如何提高利润”和“如何提高利润率”。数字化在使得大众得以更容易地获取内容的同时,也使得内容的价值不断在降低。媒体的眼光不得不投向唯一能挽救他们的广告之上,发挥到极致便是不做内容只做广告!最终,演变成了完全依赖广告收入的渠道。

尼葛洛庞帝在1995年写下《数字化生存》之时,他大概没有想到,数字,不仅让我们的生活充满了便利,也会让我们的生活充满广告,更会让我们的充满多元丰富的内容的媒体世界彻底变成一个充满光怪陆离的广告的渠道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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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也算是对keso最近两篇文章的一个小小应对(Google VS. 新闻业生或死,不是个权利问题),虽然,我写完这篇文章在两个星期之前。

极富中国特色的标语们

011

1、这种表扬通知在中学以下的教育机构十分常见,但貌似这次出现在的是一所高等学府,而且是中文系,不仅表现力不足,也殊无文采,这个中文系…唉,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都无甚想像力得紧。

(update:底下有评论说是男同学徐自强在女厕所捡到手机,很有反讽意味。颇有道理)

021

2、乡间这种标语没什么大错的,养小孩就是防老,这个标语切中需求,十分有效率。

031

3、党员干部要当稳定剂,怎么能搞事涅?

041

4、十分有震撼力的标语,估计挂在银行门口

051

5、保险套其实省事的是女人,怎么是男人呢?十分不通。

061

6、这张照片似乎有PS嫌疑,看上去并非比邻而居

071

7、如果脱下短裤,给你钞票,你干不干?

081

8、再一次印证,所有的节日都是商业组织的“阴谋”

091

9、酷暑之下,一口冰镇酸梅汤落肚,估计是有人会以大呼“妈的”作为爽的表现形式的。

101

10、来自长沙学府里的一则告示,很有某个时代范文的味道。

111

11、我忽然就想起“把此信息发给你的好友十个,即可美梦成真,如若不然…”之类的短信或者邮件了

121

12、可怜啊,睡过头也不过是7点的说

131

13、好地方,不晓得在哪里?

141

14、用木叶草类进行解手,是人类的传统。如果公厕不备手纸(看上去这种公厕也不会有),晓得用木叶草类,已经是文明人了

151

15、敏感话题,不提也罢。不过,最近这八八在舆论上见得已经很少了

16

16、广告就是吹,没说错。

171

17、是儒学盛行的村落吗?用很文雅的方式来劝诫很暴力的行为

181

18、招商引资,已经成了很多有头脑的人谋划财富的重要渠道

191

19、这是一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

201

20、这张图好,应该张贴在很多厕所里

211

21、这条广告语看似通俗易懂,实际上不知所谓。不能切中需求,文案创意极差

221

22、原来杨利伟的小孩在这里上学,值得荣耀

231

23、估计是北京当年那个时代的标语

241

24、我到现在没看懂这三句话,有可以启发一下的人吗

271

25、据说黑社会能够保障治安,这道理就像贪污能增进效率一样的苦涩

25

26、养兔,看来是致富的一种工具

26

27、我怀疑会引发逆反心理的人

28

28、应该保存,古迹啊,再过一百年,就有一堆的学者呼吁不可拆此墙了

29

29、和后面很多禁烟的标语成了鲜明对比:种烟致富啊

30

30、看好自家的牛,铁老大是真的老大

31

31、打110不仅不收费,而且没信号的状态下也能打,这句得补上?

32

32、估计是网吧的告示,不过木马也好作弊也好,网吧为何深恶痛绝?

33

33、我不得不说:民警啊,你太过分了

39

34、能看清这句话的司机,应该没喝醉

34

35、哈哈,估计是被偷狠了

35

36、和前图差不多,也是一个被撬狠的主

36

37、流动人口的称谓,中国特色

37

38、who is 政府?

48

39、虽然计划生育一直被人诟病,但冷静想想,不是办法的唯一办法。对待无奈,你只能叹息

40

40、很卡哇伊的告示,估计最近的大便书看多的人写的

41

41、有趣的是最后四个字

42

42、估计是有人故意拍的照片,对比产生震撼,此言不虚

43

43、是15岁以上的吧,也算简明扼要

44

44、这个诅咒,也狠了点的说

45

45、你干嘛不去捣毁之?派出所不是用来当宣传部门的

46

46、他说的,有错么?

47

47、有何依据?还从重从严?

57

48、很有意境的一张照片

49

49、一声叹息

50

50、所谓养不教,父之过

51

51、除了再来一声叹息,还能咋样

52

52、我猜是恶搞后再拍的

53

53、两行看来得死外婆

54

54、行之有效的普及三表的方式之一

55

55、休闲会所开张了,你得仔细看,都是些什么组织在祝贺

56

56、山寨版KFC,注意看,是KFG

66

57、仇日者,是卖宠物专用的服装么?

58

58、科普啊!

59

59、小商贩真得让人那么痛恨么?

60

60、与“做女人挺好”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后者登堂入室,上了电视罢了

61

61、沈殿霞其实不难看,就是胖点而已

62

62、街头标语不是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在于很多人敢于公然犯罪,毫无顾忌。不是他们不怕坐牢,而是他们知道不会坐牢。留下如此明明白白的痕迹,也无需担心

63

63、打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某种术语

64

64、事实上,你不写这一句,说不定推土机就开过来了

65

65、难道提供锤子一把大声敲门?

75

66、哈哈,又一个“新媒体”诞生了!

67

67、经济危机啊~~~~~

68

68、像是P出来的

69

69、所以,吸烟就是犯罪!

70

70、我觉得这位开锁王如果真的有那么两手,还是值得敬佩的,至少人懂得劳动致富,没利用这项手艺干些快速致富的勾当

71

71、我忽然想起另外一个街头的照片,路口不许左转不许右转不许直行,开车其实蛮难的

72

72、真和卖猪差不多了

73

73、这其实并不具中国特色,反倒很有些西方自由主义的味道。有需求就说嘛,言论自由

74

74、这个影星的名字,还真挺适合做店招的

84

75、这个标语我是没看懂,从底下的英文来看,貌似是劝说人忠实于婚姻的

76

76、又一个仇日的

77

77、这是达能啥子产品的广告?

78

78、步行“街”update“广场”了,能不牛比一把?

79

79、我记得冯小刚早年拍过一部片子,就是讲专门帮人排忧解难的,当时怎么不树这么个标语呢

80

80、“娱乐”场所,哈哈,够贴心

81

81、你信否?

82

82、标语一出,立马排队啊

83

83、容易产生巨大歧义的标语

93

84、有些意境的

85

85、比前图好些,至少只是罚,没当罪犯处理

86

86、虽然我敬佩店家的爱国主义精神,但我也怀疑,这个店打开张以来,就连门口路过的日本人都没几个。而且,这句话究竟是写给中国人看的?还是写给日本人看的?

87

87、其实,我觉得这个城市雕塑,蛮好的

88

88、未来的黑老大,有气派,够嚣张!

89

89、房价,真得是哀鸿遍野,在南方某城市,断供已不是新闻了

(update:底下有评论说,从日子推算,几天后就是汶川大地震,颇有道理)

90

90、大概颇有几位公安套牢了?

91

91、李宇春呐,该不该告他们侵犯肖像权呢?

92

92、什么叫拉虎皮?这就是了

96

93、我好奇的是,留咨询电话干啥?还切磋上当经验么

94

94、洗头店称为××门,哈哈,忒嚣张

95

95、这个广告的效果,我个人以为,会很好

年末大事件:新浪分众之并 鼠标+水泥

sina-focusmedia 年关将近,本来以为,2008年,也就这样了。

经济危机,本来以为,大家,都该收收被子,防寒过冬了。

没想到,新浪,出手了,这个手笔,真得不小:大约价值13亿美金(呵呵,当然不是自己掏腰包,而是增发4700万股票)的并购案,放眼到全球,也是不小的案子了。

不过,重点并不在于并购的金额大小,而在于,这场并购的重大意义:新浪将成为一个真正的立体媒体集团。

这场据说把陈彤都蒙在鼓里的并购案,使得新浪从线上向线下伸出了它的触角。新浪将分众所有上市的部分纳入到这起并购之中。

分众的核心资产就在于它的楼宇广告,统统是“水泥式”的东西。新浪则以“鼠标式”的网络广告见长,按照易观国际的统计,在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里,排名老二,仅次百度。不过,我估计,在后者受到最近的危机影响后,即使不算上分众,新浪也有望重新回到第一。

并购案有趣的地方在于,分众旗下的“好耶”并没有在并购之列,仅仅是部署在90个城市中的12万块用于对付“无聊”的显示屏。有消息说是,好耶有望天价卖给google。也许是这个原因导致并购没买到好耶吧。但我以为,第三方的意义就在于“第三方”,一旦成为广告媒体的旗下物,这个第三方,就不再是第三方,也就丧失了大部分的价值。特别是在中国,这一点尤为重要。

因而,新浪+分众,依然是个蛮纯粹的媒体集团,而不是像google那样的上下游通吃的垂直整合。不过,这个蛮纯粹的媒体集团,我依然不把它归为“新媒体”阵营,道理还是那句话:无论是新浪,还是分众,都是卖位置赚钱的。

只是,现在是虚拟社会、现实社会的稀缺位置,一起卖!卖起来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更厉害!

顺便说一下我对这个并购背后的人的合并的观点。总体来说,我比较乐观。

这两家企业,都是数千人的规模,虽然商业套路上讲,是有1+1>2的功效,但能不能达到这个功效,数千人和数千人的文化整合,是蛮大的一个难题。需要知道的是,企业之间的合并,难点不在钱,而在人。

商业套路上,曹时代的新浪,与分众其实蛮象的。一方面,如前文所说,大家都是卖位置的,另外一方面,曹出身财务官,分众背后的投资人也是“财技高超”的老狐狸。我个人是见识过那家投资商的老大的本事的。至于究竟什么本事,没什么太硬的证据,不好说什么。只是提醒诸位一件事,分众去年是到纳斯达克就关联交易听证过的。

至于人,比较好的背景是,这两家企业都已经度过了“魅力型领袖”的阶段。如果今天是搜狐出手,就不如新浪来得让人放心,因为张朝阳太强势。新浪除了一个“吃冷猪肉”的陈彤,并没有什么魅力性领导,分众的江南春也和陈彤差不多,供起来的角色更明显。这两个商业组织已经相当成熟,再加上套路从财技到卖位置都差不多,殊可让人放心。

网络广告业的变局

本文发表于当期的《新营销》专栏,是网络广告的变局的姊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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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这是承接上期《网络广告的变局》的续篇。】

上一篇我提到在搜索引擎的广告模式的进攻下,门户网站的原有的“卖位置”式的广告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这种脱胎于报纸靠发行量加载广告的做法,已经不得不发生改变。商业的因素,不得不促使所有人都考虑这样一个问题:从营收角度而言,新媒体究竟是什么?

包括我在内的不少互联网观察者都认为,新媒体不再是媒体。这句看上去十分古怪的话的本质是:新媒体不能把它的信息接受者看成毫无反应的受众。换句话说,包括广告在内的市场营销行为,不能再仅仅考虑如何“宣传”(propaganda),而更要考虑如何“传播”(communication),或者更直白地说,如何“对话”(conversation)。

关于这段话,可以从三个角度去理解。

第一个角度更多的出现在学术理论界,事实上,也不是什么新看法。海外已经有不少大学取消了“广告”这门课,而升级为“整合营销传播”(IMC)课程或者专业。从传播的理论立场上,以单向传播为核心的宣传早已经是过时的东西,更何况,在英语语境中,propaganda是一个带有贬义的词汇(比如说德国纳粹时期的传播研究就称为宣传研究)。不过,这一次,实务似乎远远落在了理论的后头,一直到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太多太多的单向宣传模式的广告。

第二个角度则是所谓的“互动营销”,这被称为整合营销传播的六大工具之一。这也是十数年前就有人提出的看法。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互动是最核心的一环,也的确被广泛应用在业界。新媒体被赋予了增加互动的光荣使命,而不再是进行简单地信息宣传。它不仅仅是组织面向受众的传播渠道,也要能做到消费者反馈组织的渠道。从这个角度出发,似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依然没有太大的区别:还是一种媒介,一种让组织和消费者得以互通有无的媒体(平台)。然而,真正从业的人都知道,这里面已经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让消费者互动是需要一些技巧的。

先要定一个策略(strategy),究竟需要互动些什么并不是一个互动方案的主要问题,组织更希望通过一次互动来完成一次有目的的传播。事实上,互动只是工具,目的还是宣传,无非就是想让宣传更容易让受众接受,更容易让更多的受众注意。于是,这个目的为何,成为策略上的首要问题。由于各个新媒体的特性不同(也许是blog,也许是sns,也许是视频网站),策略部分可能会要求新媒体做一些有限的参与。

然后要做一个策划(campaign),通俗地讲,就是要新媒体用PPT写出一个方案来。这个策划会包括如何搞这个互动,如何让这个互动更有趣些,如何让新媒体自身的用户更有效参与以及让他们发挥出最大的特长。这个策划的主体工作是由新媒体完成的,广告主会做一些参与并提出修改意见。通常来说,策划案是否最终为广告主接受并买单,是整个活动的关键所在。而由于新媒体本身的互动性太强,各家用户又不尽相同,作为中介的广告公司或公关公司(agency),很难在这里面起到太过关键的作用。

这个策划案环节已经彰显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不同。在传统的广告公关模式中,agency一般会单独向广告商提案,做一个所谓的“媒体拼盘”,并提供这些媒体中的基本数据(比如发行量、收视率或者访问量)。但在新媒体介入的策划案,提案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媒体无需参与,而是要新媒体更深层地进入到操作环节中:做演示讲解。广告商对该策划案的疑问和修正,实际情况中,也会直面新媒体,而不是通过agency来传达。

最后一个大的环节就是执行(delivery)。对于传统媒体的执行是非常简单的,画一个图案,或者拍一段tvc,直接投放即可。之后的数据监控工作是由agency来完成的。但新媒体完全不同。由于需要用户互动,因此会产生很多事先并不可知的UGC(用户贡献内容)。通常一个策划案中会包括一个危机管理预案(也就是所谓的议题管理issue management):如果用户产生的内容与事先的策略对立怎么办?比如说,写了一些组织不愿意看到的负面评价。

执行环节更体现了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不同。新媒体需要不断地根据实际效果进行修正。这在过去的媒体广告模式中是不可想象的:播出去的tvc怎么进行修正?卖出去的报纸怎么回收?

于是,第三个角度诞生了,也就是本文的标题:广告业产生了变局,新媒体已经不再象过去的媒体那样,主要靠agency去代表他们和广告商对话。越是强势的新媒体,直接面对广告商的机率就更大,agency能起到的作用就越小。

网络广告业的变局就是:当新媒体不再仅仅是媒体后,它们,悄然开始向agency转型,而且是,握有媒体的agency。这种变局并不是大规模的,但却隐隐显现。从门户网站开始向策划销售中就能看出来。因为,纯卖位置(banner和button),它们已经很难和搜索引擎竞争。

最后一个小小的问题是,新媒体这种类型的agency,究竟是广告型的,还是公关型的?因为众所周知的是,在市场上,与传播或宣传有关的,主要是两类agency:广告公司,或者公关公司。

我个人的倾向是,新媒体更象是公关公司,而不是广告公司。作为广告公司,核心关键指标是“到达率”(reach),让消费者接受组织的“洗脑”式宣传,并不是广告公司的责任。虽然广告公司也需要考虑传播的内容如何让消费者更信服,但他们更多考虑的是,是什么样类型的受众在哪里接受了多少传播内容。广告公司更愿意向组织炫耀的是:我们试图传播的内容(文字、图像或者视频)有多炫目,意境有多深远,投放了多少媒体,形成多少到达率。

相对来说,公关公司则更“软”一些,他们喜欢炮制新闻。所谓好的公关,就是炮制出最象新闻的新闻,吸引更多的媒体加入进来一起宣传。策划活动是公关公司的强项。而新媒体所谓的“互动营销”,非常类似于一种线上的“活动”。新媒体的活动,和传统媒体更多的是合作关系,而不是竞争。新媒体也非常希望自己策划的活动不仅能够吸引到更多的人参与,也能吸引到其它各路媒体来广泛报道这场活动。这是活脱脱的公关路数。

这就是重在对话的互动营销模式,所带来的一个变局:网络广告不仅在变,网络广告业也在变。公关的比重在上升,而媒体,也在慢慢地开始成为公关公司。

网络广告的变局

本文发表于最新的《新营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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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两则关于网络经济的新闻值得每个互联网观察者关心一下。

第一则新闻是市场研究公司易观国际最新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在该报告中,该研究机构称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在线广告市场收入为21.11亿元人民币。在这个差不多3亿美金的市场中,百度获取了26.4%的市场份额,超过了排名第二的新浪10个百分点有余。第三位则是搜狐,份额仅11.8% —- 连百度的一半都不到。

第二则新闻则和这位排名老三的搜狐有关。它的08年第一季度财报,收入暴增156%达到8480万美元,超越新浪。从业绩上已经证明它的确是中国第一门户。然而,当我们细看它的财报时,却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受益于《天龙八部》,它的网络游戏收入同比激增24倍。在这样一个刺激下,它的实际总收入才会比公司预期上限还高1630万美元。

换句话说,一个号称是中国第一门户(至少是一线门户)的传统意义上以内容为主的网站,在广告收入上已经全然败给了搜索引擎。某种意义上讲,与其说它是内容门户,不如说它是一个网络游戏运行商了。

为什么门户的网络广告会被搜索引擎所击败?这和门户原来的广告模型有关系。而这样一个模型,它的江河日下,是无可避免的。

本质上讲,门户虽然是互联网媒体,但其实从它的主营收入来看,它和传统线下媒体没有任何区别。正如报纸杂志卖发行量,电视广播卖收视(听)率一样,门户卖的是访问量。做一个页面,然后拼命拱高它的PV(或者IP访问数),转身再告诉广告主:这个页面上的banner(旗帜广告)需要10万块。至于这10万块到底给广告主带来多少好处,事先是完全无法预知的。运气好,广告主的回报(一般是广告点击数)就大,运气不好,回报就小。而回报小,广告主唯一能做的事情是:下次不干了。而这次10万块,本着重合同守信用的精神,也只好乖乖交钱了事。

这种经济收入模式,使得我始终不愿意将网络门户置入“新媒体”的队伍中。因为,它实在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没有任何区别。

搜索引擎有两个有力的武器,将门户广告击败。

第一个武器:平台的无限扩展性。百度、谷歌不仅在卖它们自己页面上的关键字广告,还允许任何一个网站部署它们的广告代码,再配以号称与内容匹配的关键字广告,使得这个广告平台理论上是无限延展的。是的,单个门户的访问量是惊人的,但比起互联网这些大大小小的网站的访问量总和,又是微不足道的。

这些访问量使得广告主的曝光率大大增加。更重要的是,曝光是免费的。因为搜索引擎的按效果付费模式,使得广告不被点击就不会产生广告支出。这就是第二个武器:广告成本可控性。

按照搜索引擎关键字广告的模型,广告商有权决定两件事:其一、每次点击所支付的价格(出价高者可以浮出);其二、每天总广告成本支出(也就是一旦设定的这个数字达到,该关键字广告今天将不再出现)。这两项权利使得广告商对于成本支出是可控的,不仅可控在总成本,而且可控在每天的成本:发现苗头不对,可以立刻撤退。

门户的广告模型,和搜索引擎的广告模型,相形之下,相信任何一个广告商都更愿意使用后者。因为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成本的可控,投资回报的细化,是无法拒绝的。

几乎可以断定,象卖报纸广告那样的互联网广告模式,在搜索引擎的冲击下,日薄西山是注定了的事。

不过,门户并非在广告市场上再也没有机会。毕竟,一个网站访问量1000万,和100个平均10万访问量的网站的访问总和,数字虽然相同,但性质还是有些不一样。核心在于:细分的受众。

投放搜索引擎广告的一个诱惑是所谓的“内容匹配”。比如一篇讲篮球赛的广告可能底下跟着NIKE球鞋的广告。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关键字的匹配技术还不是非常完善;第二、看篮球赛文章的人未必对NIKE球鞋有兴趣。100个网站的受众,相对于1个网站的受众,总显得有些杂乱无章。

门户的频道栏目式架构是能做到受众细分的。于是,门户的广告也开始转型。这种转型,已经从纯粹卖位置(也就是banner)向卖策划和方案转变。

如何将阅读者转变为品牌活动的参与者,这是搜索引擎关键字广告无法做到的。毕竟,它的广告表现形式相对单调。这也正是搜索引擎广告更多吸引的是产品,而不是品牌。这种广告形式对于形象塑造没有任何帮助,或许,这是门户的机会罢!

门户一般都拥有庞大的用户数据库(让100个网站交出它们的用户数据库共同分享一下是很不实际的事情),如果能很好地挖掘这个数据库,就可以执行出很好的策划案来。既然卖位置已经碰到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那么,直接卖人(让用户参与进来),应该是搜索引擎所不能覆盖的区域。

陈彤的“新浪之道”(内容获得注意力,然后将位置卖出去)已经统治了互联网十年。这个奠基了中国第一代商业模型的策略在第二代广告(搜索引擎)的冲击下,不得不发生转变。是的,内容很重要,但用户,随着web2.0的UGC时代的到来,越来越浮出水面。

门户向策划案的转型,将造成了媒介生态环境的重大变革。这种变革已经开始初露苗头,在下一篇中,我将提到这种变革:当新媒体不再是媒体之后,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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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下一篇也是向平媒供稿,考虑到版权的因素,这个“下一篇”的post应该在大半个月之后,虽然,我已经写就。

UPDATE:可以点击这里阅读《网络广告业的变局》

MirrorMedia:镜子里的广告

也许这两张照片DSC08905让你感到有一些诧异(你可以点击看大图),且听我慢慢道来。

DSC08900

风和日丽的京城下午,我和jenny一起约了车东的夫人吃饭。这是一家位于后海的湘菜馆。上饭店然后去厕所是很正常的事情。当我从厕所中走出来到洗手盆前,赫然就看到了这样一种广告。

这是一面镜子,但镜子底下总共衬着六幅广告。我琢磨着六幅广告后都有一个灯泡。当灯泡亮起后,广告就很明显地显示出来。我心算了一下,一个灯泡的发亮时间不超过三秒钟。也就是说,三秒钟之后,下一个广告将被点亮,这个广告则被熄灭。周而复始之。客人在洗手照镜子之时,必然会看到这个广告。但由于广告切换得非常快,客人并没有感觉到无法照镜子(当然,这种镜子应该是特殊处理过的)。

在那一瞬间,我真得蛮佩服发明出这么一个玩意儿的人的。回到座位上,我大惊小怪地告知两位女士,她们也很好奇地前往观看。jenny同学拿出了相机将它拍摄下来,于是就有了上面的这些照片。因为是一面镜子,当然可以看到jenny举起相机的镜像。

还是jenny比较细心,观察到镜子的右下角有那么一小排字:Mirror Media。呵呵,镜子媒介?人类真是有创意,也真是疯狂,广告可以做到如此份上乎!

我猛然就想起曾经有过的尿兜广告,就在男人如厕的尿兜上置放一个塑料片(本来是起到过滤一些烟头之类的实物所用),这个塑料片可以印成广告的样子。非常适合,因为在那个当口,注意力高度集中,眼睛必定聚焦,大脑则一片空白。

广告效果极好!

数字化生存 广告化生存(铅字版)

这篇文章发表在最近一期的《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上,是我过去的一篇日志的改写版本。

有时候,我的确对整个世界堆砌着各种广告,充满了忧虑。虽然我本人也在“整合营销传播”业中从业。但我坚持认为,只有用户参与的营销,才是真正的王道。宣传式的广告(单向),必定,也必须,被传播式的互动营销(双向),击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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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前,尼葛洛庞帝作《数字化生存》时,他充满乐观地写道:“电视机与计算机屏幕的差别变得只是大小不同而已。从前所说的‘大众’传媒正演变成个人化的双向交流。信息不再被‘推给’消费者,相反,人们或他们的数字勤务员将把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拿过来’并参与到创造它们的活动中。”

但是,他显然没有料到,这位数字勤务员,在已经数字化生存的今天,给我们人类带来了多大的烦恼,以及创造了多少垃圾。

数字化的易拷贝易传输易展示的特性,至少已经使得IT世界变成了广告的天堂。就连电影这项收费视频服务,商业组织也不会放过植入广告的机会。国内有《大腕》,国外有《变形金刚》,都是经典的电影广告植入案例。

数字化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产生了大规模的私隐。在没有数字化之前,不是没有私隐,而是不像今天那么多。比如说,利用邮局写信这么个古老的动作,只要信件到手,一般情况下天下是没有第二个副本的。但通过电子邮箱写Email,三个月之内,必有一台服务器上存在着副本。再比如说,现钞交易是找不到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的,但信用卡消费,你的消费倾向清清楚楚。以至于当招商银行发行一本面向其金葵花理财客户的杂志,当年就可以获得数百万的利润,利润哪里来的?广告!

只要私隐存在,就有被盗取的可能(不存在的东西根本不可能泄露)。既然商业力量为了300%的利润敢于上绞架,那么,私隐泄露就永远是不可规避的话题。

于是,央视3.15晚会曾经曝光的那家“制造了80%的垃圾短信”公司就变得不那么奇怪了。我们在享受随时随地通信息的便利的同时,也留下了大量的私隐被盗取的可能。

人们在痛斥这家公司之时,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另外一家公司,而那家公司,正在努力地成为一家广告公司。

3月上旬,这家公司负责北美广告和商业部门的负责人Tim Armstrong说:“我们有一个长期的目标就是希望将全球所有广告商的广告资产放到我们的系统中来,这一目标确实是我们一直追求的。”

3月11日,这家公司以31.8亿美金鲸吞著名的广告公司 DoubleClick的并购案经欧盟审核以及调查,在延宕了将近一年后,正式获得了European Commission(欧盟执行委员会)的同意。

3月14日,网络全盛时期的华尔街分析师、现在经营Silicon Alley Insider研究公司的Henry Blodget发表一篇报告称,2007年这家公司美国网站的收入比2006年增加了大约20亿美元,是所有离线广告媒体公司合在一起的广告收入增长数额的一倍。

而这位未来的广告巨头,原来却是做网络搜索服务的——Google.com。这家全球知名的搜索服务提供商,最终,将彻底蜕变为一家强大得前无古人的广告商。而由于Google如此强大的地位,将会使得整个IT世界布满了广告。事实上,靠卖软件起家称霸的微软,也不得不走上这条道路,在以60亿美金收购了主要帮助品牌客户策划和实施基于互联网的广告活动的aquantive之后(这也是微软史上最大的一起并购),经18个月的洽谈,446亿美元邀约收购雅虎以期后有来者。据说,这项并购目前已经取得了些许进展。

这些IT巨头们,纷纷剑指“广告”业,而当代广告的命脉便在于“精准式投放”。既然要做到精准式,获取用户私隐信息将是最好的广告营销模式。

于是,我们,注定将生活在一个广告环伺的世界。

而这些广告,是垃圾或者不是,则完全取决于那些独裁式公司的统治者们的良心:Don’t be evil。

广告化生存,我们,无能为力。

数字化生存 广告化生存

分众无线这回倒了个大霉,被央视3.15晚会曝光“80%垃圾短信来自它所掌控的短信公司”。3.17,新闻联播“痛打落水狗”,再度出击。虽然新闻联播的盗版率向来不高,不过,它的确有着傲人的收视率,以及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官方的态度。

我无意分析这件事背后的“谋略”,也不想对分众这个广告大户评头论足,虽然我一贯对分众持有鄙夷的态度,甚至一度想去告它。

我所关心的,是另外三条新闻,而这三条新闻,在国内似乎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

其一、Google负责北美广告和商业部门的负责人Tim Armstrong说:“我们有一个长期的目标就是希望将全球所有广告商的广告资产放到我们的系统中来,这一目标确实是我们一直追求的。”

其二、网络全盛时期的华尔街分析师、现在经营Silicon Alley Insider研究公司的Henry Blodget在3月14日发表一篇报告称,2007年谷歌美国网站的收入比2006年增加了大约20亿美元,是所有离线广告媒体公司合在一起的广告收入增长数额的一倍。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2007 年的4月14日,Google 发出消息,将以 31.8 亿的美金併购广告公司 DoubleClick,这个併购案延宕了将近一年,终于在今天美国时间 3/11 通过欧盟的审核以及调查,正式获得 European Commission (欧盟执行委员会) 的同意

这家全球知名的搜索服务提供商,最终,将彻底蜕变为一家强大得前无古人的广告商。而由于Google如此强大的地位,将会使得整个IT世界布满了广告。事实上,靠卖软件起家称霸的微软,也不得不走上这条道路,在收购了aquantive之后,经18个月的洽谈,446亿美元邀约收购雅虎以期后有来者。据说,这项并购目前已经取得了些许进展。

IT世界全部建立在“数字化”基础之上。而数字化的易拷贝易传输易展示的特性,变成了广告的天堂。就连电影这项收费视频服务,商业组织也不会放过植入广告的机会。国内有大腕,国外有变形金刚,都是经典的电影广告植入案例。

数字化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产生了大规模的私隐。在没有数字化之前,不是没有私隐,而是不像今天那么多。比如说,利用邮局写信这么个古老的动作,只要信件到手,一般情况下天下是没有第二个副本的。但通过电子邮箱写email,三个月之内,必有一台服务器上存在着副本。再比如说,现钞交易是找不到一个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的,但信用卡消费,你的消费倾向清清楚楚。以致于当招商银行发行一本面向其金葵花理财客户的杂志,当年就可以获得数百万的利润。利润哪里来的?广告。

只要私隐存在,就有被盗取的可能(不存在的东西根本不可能泄露)。既然商业力量为了300%的利润敢于上绞架,那么,私隐泄露就永远是不可规避的话题。

于是,我们,注定将生活在一个广告环伺的世界。

新媒体整合营销之四:广告的困局

作者:魏武挥

英国人Gillian Doyle写下了如是精辟的一段话:

随着观众的减少,广告商不得不(在主流频道上以通货膨胀的价格)购买更多的广告时段去吸引它们所需数量的观众。这一现实情况解释了激烈的竞争导致高广告成本的悖论(《理解传媒经济学》,p.54)

这段话非常一针见血,品牌们面对广告的无奈被描述得淋漓尽致。

科学技术的日渐昌明,带来这样一个事实:媒体越来越多了。这个世界不仅有数目繁多的电视台、广播节目、报刊杂志、直邮彩页,还有为数众多的网站,以及基于液晶技术上的各式新型广告牌。这些广告牌从大街上直入电梯、楼宇,乃至卫生间的尿兜上。大众,已经被广告所包围。

然而,无论人类的财富得到何种方式的增长,人类的时间,却从来没有增长过。每个人都有且只有二十四小时,都需要睡觉吃饭读书工作。人类本来已经有限的空余的注意力被各路新型媒体(这里我不愿意用新媒体这个词)切割得支离破碎,碎片式的注意力,让品牌们觉得日益困惑:我怎样将我的商业信息送达我想要的目标客户眼前?如果这个困惑得不到解决,那么,前面所提到的两个交换,就显得十分困难。

为了让这个困惑得到消解,品牌们采用的办法是:加大投入。八十年代央视的标王广告可以让一个小品牌一夜成名的历史既然已经过去了,那么,我就投入十个标王广告。既然媒体如此众多,那么,我就投向更多的媒体来完成我的商业信息的推送(很可笑的是,这被一些人认为这就是整合营销传播)。媒介通路的增多,非常诡异地导致品牌对于广告的需求增多,于是,广告价格在全球,以年15%的比率在增长(这里也有通货膨胀的因素)。这就是Doyle的悖论。

品牌们虽然一掷千金地投入更多的广告,但它的目标:受众们,似乎越来越不买账。有理由相信,很多人会下意识地忽略广告。为了让受众不能忽略广告,品牌们还做了很多“强奸式”的广告推送手法,比如一直被人诟病的垃圾短信、垃圾直邮和垃圾邮件。这种强奸式的做法引发了更大的反弹:受众从忽略广告到反感广告。这种情况,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是靠喝海水来解渴,越喝越渴。

问题的关键是,受众其实并不会忽略(反感)广告,他们只是忽略(反感)他们不需要的广告。我个人在购买在购买汽车时,无比注意各类汽车广告,甚至到了主动搜寻的地步。原因很简单:我需要广告来帮助我完成这次交换。品牌们如此大张旗鼓地投入广告,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也许,看到这则广告的人并不需要。铺天盖地的广告,导致这个不需要的比例在增大,于是,今天的广告费,不是被浪费了一半那么少,浪费了八成,或许都是保守的。

品牌们把眼光还投向了“细分”这个概念上。理论上讲,如果能找到确实需要的受众,广告的确能够达到所谓的“效果”。不过,这只是理论上而言。细分这个概念在实际操作上并不好掌握。有钱有地位有文化的受众群体是各路品牌争夺的对象,但正如我前面举的例子,在我完成了汽车购买后,我不会再对汽车广告信息感兴趣(也许我可能通过看广告来满足我这样一个心理:我挑对了车)。受众的类型固然重要,但消费欲望生成的时间点也相当重要。依靠大众传播,是无法判定后者的。

无论人们变化出多少新型媒体,它们依然采用的是大众传播的手段,但问题是:这个社会的大众,还是以前的大众吗?

其实,我很矛盾

这两篇日志貌似是矛盾的:

公关:是宣传吗?
你对广告免疫了吗?

前一篇日志我突出的重点是:单向宣传导向性公关需要向双向互动导向性公关转变。

后一篇日志我突出的重点则是:who can be immune to the advertisement in such a crazy society?

在前一篇日志里,我反复鼓吹的是单向宣传(广告)是不行的,品牌需要和受众互动;在后一篇日志里,我又认为任何一个人事实上都无法对广告进行免疫。不过,在我眼里,这不过是“貌似”矛盾罢了。

在实际的推广中,广告和互动属于两个手段。社会的客观事实是:广告是主力军,互动属于策应。如果我需要推广一个品牌,手上的100万预算,我自己都会80万投向广告的。丧失了主力军仅仅靠策应,通常情况下,成不了太大的气候(在引爆点那本书里,倒是颇有几个案例是纯靠策应的)。而如果只有广告却不注重互动,广告的效果会相对而言削弱很多。

有两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导致了广告为主互动为辅的操作手法:

其一、靠广告推广比较保险。毕竟是单向的宣传,内容得以控制。作为一个品牌经理,他/她的实际工作并非是对品牌负责,而是对上司负责。不出大错永远是第一位的。这虽然有些官僚,但对于品牌,特别是成熟品牌而言,合情合理。

其二、社会毕竟是大众传媒统治的社会。BlogBus自身有一个推广案将在10月出炉,也是以硬广为主的。想要最大化覆盖受众(不是最精准化),广告是第一位的选择。

这两篇日志在我内心深处,并不矛盾。但我个人非常困惑的是,我鼓吹的两手都要硬,事实上是在探讨如何将所谓的品牌精神无孔不入地灌输到受众脑海中,更深一步的,是不遗余力地推动消费主义。在不可解脱之时,直接导致了我把价值万余的笔记本电脑和同样价值万余的两台手机摔了个粉碎,另外还附带一块Guess表。

这才是我个人最根本的矛盾。

人生嘛,永远是无奈的。我们一直在找我们想要的平衡点(比如工作和生活),也许,有时候,并不是那么好找的。

你对广告免疫了吗?

9oe在我的“公关:是宣传吗?”这篇日志中认为,他已经对广告产生了免疫:

在我看来,大部分现有的基于互联网的“宣传”手段只对“无聊”的网民有一定效果,他们会去看所谓的品牌官网和minisite,像我这样的,已经对“宣传”免疫了,浏览器有着对完善的抵制机制,90%的广告都消失掉,连bus的banner我都是看不到的…

我所理解的他笔下的带引号的宣传,就是指代广告(更可能的是,特指硬广)。

我们事实上已经身处一个广告遍地的社会(早在13年前,根据Alan Thein和Ed Ayres的说法,一个普通的美国家庭在20年里消耗的将近100棵树的新闻纸里60-65%是广告,这个比例在今天相信应该是上升的),有人甚至担心自己将来坐马桶出恭都会被迫看到广告。但其实,这个担心已经变为事实。我知道在美国,曾经有人专门在男士厕所的尿兜里投放广告。要知道,男人小便的那十数秒时间,完全符合好的广告所需要的情境:注意力高度集中(你不集中看着那个尿兜试试看?)、十分无聊(大部分人撒尿的时候大脑一片空白)、极其大众化的广告媒介(是男人都需要跑尿兜前站着)。

品牌们疯狂地希望接触到它的目标受众们,而且从来没有这样疯狂过。因为资讯社会使得人们有太多的东西可以注意。被切割成无数个碎片的注意力分散时代,迫使品牌们不断地追加广告费用,以及寻找更多的广告投放方式(所谓新媒体)。在这样一种狂轰滥炸之下,无数人都认为:我对广告免疫了,因为我看得太多了。

但事实上,不是。看上去你对于广告的免疫,实际上是你已经没有什么需求了。而一旦你有需求的时候,那些广告,立刻或多或少从你自以为免疫的脑部区域迅速地甚至是本能地反应了出来。

今天沿海一带的城市,人们发现其实除了基本的生活需要,该买的都已经买了。换句话说,没有什么特别迫切需要购买的东西值得引起自己的注意。如果还算有的话,好罢,别墅、汽车,或许我还很需要,但我现在买不起,也就无所谓注意与否了。

广告达到最佳效果的理论环境是:看到这个广告的人正好有这个需求。如果符合这个需求,广告可能会迅速转化为销售,至少,受者会仔细研读一下这条广告。这在我个人买车买房的时候,都出现过。

曾经有一条广告,很俗,但很成功:拷机、手机、商务通,一个不能少。这条广告的本质是制造需求的广告。另外可以类比的是: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这种赤裸裸地说:过节需要送礼,送礼需要送脑白金。

再往下一步,制造需求的广告本质则是“销售类广告”。check这种广告的方法只有一条:提高销量了吗?提高销量就意味着制造需求成功,也就意味着广告成功。而另外一种广告,叫“形象类广告”,它不制造需求,但它制造mindshare。

OK,你现在打算买车了,这说明你有需求了(也许是因为和你家对门那个你很不爽的家伙攀比造成的),你脑中浮现出什么?别克君越?大众帕萨特?本田雅阁?海南马自达?东风日产?呵呵,你为什么不浮现比亚迪F3?形象类广告需要的就是那一个时刻你脑中浮现的品牌名字,因为没有浮现的,就意味着首轮选择便惨遭淘汰(不过还是有机会,通过口碑,可能会扳回劣势)。

从这个意义上讲,你怎么可能对广告免疫?

根本上,这和传播的效果有关。效果两个字,可以写出一本极厚的学术著作。效果不是说服那么简单的,还包括受者获取信息、事件位序、人际传播、决策、互动、延缓、影响等等一系列方面。打从我们记事以来,就已经被传媒在影响,只不过,在今天,或许换了一种方式罢了。

也正如9oe的评论中的第二段那句话:

除非我能参与其中,我倒是会乐意去陪着耍一把。

呵呵,who can be immune to the advertisement in such a crazy society?

好的广告

我这个人,喜欢对一些东西做一些定义。而且我认为,定义不清楚的话,会影响具体的实施、执行,乃至效果。比如“专业”这个词,就该好好定义。当然,本篇日志不是来讨论这个的。

其实,我是一个很讨厌广告的人。我骨子里有点反商业化,所以,我对广告的讨厌,已经超出了一般视觉上的范畴。不过,在商言商,我们躲避不了“广告”。所以,我们能想的,只能是:怎样的广告,才算是“好的广告”?

上午,在一个无聊的两小时中,我琢磨了一下这四个字。我得出了结论有三:

其一、不难看。也就是没有破坏整体效果(气氛)。比如在情意绵绵惹人掉泪的电视剧中插播燕赵之士狂饮某种品牌的酒,我认为就是破坏气氛。或者是在白色网页中镶嵌着黑色广告,也过于突兀。一个广告,如果难看了,就命运堪忧。

第一点,不是太难。主要是设计的活。如果是一个短片,那么和如何编写一段小故事的创意有关。还是不太难。

其二、符合观看的人的要求。我一度痛恨我家电梯间那个分众广告液晶屏到了想告分众的地步。不过,最近,我有时候也会津津有味地看着上面的某些广告。为何?乃是因为我有意换车的缘故。所以,当然对车的广告留意一些。

第二点,有难度了。作为一个广告商,它的确很难判断哪个用户目前正在关心本企业出品的产品。andsense的关键字配对,那是小看了人脑的联想力。事实上,一个在看电脑设备文章的人,对于注册域名未必有什么兴趣。adsense的精准,也是较以往的“广泛传播”的粗糙相对而言的。在这种本质上还是单向性质的互联网阅读中,谈精准,未免缘木求鱼。

不过,还是有一定的办法。

其三、应该在需要的时刻出现。也就是说,要掌握好频率。还是说我看分众广告的例子。在我第一次注意到戈蓝这部车之后,我又看了几次。但后来,再无兴致。有些所谓的恶俗广告,就是在10秒钟内,连续播放3次。我也用×××。烦不烦呐。

第三点,更有难度了。了解用户的需求,如果说还有办法知道的话,了解用户何时的需求,就难上加难了。广告商为了尽可能地让所有有需求的用户知道它的产品,不得不重复地播放它的广告。因为,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频率实在太难掌握了。所以,不得不,有些用户需要承担“反复阅读观看”的难堪。

这三点,其实契合着这样一句话:在正确的时间(频率掌握),由正确的人(判断用户有无需求)做正确的事情(广告设计要好看),才叫正确

缺一,都谈不上正确。

广告

早上的南浦大桥是非常堵的,我开着车,慢腾腾地跟在一台大巴后。大巴背部那幅巨大的广告始终在我眼前晃荡。左右无事,我开始仔细观察起这个广告来。

这是一本杂志的广告,杂志的名字叫《品位》,用了一个红发的女郎作为模特,穿着我只能用“妖艳”来形容。一件大红的裸露着肩膀的连身衣,尽可能地袒露着胸部。我不知道这也算是品位,但我清晰地知道,从这本杂志的宣传语“职业女性的杂志”来看,如果职业女性穿成这样来上班,别怪我“性骚扰”,哦,不,是她性骚扰了我。

广告的本意是一种“辅助”信息传播的工具。一份报纸、一本杂志,如果想要不断维持它的传播使命,就必须向读者收取高额的费用。这个费用天然就阻挡了信息的传播而阻碍使命的达成。于是,人类发明了广告这个伟大的工具。借助广告,信息传播的“价格”变得极为便宜。传媒,由此成为了大众传媒;社会,也由此成为了大众社会。

广告在人类历史上的重要性无可否认。然而,正如一切事物都有正反两面一样,广告,也有大能的光明和黑暗。

广告的性质是一种挟持和绑架。用户在“付费”购买一份报纸或者杂志的时候,并没有这个“需要”来购买这里面的广告。传媒企业的用户并不是它的读者。在传媒、广告商和读者三方之间,后者,始终是一个被挟持的谈判砝码。

这一绑架式的商业模式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但它的发展趋势却值得警惕。这个模式会让传媒业在逐步地为广告业所控制,而且,更值得警惕的是,后者有集中化巨头化的趋势。

一个承担人类思想传播职能的组织被商业企业等利益集团所主宰不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情。早期的报业奉行记者编辑和广告部严格分开就是为了杜绝这种情形的发生。然而,传媒本身也是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这种分隔,显而易见的,只能是官样文章。

另外一个值得警惕的事情是,纯粹以广告为目的的媒体(所谓新媒体)的出现。比如大巴上的广告,比如电梯前的液晶屏。这种传播媒体的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赚钱。19世纪的零售巨头John Wanamaker悲叹道:“我花在广告上的钱有一半被浪费掉了,糟糕的是,我不清楚是哪一半。”如果今天他还活着的话,我很可以和他商榷说:你花在广告上的钱有80%被浪费掉了,而不是50%,老兄!因为人类人口的增长,远远赶不上广告的增长。

广告也在变迁,不断的有人在提出要做细分广告,做精确广告。但广告模式的本质,决定了它必须“广而告之”。google adsense是一个标准的精确广告,但它必须大范围地传播。提高广告的有效性,是根本无法绕过广告投放的广泛性。于是,我们今天这个世界,已经成为了广告的世界。人类的发明,还未染指到睡梦中投放广告。但除了这八小时(或者,六小时),你无时不刻地在经受着广告的攻击。

有人说,现在的广告很多粗制滥造,缺乏够有创意的广告。这只是表面现象。二八法则告诉我们,无论如何,粗制滥造的广告一定是大多数。广告总量的增长,必定带来烂广告的增长。即使是精美的广告,肆意的不加限制地增长,只能在鼓舞这样一个精神:全球化的消费主义,以及随之带来的娱乐至死童年消逝(Neil Postman的两本书名)。

伟大的思想家、未来学家卡尔马克思说,人类在物质极大丰富之后,将奔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自由王国。我不怀疑这个推断。但这一点却值得思考:人类在物质极大丰富之中,会发生什么事情?

打着新媒体旗号的广告

早在今年夏天,上海两大报业集团之一J集团,就试图在内部成立一个新媒体事业部。这个事业部是做什么的呢?面子上叫做大力发展新媒体事业,其实说穿了就是利用所谓的新媒体大力发展广告事业罢了。

江南春和他的分众,为广告事业注入了一剂极强的强心针。这个样板最重大的意义就是:广告应该无所不在。以我们家所在的小区为例,小区大门口就是两块硕大的广告牌位于路边。走到电梯前,旁边就是一个分众的液晶显示屏。钻到电梯里,又是左右前三个“框架”的框架广告。阅读这个框架广告的小字,原来,“框架公司”还是分众的全子公司!

分众,的确从“无聊里挖出金子来”的商业模式开始走向“全方位向人进行最大限度地包围”这个商业模式了。office电梯前的广告,还可以说是帮助大家打发一点等候电梯的无聊时间;而我们家,通共7层,每层不过2户人家,真不晓得我坐家里这部电梯,会有什么无聊时间需要分众来帮我打发!

分众,成为新媒体的标杆公司。我不太愿意承认这也算什么新媒体。这无非就是一种新的广告。说句实话,我觉得和在电梯杆子上贴两张老军医的广告很有些异曲同工之妙。无非,前者是合法的广告;后者,是非法的张贴物罢了。

上海这两日又搞了个新媒体:巨大的船广告。在黄浦江上,弄条船,然后再在这条船的船身上弄块巨大的电子显示屏。随着船在黄浦江里缓缓开过,这个电子显示屏上的广告让观赏黄浦江夜景的民众“不得不”看到极亮的广告。这个广告的亮度达到什么程度呢?达到连主事者Seven Media都觉着有点太亮了,“效果不好”。

然而,就有人不留情面地指出:这是光污染!

我已经不再简单地认为这条船算什么光污染了。广告业的极致,本身就已经成为了最大的视觉污染之一。流氓软件吃饱饭要控制客户机器干嘛,还不是广告招惹的。我手机哪天不收一条广告,简直要口念南无阿弥陀佛。我每天从电梯里走进走出,抬头就是框架广告三幅一定要让我欣赏的“艺术作品”。我有时候甚至在想,居住小区算是挺私隐的地方了,小区大门口两块广告牌我还管不到,但电梯间可是由于我按照建筑面积购买房子分摊后理论上是部分属于我的面积!怎么就没任何人来问问我这个业主的意见:这算侵犯私隐吗?这可以叫视觉强奸吗?

广告业已经发展到该限制限制的地步了。从东方的中庸之道,到西方“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人类自己是知道凡事均不可极致的。当年广告为了信息传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不假,但又有谁给了它这样大的权利来“向我天下围攻”?

这是一个应象对待香烟和化妆品一样课以重税的行业。有人说:中国的传媒业是最后一个暴利行业。传媒业传媒业,说穿了还不是“广告业”。中国人口全球第一,是绝佳的广告市场。这样一个暴利且“有害人类文明健康”的行业,不课它重税课谁的?

课来的税干吗?办办公共报纸、电台或者电视台,是个方向。我把它叫成“公共媒体”。

功能型网站和它的四个关键字

这篇是最近我小小一个系列的最后一篇。从“谁说互联网是免费的”开始,到“用户 互联网企业 广告模式”和它的“”,最后到“Free is not free”。前面几篇都写得有些凌乱,其实说来说去就是声讨“广告”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无孔不入。在这篇中,我将重点谈谈广告模式对功能型网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第一个关键字:客户

功能型网站和内容型网站的重大区别就在于要求用户真正地“用”。所谓“用”,就是说和写。向网站提交各式各样的内容,而非由网站向用户推送各式各样的内容。web2.0的网站,很多都是功能型网站。如果将用户提交的内容全部清零,估计这个网站就将是个空壳。

这和内容型网站很不一样。

在这个意义上说,功能型网站的用户就应该是“真正的客户”。正如我前面几篇一直反复强调的是,内容型网站(或者叫传媒式网站),它的客户其实是广告商,用户成了它的产品。因此,对于内容型网站来说,用户其实不是上帝。只要用户的注意力被吸引,至于这个注意力是好的还是坏的,并不重要。BoKee致命的缺陷就在于这个地方。它反复的炒作确实带来了注意力,但这些注意力通常并非是正面的。当注意力并非正面之后,就会有越来越的用户不再贡献内容。而作为一个号称全球第一中文博客的功能型网站,正如我前面说的,一旦用户贡献内容的数量下降,这个网站就越来越空壳化。

所以,对于内容型网站,得罪一下用户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不可得罪广告商这类客户);而对于功能型网站,得罪用户是很要命的。

DoNews连续犯了两次错误,其一365key的框架,其二Blog上的广告投放,所幸它迅速认识到这是一个错误而立刻改正。如果不改正的话,我不知道会带来何种后果。

如果上述的论断是成立的话,功能型网站就不应该走广告模式的道路。因为广告模式使得它在不能得罪广告商的前提下将得罪用户。轻则引发用户不满,重则导致用户不再贡献内容。如果这个“重则”成为现实的话,又何来什么广告模式?

第二个关键字:VC

我曾经写过这样一篇东西:VC,拔苗助长式的罪魁祸首。在中国,大比例的网站要成功,就必须获得VC的支持。而VC,基于它自己的商业模式,就必然要求网站向广告模式的道路走去。

VC的商业模式说穿了很简单。手上1个亿美元,扔给10家网站,平均一家1000万。9家亏光都无所谓,只要有1家让它10倍退出,这1个亿美元就不算亏。如果能亏8盈2,还是10倍退出,那它就变成了100%的收益率。风险投资的风险是很高的,所以它势必要求它所投资的项目都能有数倍的回报。如何达到数倍的回报?那就是“规模”。

所以很多网站在VC的“指引”下走上了规模化的道路。这其实是蛮讽刺的。web2.0崇尚去中心化,要求精细分工,却一头扎入规模化的道路,这不是向着中心化的道路进军又是什么呢?很多网站在标榜自己“细分市场”,却埋头于“一统江湖”的雄心。这里面和VC不无关联:或者是VC要求,或者是为了希望VC的投入。

第三个关键字:集中

以广告模式为基础的商业网站最后势必走向集中。

一个没有规模的网站是很难吸引到广告商的。这是广告商业模式所注定了的。而线下的传媒,日趋集中化巨头化已经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到的事实。在西方,这种集中化是商业自然形成的;在中国,这种集中化则更多是政府出于舆论监管的需要而一手为之。

传媒的集中化造成言论的一元化。在传媒一本又一本的批判性理论书籍里多有洞见,我这种随手写的日志就不必去重复这个了。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巨大的商业利益的诱惑前,号称永不做恶的某个网站也开通了同名的cn域名,且使用技术手段让访问其.com域名的大陆用户自动跳转到.cn域名上。金钱,果然是万能的!

在集中化面前,保持一个多元的言论变得极其困难和不切实际。而走广告模式的功能型网站要么就是死路一条,要么就会逐渐成长为一个言论的独裁者(或者是代理)。集中也使得管制变得更具可操作性。

这个关键字再讨论下去,就变得极为敏感,就此打住。

第四个关键字:安全

安全包括两个方面:隐私和数据不丢失。隐私的问题在我前几篇文章中一再提及,这里只做一个简单的重复和小结:在用户频繁使用功能的同时,他们也在提供隐私。从某个角度而言,互联网的真正产品是用户的隐私。打着免费的旗号让你不断地不自觉地贡献出你的隐私,然后它再把这个隐私卖给需要的广告商。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数据的安全。我见到有人讨论FeedBurner是如何如何得好用。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无论我所在的Blog是否会由于各种原因而暂停服务,我的RSS订阅者始终不会断了和我的联络。这个命题是这样一个逻辑:我可以更换我的BSP,然后再“烧烤”一遍我的RSS种子,RSS订阅者是感觉不到的。但这个命题的前提假设是:FeedBurner是不会倒的。

我至今不太了解FeedBurner的商业模式是什么,我的意思是它的收入最大来源构成在哪里。国外的用户和国内的用户不太好比较,因为Six Apart告诉我们,国外颇有一些直接交费的用户从而足以使得它们可以很滋润地活下去。FeedBurner呢?如果这个网站同样是建立在广告之上的话,那么,很可悲的是,上面那个命题根本就是建立在一堆沙漠之上的。

如果你没有出钱,我想真得很难以相信,对方对你数据安全上提供多大的保障。道理很简单,还是第一个关键字:你并非它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