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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It Talks--上海人魏武挥的博客 &#187; gphone</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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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多歧为贵 不取苟同 苔花如米 亦可花开</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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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终端融合</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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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5 Jun 2009 19:55:31 +0000</pubDate>
		<dc:creator>魏武挥</dc:creator>
				<category><![CDATA[传媒与传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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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终端融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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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1世纪经济报道》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的第八篇，报载标题是：终端融合：GOOGLE的三合一竞争法（其实这篇文章里的google只是个例子罢了，不是主角）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 正文的分割线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终端的融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硬件的融合，一是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在硬件层面上，其实就是两大终端的争夺：电视机和电脑（家用客厅终端）、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个人随身终端）。
大多数人应该记得微软的一个夭折的计划：维纳斯计划。这是作为技术供应商的微软在媒介终端融合领域中最早的一次行动：将家电和PC融合。后来这个计划不了了之的原因，很多人都认为是硬件的不成熟，但我个人对此持有保留看法。事实上，就我的判断而言，微软的野心更大。
国内网络游戏巨头盛大也曾经涉水过这种融合：盛大盒子。这是05年盛大推出的家庭战略内容合作伙伴计划，当时一共招揽了48家内容合作商。盛大试图利用自己庞大的用户群体、遍布全国的营销支撑体系，来换取内容供应商的支持，从而抢占家庭终端。不过，同样的，盛大这个尝试在后来的几年中，也基本属于“雷声大雨点小”的那种。
在家庭终端的争夺战中，迄今为止并无太多值得一书的案例。倒是在个人随身终端领域中，巨头们竞争得不亦乐乎。
迪斯尼，这个老牌的面向儿童的娱乐品牌就切入过这个市场。05年它和美国第三大移动电话运营商斯普林特一起推出过冠以迪斯尼品牌且仅在迪斯尼销售的手机及相关服务。在日本，通过NTT DoCoMo的iMode平台，一举成为日本首屈一指的移动增值内容提供商：Disney-i。
当然，在随身终端融合领域里做得最风生水起的公司之一莫过于苹果了。2007年它推出的iphone手机，融合了作为电脑终端的iMac、音乐播放器的iPod、网上音乐商店的iTunes。这种整合，已经不再是单一的硬件融合了，更多的，涉及到信息服务的软层面，比如说：mp3下载和播放。
最近作为媒体宠儿的终端则是亚马逊公司的Kindle（以及Kindle 2、Kindle DX），一款电子阅读器。有人评论这款电子阅读器将以收费阅读系统的模式来拯救目前看来有些走投无路的报业（以及书籍出版业），一如当年的ipod延缓了唱片工业的日薄西山（在经济学人网站上，这篇评论的标题就是：The rebirth of news）。而英国一位来自巴克莱资本的分析师Doug Anmuth则大胆估计， Kindle 2和Kindle DX在2012年可能创造37亿美元营收，8.4亿美元毛利润，Kindle DX在当年可能创造7亿美元营收，1亿美元毛利润。
如果这些人的预测是正确的话，那么，将来我们真得就该手捧着一个白色的大16开本大小的阅读器去阅读各种内容了。换而言之，这个玩意儿，将是我们今后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最重要的渠道之一，而书房，大概真是要沦落到只有书斋式学者才需要的屋子了。
不过，正如之前的文章中，我一再论述的，巨头们更重视的是，标准的争夺。因为在商界，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服务，四流企业卖设备，是不争的事实。
先看一下技术层面上的竞争。不得不提到的案例是Adobe对Macromedia的价值34亿美金的收购案。前者的主打技术是基于PDF的（也是一种文本格式或者叫标准），后者则拥有著名的Flash技术。PDF和Flash是手机终端大量使用的技术（阅读以及娱乐）。这起收购案，Adobe进军手机终端市场的企图显露无疑。
回到标准。我前面提到微软的更大的野心，就在于此。它后来并没有在终端设备上着力太多，而是转身找到了win-intel联盟中的老伙伴：intel，打造了一个DLNA标准（数字生活网络联盟），这是数字家庭领域中颇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组织之一，拥有上百个跨国巨头公司的成员。在中国，则有联想、TCL、康佳、海信和长城发起的“闪联联盟”，成员几十个家企业，虽然相对于DLNA弱了一些，但却通过了信产部审核成为国家标准，享有政策上的扶持。
在移动终端里，手机电视的标准争夺比较引人注目，因为在手机电视的基础上，直接可以衍生出当今人们最需要的多媒体服务提供。这个领域中主要有韩国的T-DMB标准、欧洲的DVB-H标准和美国高通的Media FLO标准。而在中国，目前我们的企业也仅仅是在内容提供（手机电视剧）上做做文章。毕竟，这是一个投入极其巨大的竞争地带：仅高通这个最迟出现的标准，就需要8亿美金的投入。
移动终端中，除了前面提到的iPhone，我们不得不把眼光投向另外一个软硬结合的产品，那就是搜索巨头google的gPhone（事实上，这个名字并非google的官方称谓，而是人们沿袭iPhone的称呼所造成的）。
Google一开始与三星合作，在后者的手机里捆绑Google搜索、Google地图和Gmail，基本上属于服务提供商的角色。07年，google开始研发自己的手机。坊间称为gPhone的手机08年推出，在今天，已经出到了第二代，内置了包括Gmail、Google Maps、YouTube、Google日历、Google Talk和Chrome Lite浏览器的google服务。更重要的是，Google与33家业内企业（包括中国移动）成立开放手机联盟，共同开发Android开源移动平台，目标就是将手机打造成功能强大的移动计算机。
相较於iPhone而言，gPhone是典型的硬件渠道控制、信息服务提供以及标准制定的三合一动作。这是google一贯的操作手法：要么不干，要干就是要鲸吞这个市场。
Copyleft &#169;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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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21世纪经济报道》连载式专栏“<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4.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post-media"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后媒体</a>时代的<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5.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23398;&#26415;&#26415;&#35821;"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媒介融合</a>”的第八篇，报载标题是：终端融合：GOOGLE的三合一竞争法（其实这篇文章里的google只是个例子罢了，不是主角）</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 正文的分割线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p>
<p>终端的融合，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硬件的融合，一是信息和服务的融合。在硬件层面上，其实就是两大终端的争夺：电视机和电脑（家用客厅终端）、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个人随身终端）。</p>
<p>大多数人应该记得微软的一个夭折的计划：维纳斯计划。这是作为技术供应商的微软在媒介终端融合领域中最早的一次行动：将家电和PC融合。后来这个计划不了了之的原因，很多人都认为是硬件的不成熟，但我个人对此持有保留看法。事实上，就我的判断而言，微软的野心更大。</p>
<p>国内网络游戏巨头盛大也曾经涉水过这种融合：盛大盒子。这是05年盛大推出的家庭战略内容合作伙伴计划，当时一共招揽了48家内容合作商。盛大试图利用自己庞大的用户群体、遍布全国的营销支撑体系，来换取内容供应商的支持，从而抢占家庭终端。不过，同样的，盛大这个尝试在后来的几年中，也基本属于“雷声大雨点小”的那种。</p>
<p>在家庭终端的争夺战中，迄今为止并无太多值得一书的案例。倒是在个人随身终端领域中，巨头们竞争得不亦乐乎。</p>
<p>迪斯尼，这个老牌的面向儿童的娱乐品牌就切入过这个市场。05年它和美国第三大移动电话运营商斯普林特一起推出过冠以迪斯尼品牌且仅在迪斯尼销售的手机及相关服务。在日本，通过NTT DoCoMo的iMode平台，一举成为日本首屈一指的移动增值内容提供商：Disney-i。</p>
<p>当然，在随身终端融合领域里做得最风生水起的公司之一莫过于苹果了。2007年它推出的iphone手机，融合了作为电脑终端的iMac、音乐播放器的iPod、网上音乐商店的iTunes。这种整合，已经不再是单一的硬件融合了，更多的，涉及到信息服务的软层面，比如说：mp3下载和播放。</p>
<p>最近作为媒体宠儿的终端则是亚马逊公司的Kindle（以及Kindle 2、Kindle DX），一款电子阅读器。有人评论这款电子阅读器将以收费阅读系统的模式来拯救目前看来有些走投无路的报业（以及书籍出版业），一如当年的ipod延缓了唱片工业的日薄西山（在经济学人网站上，这篇评论的标题就是：The rebirth of news）。而英国一位来自巴克莱资本的分析师Doug Anmuth则大胆估计， Kindle 2和Kindle DX在2012年可能创造37亿美元营收，8.4亿美元毛利润，Kindle DX在当年可能创造7亿美元营收，1亿美元毛利润。</p>
<p>如果这些人的预测是正确的话，那么，将来我们真得就该手捧着一个白色的大16开本大小的阅读器去阅读各种内容了。换而言之，这个玩意儿，将是我们今后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最重要的渠道之一，而书房，大概真是要沦落到只有书斋式学者才需要的屋子了。</p>
<p>不过，正如之前的文章中，我一再论述的，巨头们更重视的是，标准的争夺。因为在商界，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服务，四流企业卖设备，是不争的事实。</p>
<p>先看一下技术层面上的竞争。不得不提到的案例是Adobe对Macromedia的价值34亿美金的收购案。前者的主打技术是基于PDF的（也是一种文本格式或者叫标准），后者则拥有著名的Flash技术。PDF和Flash是手机终端大量使用的技术（阅读以及娱乐）。这起收购案，Adobe进军手机终端市场的企图显露无疑。</p>
<p>回到标准。我前面提到微软的更大的野心，就在于此。它后来并没有在终端设备上着力太多，而是转身找到了win-intel联盟中的老伙伴：intel，打造了一个DLNA标准（数字生活网络联盟），这是数字家庭领域中颇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组织之一，拥有上百个跨国巨头公司的成员。在中国，则有联想、TCL、康佳、海信和长城发起的“闪联联盟”，成员几十个家企业，虽然相对于DLNA弱了一些，但却通过了信产部审核成为国家标准，享有政策上的扶持。</p>
<p>在移动终端里，手机电视的标准争夺比较引人注目，因为在手机电视的基础上，直接可以衍生出当今人们最需要的多媒体服务提供。这个领域中主要有韩国的T-DMB标准、欧洲的DVB-H标准和美国高通的Media FLO标准。而在中国，目前我们的企业也仅仅是在内容提供（手机电视剧）上做做文章。毕竟，这是一个投入极其巨大的竞争地带：仅高通这个最迟出现的标准，就需要8亿美金的投入。</p>
<p>移动终端中，除了前面提到的iPhone，我们不得不把眼光投向另外一个软硬结合的产品，那就是搜索巨头google的gPhone（事实上，这个名字并非google的官方称谓，而是人们沿袭iPhone的称呼所造成的）。</p>
<p>Google一开始与三星合作，在后者的手机里捆绑Google搜索、Google地图和Gmail，基本上属于服务提供商的角色。07年，google开始研发自己的手机。坊间称为gPhone的手机08年推出，在今天，已经出到了第二代，内置了包括Gmail、Google Maps、YouTube、Google日历、Google Talk和Chrome Lite浏览器的google服务。更重要的是，Google与33家业内企业（包括中国移动）成立开放手机联盟，共同开发Android开源移动平台，目标就是将手机打造成功能强大的移动计算机。</p>
<p>相较於iPhone而言，gPhone是典型的硬件渠道控制、信息服务提供以及标准制定的三合一动作。这是google一贯的操作手法：要么不干，要干就是要鲸吞这个市场。</p>
<hr /><small>Copyleft &copy;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br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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