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这件事,我已经盘算许久了,一直可以追溯到去年的夏天。就我个人的判断而言,大多数Blogger还是很希望自己的日志看的人多多益善。Blogbus所谓“体验 记录 分享”中,分享应该是作为一个Blogger的重要目的。增加Blogger的访问量,相信是符合广大Blogger们利益的。
Blogbus之前并没有太好的内容聚合页面。有一个排行,基本是纯技术自动生成,貌似也不太有趣。我们的确需要一个概念更时髦界面更友好内容更完善的频道页面。有人说:这就是内容聚合页。不过,还是叫频道罢。毕竟,在中国,明白什么是频道的人,应该比明白什么是内容聚合页的人来得多。
没有用beta字样。打google之后,已经有太多的网站把自己打上了beta的标签,彰显自己不断完善的决心。不过,我以为,这个决心不是做给别人看的,而是下给自己的。我们当然会不断向前。正如今天我们的频道建设主技术人员所惊讶的一样:还没有正式上线,我已经开始考虑改版。
没有用纯技术手段。用技术生成的聚合页面,我以为是没有价值的。百度的百度新闻价值何在呢?这个世界,我始终坚信人的智慧超过机器的智慧,不然我们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被电脑统治了。我公开地并且很自豪地告诉所有的人:我们这个频道上所有内容,是编辑手工挑选的。老土吗?不,用计算机写出来的什么诗,这也叫诗?如果非要说老土和主观,那我们就老土和主观好了。
没有内容堆砌。每个频道的主页面上主信息只有10条。旁边附加10条所谓热门日志。就这些。比不上别人一个频道上数百条信息记录的庞大。我们一如既往地走着bus简洁的风格。我们记录生活,但无需堆砌体验。体验这两个字,庞杂了,就不再是体验了。每条能够进入频道的信息,都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有意愿点开阅读的人都愿意点一支烟泡杯咖啡慢慢体验这篇日志。这是我的愿望。
用广告来增加收入。这没什么好奇怪的。虽然我个人不是很喜欢广告,但Blogbus是一个商业网站,不是NGO。不过,广告会努力让它变得有品位一些,变得不那么讨人嫌一些。
用开放的心态接受优秀的日志。频道提供用户推荐日志的接口。比如你觉得自己的日志很想让别人分享并足以进入这个频道的话,尽管推荐。请注意:你的日志无需一定在BlogBus上。我们接受存放于其它BSP上的日志。
用tag来组织频道项下的栏目。事实上,频道下并没有栏目,只有每篇日志的我们给它赋予的新tag。当然可以把tag视为栏目,也可以把tag视为文章的关键字。tag这个玩意儿,大有禅的味道,说不清道不明,但只要你能明白就好。至于你怎么明白的,虾有虾路,蟹有蟹道,随便罢!
这个频道,已经很有电子杂志的味道了。但是,我需要预告的是,bus的电子杂志,会更“风尚”一些。频道,还是频道。
11月1日,BlogBus频道上线…
YOYO对于我推荐的“再质疑‘第四媒介说’”有点质疑,质疑文字如下:
首先,作者把媒介和媒体混为一谈;其次,我想问如果网络不是第四媒体,那为什么有些网站在紧锣密鼓的申请记者证呢;当然网络的确不是象电视拉广播拉报纸类的媒体,但是当网络称为媒体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也许我们本来对媒体的定义就需要更改呢?网络是环境?
关于媒介和媒体,英文里一个词:media。原文作者本意就是质疑the forth media。我觉得大约把全文里的媒介统统换成媒体,也无不妥之处。其实原作者相当小心,在文中只出现过一次媒体的字样:会议强调要完善这个网站,并充分发挥这种新兴媒体的作用。其它地方,统统一概称为媒介。
从实际应用来看,在中文语境中,媒介更多较之以媒体来得宽泛一些。比如我们可以说空气是人和人语音传播的一种媒介,这种说法更多地侧重于介质。而大众媒体,则比较微观化,指的是某种特定的媒体形式。我们通常把人民日报视为一个大众媒体。但似乎不会说:人民日报是一个大众媒介。这样说,十分之拗口。从量词使用上来看,也有这种倾向:大众媒介用“种”,大众媒体用“个”。
总的说来,我不认为作者在媒介和媒体上混为一谈。因为从头到尾,他并没有涉及到是大众媒介但不是大众媒体的东西。还是那句话,在那篇文章中,任何一个地方,进行媒介和媒体的互换,都是成立的。
但大众媒介、大众媒体的确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哪怕它们的英文名字都是mass media。这种细微的差异,我一直有所感觉,但始终无法用语言来表示。我的浸会同学中,有一个吉霄雯同学,学习成绩甚好。在网上切磋讨论后,我有了一些新的心得,与阅者一起分享。
在英文当中,还有一个词,Legitimacy。这个词十分之古怪,很难翻译。从字面解释看,叫合法性。但这个合法性并非中文语境中的合法性之意。我也不晓得如何翻译为好。我的老师把它译成认受性。因为这位老教授是台湾人,这个“认受性”我看着十分别扭,怀疑是来自台湾的称谓。我自以为还是“认同性”比较好。也就是说,一个大众媒体,是需要legitimacy的:据有广泛认同的,才是大众媒体。这种认同可能来自官方授权、合法成立或者就是简单的大多数民众认可。而作为一种大众媒介,貌似不必。
大众媒介及大众媒体在legitmacy上出现了差异。举个例子。比如说blog。这个玩意儿无论如何都可以视其为一种大众媒介。这么多人在用和在读的一种介质。但我觉得不能算是什么大众媒体。blog?blog是什么?It Talks是一个blog,但It Talks的legitimacy远远没有达到作为一个大众媒体的程度。BlogBus?BlogBus只是一个Blog的托管服务商,算哪门子大众媒体呢?
有点纯粹学术意义上的咬文嚼字了,不爱看的人,切勿责怪。包涵则个。
至于网络媒体申请记者证什么的,不知道yoyo同学从何处得知?中国网站,除了三大门户,只有传统媒体的衍生网站才具备新闻发布权(门户也只有转载权)。一般的网站,想申请记者证?门都没有啊!
最近一期南方周末上的头版头条是这样一篇文章:“铿锵玫瑰”为何处境凄惨。我找了一会儿,在网上没找到原文,也就算了。反正大意就是那些女子足球运动员们处境凄惨,退役了找不到工作,等等等等,诸如此类。
我这个人是个不太爱运动的人,对大多数体育运动都没什么爱好。唯一可以说还算是爱好的便是篮球。中学时代比较痴迷,到了大学乃至毕业后也搁在一旁了。是故,体育台是我绝对不会看的电视频道之一。
我觉得时下很多人并没有搞清楚,或者说,不排除有人故意混淆,竞技体育和健康运动的差别。每天跑跑步,活动活动手脚,当然对身体有好处。但如果上升到竞技体育,对身体就绝对没有好处。过去我曾经有过一个同事,是当年的蝶泳运动员,到达过国内顶尖运动员的水平。可现在呢?老了,光那个腰,就是一个大毛病。蝶泳特别需要腰力,平时弄两下,可能有助于身体健康。但到了她这种以此为职业的地步,我丝毫看不出来对她的身体有何帮助。
本来竞技体育就是一个娱乐产业。有人看,自然就有人愿意赞助,就成为一种需要遵守商业规则的游戏。说得不好听一点,很多竞技体育,和古罗马角斗士我看没什么差别。如果没人看,自然就没人愿意出钱赞助,死活要搞这项运动,不晓得是什么心理。
中华文明古国,的确历史悠久,地大物博。中国人痛心于诺大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怎么就挑不出11个人来踢球?其实大可不必。踢球差劲又如何?好像我们这样的国家在奥运会上不拿两块金牌是说不过去的,但每个项目都非要弄点名堂出来,不是自卑又是什么?
其实,相比之下,大约女子足球是没有男子足球来得有看头。这不是歧视女性,而是生理特征造成的。非要把女人搞成象男人一样雄壮而有爆发力,又何苦来着。个人有兴趣爱好,那就去踢。踢不出什么名堂,也没必要捶胸顿足。踢出名堂了,固然值得一喜,但也别当成宝,非要回回都踢出名堂来。
当年的女排,可以说是那个时代的一个符号。中华民族积弱已久,忽然能在竞技上傲视群雄,倒也可以唤起民众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现在的中国,已经不再是那个时代,又何必需要那个符号来勉强为之?女足运动员晚景凄凉,的确值得同情和帮助。但我以为取向未必就是“谁来拯救女足”之类。这门竞技运动,在我看来,何必拯救?
至于说,中国男足那么差劲,还培养一群阔佬;而女足曾经辉煌,今天如此凄惨。这两者本就没什么比较的必要。男足的无能却暴富是一个问题,但这是男足自己的问题。红着眼睛在那里不忿,何必!
站在BSP的角度,我双手拥护Blog实名制;站在Blog的角度,我强烈反对Blog实名制。
实名制的关键点在于:责任。如果我匿名发表什么东西,我当然不希望负什么责任;如果我打算负上点责任,就必须实名。
BSP的困惑在于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商业模式。而基于Blog的一些C2C电子商务(或者SNS),最大的麻烦就是:如何建立商业所必需要的信任度。我的Blog如果从头到尾冠之以It Talks,显然信任度不会超过我用魏武挥这个真名。如果我能附上一两张照片,信任度就更高了。这在人际传播理论中早有诠释,所谓self disclosure(自我披露)是也。自我披露和信任度是成正比的。
假设我现在要贩卖一个我用过的二手手机。有没有人感兴趣是另外一回事,但我以为,恐怕没多少人会认为我拿到钱款以后就会从此消失不见。因为被我骗的一方,实在太容易找到我了。一旦这个事情被揭露出去,我,从此在现实社会中就不要混了。
是故,从BSP的角度,我非常希望看到实名制的出现。韩国的赛我网之发达,可以说借了这个极大的光。
但我从Blog的角度,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因为,一个Blogger,他未必想对自己的言论负什么责任。
我前两天已经说过,早上的南浦大桥是很堵的。其实这句话不对。应该说成:除了深更半夜,南浦大桥是很堵的。我仔细观察过原因。南浦大桥浦西方向有若干个出口。其中,有两个出口,一个名为“中山东一路”,一个名为“中山南一路”。任何一个对上海地形不太熟悉的人,到了这里都要犯晕。犯晕的结果就是踩刹车以留个时间做小小的判断。你踩一脚刹车我踩一脚刹车的结果就是:后面堵到不能动。其实,所谓中山东一路,外滩也。我以为把这个名字改成外滩,会解决很多问题。
好了,我现在这条建议该如何给我们尊贵的交通部门知晓呢?也许我受够了这个堵塞,话语当中会冷嘲热讽,所以我不想实名。我也不想由此被交通部门什么机会得以再次跑来咨询我的建议。于幼军似的风格,我没那个时间。我只是,请注意,只是出个主意罢了。我为什么要实名呢?至于南浦大桥是否拥堵,大家长着眼睛的,都可以看到,何必要我实名来担负这个言论责任?
我发表言论的目的,只是想让别人引起注意而已,我并不想由此而引发太多的所谓责任问题。事实上,Blogger们,太多的,就是这么个心理。
第一次看到这篇网络长文,是在铁血论坛上。我记得那是个半夜,我本来已经打算收拾收拾断网睡觉去了。没想到在铁血论坛上发现了这篇帖子,于是一气就读了下去。当时这篇连载帖子还没有把朱元璋的事情写完,但已经写到老朱快立国了。因此,大约耗费了我差不多快2个小时的时间。铁血论坛上声明这是转贴的,原地址在天涯社区。
于是,我又顺着天涯摸了过去。天涯的人气显然比铁血的旺多了。整篇连载,大量穿插着各类网友的各类评论,看起来十分之吃力。于是,我就有了一个拷贝正文到自己的word中的念头。我记得那时候看《五胡录》也是这么做的。后来借公家的打印机把五胡录全文给打了出来,经常在蹲坑的时候不时温习之。一直到五胡录出书的那一天。
BBS其实是不适合搞连载的,它更适合搞讨论某个问题。搞连载最适合的地方是Blog。当年明月后来跑新浪里开了个blog,我这个惯用rss的人,从此就有了阅读的快感。我订阅了这个blog的种子,当年明月也很固定地在每天上午近中午时分会发布两小段。到底是做公务员的,时间概念把握得很好,当然,也能够把握得很好。
这个连载很有些《五胡录》的影子,也是又一种不那么正统的历史语言来撰写其实是很严谨的历史故事。五胡十六国是中国传统历史教育上的一个空白点,说实话,我对那段历史的了解就是来自于五胡录。明朝呢?别看历史教育以及电视闹剧也不乏明朝的影子,但明朝的史实,据说是经过清人歪曲的。明朝皇帝给人的感觉都是那么昏庸或者残暴,当年明月最好的贡献就是:原来明朝是那么回事。
但话也要说回来,比起火焰塔,当年明月的功底,特指文字功底,就差很多了。我读这篇连载,越读就越觉得明月老兄的才气不足。在最近一段的文字中,我大有看江湖卖艺的感觉。吆喝了半天,还没有进入主题。废话极多。我甚至有感觉,明月是否在学习古龙呢?
据说,明朝那些事,也要出书了。比较起五胡录而言,我是不打算买的。我甚至都有一点厌倦把这些连载逐个拷贝在我的word文档里了。因为,这个长长的连载,读了一遍以后,便再无读一次的兴趣了。
再质疑“第四媒介说”,值得一读。
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认定互联网是自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而且,这个说法是联合国宣称的,想必不假。这位浙江大学的老教授对此说法提出了质疑,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
概念之争,本来没什么。说互联网是第四媒体也好,第五媒体也好,也只是个说法。但老教授的这篇文章有两处值得学习:
其一,对某些说法的刨根问底。这是一个必须具备的学术态度:于不疑处有疑。大家都说第四媒体说是联合国的说法,搞得来头很大。但文中向我们揭示了,这个传言究竟是如何产生的。由此我想到,有一个说法,说是周总理过世时,联合国降了半旗。还煞有介事地说,别国问起的时候,联合国秘书长回答: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导人死后没有子女没有财产,我们都降半旗。这个说法我有一阵子也信以为真。坊间传言本来无伤大雅,但如果作为一个学术研究的论点来说,必要的考证还是需要的。老教授的这篇文章给我们树立了一个榜样。
更重要的是,说互联网是第四媒体究竟有何实际意义上的不妥之处?有人会以为,说法而已嘛,何必当真。但其实不然。这篇文章用了不少笔墨来阐释为何不可以把互联网当成第四媒体。有理有据,自成一说。我以为,这点更重要。
当今的学术界,弥漫着一种非洋不可的风气,连学术研究人员,似乎不是留过洋就不算是一个优秀的研究人员一样。不写出一篇“洋八股”式的论文就不是论文。这篇文章的作者年纪很大,我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是否留过洋。但这篇文章显然没有任何洋味。至少也没有什么研究方法啦,实证调研啦,但文章在理,就是一篇好论文。
特此推荐。任何一个对网络传播有兴趣的人,我觉得都应该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