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词,三样截然不同的东西。不过国人向来喜欢大而化之,统统用一个“权”字来替代。比如说:监督权、言论自由权、管理权、采访权。这一个权字,混淆了多少其实本来应该非常清晰的东西!
英文中,这三个字是完全不同的,连词根都不一样:Power(权力)、Right(权利)、Authority(权威)。
首先看权利。权利是天赋的。比如说我生来就有吃饭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我。康德是这样定义自由的:人有不做某事的权利。
再看权力。权力是竞争得来的,不是天赋的。竞争的方式有野蛮的(战争),也有文明的(选举)。通过后者来获得权力的流程,得到宪法的授权:这是合法的。
最后看权威。权威是授予的,也就是说:授权。相对于前两个名词:权利和权力,国人在这个词上是最不清晰的。我个人认为,authority就是一种授予的权利。那么这种权利是否合法(legitimacy),就是在于授予的方式是否合法。
举例:总经理获得董事会的授权,可以不经汇报请示,即予以签订50万金额以下的单笔采购合同。这是一种power,还是一种right,还是一种authority呢?当然是最后者。
为什么要说这么一个有点“玩弄概念”嫌疑的话题呢?原因是,不搞清楚这个,就不知道“公民记者”的提法有多荒谬。
我们先来看两种截然不同的新闻体制:中国的,和西方的。
西方新闻体制是开放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right)办报纸或者什么其它传媒:言论出版自由。也就是说,去采访一个人是权利,而不是什么授权。记者不需要任何一个人或者组织授权他/她去采访什么。因此,西方记者是不存在所谓“记者证”一说的。他们的采访权利是就是公民的权利,就是得到宪法保障的。
顺便说一句,记者所谓的第四权力,那是一种如同互联网是第四媒体一样的国人误读。有兴趣的,可以查查第四权力或者无冕之王的出处,就知道那其实是一种比方,根本不是什么正规的定义。
在这个意义上,公民记者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单词。记者没有什么专业记者和公民记者之分的。
中国的新闻体制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因为中国媒体是党和国家的喉舌。中国传媒,理论上都是官办的(不一定是资本意义上的,还有行政监管意义上的)。中国没有新闻审查制度,但中国通过对传媒把关人(编辑、记者)的把关来事实上实施新闻审查。所以,记者是需要authority的:即官方授权。所以,中国所有正规的记者,都必须有记者证。这张证件,代表着某种权威。请注意,不是权利,也不是权力,而是授权。中国的所谓采访权的权字,正确的翻译是:authority,而非right,或者power。
在这样一个体制下,公民记者同样是荒谬的。因为未经授权的公民,不能担当记者职务。这就像未定罪的罪犯一样的荒谬。
在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体制下,公民记者这四个字,都没有存在的意义,或者必要。把Blogger看成是公民记者,无非是一种美好愿望罢了。但如果正儿八经地想写什么论文,这四个字,少用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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