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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It Talks--魏武挥的博客 &#187; 后媒体时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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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多歧为贵 不取苟同 苔花如米 亦可花开</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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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OPOB：盛大的再一次野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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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2 Mar 2010 12:22:52 +0000</pubDate>
		<dc:creator>魏武挥</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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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周四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的编辑短信问我这一期要不要谈谈盛大的电子书战略？我回答说：当然。中午的时候写完发了过去，然后就看到了keso的《版权是个伪命题》。
我完全不能同意对于盛大而言，版权是个伪命题的说法。恰恰相反，版权对盛大是真实的不能再真实的命题。退一万步，假设没有任何版权组织来计较版权，对于youtube而言，它会很开心，因为它是靠广告活着的。但对于盛大电子书而言，它就要自己跳出来捍卫版权了，因为它就是靠版权交易为核心商业套路的。
电子书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从感情上出发，我特别不愿意看到巨头在这个时候就切入。道理很简单，他们会把市场进入门槛堆得高高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盛大和HULU没有任何区别（手法其实本质上还是版权保护）。但从理性上，巨头进入市场也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我们不可能用行政的力量说：嘿，等三年你再来。巨头对于市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有其力量的。
但如果政府官员跑出来站场子，那就可以从情感和理智上统统表示反对了。盛大新闻稿里说：“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季守利、国务院参事室参事”等等都参加了会议，我不知道这些政府官员站桩是什么意图？
有人说：唔，这表明政府看到了这会成为一个市场，市场么，总是要政府规范的。这恰恰又是一种计划经济式的思维。商业竞争的核心法则，是靠企业间竞争出来的，而不是一开始就规范出来的。市场远未成熟，政府跳出来瞎起什么劲呢？只会给人一种金权和政权结盟的感觉。
下文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为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二十七。报载标题为《盛大Inside：一人一书vs盛大盒子》
———————— 全文的分割线 ————————
国内对亚马逊Kindle模式的变相拷贝，既不是卖书起家的当当卓越，也不是搞排版出身的汉王方正，而是一个就根源上而言是搞娱乐的公司：盛大。
近日，盛大（确切地说，是盛大文学）开了一个规格相当高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名为“一人一书”（One Person One Book）的电子书计划。说它规格高，是因为方方面面的头面人物它都请来了：从政府官员到版权组织领导人到大牌写书作者到硬件厂商。在OPOB计划中，核心是一个称为“云中图书馆”的产品。
云中图书馆对于出版物是接入式的。与一般意义上的版权采购所不同，理论上任何一个人（或组织）可以将TA的作品自由地接入云中图书馆，并自由地定价，能否变现则由电子书的使用者来决定。这是一种典型的APPSTORE的模式，很有些遵循长尾理论的味道。
比Kindle更进一步的——或者说，有点盛大自行创新的是，盛大做的是一套电子书系统解决方案，而并不仅仅是电子书硬件。故而，这个发布会才会有不少硬件厂商参加。采用盛大的电子书系统，硬件厂商可以更快地造出和云中图书馆对接的电子书硬件——这里面，我依稀又看到了手机中MTK平台（一个专为各类低价手机所使用的手机系统平台，是低价手机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之一）的影子。
OPOB计划是两头开放式的：上针对版权内容，采用自由接入；下针对硬件制造，提供解决方案，让更多厂商制造盛大印记的电子书。它的野心很清晰：借由这两端开放，囊括内容和硬件这两个电子书产业的消费者接触体，形成“盛大Inside”的体系，从而控制整个电子书市场。
这种操盘手法，不得不让我想起当年盛大的盒子战略，其实这两者几乎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无非是盒子战略希图占领用户的家庭客厅终端电视机，而OPOB计划则希图占领用户的移动终端之一。从战略目标而言，变电视机为移动终端之一，目标变小了。但具体操作起来，各路环节上的问题，一个都没少。
和盒子战略有点区别的是，这次盛大有内容了。云中图书馆号称已经拥有了500亿字的内容储备。不过，500亿字仅仅是听上去一个很夸张的数字：实际上，以20万字为一本书的标准，不过就是25万种书罢了（我们国家一年要出品30万种书），这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内容储备。而且以盛大旗下五家内容提供商来看，也是聚焦于网络文学这个书籍的品种之一罢了。我至今无法理解它所谓的“500亿字的规模拥有300万本网络小说和近万种传统书籍”——看来都是微型读物。有一点相当明确，对于一个电子图书馆而言，内容建设才刚刚开始。
第二个问题是硬件厂商的态度，来开会捧场是一回事，真正地投入参与是另外一回事。作为硬件厂商，并没有什么极其饥渴的欲望来使用盛大的解决方案做电子书——电子书的核心技术，比如eink（提高阅读感的电子墨水技术），和盛大没什么关系。硬件厂商的实质性加盟，取决于消费者对于硬件产品的需求。在面对浩如烟海的国内网络免费书，消费者有什么理由一定要使用云中图书馆为内核的电子书呢？
第三个问题是支付问题。电子书是一种移动终端，而且里面的内容买卖属于微支付，这需要电子化的支付工具来帮忙。在盛大这场高规格的会议中，从新闻报道看，并没有见到诸如银行啦中移动啦这些能解决支付问题的机构出席。是盛大认为仅仅是个技术小问题而忽略了呢？还是他们没来捧场？不得而知。但如果没有方便的安全的支付手段，云中图书馆是无法落地成为有效的收入来源的。
陈天桥再一次展示了他的勃勃雄心，期望通过一役来完成盛大的转型。他已经尝试过两次（一次并购新浪，一次搞盛大盒子），但都没有见效。OPOB的起点是极高的，但伴随而来的，则是问题是极多的。这一次，盛大剑指的是成为中文最大的著作权交易集散地，这种通吃产业链式的强悍作风，和陈天桥当年孤注一掷搞传奇是一脉相承的。传奇的传奇地位由当年他的执行力铸就，这次，还要加上一个：协调力。
如果盛大文学上市的话，如果我是一个证券分析师的话，对这个OPOB战略，我给出的交易提示将会是：谨慎乐观，继续观望。
Copyleft &#169;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follow我的twitter  分享我的分享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电子阅读器与我们的未来 (11)网吧 (10)内容和介质的分离 (28)我很看好山寨电子阅读器 (86)渠道和平台 (12)三网融合 广电主导 (13)Avatar (15)中国电视行业的互联网布局 (25)报纸的救赎：重点不是免费，而是方便 (27)]]></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周四上午，21世纪经济报道的编辑短信问我这一期要不要谈谈盛大的电子书战略？我回答说：当然。中午的时候写完发了过去，然后就看到了keso的《<a href="http://blog.donews.com/keso/archive/2010/03/11/1583514.aspx" target="_blank">版权是个伪命题</a>》。</p>
<p>我完全不能同意对于盛大而言，版权是个伪命题的说法。恰恰相反，版权对盛大是真实的不能再真实的命题。退一万步，假设没有任何版权组织来计较版权，对于youtube而言，它会很开心，因为它是靠广告活着的。但对于盛大电子书而言，它就要自己跳出来捍卫版权了，因为它就是<strong>靠版权交易为核心商业套路的</strong>。</p>
<p>电子书是一个新兴的市场，从感情上出发，我特别不愿意看到巨头在这个时候就切入。道理很简单，他们会把市场进入门槛堆得高高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盛大和HULU没有任何区别（手法其实本质上还是版权保护）。但从理性上，巨头进入市场也是很正常的市场行为，我们不可能用行政的力量说：嘿，等三年你再来。巨头对于市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有其力量的。</p>
<p>但如果政府官员跑出来站场子，那就可以从情感和理智上统统表示反对了。<a href="http://www.sd-wx.com.cn/News/1011562" target="_blank">盛大新闻稿</a>里说：“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季守利、国务院参事室参事”等等都参加了会议，我不知道这些政府官员站桩是什么意图？</p>
<p>有人说：唔，这表明政府看到了这会成为一个市场，市场么，总是要政府规范的。这恰恰又是一种计划经济式的思维。<strong>商业竞争的核心法则，是靠企业间竞争出来的，而不是一开始就规范出来的</strong>。市场远未成熟，政府跳出来瞎起什么劲呢？只会给人一种金权和政权结盟的感觉。</p>
<p>下文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为连载式专栏“<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4.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post-media"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后媒体</a>时代的<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5.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23398;&#26415;&#26415;&#35821;"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媒介融合</a>” 之二十七。报载标题为《盛大Inside：一人一书vs盛大盒子》</p>
<p>———————— 全文的分割线 ————————</p>
<p>国内对亚马逊Kindle模式的变相拷贝，既不是卖书起家的当当卓越，也不是搞排版出身的汉王方正，而是一个就根源上而言是搞娱乐的公司：盛大。</p>
<p>近日，盛大（确切地说，是盛大文学）开了一个规格相当高的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名为“一人一书”（One Person One Book）的电子书计划。说它规格高，是因为方方面面的头面人物它都请来了：从政府官员到版权组织领导人到大牌写书作者到硬件厂商。在OPOB计划中，核心是一个称为“云中图书馆”的产品。</p>
<p>云中图书馆对于出版物是接入式的。与一般意义上的版权采购所不同，理论上任何一个人（或组织）可以将TA的作品自由地接入云中图书馆，并自由地定价，能否变现则由电子书的使用者来决定。这是一种典型的APPSTORE的模式，很有些遵循长尾理论的味道。</p>
<p>比Kindle更进一步的——或者说，有点盛大自行创新的是，盛大做的是一套电子书系统解决方案，而并不仅仅是电子书硬件。故而，这个发布会才会有不少硬件厂商参加。采用盛大的电子书系统，硬件厂商可以更快地造出和云中图书馆对接的电子书硬件——这里面，我依稀又看到了手机中MTK平台（一个专为各类低价手机所使用的手机系统平台，是低价手机迅速崛起的主要原因之一）的影子。</p>
<p>OPOB计划是两头开放式的：上针对版权内容，采用自由接入；下针对硬件制造，提供解决方案，让更多厂商制造盛大印记的电子书。它的野心很清晰：借由这两端开放，囊括内容和硬件这两个电子书产业的消费者接触体，形成“盛大Inside”的体系，从而控制整个电子书市场。</p>
<p>这种操盘手法，不得不让我想起当年盛大的盒子战略，其实这两者几乎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无非是盒子战略希图占领用户的家庭客厅终端电视机，而OPOB计划则希图占领用户的移动终端之一。从战略目标而言，变电视机为移动终端之一，目标变小了。但具体操作起来，各路环节上的问题，一个都没少。</p>
<p>和盒子战略有点区别的是，这次盛大有内容了。云中图书馆号称已经拥有了500亿字的内容储备。不过，500亿字仅仅是听上去一个很夸张的数字：实际上，以20万字为一本书的标准，不过就是25万种书罢了（我们国家一年要出品30万种书），这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内容储备。而且以盛大旗下五家内容提供商来看，也是聚焦于网络文学这个书籍的品种之一罢了。我至今无法理解它所谓的“500亿字的规模拥有300万本网络小说和近万种传统书籍”——看来都是微型读物。有一点相当明确，对于一个电子图书馆而言，内容建设才刚刚开始。</p>
<p>第二个问题是硬件厂商的态度，来开会捧场是一回事，真正地投入参与是另外一回事。作为硬件厂商，并没有什么极其饥渴的欲望来使用盛大的解决方案做电子书——电子书的核心技术，比如eink（提高阅读感的电子墨水技术），和盛大没什么关系。硬件厂商的实质性加盟，取决于消费者对于硬件产品的需求。在面对浩如烟海的国内网络免费书，消费者有什么理由一定要使用云中图书馆为内核的电子书呢？</p>
<p>第三个问题是支付问题。电子书是一种移动终端，而且里面的内容买卖属于微支付，这需要电子化的支付工具来帮忙。在盛大这场高规格的会议中，从新闻报道看，并没有见到诸如银行啦中移动啦这些能解决支付问题的机构出席。是盛大认为仅仅是个技术小问题而忽略了呢？还是他们没来捧场？不得而知。但如果没有方便的安全的支付手段，云中图书馆是无法落地成为有效的收入来源的。</p>
<p>陈天桥再一次展示了他的勃勃雄心，期望通过一役来完成盛大的转型。他已经尝试过两次（一次并购新浪，一次搞盛大盒子），但都没有见效。OPOB的起点是极高的，但伴随而来的，则是问题是极多的。这一次，盛大剑指的是成为中文最大的著作权交易集散地，这种通吃产业链式的强悍作风，和陈天桥当年孤注一掷搞传奇是一脉相承的。传奇的传奇地位由当年他的执行力铸就，这次，还要加上一个：协调力。</p>
<p>如果盛大文学上市的话，如果我是一个证券分析师的话，对这个OPOB战略，我给出的交易提示将会是：谨慎乐观，继续观望。</p>
<hr /><small>Copyleft &copy;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br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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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网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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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6 Mar 2010 07:02:15 +0000</pubDate>
		<dc:creator>魏武挥</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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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民主]]></category>
		<category><![CDATA[网吧]]></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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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本文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二十六。编辑改名为“远离集体”，我觉得不是很恰当——看来，我以后得重视起标题这档子事。
在大量的类似政治学的研究中，都提到了现代民主是怎么诞生的，有两个要素很重要，其一为个人主义，其二为隐私。个人主义将“君权神授”这种观点转变为权力来自于每个人，而隐私，则将政府能行为的公共领域受到了限制。当个人主义和隐私这两种观念成为人的意识之后，现代民主，就水到渠成了（我的这个专栏是谈论媒体问题，所以对于最后一段而言，我承认，语焉不详，故而这里再做个说明）。
再顺便说一下关于这个严老板的提案，这就是典型的要扩大政府公权力的提案，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在“现代民主”上的努力，还需要时日。权贵资本主义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金权和政权以及神权是结盟的。
———————— 全文的分割线 ————————
最近两会上某严姓政协委员关于“关闭社会网吧，政府办公共网吧”的提案，将“网吧”这个名词再一次推上了媒体的议程设置中。我无意对这个提案评头论足，倒是忽然唤起了我对网吧这个事实上存在但在媒体上已经很久不曾露面的事物的兴趣。 
中国人上网的三大地点，按照比例排序分别是家庭、网吧和单位（办公场所）。最后一个上网地点——单位——基本上网络是用于工作的（即使是偷菜，也不太可能连偷好几个小时的菜）。家庭上网应该是工作娱乐两不误的，而至于网吧，主要是娱乐为主。很难想象网吧会成为商用或者写文章的主要场所。 
迄今为止，CNNIC已经连续做了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最早一次涉及到网吧的报告是第三次，即1999年1月发布的，当时的数字是：3%。此后，网吧使用率开始上升，趋势如下图： 

有两个时间点值得注意，第一个时间点是2005年7月出具的网吧使用率：25.3%，这是首次网吧使用率超过学校排名第三。第二个时间点是2007年7月，网吧使用率37.2%，超过工作场所排名第二。而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网游产业的大致走向是：2002年由盛大传奇发端标志着中国网游产业进入兴盛，05年4月《魔兽世界》进入中国，07年是最多网游公司上市的年份（当年有4家）。 
网吧的主要作用显然是用于娱乐的，而这一条从01年开始的逐步上升的曲线，侧面反应的是，中国互联网的娱乐化应用不断深化。到了09年1月份，达到史上最高点：42.4%（这个数字说明，中国网民有一半至少去过网吧）。之后，拐点出现了。 
拐点出现的原因是家庭上网与日俱增，从09年1月起，到最近的第25次调查，连续四次的数字分别是：74.1%、78.4%、80.2%、83.2%。而在第25次调查中，主要上网地点为家中的网民更高达了97%。很显然，互联网，已经完整地渗透到一个有上网习惯的人的生活中，而不是作为某种带有特殊符号的活动。 
网吧是具有一种特殊行为性质的符号。在大多数人的行为中，“去网吧”就像“去商店购物”或“去电影院看电影”一样，是一种社会化的仪式。在通常的人际对话中，当张三问李四“昨儿你在干嘛？”，李四会回答“我去网吧了”（如果他去网吧的话）或者“我就在家哪都没去”（如果他在家上了一会儿网很有可能做如此回答）。一个将上网地点主要放在家里的人，上网对TA而言，在意识中，上网作为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远远超过上网是一个需要特殊标记的行为。 
网吧作为上网地点的使用率下降，和上网费用以及电脑价格的下降有关，但它的结果是，侧面反映出互联网家庭化个人化的一个现实，而不再是一种社交活动（现实生活中的）。 
网络使用家庭化个人化，当然并不意味着就告别娱乐化，但有一个趋势也是明显的，就是工具化。为了查一下“靐”这个字到底是怎么念的，很难想象会特地去跑一趟网吧，但在家中，上网查一下不是什么费力气的活。而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的强大性，远远超过了我们文明史上的任何一次发明，我们对它的依赖便会象滚雪球般得越来越大，最终让它成为自己的生活——这一点，和娱乐是完全不同的。人们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段会选择不同的娱乐。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娱乐没什么不可抛弃的，但工具，依赖度远远高于娱乐品。 
网络的家庭化并不意味着“家庭成员一起坐在电脑前”，正相反，在家庭中，电视机是可以共乐的，而电脑则是相当私人化的东西。我所指的家庭化，仅仅是指在家庭中使用。这种使用是极其私人的。正如印刷技术推动书籍大量产生使得读书成为一种私人活动一样，上网也会如此。而大范围的读书普及催生了个人主义，有理由相信，上网同样会催生类似的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 
大量的上网活动之后，势必关注自己的隐私问题。这两年，一方面家庭上网的使用率上升，另外一方面电子商务也如火如荼。我们不能说家庭上网是因为大家要在网上买卖东西造成的，但我们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达加强了人们对隐私的关注，从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放弃网吧作为主要上网地点。另外一种需要关注隐私的场合是：在网上与他人进行互动。互动就要求参与者注册帐号，填写密码。当“互联网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过去之后，今天对隐私的重视，成为了有互联网以来最受关注的时刻。 
而个人主义和隐私两者加起来，就是一种对集体生活的疏离。相对于中国长达数千年的集体生活，这种疏离，将会对这个社会的进程，起到一种很难察觉但却是无比深远的影响。
Copyleft &#169;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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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本文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4.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post-media"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后媒体</a>时代的<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5.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23398;&#26415;&#26415;&#35821;"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媒介融合</a>” 之二十六。编辑改名为“远离集体”，我觉得不是很恰当——看来，我以后得重视起标题这档子事。</p>
<p>在大量的类似政治学的研究中，都提到了现代民主是怎么诞生的，有两个要素很重要，其一为个人主义，其二为隐私。个人主义将“君权神授”这种观点转变为权力来自于每个人，而隐私，则将政府能行为的公共领域受到了限制。当个人主义和隐私这两种观念成为人的意识之后，现代民主，就水到渠成了（我的这个专栏是谈论媒体问题，所以对于最后一段而言，我承认，语焉不详，故而这里再做个说明）。</p>
<p>再顺便说一下关于这个严老板的提案，这就是典型的要扩大政府公权力的提案，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在“现代民主”上的努力，还需要时日。权贵资本主义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金权和政权以及神权是结盟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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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最近两会上某严姓政协委员关于“关闭社会网吧，政府办公共网吧”的提案，将“网吧”这个名词再一次推上了媒体的<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10.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20256;&#25773;&#23398;&#37325;&#35201;&#29702;&#35770;"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议程设置</a>中。我无意对这个提案评头论足，倒是忽然唤起了我对网吧这个事实上存在但在媒体上已经很久不曾露面的事物的兴趣。 </p>
<p>中国人上网的三大地点，按照比例排序分别是家庭、网吧和单位（办公场所）。最后一个上网地点——单位——基本上网络是用于工作的（即使是偷菜，也不太可能连偷好几个小时的菜）。家庭上网应该是工作娱乐两不误的，而至于网吧，主要是娱乐为主。很难想象网吧会成为商用或者写文章的主要场所。 </p>
<p>迄今为止，CNNIC已经连续做了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最早一次涉及到网吧的报告是第三次，即1999年1月发布的，当时的数字是：3%。此后，网吧使用率开始上升，趋势如下图： </p>
<p><a href="http://weiwuhui.com/wp-content/uploads/2010/03/clip_image002.jpg" rel="lightbox[3033]"><img style="border-bottom: 0px; border-left: 0px; display: inline; border-top: 0px; border-right: 0px" title="clip_image002" border="0" alt="clip_image002" src="http://weiwuhui.com/wp-content/uploads/2010/03/clip_image002_thumb.jpg" width="404" height="260" /></a></p>
<p>有两个时间点值得注意，第一个时间点是2005年7月出具的网吧使用率：25.3%，这是首次网吧使用率超过学校排名第三。第二个时间点是2007年7月，网吧使用率37.2%，超过工作场所排名第二。而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网游产业的大致走向是：2002年由盛大传奇发端标志着中国网游产业进入兴盛，05年4月《魔兽世界》进入中国，07年是最多网游公司上市的年份（当年有4家）。 </p>
<p>网吧的主要作用显然是用于娱乐的，而这一条从01年开始的逐步上升的曲线，侧面反应的是，中国互联网的娱乐化应用不断深化。到了09年1月份，达到史上最高点：42.4%（这个数字说明，中国网民有一半至少去过网吧）。之后，拐点出现了。 </p>
<p>拐点出现的原因是家庭上网与日俱增，从09年1月起，到最近的第25次调查，连续四次的数字分别是：74.1%、78.4%、80.2%、83.2%。而在第25次调查中，主要上网地点为家中的网民更高达了97%。很显然，互联网，已经完整地渗透到一个有上网习惯的人的生活中，而不是作为某种带有特殊符号的活动。 </p>
<p>网吧是具有一种特殊行为性质的符号。在大多数人的行为中，“去网吧”就像“去商店购物”或“去电影院看电影”一样，是一种社会化的仪式。在通常的人际对话中，当张三问李四“昨儿你在干嘛？”，李四会回答“我去网吧了”（如果他去网吧的话）或者“我就在家哪都没去”（如果他在家上了一会儿网很有可能做如此回答）。一个将上网地点主要放在家里的人，上网对TA而言，在意识中，上网作为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远远超过上网是一个需要特殊标记的行为。 </p>
<p>网吧作为上网地点的使用率下降，和上网费用以及电脑价格的下降有关，但它的结果是，侧面反映出互联网家庭化个人化的一个现实，而不再是一种社交活动（现实生活中的）。 </p>
<p>网络使用家庭化个人化，当然并不意味着就告别娱乐化，但有一个趋势也是明显的，就是工具化。为了查一下“靐”这个字到底是怎么念的，很难想象会特地去跑一趟网吧，但在家中，上网查一下不是什么费力气的活。而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的强大性，远远超过了我们文明史上的任何一次发明，我们对它的依赖便会象滚雪球般得越来越大，最终让它成为自己的生活——这一点，和娱乐是完全不同的。人们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段会选择不同的娱乐。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娱乐没什么不可抛弃的，但工具，依赖度远远高于娱乐品。 </p>
<p>网络的家庭化并不意味着“家庭成员一起坐在电脑前”，正相反，在家庭中，电视机是可以共乐的，而电脑则是相当私人化的东西。我所指的家庭化，仅仅是指在家庭中使用。这种使用是极其私人的。正如印刷技术推动书籍大量产生使得读书成为一种私人活动一样，上网也会如此。而大范围的读书普及催生了个人主义，有理由相信，上网同样会催生类似的个人主义：以自我为中心。 </p>
<p>大量的上网活动之后，势必关注自己的隐私问题。这两年，一方面家庭上网的使用率上升，另外一方面电子商务也如火如荼。我们不能说家庭上网是因为大家要在网上买卖东西造成的，但我们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达加强了人们对隐私的关注，从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放弃网吧作为主要上网地点。另外一种需要关注隐私的场合是：在网上与他人进行互动。互动就要求参与者注册帐号，填写密码。当“互联网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过去之后，今天对隐私的重视，成为了有互联网以来最受关注的时刻。 </p>
<p>而个人主义和隐私两者加起来，就是一种对集体生活的疏离。相对于中国长达数千年的集体生活，这种疏离，将会对这个社会的进程，起到一种很难察觉但却是无比深远的影响。</p>
<hr /><small>Copyleft &copy;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br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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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电子阅读器与我们的未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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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7 Feb 2010 01:38:50 +0000</pubDate>
		<dc:creator>魏武挥</dc:creator>
				<category><![CDATA[传媒与传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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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本文刊发于最近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二十五。这篇东西是我对于电子阅读器迄今为止最“官方”的一种讨论，比较随意和更直接表达我观点的可以点击这里和这里。
———————— 全文的分割线 ————————
08年6月份，东方网上有一则新闻，提到了一个我们需要正视的数字：“2007年中国人的图书阅读率（每年至少读一本书的读者在识字者中的比例）仅为34%。”在这个由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历年的图书阅读率呈下降趋势：1999年是60.4%，到2003年还有51.7%，2005年时为48.7%。另外一个需要警惕的数字是，07年这个阅读率，如果将样本缩小到18-19岁的年轻人时，没有读书习惯的高达45.9%，换句话说，离开高中后，有一半的人和书“say bye-bye”了。 
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图书生产国，年出品书籍不下30万种。 
不过，事态似乎在好转，因为到了08年，我们的阅读率回升到了49.3%（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反过来说，还是有一半多一点的识字人口不读书。 
开卷有益是我们大部分人都同意的说法，在上述的阅读率调查中，9-13岁的阅读率是最高的，93.5%；0-8岁也有72.3%，很显然，这些未成年人（特别是8岁以下的儿童）是得到家长或者老师的驱动的。换而言之，大部分成年人认为还是应该读点书的（哪怕是教科书），虽然他们自己有一半已经不读书了。 
为什么不读书？ 
经济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有近一半的人认为今天的书比较贵或者很贵。一本大概在200页左右的非专业简装书籍，我们认为价格在11元上下是合理的——去随便翻翻当当上的书目价格，就知道，除非是搞促销活动，这个数字是不太常见的。 
另外一个问题是时间。工作太忙没时间读书是不读书比例最高的原因。不过，事实上我们不是没时间，而是时间碎片化了。大城市的交通状况其实让很多人有很多无聊的时间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只不过，没有这个习惯捧着本纸质书罢了。 
不过，我想，最关键的原因不在这里（时间永远是最好的借口），人们并非不阅读，只是，不读书罢了。替代物就是：互联网。 
互联网阅读给人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快速阅读、非线性阅读（布满超链接的文字可以让阅读者跳来跳去）、互动式阅读，不过，我认为，还有一点影响至关重要：免费阅读。对报纸收费的不看好已经说明，我们今天大部分的普通人认为：信息，应该是免费的。 
大洋彼岸，一款名为“kindle”由全球最大在线书店Amazon打造的电子阅读器横空出世。这被认为21世纪以来排名在前十的杀手级应用的销售极其火爆。这款阅读器的价格在2000元人民币左右，通过这个阅读器，人们可以用大致在10美元左右的价格买到那些纸质书要卖几十美元的电子书。在09年第一季度，这款电子阅读器拿下了北美10%的图书市场。 
随着kindle的火爆，国内也很有些企业闻风而动。汉王就是其中一家颇具实力的公司。它的董事长很兴奋地认为，属于汉王的时代终于到了——这个说法还要经过市场的检验，不过，我丝毫不怀疑，属于电子阅读器的时代即将到来。 
电子阅读器可以让人们以很低廉乃至免费的价格（我也不想讳言，网路上充斥着不要钱的电子书）获得各种各样的书籍，电子阅读器也能充分利用人们当今的碎片化空闲（比如，在漫长的地铁搭乘中或者坐在机舱里傻等被延误的航班起飞），通过一些技术上的小小革新，电子阅读器里的内容通常可以布满超链接形成一种非线性阅读，电子阅读器还可以让你小小的蜗居（或者学校宿舍）里不再需要书架而且对书籍的整理保存比有书架来得更好。中国人的山寨精神很强，所以我也一点不怀疑，通行各种包括TXT、DOC、PDF、CHM哪怕是古怪的CAJ文本格式的电子阅读器会诞生。如果电子阅读器支持一些手写功能（这个在技术上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东西），写个微博，发布个短书评让别人分享，都是轻而易举的事。 
对于书商而言，电子阅读器也许不一定是什么值得兴奋的好东西，它会逼迫书商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它的拷贝——不过可以想想销量增加的美好未来，甚至还要面对一场艰巨的打击盗版之战。对于书店而言，或许可以以成本更低的便利店的形式存在，因为它主要在出售电子拷贝而不是纸质书，也无需囤货。星罗密布的电子书店让人们更容易接触书以及找到自己想要的书。 
对于阅读而言，电子阅读器具备“救赎”的可能，因为它让人们的阅读变得更低成本，更高接触，更易行为之。 
也许，在未来，传统意义上的买书频率不可避免地要下降，但对于全民阅读率，我乐观地相信，会有显著的提高。而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读书人”增加了，将势必对未来的文明，产生深远的影响。
Copyleft &#169;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follow我的twitter  分享我的分享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OPOB：盛大的再一次野望 (11)网吧 (10)内容和介质的分离 (28)我很看好山寨电子阅读器 (86)渠道和平台 (12)三网融合 广电主导 (13)Avatar (15)中国电视行业的互联网布局 (25)报纸的救赎：重点不是免费，而是方便 (27)]]></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本文刊发于最近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4.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post-media"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后媒体</a>时代的<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5.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23398;&#26415;&#26415;&#35821;"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媒介融合</a>” 之二十五。这篇东西是我对于电子阅读器迄今为止最“官方”的一种讨论，比较随意和更直接表达我观点的可以点击<a href="http://weiwuhui.com/2999.html" target="_blank">这里</a>和<a href="http://weiwuhui.com/3002.html" target="_blank">这里</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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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08年6月份，东方网上有一则新闻，提到了一个我们需要正视的数字：“2007年中国人的图书阅读率（每年至少读一本书的读者在识字者中的比例）仅为34%。”在这个由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历年的图书阅读率呈下降趋势：1999年是60.4%，到2003年还有51.7%，2005年时为48.7%。另外一个需要警惕的数字是，07年这个阅读率，如果将样本缩小到18-19岁的年轻人时，没有读书习惯的高达45.9%，换句话说，离开高中后，有一半的人和书“say bye-bye”了。 </p>
<p>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图书生产国，年出品书籍不下30万种。 </p>
<p>不过，事态似乎在好转，因为到了08年，我们的阅读率回升到了49.3%（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反过来说，还是有一半多一点的识字人口不读书。 </p>
<p>开卷有益是我们大部分人都同意的说法，在上述的阅读率调查中，9-13岁的阅读率是最高的，93.5%；0-8岁也有72.3%，很显然，这些未成年人（特别是8岁以下的儿童）是得到家长或者老师的驱动的。换而言之，大部分成年人认为还是应该读点书的（哪怕是教科书），虽然他们自己有一半已经不读书了。 </p>
<p>为什么不读书？ </p>
<p>经济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有近一半的人认为今天的书比较贵或者很贵。一本大概在200页左右的非专业简装书籍，我们认为价格在11元上下是合理的——去随便翻翻当当上的书目价格，就知道，除非是搞促销活动，这个数字是不太常见的。 </p>
<p>另外一个问题是时间。工作太忙没时间读书是不读书比例最高的原因。不过，事实上我们不是没时间，而是时间碎片化了。大城市的交通状况其实让很多人有很多无聊的时间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只不过，没有这个习惯捧着本纸质书罢了。 </p>
<p>不过，我想，最关键的原因不在这里（时间永远是最好的借口），人们并非不阅读，只是，不读书罢了。替代物就是：互联网。 </p>
<p>互联网阅读给人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包括快速阅读、非线性阅读（布满超链接的文字可以让阅读者跳来跳去）、互动式阅读，不过，我认为，还有一点影响至关重要：免费阅读。对报纸收费的不看好已经说明，我们今天大部分的普通人认为：信息，应该是免费的。 </p>
<p>大洋彼岸，一款名为“kindle”由全球最大在线书店Amazon打造的电子阅读器横空出世。这被认为21世纪以来排名在前十的杀手级应用的销售极其火爆。这款阅读器的价格在2000元人民币左右，通过这个阅读器，人们可以用大致在10美元左右的价格买到那些纸质书要卖几十美元的电子书。在09年第一季度，这款电子阅读器拿下了北美10%的图书市场。 </p>
<p>随着kindle的火爆，国内也很有些企业闻风而动。汉王就是其中一家颇具实力的公司。它的董事长很兴奋地认为，属于汉王的时代终于到了——这个说法还要经过市场的检验，不过，我丝毫不怀疑，属于电子阅读器的时代即将到来。 </p>
<p>电子阅读器可以让人们以很低廉乃至免费的价格（我也不想讳言，网路上充斥着不要钱的电子书）获得各种各样的书籍，电子阅读器也能充分利用人们当今的碎片化空闲（比如，在漫长的地铁搭乘中或者坐在机舱里傻等被延误的航班起飞），通过一些技术上的小小革新，电子阅读器里的内容通常可以布满超链接形成一种非线性阅读，电子阅读器还可以让你小小的蜗居（或者学校宿舍）里不再需要书架而且对书籍的整理保存比有书架来得更好。中国人的山寨精神很强，所以我也一点不怀疑，通行各种包括TXT、DOC、PDF、CHM哪怕是古怪的CAJ文本格式的电子阅读器会诞生。如果电子阅读器支持一些手写功能（这个在技术上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东西），写个微博，发布个短书评让别人分享，都是轻而易举的事。 </p>
<p>对于书商而言，电子阅读器也许不一定是什么值得兴奋的好东西，它会逼迫书商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它的拷贝——不过可以想想销量增加的美好未来，甚至还要面对一场艰巨的打击盗版之战。对于书店而言，或许可以以成本更低的便利店的形式存在，因为它主要在出售电子拷贝而不是纸质书，也无需囤货。星罗密布的电子书店让人们更容易接触书以及找到自己想要的书。 </p>
<p>对于阅读而言，电子阅读器具备“救赎”的可能，因为它让人们的阅读变得更低成本，更高接触，更易行为之。 </p>
<p>也许，在未来，传统意义上的买书频率不可避免地要下降，但对于全民阅读率，我乐观地相信，会有显著的提高。而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读书人”增加了，将势必对未来的文明，产生深远的影响。</p>
<hr /><small>Copyleft &copy;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br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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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渠道和平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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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8 Feb 2010 06:21:04 +0000</pubDate>
		<dc:creator>魏武挥</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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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本文刊发于最近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二十四。说起来，对于这种铅字作品我个人有些小小的抱怨，一则是刊发有时候会拖延时日（考虑到报纸也有报纸的需要），二则是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编辑会删减一些词语（当然，同样，我能理解）。这篇东西，在正式刊发（或者在一些门户网站）中，编辑有意识地尽可能在删除“控制”这个词，特别是本文倒数第二段以及最后一句话，正式版本是没有的。这里是全文：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全文的分割线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在我过去的文章中，经常提到渠道，以及平台这两个名词。三网融合这个政策被确定下来之后，我意识到，这两个名词代表着两种运营思路，最终会导致完全不同的融合之后的一个网络。 
渠道（Channel），就是信息传播的一个管道，一般由经过渠道拥有者把关后的传播者将把关后的信息传给阅听人。所谓渠道为王，就是当阅听人只能接受这个信息获取的路径之时，阅听人基本就被传播者所把控，无论是社会人文意义上的，还是商业营销意义上的。渠道是有互动的，但一般仅限于传播者和阅听人之间的互动，而不是阅听人和阅听人之间的互动。在互联网上，很多文章页面下都有评论区，大部分都是对该文章的评论，评论者和评论者之间的讨论虽然也有，但显然不是主流。 
渠道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信息是先审后发制的，这个典型特征的背后，就是渠道相当强调“结构化”的控制力。无论是控制阅听人，还是控制信息。在渠道拥有者的眼里，信息的传播必须是可以控制的，就像脑袋必须可以控制嘴巴和耳朵一样不可争议。 
渠道的另外一个特征是互相之间不兼容——信息在渠道和渠道之间的流动显得困难重重。这个道理很简单，一旦渠道A的信息和渠道B的信息可以互通，那么，渠道A就会因为无法控制渠道B而深感忧虑，反之亦然。 
平台（Platform），也是信息传播的一种管道，但和渠道不同的是，平台上的信息显得有些杂乱无章。某种意义上讲，平台可以承载很多渠道，比如互联网这个平台就有相当多的渠道在其中角逐力求自己成为最大的渠道。平台上的信息流动，属于先发后审制的；平台上的互动，是网络化的，也就是多对多的。这两个特征造成平台在信息控制上是不如渠道的，或者这么说，平台从未关注过“信息控制”的问题，它关注的是：如何承载更多的信息，以及，如何让信息流动起来。 
在渠道的眼里，信息是有黄金和垃圾之分的。传统媒体通常说的“内容为王”，这句话本身就表明了这种态度。只有渠道把关人认为是黄金般的信息，才可以被传播。而在平台的眼里，信息的黄金还是垃圾，完全取决于阅听人。互联网这个平台，理论上是不会干涉任何一个渠道（网站），哪怕你做的是个一般意义上无人问津的网站，只要你愿意，总有那么一小撮人会认为你每天发布的信息是金子。 
许多出身传统媒体，或者受传统新闻传播学教育甚深的人，他们了解微博（twitter）火爆的状态，但他们无法理解微博为什么会火爆。这个杂乱无章的信息平台，让他们困惑，甚至，恐惧：他们看到了微博的力量，但他们无法理解这股力量来自何方。 
广电系统的人，通常都是浸淫渠道多年的人，建国数十年以来，广电部门就致力于渠道的打造，在信息控制这个问题上他们有丰富的经验。不过，这种努力，客观上很反讽地造成了广电系统在地方上的各自为政——至今广电不是一张全国意义上的互联互通的网。三网融合的政策确定下来之后，很多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广电系统在主导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如何让“全国广电一盘棋”是这个系统面临的巨大挑战。 
电信系统的人，思维一直是平台式的（不过移动这块是个例外），多年以前，其实建个站是属于先发后审制的：出了问题再把你给关了。即使在今天，严格意义上备案制也不是先审后发的制度，备案这个名词在法理上是没有审核的内涵的。这种根深蒂固的平台思维在做一些渠道的事情的时候，就显得有些笨手笨脚：09年年末一刀切关了据说高达10万之众的网站就是一例。他们从来不曾学会过信息该怎样控制，甚至压根会觉得这是个伪命题。这也造成了在三网融合主导问题上的博弈失败。 
最终由广电来主导的这个三网融合，将是以构建渠道为深层目的的网络，而不是平台。在信息的可控制还是高效流动的问题上，我们的三网融合，选择的，将是前者。
Copyleft &#169;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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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本文刊发于最近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4.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post-media"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后媒体</a>时代的<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5.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23398;&#26415;&#26415;&#35821;"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媒介融合</a>”之二十四。说起来，对于这种铅字作品我个人有些小小的抱怨，一则是刊发有时候会拖延时日（考虑到报纸也有报纸的需要），二则是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编辑会删减一些词语（当然，同样，我能理解）。这篇东西，在正式刊发（或者在一些门户网站）中，编辑有意识地尽可能在删除“控制”这个词，特别是本文倒数第二段以及最后一句话，正式版本是没有的。这里是全文：</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全文的分割线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p>
<p>在我过去的文章中，经常提到渠道，以及平台这两个名词。三网融合这个政策被确定下来之后，我意识到，这两个名词代表着两种运营思路，最终会导致完全不同的融合之后的一个网络。 </p>
<p>渠道（Channel），就是信息传播的一个管道，一般由经过渠道拥有者把关后的传播者将把关后的信息传给阅听人。所谓渠道为王，就是当阅听人只能接受这个信息获取的路径之时，阅听人基本就被传播者所把控，无论是社会人文意义上的，还是商业营销意义上的。渠道是有互动的，但一般仅限于传播者和阅听人之间的互动，而不是阅听人和阅听人之间的互动。在互联网上，很多文章页面下都有评论区，大部分都是对该文章的评论，评论者和评论者之间的讨论虽然也有，但显然不是主流。 </p>
<p>渠道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信息是先审后发制的，这个典型特征的背后，就是渠道相当强调“结构化”的控制力。无论是控制阅听人，还是控制信息。在渠道拥有者的眼里，信息的传播必须是可以控制的，就像脑袋必须可以控制嘴巴和耳朵一样不可争议。 </p>
<p>渠道的另外一个特征是互相之间不兼容——信息在渠道和渠道之间的流动显得困难重重。这个道理很简单，一旦渠道A的信息和渠道B的信息可以互通，那么，渠道A就会因为无法控制渠道B而深感忧虑，反之亦然。 </p>
<p>平台（Platform），也是信息传播的一种管道，但和渠道不同的是，平台上的信息显得有些杂乱无章。某种意义上讲，平台可以承载很多渠道，比如互联网这个平台就有相当多的渠道在其中角逐力求自己成为最大的渠道。平台上的信息流动，属于先发后审制的；平台上的互动，是网络化的，也就是多对多的。这两个特征造成平台在信息控制上是不如渠道的，或者这么说，平台从未关注过“信息控制”的问题，它关注的是：如何承载更多的信息，以及，如何让信息流动起来。 </p>
<p>在渠道的眼里，信息是有黄金和垃圾之分的。传统媒体通常说的“内容为王”，这句话本身就表明了这种态度。只有渠道把关人认为是黄金般的信息，才可以被传播。而在平台的眼里，信息的黄金还是垃圾，完全取决于阅听人。互联网这个平台，理论上是不会干涉任何一个渠道（网站），哪怕你做的是个一般意义上无人问津的网站，只要你愿意，总有那么一小撮人会认为你每天发布的信息是金子。 </p>
<p>许多出身传统媒体，或者受传统新闻传播学教育甚深的人，他们了解微博（twitter）火爆的状态，但他们无法理解微博为什么会火爆。这个杂乱无章的信息平台，让他们困惑，甚至，恐惧：他们看到了微博的力量，但他们无法理解这股力量来自何方。 </p>
<p>广电系统的人，通常都是浸淫渠道多年的人，建国数十年以来，广电部门就致力于渠道的打造，在信息控制这个问题上他们有丰富的经验。不过，这种努力，客观上很反讽地造成了广电系统在地方上的各自为政——至今广电不是一张全国意义上的互联互通的网。三网融合的政策确定下来之后，很多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广电系统在主导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如何让“全国广电一盘棋”是这个系统面临的巨大挑战。 </p>
<p>电信系统的人，思维一直是平台式的（不过移动这块是个例外），多年以前，其实建个站是属于先发后审制的：出了问题再把你给关了。即使在今天，严格意义上备案制也不是先审后发的制度，备案这个名词在法理上是没有审核的内涵的。这种根深蒂固的平台思维在做一些渠道的事情的时候，就显得有些笨手笨脚：09年年末一刀切关了据说高达10万之众的网站就是一例。他们从来不曾学会过信息该怎样控制，甚至压根会觉得这是个伪命题。这也造成了在三网融合主导问题上的博弈失败。 </p>
<p>最终由广电来主导的这个三网融合，将是以构建渠道为深层目的的网络，而不是平台。在信息的可控制还是高效流动的问题上，我们的三网融合，选择的，将是前者。</p>
<hr /><small>Copyleft &copy;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br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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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三网融合 广电主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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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3 Jan 2010 16:49:53 +0000</pubDate>
		<dc:creator>魏武挥</dc:creator>
				<category><![CDATA[传媒与传播]]></category>
		<category><![CDATA[印刷文字]]></category>
		<category><![CDATA[后媒体时代]]></category>
		<category><![CDATA[21世纪经济报道]]></category>
		<category><![CDATA[三网融合]]></category>
		<category><![CDATA[广电]]></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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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关于三网融合的问题，考虑到印刷成铅字需要时间的因素，这篇文章显然出来得有点晚了，网上到处都有些议论。我和几个朋友开玩笑说，09年我大致预言对了两件事，一个是关于天罗地网般的UGC管理，一个就是三网融合将会是广电领衔。其中有一个朋友——考虑到她先生的因素——不是很同意我的看法。原因之一就是电信系统的技术不是广电能望其项背的。到了国务院那个会议的时候，她还坚称如果电信想在IPTV上搞个上网功能，广电就没戏了。但其实有一点她不明白，谁会拿着电视机上网？本质上讲，电视是个家庭的东西，而电脑则是个个人的东西。
三网融合的未来就是所有的网络归于广电（或者以广电为主体新设立部门，不过，类似FCC的机构，我并不认为在我国会出现）的管理：注意，是管理。工具性的事情，广电是不会做的。这种管理体制和整个国家的管理体制是匹配的：意识形态优先。而至于本文的最后一句话，也请注意，我是看好NGB的政策被扶持，这并不完全等同于我看好NGB。
关于三网融合的话题，我未来还会写下去。这是个有趣的话题，和媒介环境学其实密切相关。
本文刊发于最近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之二十三。写作本文的时候，我得到了国内媒介法研究领域的权威，也就是我老爸魏永征教授的指导，并得到过广电系统高层某不愿意具名的官员的一个乐观答复。原文就不贴了，大致意思就是“电信可以进入IP电视、手机电视的传输分发领域，不能进入集成播出领域”。个中深意，看官们自行体会。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全文的分割线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98年就已经提出来的三网融合，十余年之后，终于由一次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得到确认，我国要大力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从政策层面上，三网融合的政策障碍，已被拆除。
物理上讲，电信网和广电网是基础，互联网其实是一种基于前两者的应用。三网的融合，并非是电信网和广电网变成同一个网——虽然对于用户而言，一根网线一台终端设备就可以“上网”（如果把看电视也视为一种上网的话）——但这只是物理上的概念。标准新闻稿里关于“推动三网融合”是缺少一个主语的，在实际操作中，最终一定需要一个主导者：具体由谁来推动？
去年的种种迹象，包括NGB的高调试点，以及中央九部委联合行动，央级媒体密集报道使得三大电信运营商业务的备受打击，使我感觉到三网融合将是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一场博弈的胜出（见本专栏09年9月一文“广电出手 NGB将获更多国家支持”注1）。而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结果，基本上，可以视为“尘埃落定”。
让我们来看看新闻稿里关于一些具体的安排是怎样的：
重点工作之第一：“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
一眼望去，这句话是有些不对等的。广电系统的企业可以去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但电信企业却只能部分从事广电的业务。但这还不是最关键的地方。重要的所在，是“传输”两个字。
电信企业哪天想起来要去制作一部电视剧，其实早就没有问题。当下的制播分离模式，使得只要你有钱，拍点片子是没有政策障碍的。但要“传播”这个片子，则需要执照或者许可。这个执照和许可，通常都是广电部门的管辖权限。那么，所谓“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传输（transportation），算不算传播（communication）呢？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将一部电视节目从机房里经由广电网或电信网送到受众的接收终端，可不可以称为：传输？
在中文的语境里，传输有点对点的默认含义，而传播则更倾向于点对多。在法律范畴里，则同样可以看到这两者的区别。
按照一部虽然老了些（97年颁布）但至今仍有效力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来看，传输并非传播。在这部位阶为国务院级别的法律里，第二条就提到：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换句话说，在这部基本上可以视为广播节目的基本大法里，播放和传输是两个概念。传输更类似于一种技术名词：将某个节目传输到广播系统里（从光碟里拷贝出来一个节目到系统里就是个传输动作）。但如果你要把这个节目放到播放的层面完成大众传播的话，第五条是这么说的：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再来看另外一部“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的法律，位阶属于部门规章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二条是这么说的：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也就是传输要和接入同时发生，才视为传送业务（技术上讲，可以视为一次传播行为）。在十二条中，则如是描述：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事项。
如果想获得这个许可证，根据第十条，属于广电总局的管辖范围。
根据这两部法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电信企业想拍一个电视剧，OK，没问题。如果想让这部电视剧完成一次“大众传播”（也就是播放），也可以，请到广电总局申请执照先。如果想做一个可以让各种电视剧都上来播放的系统，呵呵，那就是网络电视台了，广电总局就更负有管理责任了。
在我国的具体国情下，握有执照审核权限的部门，在业务领域中，便具有强大的主导能力。电信企业虽然在基础物理网络上拥有优势，但这只是物理上的技术优势。虽然电信主导的IPTV其实是具有上网功能的（这个技术解决起来相当简单），但想把这个上网功能变成实实在在的用户可从非广电系统的服务器里点播一部电影看看，还得广电总局点头同意。
在未来的三网融合推进中，电信系统基本上处于一个“工具”的角色，继续行使它过去一贯行使的网络基础建设的工作。而广电则处于一个“主导”的角色，继续行使它过去一贯行使的意识形态管理的工作。虽然在行政意义上，两个部门并无统属关系，但这个业务领域中——至少，还是9月份的那句话，相较于电信的IPTV，我更看好广电的NGB在政策上的被扶持。
注1：事实上，应该参照这篇文章，写得更清晰一点：网络主导权之争
Copyleft &#169;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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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关于三网融合的问题，考虑到印刷成铅字需要时间的因素，这篇文章显然出来得有点晚了，网上到处都有些议论。我和几个朋友开玩笑说，09年我大致预言对了两件事，一个是关于天罗地网般的UGC管理，一个就是三网融合将会是广电领衔。其中有一个朋友——考虑到她先生的因素——不是很同意我的看法。原因之一就是电信系统的技术不是广电能望其项背的。到了国务院那个会议的时候，她还坚称如果电信想在IPTV上搞个上网功能，广电就没戏了。但其实有一点她不明白，谁会拿着电视机上网？本质上讲，电视是个家庭的东西，而电脑则是个个人的东西。</p>
<p><span style="color: #ff0000;">三网融合的未来就是所有的网络归于广电</span>（或者以广电为主体新设立部门，不过，类似FCC的机构，我并不认为在我国会出现）<span style="color: #ff0000;">的管理</span>：注意，是管理。工具性的事情，广电是不会做的。这种管理体制和整个国家的管理体制是匹配的：意识形态优先。而至于本文的最后一句话，也请注意，我是看好NGB的政策被扶持，这并不完全等同于我看好NGB。</p>
<p>关于三网融合的话题，我未来还会写下去。这是个有趣的话题，和<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6.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20256;&#25773;&#23398;&#27969;&#27966;"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媒介环境学</a>其实密切相关。</p>
<p>本文刊发于最近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4.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post-media"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后媒体</a>时代的<a href="http://wiki.weiwuhui.com/doc-view-5.html"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23398;&#26415;&#26415;&#35821;"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媒介融合</a>”之二十三。写作本文的时候，我得到了国内媒介法研究领域的权威，也就是我<a href="http://weiyongzheng.com"  class="alinks_links" onclick="return alinks_click(this);" title=""  style="padding-right: 13px; background: url(http://weiwuhui.com/wp-content/plugins/alinks/images/external.png) center right no-repeat;" rel="external">老爸</a>魏永征教授的指导，并得到过广电系统高层某不愿意具名的官员的一个乐观答复。原文就不贴了，大致意思就是“电信可以进入IP电视、手机电视的传输分发领域，不能进入集成播出领域”。个中深意，看官们自行体会。</p>
<p>&#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 全文的分割线 &#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p>
<p>98年就已经提出来的三网融合，十余年之后，终于由一次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得到确认，我国要大力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从政策层面上，三网融合的政策障碍，已被拆除。</p>
<p>物理上讲，电信网和广电网是基础，互联网其实是一种基于前两者的应用。三网的融合，并非是电信网和广电网变成同一个网——虽然对于用户而言，一根网线一台终端设备就可以“上网”（如果把看电视也视为一种上网的话）——但这只是物理上的概念。标准新闻稿里关于“推动三网融合”是缺少一个主语的，在实际操作中，最终一定需要一个主导者：具体由谁来推动？</p>
<p>去年的种种迹象，包括NGB的高调试点，以及中央九部委联合行动，央级媒体密集报道使得三大电信运营商业务的备受打击，使我感觉到三网融合将是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一场博弈的胜出（见本专栏09年9月一文“<a href="http://weiwuhui.com/2589.html" target="_blank">广电出手 NGB将获更多国家支持</a>”注1）。而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结果，基本上，可以视为“尘埃落定”。</p>
<p>让我们来看看新闻稿里关于一些具体的安排是怎样的：</p>
<blockquote><p>重点工作之第一：“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p></blockquote>
<p>一眼望去，这句话是有些不对等的。广电系统的企业可以去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但电信企业却只能部分从事广电的业务。但这还不是最关键的地方。重要的所在，是“传输”两个字。</p>
<p>电信企业哪天想起来要去制作一部电视剧，其实早就没有问题。当下的制播分离模式，使得只要你有钱，拍点片子是没有政策障碍的。但要“传播”这个片子，则需要执照或者许可。这个执照和许可，通常都是广电部门的管辖权限。那么，所谓“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strong>传输</strong>（transportation），算不算<strong>传播</strong>（communication）呢？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将一部电视节目从机房里经由广电网或电信网送到受众的接收终端，可不可以称为：传输？</p>
<p>在中文的语境里，传输有点对点的默认含义，而传播则更倾向于点对多。在法律范畴里，则同样可以看到这两者的区别。</p>
<p>按照一部虽然老了些（97年颁布）但至今仍有效力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来看，传输并非传播。在这部位阶为国务院级别的法律里，第二条就提到：</p>
<blockquote><p>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采编、制作、播放、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p></blockquote>
<p>换句话说，在这部基本上可以视为广播节目的基本大法里，播放和传输是两个概念。传输更类似于一种技术名词：将某个节目传输到广播系统里（从光碟里拷贝出来一个节目到系统里就是个传输动作）。但如果你要把这个节目放到播放的层面完成大众传播的话，第五条是这么说的：</p>
<blockquote><p>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p></blockquote>
<p>再来看另外一部“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的法律，位阶属于部门规章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二条是这么说的：</p>
<blockquote><p>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p></blockquote>
<p>也就是传输要和接入同时发生，才视为传送业务（技术上讲，可以视为一次传播行为）。在十二条中，则如是描述：</p>
<blockquote><p>《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传送方式等事项。</p></blockquote>
<p>如果想获得这个许可证，根据第十条，属于广电总局的管辖范围。</p>
<p>根据这两部法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电信企业想拍一个电视剧，OK，没问题。如果想让这部电视剧完成一次“大众传播”（也就是播放），也可以，请到广电总局申请执照先。如果想做一个可以让各种电视剧都上来播放的系统，呵呵，那就是网络电视台了，广电总局就更负有管理责任了。</p>
<p>在我国的具体国情下，握有执照审核权限的部门，在业务领域中，便具有强大的主导能力。电信企业虽然在基础物理网络上拥有优势，但这只是物理上的技术优势。虽然电信主导的IPTV其实是具有上网功能的（这个技术解决起来相当简单），但想把这个上网功能变成实实在在的用户可从非广电系统的服务器里点播一部电影看看，还得广电总局点头同意。</p>
<p>在未来的三网融合推进中，电信系统基本上处于一个“工具”的角色，继续行使它过去一贯行使的网络基础建设的工作。而广电则处于一个“主导”的角色，继续行使它过去一贯行使的意识形态管理的工作。虽然在行政意义上，两个部门并无统属关系，但这个业务领域中——至少，还是9月份的那句话，相较于电信的IPTV，我更看好广电的NGB在政策上的被扶持。</p>
<p>注1：事实上，应该参照这篇文章，写得更清晰一点：<a href="http://weiwuhui.com/2472.html" target="_blank">网络主导权之争</a></p>
<hr /><small>Copyleft &copy;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br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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