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道德伦理


北城风光写了一篇题为《是什么让他们成为公关公司》的日志,日志本身倒和我这个日志没有什么关联,倒是底下他/她对我评论的回复,引发了我撰写这篇日志的冲动。

北城风光对我的所谓“新媒体的出路之一是公关公司”的说法不以为然,他/她如是回复说:

与您相反的是,新媒体公司变身公关公司,我认为是一种堕落。既然是媒体,就应该保持公正,这是最基本的。

后来对肚破惊天的评论又回复说:

这里的道德,我想更多的是说媒体公信力的问题。如果一个媒体,把公关与内容混为一谈,其前景是令人担忧的。

这样的一个关于媒体伦理的问题,涉及到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新媒体是不是媒体?

严格意义上说,新媒体不仅仅是媒体,更进一步的,新媒体不能用传统媒体的身份来衡量。因为新媒体的核心是三个字母:UGC,既然是用户产生内容,就不存在某种所谓的专业主义。没有这层东西,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大不相同。

但是,问题不仅仅那么简单,通常新媒体会搞内容聚合,特别是BSP。聚合UGC的blog内容,经过编辑加工挑选,形成一个新的媒体。这些编辑,是需要专业主义精神的。比如说,对于Blogger的报料,编辑有责任去核实一下;对于商业信息,编辑该如何处理。这套东西,专业新闻主义都有所涉猎。我个人是秉持采编和商业运作分离的主张的,这和新媒体转型为公关公司并没有太多的联系。如果非要丧失伦理,新媒体不做公关公司而去配合,也不是不可能的。今天这种媒体和agency分立,但伦理沦丧并不少见。cause和consequence我们还是要仔细分辨的。

关于这一点,我非常同意北城的观点:公关和内容,不可混为一谈。

二、公关是否有损于媒体伦理?

正统的公关是不应该损害媒体伦理的,枪稿软文从来不是正统公关的内容。公关的要求是策划一个有新闻点的活动(或者故事),吸引媒体自发地报道和写作,从而达到商业上的“露出”要求。

不过,这种活动的缺点在于缺少复制性,活动出彩与否的核心是创意,但创意是很难复制的。商业的规模性在于可复制,于是有很多公关公司的确(某种意义上也是被迫)做了那些枪稿软文的事。不过,说句实话,这些枪稿软文,传播力有限得紧。

我一贯主张发动大众来讨论品牌的内涵精神,而不是品牌的具象产品。前者的确是可以讨论的,而后者则有很强烈的枪稿软文嫌疑。比如说,BlogBus去年搞的绅士案,就是讨论绅士精神,而不是讨论君越。至于君越车和绅士之间的link,让广告去达成任务罢!

所以,话题讨论(或者营销,但不要说话题广告)这个公关工具看你怎么用。这就像菜刀可以烧菜,也可以杀人一样的道理。

三、伦理产生问题的根子在哪里?

我不认为是媒体受agecny控制,或者agency控制媒体,甚至是两者合一造成的,它们本来就是产业链上的上下环,互相依存。根子问题在于“消费主义”。所谓“品牌点亮生活”,就是驱动消费。一台QQ和一台BMW,其实并无太多差别,只是赋予的符号不同,造成后者是很多人的梦想。

消费主义让媒体有了活路,或者叫商业模型。这是这个社会的原罪。我们不可能消灭它,只能尽可能地去抑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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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友情提示:本日志仅代表我个人在当时当地的主观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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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评论

  1. dupola 发表于 2008-07-23,7:07 上午

    “枪稿软文从来不是正统公关的内容。”
    确实如此,过多的枪稿软文阻碍了营销的进行,反而间接地激起了人们对媒体公德的要求。虽然它也是营销的一部分,但这个部分到底有多少价值还是个问题。

    分众后的媒体,有很多并不直接与公德或者那种伦理相冲突。商业环境的改善也使得较为正统的公关营销更加有效。
    有这样的例子,并且会越来越多。

    魏武挥 reply on 7月 24th, 2008 12:56 上午:

    说得甚是!

  2. Mike 发表于 2008-07-23,8:56 上午

    BSP绝对不是新媒体, 媒体绝对不是新闻机构.

    BSP,为blogger提供写作平台,与cable公司为电视媒体提供传播到受众的功能一样, 当然这个传播中间者的质量与覆盖面是有影响的,但是觉得说起决定作用的还得是内容吧.

    web2.0啊,新媒体啊,媒体啊都是概念,新媒体不是王, 多元化的内容才为王. 是提出”内容为王”,但是经过大众传播时代,受众本身的选择性接收日益被放大,于是乎web2.0红了. 但是觉得说目前网络的最主要功能还是个传播的功能, web2.0鼓吹的互动其实做得并不完美.

    而BSP的公关作用,个人认为的话,在多元化的内容覆盖之下,经过受众淘沙一样的筛选之后, 影响力的走势个人并不看好, 不过,好歹也是BSP盈利模式的尝试啊.

    Mike的最新一篇日志是:Estate, 炎炎夏日

    魏武挥 reply on 7月 24th, 2008 12:56 上午:

    BSP绝对不是新媒体?

  3. 藏剑江南 发表于 2008-07-23,10:33 上午

    什么是企业?

  4. 四月 发表于 2008-07-23,9:26 下午

    其实个人倒是觉得与其说是公关,不如说是BSP基于对USER的网络”消费”习惯的洞察,然后创造”消费”习惯中的一些沟通的点,进而引发UGC,然后带动brand的传播.
    但是现在的BSP是否真的会对自己的用户进行洞察?是否如大多数一样几个人在办公室所谓的brain storm,然后造出一些自以为不错的IDEA;有或者只是进行一个媒体圈的打包?
    当然Bus的绅士案确实是一个不错的CASE,可惜现在甚少看到Bus再出一些精品了;一来创意的不可复制性本身决定了这样好CASE的难以高频率出现,另外Bus本身是否对用户有很好的洞察我看也未必

    魏武挥 reply on 7月 24th, 2008 1:12 上午:

    是啊,洞悉用户…

  5. 四月 发表于 2008-07-23,9:36 下午

    多扯两句 虽然我认同北城的观念
    但是纯粹的走公关路线 ……
    对于BSP来讲 个人觉得用户的体验其实还是核心
    当然这个体验包含两个方面:一则是BSP提供的服务,二则是BSP提供的”营销”的体验;公关路线是出路BSP的出路之一,可是这些是建立于用户之上的,如果缺乏了对用户的洞察,提供不了良好的体验,也许就到了公关的末路了

  6. 沈蚊 发表于 2008-07-23,11:24 下午

    偶不觉得有什么UGC存在。。。

    魏武挥 reply on 7月 24th, 2008 1:23 上午:

    什么意思?

  7. 行者自若 发表于 2008-07-24,12:54 上午

    新媒体对版权的保护实在是太令人失望了,保护版权应该也算在“新媒体道德伦理”的范畴里面吧……

    魏武挥 reply on 7月 24th, 2008 1:23 上午:

    你是说大量copy么?呵呵,的确新媒体为大量copy提供了通路

  8. weiyiduji 发表于 2008-07-24,1:03 上午

    北城的这篇文章还真是勾起了我一番思考,我的结论是FEEDSKY适合做公关不适合做营销,BLOGBUS公关,营销应该两手抓。

    具体见:http://www.weiyiduji.cn/?p=96

    魏武挥 reply on 7月 24th, 2008 1:28 上午:

    呵呵,说得到位的

  9. weiyiduji 发表于 2008-07-24,2:47 下午

    今天本是我来BLOGBUS实习面试的一天,呵呵!

    魏武挥 reply on 7月 24th, 2008 3:02 下午:

    本是?那么,后来呢?

    weiyiduji reply on 7月 24th, 2008 4:02 下午:

    后来贵公司前辈说之前预约的面试时间与您公司事宜安排起冲突了,让我另等通知。

    然后我就天天不停的刷邮箱,等电话,呵呵。暑假时间有限,锻炼也得争分夺秒啊。呵呵。

    weiyiduji的最新一篇日志是:FEEDSKY和BLOGBUS的出路

  10. 新媒体就应该走公关路? : 北城风光 发表于 2008-07-24,9:40 下午

    [...] 我之前的文章《是什么让他们成为公关公司》引起了曹增辉和魏武挥的关注,其实我更多的是感叹中国的互联网创业环境,在中国互联网,要做点事情越来越难了。不过两位老师的指点,的确引出了一个更有意思的话题:新媒体与营销是什么关系? [...]

  11. 得瑟者» Blog 存档 » links for 2008-07-25 发表于 2008-07-25,8:32 上午

    [...] 新媒体的道德伦理 [...]

  12. 行者自若:笑看风云 » Tous Les Jours 2008.07.25 发表于 2008-07-26,8:09 下午

    [...] [16] 魏武挥谈新媒体与新媒体的伦理道德 [...]

  13. Oliver Ding (小容) 发表于 2008-07-31,12:37 上午

    “我一贯主张发动大众来讨论品牌的内涵精神,而不是品牌的具象产品。前者的确是可以讨论的,而后者则有很强烈的枪稿软文嫌疑。比如说,BlogBus去年搞的绅士案,就是讨论绅士精神,而不是讨论君越。至于君越车和绅士之间的link,让广告去达成任务罢!”

    我把这种手法称之为品牌洗脑,它远远比硬性广告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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