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不要因此而神经兮兮的

20时 七月 18日 2007年 类别: TMT乱弹, 社会与文化

有一位自称是非IT著名评论人的人士,就“带头大哥事件”写下了如下的文字

博客实名制。直至案发后上千万的粉丝才发现,自己真心拥戴的,甚至花了数万元衷心孝敬的大哥竟然所有的资料都是假的。姓名是假的,年龄是假的,简历是假的,一切都是假的。前一阶段,网络上在讨论是否应实施网络实名制的问题,核心的焦点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但是从现在的“带头大哥”案来看,实施网络实名制是有必要的,至少在具有一定公众效应的博客中实行实名制是有必要的。

这种论调,其实也不奇怪。究其根本,在于将Blog捧得太高了。

Blog的确是一种新生事物,在没有blog之前,只有技术门槛较高的个人主页能够承载起今天Blog的使命。有了blog,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并且,持续不断。带头大哥就是一个典范。这一点,我不想否认。

但Blog也没什么了不起。无非就是“说话”罢了。在现实社会中,对于“说话”的管理太多了。从陈堂发诉BlogCN案开始,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发现,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条款,对于虚拟社会中,一样管用。

我非常重要的观点就是:不要把Blog看成有多么伟大多么颠覆性的事情,否则,对于Blog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因此,完全没有必要重新设定一些法律条款来监管Blog世界。blog从人文社会的角度,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也会带来一些或者令人欣喜或者令人烦恼的变化,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它和平时的“言说”,没有太多的区别。

带头大哥的问题不是blog的问题,是非注册证券分析师进行公开证券分析的问题。有时候,我倒还真觉得我们的证券监管部门有点等他这档子事闹大的感觉。股民们告它个行政不作为倒是可以的,但何必拿什么“实名blog”来为该承担责任的人开脱!

还是那句话:说这话的人,不是无知,就是居心不良。人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再迭加那些法律条款,又有何意义?

至于该非著名人士提到的带头大哥实名的问题,拜托,名字只是一个符号,真人都在网易上晃荡过,还不够实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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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友情提示:本日志仅代表我个人在当时当地的主观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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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评论者 | 1,175 个看客

  1. 沈蚊 发表于 2007-07-19,12:00 上午

    照这哥们的话讲,,多少明星的资料也都是“假”的啊,娱乐圈是不是也该实名制呢?
    到时候就会有改户口为名的各种发布会了。。。XD

    照这哥们的话讲,,多少明星的资料也都是“假”的啊,娱乐圈是不是也该实名制呢?
    到时候就会有改户口为名的各种发布会了。。。XD
    <ins datetime="2007-07-19T14:26:11+00:00">魏武挥回:哈哈,您幽默得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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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超哥 发表于 2007-07-19,12:00 上午

    赞同!我们真实社会中多少东西不是都要求实名的吗?但结果却“姓名是假的,年龄是假的,简历是假的,一切都是假的”。拜托不要将现实中都管不好的东西再搬到虚拟空间上来,妄图在网络上大展手脚!

    赞同!我们真实社会中多少东西不是都要求实名的吗?但结果却“姓名是假的,年龄是假的,简历是假的,一切都是假的”。拜托不要将现实中都管不好的东西再搬到虚拟空间上来,妄图在网络上大展手脚!
    <ins datetime="2007-07-19T14:25:33+00:00">魏武挥回:以监管为名,走寻租之实,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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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Jenny 发表于 2007-07-20,12:00 上午

    Blog的价值就在于给了人人都可以作为媒体的机会,你写你的,我看我的,和实名何干!

    Blog的价值就在于给了人人都可以作为媒体的机会,你写你的,我看我的,和实名何干!
    <ins datetime="2007-07-21T18:06:09+00:00">魏武挥回:是啊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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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mhye 发表于 2007-07-20,12:00 上午

    实名制或许有很多好处,用带头大哥的例子来证明它的好处实在是害人不浅。倘若某天实名制以后,大家都死心塌地相信实名化的带头大哥,那还真不知道要害死多少人。

    实名制或许有很多好处,用带头大哥的例子来证明它的好处实在是害人不浅。倘若某天实名制以后,大家都死心塌地相信实名化的带头大哥,那还真不知道要害死多少人。
    <ins datetime="2007-07-21T18:05:32+00:00">魏武挥回:实名这个东西,完全不必上升到制这个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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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07/0 发表于 2007-07-28,12:0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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