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国家利益

10时 五月 08日 2010年 类别: 传媒与传播, 后媒体时代, 媒体供稿

本文刊发于最新一期的《21世纪经济报道》,是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 之三十一。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报载文章标题改成了稍显平淡的《三网融合的博弈》,文章也有不少修改,特别是最后一段。我原文写的是“说到底,广电利益,是最趋同于国家利益的。”,编辑拿不准这句话,说要再考虑考虑。后来我又改成了现在这个样子,结果还是被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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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广电总局的一纸41号文,给正在电信一方紧锣密鼓准备大干快上的圈地运动来了个当头棒喝。这一纸命令,针对的是电信IPTV的推进,要求未获得许可的省市立刻停止IPTV业务(中国目前只有二省十二市明确IPTV可以有照经营),从新闻来看,主要涉及到广东福建浙江等大省。某种意义上讲,电信部门将面对上百万已经购买了IPTV服务用户无法再接受此服务的境地。

这显然给正在推进的三网融合运动带来了一些变数。不过,事实上,广电这一次已经不是首次出手了。早在去年8月,广电就对陕西宝鸡眉县电信公司展开过行动,据有关新闻称,“其时,宝鸡市政府610办、公安、工商和广电等四部门联合出击,在查处中查扣了大量IPTV机顶盒,堪称大手笔。”到了今年2月,在国务院办公会决定推进三网融合之后,广电还出手把广西14个电信公司的IPTV业务给封杀,当然,从程序上讲,广电手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一牌照颁发的权力,也不能说它违法。

稍许了解一点三网融合来龙去脉的人都知道,在技术上,电信比广电更有实力,而且,由于很多年“全国邮电一盘棋”因素,造成电信在各地整合的能力相当强。但广电全然不同。一方面,广电依然还在构建它的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虽然可以美其名曰起点高,但反过来看,现在起点委实薄弱也是事实;另外一方面,广电的行政作风比电信强得多。但吊诡的地方就是,广电系统如此盛行的行政作风,却造成了全国广电系统都有点各自为政的味道。比如说,上海电视台在2月初就曾经向新疆、广西电信公司的IPTV提供过内容源,显然和总局精神相悖。

国务院办公会议就三网融合所做出的概略性决策,是很明显倒向广电的,故而广电握有政策上的优势,但在技术设备、组织结构都没有得到保证之前,是最担心电信先行发展的,因为后者有先行发展的客观条件。政策法规和现实客观情况的不配套,造就了今天这样一个事实:电信仰仗既有实力屡屡在找突破口希望生米煮成熟饭,而广电则依靠政策牌照屡屡出手封杀电信尚未成气候的小动作。

有论者认为,这不免反映出某种部门利益争斗的态势。这话虽然有些道理,但并不完全。三网融合的构想唱了几十年,最终是国务院办公会议来做决策,说明这其实代表着一种国家利益。在现有的我国体制下,三网融合是不可能让技术派出身的电信来主导的,广电搞内容把关搞了那么多年,三网融合的概略性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国家利益的表态。

有消息说,4月头上双方提交的三网融合方案第一稿中,双方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广电希望尽快进入电信领域,而反过来还要求电信继续对自身领域的拓展以试点方式进行。这场官司打到国务院,结果被国务院立刻打回,也代表着最高决策者对三网融合的态度:在基本保证双方都有饭吃的情况下,三网融合要上升到国家利益的高度来实施。

毕竟时间紧迫,照我个人的估计,有一点是不会变的,未来的三网融合依然是广电作为主要方向操盘者,电信作为主要技术实施者。在这基础之上,有可能形成一个双方博弈后依然整体偏向广电的方案,也不排除一个可能:国务院设立相对更多代表广电利益的三网融合工作小组,更不能排除这个可能:这个小组作为三网融合推动的临时性工作小组,若干年后,成为一个正部委级的常设机构——虽然,类似FCC的机构的诞生可能性依然很低。

最新的一则来自《每日经济新闻》的消息说,广电总局已经开始着手制定互联网电视行业标准。按照广电系的浙江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副总裁的表示,“广电总局一定是要保证内容的‘可管可控’,这是当前的核心”,在我看来,这就是最高的国家利益。

以下无正文。友情提示:本日志仅代表我个人在当时当地的主观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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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评论者 | 2,842 个看客

3 Tweets

  1. 匿名 发表于 2010-05-8,8:33 下午

    一语点醒梦中人,喉舌、阵地,怎会轻易淹没于“资本主义”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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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武挥 reply on 五月 9th, 2010 12:21 上午:

    确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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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陈铁力 发表于 2010-05-8,8:34 下午

    魏老师,我对你这篇文章里的观点不太认同。

    “国家利益”这个概念比较模糊,我的理解大概是“政府利益”吧。但是广电系和通信系都是国企,大股东都是政府,只是属于不同政府部门管而已。如果重点考虑内容可控可管,那么现在互联网的内容管理就有一套政策,对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管理不会有质的区别,该能管住的一样可以管住。所以说,如果目的是管内容的话,就不需要大批量封杀IPTV,因为这是对经营的动作,管内容只是一个说法而已。根本还是抢经营主导的问题。但要命的是广电局和广电公司一个系统,裁判员兼运动员。这样的事情在电信运营商管ISP和增值电信时也是一个德行,不过一码还一码。

    我觉得应该把着眼点放在“大众利益”或者说“社会利益”上。从这个角度看,双方都充分进入最有利于大众,最利于让社会其他部分享受技术进步的好处。如果大人打架而僵持不下,无论哪个占坑垄断,都会拖延业务发展,对社会不利。

    写完后我再看看,好象你并非支持谁,而是在预测事件走向,那我说的就不针对你的观点了,反正都码了这些字,呵呵。不过,政府不是一个人,所以会一直博弈,但“成为一个正部委级的常设机构”我觉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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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武挥 reply on 五月 9th, 2010 12:22 上午:

    我这么说吧,国家利益其实这里指的就是政党利益,我当然不可能这么明写。但你稍许想一想另外一个词就明白了:党国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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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laogao 发表于 2010-05-8,9:34 下午

    三网融合:国家利益 http://goo.gl/NV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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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Zack 发表于 2010-05-10,2:58 下午

    一切以控管為中心, 創意與技術都是其次,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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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武挥 reply on 五月 11th, 2010 6:43 下午:

    所以其实没啥子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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