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去香港,冒着被检控的风险,复印了四本书。其中一本厚达500多页,差点没把我累死在复印机前。这四本书通通是E文的,围绕的主题也通通是“new media”。我当然不是一个主观上想做这种要被检控的事情的,实在是没有太多时间去书店里淘书,而亚马逊上,这些书加起来大约需要100个美金,不是我能负担得起的。
我和我在浸会的某些同学不同,我其实看e文书很吃力。虽然我的听力还凑合,但阅读能力的确不敢恭维。这次大举复印关于new media的书,只有一个原因,这类主题的中译本太少了。
市面上有些关于新媒体的书,但并非学术书籍。我现在极其需要学术书籍。虽然能够有一个通道让我联到海外的学术论文数据库上得以免费阅读这些论文,但系统性的学术书籍,第一没有中国人写;第二没有中国人译。
没有中国人写也就罢了,为何没有中国人译?
在前些时候,我通读了一本题为“ongoing crisis communication”的书,我对危机传播也很有兴趣,同样的道理,也很少有中文翻译本。至于国人自己写的,不是我崇洋媚外,实在层次不高。我通读完这本书后,很有把它翻译成中文的欲望。于是,我联络了作者。彼人很开心地答应了,因为自己的著作能够以另外一个语言版本出版,大体上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他特别关照我,需要和那本书的出版社联络。何故?版权是出版社和作者共有的。
于是,我只好再去联络出版社。这个商业机构看来是不太在乎什么再出一版中文版的,它开口就要我支付版权金。具体数额我不想说了,总而言之也是我不能负担的。看来只好找国内出版社来帮我支付这个版权金,但也许这本书学术性太强,比较冷门,估计不好卖。没有一个出版社愿意先行支付这笔巨大的美金数字。
于是,就因为商业利益的关系,一本在危机传播学术领域中很好的作品,只好是e文版。于是莘莘学子们想阅读一些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只好先过四、六级。
版权其实就是这么一个古怪的东西。版权由两部分组成:人身权和财产权。前者指署名之类的东西,后者就具体表现为金额。很少有读者去冒犯人身权。除非道德特别低劣做抄袭之流的,一般也就是做一些阅读和参考。对于一个作者而言,他的文字能够翻译成很多版本,相信是很乐意的。特别对于学术书籍来说,我可以很有理由地推论出:99%的学术书籍的作者,是不太在乎财产权的。
然而,在中国,太多的学生需要去考这个四、六级。从某些角度而言,似乎没必要。但如果从治学角度而言,还真得考。由于商业机构的财产利益的存在,太多的学术书籍,你只能去读原版。
记得在中国参加国际版权组织之前,中国人翻译一本老外的书,是不需要和老外打招呼的。翻了就翻了,其奈我何?有人说这似乎很卑鄙,但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早年的美国,在还没成为发达国家之前,它也是这么干的。
学术书籍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思想”。思想的传播,却由于商业机构的利益,平白就增加了如此之多的障碍。看看今天传播学书店里卖得最多的翻译本,是教材,而非纯粹的学术书。何故?教材比较好卖也。
版权的制定,初衷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但在今天,究竟是谁需要版权来保护?
是作者吗?还是,那些眼里只有钱的商业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