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4 950 个看客
报纸的版权
在纸制印刷品中,报纸是很独特的。很多人喜欢收藏书籍,也有不少人喜欢收藏某个杂志,但收藏报纸的人,却是少数。父母曾经收藏过一份报纸,理由无非是这个报纸现在已经绝版了罢了。报纸在阅读完了以后,通常的下场都是被卖为废品,或者,做一些其它用处:比如拿来包书。
所以,我的第一个推论是:报纸,普遍意义上缺乏收藏的价值。既然是缺乏收藏的价值,那么,它就是一次性阅读的产品。报纸,绝对属于快餐文化。
快餐文化的报纸,需要不需要版权保护?现行的法律体系说:需要。而我则以为:根本不需要。
从一个作者的角度出发,他/她在报纸上投稿发表文章,授予的是“一次性刊载”的权利。但这位作者并没有说:从此这篇文章的著作权我和报社共享。如果是共享的话,这位作者今后如果要出个人文集,把这篇文章收录的时候,需要和报社商量并经过报社的同意。显然,没有人会这样做。
我的第二个推论就是:著作权在这里保护了作者的利益,但并不保护报纸的利益。换句话说,不需要保护报纸的利益。我以为,这个推论大致是建立在第一个推论上的。
报纸的收入并非在于卖文章,这和书不太一样。报纸的收入来源于广告。当读者的“一次性阅读”完成后,“顺便地附带地”看到了广告。这个看到完成后,这份报纸的主要目的已经达成。至于这张报纸被弄去包书,碰巧广告就在封皮上,导致更多的人更多的次数阅读到这个广告,纯属意外之财。
这第三个推论很重要:报纸是用来最大范围传播信息和知识的。为了对这个传播给予补偿,因此允许它刊登广告。广告的存在,不是报纸的使命,而是报纸为了达成它使命的一个工具而已。而且,这个工具,在读者的一次性阅读之后,得到了体现。
现在,需要接触比较核心的问题了:当一个网站,未经报社允许,转贴了一篇文章。我们假设,它获得了作者的同意,报社应该不应该向它起诉侵犯著作权,或者,版权?
这个问题的另外一面是:网站的转贴行为,会不会导致报纸的发行量下降?如果网站很规矩地注明了出处和作者。
这个比较核心的问题非常有趣。至少到今天,我没有看到是或者否的实证证据。一个个人不完全的生活体验倒是告诉我,尽管我基本上靠网络获取信息,我照样订阅报刊文摘和环球时报。我从来没有因为网上可以看到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而去“订阅”或者“不订阅”这份报纸。
最最核心的问题是:现行的版权保护体系,究竟是在保护思想创造者(作者)的利益,还是在保护思想传播者(出版机构)的利益?我以为,似乎重点是后者。
这个重点在引向一个可怕的现实:思想传播者由于各种各样的目的,禁止思想的传播。而思想的传播一旦被限制,思想的创造者将越来越少。没有人会欢迎自己的读者比较少这个现象的。
本文重要的结论就是:传播一旦受限,创造将趋于枯竭。
最后说个本人原创的笑话:
苍颉(或者苍颉的经纪人,我以为更有可能是这种人)从棺材里爬出来告诉我们,我们使用的汉字未经他们的授权。所以,每使用一个汉字,都必须缴费。
结果是什么?结果就是:再也没有人使用这个汉字。汉字的思想,从此死亡。
所以,即使苍颉还活着,汉字这个创造,必须落入公共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