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9 723 个看客
BT BT技术 BT者
我有位同学,曾经于某个晚上,在msn上和我讨论关于bt的问题很久。我俩最后谁也没说服谁。我觉得我有必要把我对bt的看法整理一下。
在讨论bt之前,先要把bt技术从bt这个概念中“切割”出来。bt技术本来是一种端对端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分享文件的技术。这个技术和菜刀差不多。不能因为菜刀能用来砍人,就认为菜刀是不合法的事物予以禁止。因此,讨论bt之前,先要声明一点:bt技术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再次要声明一点的是,我承认利用bt技术对有版权的文件(例如唱片、电影、书籍等)进行传播违反了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换而言之,我承认这是非法的行为。但我却想置疑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
以电影“东京审判”为例,我列举两个问题。做为声称被侵权的一方,他们有这个举证责任来回答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利用bt下载了“东京审判”后,如何得知该用户就不再上电影院去看电影了?用户完全有可能因为在电脑上观看音响效果不佳而走入电影院。当然,我承认,这个问题有点牵强。但的确不能说:所有利用bt获得“东京审判”的人都不会进入电影院去买票。
第二个问题是,利用bt下载了“东京审判”的用户,你怎么知道他原来是打算去看电影的?也就是说,假设bt技术并不存在,他会不会去电影院看电影?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一个用户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看这部电影。甚至有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如果没有bt技术,有的人这辈子都不会去看“东京审判”。
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思想(文本)的传播在借助bt的力量后得到更大的拓展。人们用版权保护体系,本意是为了更好的传播,顺带保护一下经济利益。现在却本末倒置,将经济利益置于思想传播之前,我以为,是违反版权保护体系的真意的。
在bt技术之前,就有很多渠道获得“东京审判”。比如我可以问我的朋友去借一个dvd来看看(请注意,这其实是未经授权的),我也可以跑到租售店里租一本dvd来看看(请注意,这也有可能是未获得授权的),甚至过了一段时间,有线电视里可能会放这部片子。等等等等。我有太多的方法无需购买电影票但可以看到这部电影的方法了。
做为一个思想(文本)的创造者,任何电影的摄制组都会高调宣传:我们给大众送上了一道视听觉大餐。既然是送上了,送到了就行了,何必斤斤计较于经济利益?事实上,近来的中国大片,票房成绩一个比一个好,另外一方面,bt者一天比一天多。无极在中国票房的丰收和在美国票房的惨败,是因为中国人bt少而美国人bt多吗?显然很不成立。
我以为,很多文件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已经获得了他们该有的利益。而他们,特别是后者,拼命地要压榨所创造出来的思想(文本)价值中的最后一个铜板,难道他们是为了竭尽全力地保护人类文明的根源:思想吗?
BT最大的坏处在于,堵塞网络。bt的确会使得整个网络速度下降,从这个角度而言,bt技术是影响到思想的传播的。但解决的办法其实也挺简单的:按流量收费即可。我不知道国外的情况,我只知道中国(包括香港)的网络收费是按时间的。这个收费本身就有点奇怪。看一个网页和下载一个东西,如果时间一样的话,居然收费相同。但其实这两者对带宽的消耗是很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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