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 BT技术 BT者

我有位同学,曾经于某个晚上,在msn上和我讨论关于bt的问题很久。我俩最后谁也没说服谁。我觉得我有必要把我对bt的看法整理一下。

在讨论bt之前,先要把bt技术从bt这个概念中“切割”出来。bt技术本来是一种端对端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分享文件的技术。这个技术和菜刀差不多。不能因为菜刀能用来砍人,就认为菜刀是不合法的事物予以禁止。因此,讨论bt之前,先要声明一点:bt技术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再次要声明一点的是,我承认利用bt技术对有版权的文件(例如唱片、电影、书籍等)进行传播违反了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换而言之,我承认这是非法的行为。但我却想置疑现有的版权保护体系。

以电影“东京审判”为例,我列举两个问题。做为声称被侵权的一方,他们有这个举证责任来回答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利用bt下载了“东京审判”后,如何得知该用户就不再上电影院去看电影了?用户完全有可能因为在电脑上观看音响效果不佳而走入电影院。当然,我承认,这个问题有点牵强。但的确不能说:所有利用bt获得“东京审判”的人都不会进入电影院去买票。

第二个问题是,利用bt下载了“东京审判”的用户,你怎么知道他原来是打算去看电影的?也就是说,假设bt技术并不存在,他会不会去电影院看电影?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一个用户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看这部电影。甚至有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如果没有bt技术,有的人这辈子都不会去看“东京审判”。

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思想(文本)的传播在借助bt的力量后得到更大的拓展。人们用版权保护体系,本意是为了更好的传播,顺带保护一下经济利益。现在却本末倒置,将经济利益置于思想传播之前,我以为,是违反版权保护体系的真意的。

在bt技术之前,就有很多渠道获得“东京审判”。比如我可以问我的朋友去借一个dvd来看看(请注意,这其实是未经授权的),我也可以跑到租售店里租一本dvd来看看(请注意,这也有可能是未获得授权的),甚至过了一段时间,有线电视里可能会放这部片子。等等等等。我有太多的方法无需购买电影票但可以看到这部电影的方法了。

做为一个思想(文本)的创造者,任何电影的摄制组都会高调宣传:我们给大众送上了一道视听觉大餐。既然是送上了,送到了就行了,何必斤斤计较于经济利益?事实上,近来的中国大片,票房成绩一个比一个好,另外一方面,bt者一天比一天多。无极在中国票房的丰收和在美国票房的惨败,是因为中国人bt少而美国人bt多吗?显然很不成立。

我以为,很多文件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已经获得了他们该有的利益。而他们,特别是后者,拼命地要压榨所创造出来的思想(文本)价值中的最后一个铜板,难道他们是为了竭尽全力地保护人类文明的根源:思想吗?

BT最大的坏处在于,堵塞网络。bt的确会使得整个网络速度下降,从这个角度而言,bt技术是影响到思想的传播的。但解决的办法其实也挺简单的:按流量收费即可。我不知道国外的情况,我只知道中国(包括香港)的网络收费是按时间的。这个收费本身就有点奇怪。看一个网页和下载一个东西,如果时间一样的话,居然收费相同。但其实这两者对带宽的消耗是很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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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评论

  1. handan 发表于 2006-10-9,12:00 上午

    前面的基本同意,不过最后一句话却画蛇添足了。按流量收费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举个例子来说,有时我们到新浪看新闻,我想看的只是文字内容以及新闻相关的图片,而最耗流量的却是新浪网上大量的FLASH广告、弹出窗口。这些广告没经过我同意就自动传送到我的缓存里,难道我也要为之付费吗?这个问题早有人讨论过。而且按时间上网可以很悠闲,或休闲、或找资料,而按流量收费则未免匆匆忙忙,或许——会改变大量用户使用互联网的习惯,从而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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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n 发表于 2006-10-9,12:00 上午

    没说到点子上。。。。。电影票太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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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ummer 发表于 2006-10-9,12:00 上午

    如果除开版权问题,BT技术本身在客观上推动了网络技术的发展,因为正是这样的大流量下载的出现,才使得网络设备在不断的发展升级,其积极作用不可小视,作为一个技术或者传播载体而言,是没有错的。<br />版权,是一种意识,需要在潜移默化之中逐步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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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金色葡萄 发表于 2006-10-11,12:00 上午

    怎么只看到了BT盗版的一面,其实BT完全可以改造成电影传销工具啊。以前写过,后来找不到了,可能是丢在了bokee了。
    大意是电影的发行可以在BT上,每个种子的提供者付出一点“电影票”钱,但是依据你这里传出的流量,从下家的电影票钱里抽些提成。
    于是各个BT站长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必然成为盗版的坚定打击者。
    适合精心的小制作电影发行吧,口碑、病毒。。估计宣传费都省了。卖电影的blogger也会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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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andan 发表于 2006-10-12,12:00 上午

    感谢您的回复。期待您更深入地思考。既然你要新写一篇文章来专门论述“按流量收费”的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不过你回复我说:“新浪不是广告多吗?我流量好高啊,所以我就会去广告不那么多的网站。这样后者得到了扶持。”——这样的改变后果是什么?不光是广告的问题。比如一个页面,我可以就用一个标题、一段文字。这样的信息是完全的。但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或更利于传播、理解,我可能会将文章思想以flash或图片的形式来处理,也就是说按多媒体的方式呈现。然而这样的多媒体形式却增加了受众的流量费用。难道我们因此只能回到最初的互联网文字时代吗?从最初的流量计费到后来的包月制,实际上大大促进了网络以及多媒体的发展、丰富。——希望您在新的文章中有一些好的探索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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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mhye 发表于 2006-10-13,12:00 上午

    按流量收费也可以,新浪网易把他们的广告流量跟有价值内容划出一条道道来,根据我浏览的垃圾广告流量付费给我。同理,电信push一条广告就给我一次钱。<br />我觉得ADSL之类的以普及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包月而不是按时间计费(当然,他们当初压根就没准备按流量收费,而且也没有一种与其提供带宽相当收费方式不同的服务作对比)。<br />盗版有理,bt无罪,估计BT+盗版迟早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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