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新媒体旗号的广告


早在今年夏天,上海两大报业集团之一J集团,就试图在内部成立一个新媒体事业部。这个事业部是做什么的呢?面子上叫做大力发展新媒体事业,其实说穿了就是利用所谓的新媒体大力发展广告事业罢了。

江南春和他的分众,为广告事业注入了一剂极强的强心针。这个样板最重大的意义就是:广告应该无所不在。以我们家所在的小区为例,小区大门口就是两块硕大的广告牌位于路边。走到电梯前,旁边就是一个分众的液晶显示屏。钻到电梯里,又是左右前三个“框架”的框架广告。阅读这个框架广告的小字,原来,“框架公司”还是分众的全子公司!

分众,的确从“无聊里挖出金子来”的商业模式开始走向“全方位向人进行最大限度地包围”这个商业模式了。office电梯前的广告,还可以说是帮助大家打发一点等候电梯的无聊时间;而我们家,通共7层,每层不过2户人家,真不晓得我坐家里这部电梯,会有什么无聊时间需要分众来帮我打发!

分众,成为新媒体的标杆公司。我不太愿意承认这也算什么新媒体。这无非就是一种新的广告。说句实话,我觉得和在电梯杆子上贴两张老军医的广告很有些异曲同工之妙。无非,前者是合法的广告;后者,是非法的张贴物罢了。

上海这两日又搞了个新媒体:巨大的船广告。在黄浦江上,弄条船,然后再在这条船的船身上弄块巨大的电子显示屏。随着船在黄浦江里缓缓开过,这个电子显示屏上的广告让观赏黄浦江夜景的民众“不得不”看到极亮的广告。这个广告的亮度达到什么程度呢?达到连主事者Seven Media都觉着有点太亮了,“效果不好”。

然而,就有人不留情面地指出:这是光污染!

我已经不再简单地认为这条船算什么光污染了。广告业的极致,本身就已经成为了最大的视觉污染之一。流氓软件吃饱饭要控制客户机器干嘛,还不是广告招惹的。我手机哪天不收一条广告,简直要口念南无阿弥陀佛。我每天从电梯里走进走出,抬头就是框架广告三幅一定要让我欣赏的“艺术作品”。我有时候甚至在想,居住小区算是挺私隐的地方了,小区大门口两块广告牌我还管不到,但电梯间可是由于我按照建筑面积购买房子分摊后理论上是部分属于我的面积!怎么就没任何人来问问我这个业主的意见:这算侵犯私隐吗?这可以叫视觉强奸吗?

广告业已经发展到该限制限制的地步了。从东方的中庸之道,到西方“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人类自己是知道凡事均不可极致的。当年广告为了信息传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不假,但又有谁给了它这样大的权利来“向我天下围攻”?

这是一个应象对待香烟和化妆品一样课以重税的行业。有人说:中国的传媒业是最后一个暴利行业。传媒业传媒业,说穿了还不是“广告业”。中国人口全球第一,是绝佳的广告市场。这样一个暴利且“有害人类文明健康”的行业,不课它重税课谁的?

课来的税干吗?办办公共报纸、电台或者电视台,是个方向。我把它叫成“公共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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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评论

  1. Hexy 发表于 2006-10-11,12:00 上午

    读书的时候,老师说,巴西是全球广告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因为巴西没有所谓“广告法”,人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思维是最开阔的。<br />但其发达的含义是指其广告作品的质量,而非广告媒体的覆盖面。<br />我国广告作品的质量这么多年在国际上所获奖项寥寥无几,几乎入围都成为极大的荣耀,但我实在不觉得是我们那**广告法限制了中国广告人的思维,广告本身便是带了链枷跳舞,真正好的广告作品是能够华丽的突破各种限制的荆棘的。<br />我认为我国的广告业商人太多,真正的广告人太少,把广告作为饭碗的人太多,真正将广告作为事业做的人太少,这种由政策到地方自上而下的唯利思维导致受众的眼球不断被强奸,甚至轮奸,却丝毫没有一丝快感。
    想起大学刚入学时系主任的演讲,说广告学是多么有前途的专业,我们这群孩子的眼睛里都闪烁着金光,现在,4年过去,有些人去跑销售了,有些人去跑销售了,还有些人还是去跑销售了。。。我很遗憾的加入了研发领域,但相信我们这些人仍然抱有一颗想要振兴中国广告业的心。
    ps 有次和同学在地铁里研究一则香水广告,后顿悟,中国广告是不是只有作广告的人才会用心看呢?

  2. 金色葡萄 发表于 2006-10-11,12:00 上午

    今天干脆顺着评了,<br />提问:美国哪些运动流行?其特点是什么?为什么足球在美国不流行?<br />回答:篮球、橄榄球、棒球、冰球。特点是暂停比赛的机会特别多,因为这些时间,嘿嘿,可以用来插播广告。足球,45分钟都插不进一个广告,美国商人还不疯了。(由此看来,乒乓球的规则还得改。)<br />提问:时代广场有什么?<br />回答:广告,居然一个摆满广告的地方,成了世界上最热闹的地方之一,还是名胜。

  3. Hexy 发表于 2006-10-11,12:00 上午

    哦,可能是我没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是,中国广告人大多太唯利,客户也太唯利,这就导致一心想着只要能够扩大强奸范围,增加强奸人数,客户就会给钱,广告人就有钱赚,很少会考虑能不能改良强奸的方法,诱使受众主动就范。<br />其实对于受众来说,如果广告好看,你会在乎广告无处不在吗?就像现在流行的那个名词“主动广告”,受众带着目的主动去看或者带着兴趣被动去看都会让他忽略广告泛滥的坏处而得益于其中。<br />好像楼下那位说的,发达国家也是广告泛滥,甚至比我们还严重,但没有人站出来版本个什么法令限制烟酒广告,限制黄金时间播人流,限制药品广告不许带有入口镜头,也没有人站出来说要限制广告搭载媒体,因为广告其实已经真正成为“媒体”,是人们获取信息的必要工具了。<br />so,我认为博主之所以如此反感广告泛滥,其本质不是在于广告无处不在,而是在于广告所传递的信息不能够为博主所用,也不能够引起你的兴趣。<br />就像垃圾,垃圾的存在不在于多,而是在于它的无用无趣。

  4. crt 发表于 2006-10-12,12:00 上午

    如果自觉的看到广告的东西不买,不就没人做广告了,可惜,沉默的羔羊才是大多数

  5. shelle 发表于 2006-10-12,12:00 上午

    那天在街上看到一则广告:“以法宣传广告&#8230;”<br />看看,现在法律都成“广告”了,“广告”的“广告”。

  6. octobe 发表于 2006-10-14,12:00 上午

    当广告成为一种暴力/暴利,普通人也就不可避免的成了被消费文化倾轧的牺牲品,我不喜欢那些无孔不入成为视觉垃圾的广告,甚至唾弃它们,但最可笑的是:我不知道没有广告的世界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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