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谈的,和youtube无法访问无关。我要说的,是youtube的模式:视频分享模式,已经死亡,在这里。
一
一位王姓年轻人,在看到美国Youtube的火爆后,觉得在中国克隆一个,会是一个很大的机会。
于是,他也搞了一个,并以一种植物类食品的名字命名。
当youtube以16.5亿美金的高价为google并购后,中国一堆的视频网站出现了:你可以用跟风而起,也可以用雨后春笋。
直到,
某个文件出台。
二
半年之前,有个朋友在这个视频网站里做公关。她问我对做一个他们举办的选美大赛的评委有没有兴趣。一来可以看美女(可惜泳装那一节已经过了),二来可以拿点评委费,自然屁颠而往。
录制现场,让我很有些电视制作节目的感觉。小时候曾经参加过那么几次电视节目录制(充当背景板),自然有些印象。
我笑着对朋友说,看来你们要做电视台了。
她说:当然,这是既定的商业模式。
我表示同意。因为从商业角度看,除此之外,别无良策。
三
数周之前,给21世纪经济报道的编辑一篇《报纸的悲剧》,她在msn上很狐疑地问我,老魏,你想说什么?
事实上,大家都看到报业很困顿,这已经不需要我再用1千5百字来告诉人们了。
我说,稍安勿躁,回头我再给你一篇。
后来我又给了她一篇《报纸的救赎:重点不是免费,而是方便》。她前后整了整,合为一篇,然后给我写了个邮件,就一些问题提出了她的看法。
我回了这个邮件,我说,其实,两篇东西的中心思想并不是在谈报业的问题,而是在谈规则的问题。
商业上,做点小生意是要符合别人的规则,但如果想做大生意,是要让别人追随你的规则。
所谓创新,其实就商业而言,是规则的创新,而不是技术的创新。如果技术不能带来规则的改变,那只是增量的改良。
报业在追随商业网站们的规则,长久以往,必死无疑。关于电子阅读器给报业带来的机会,我原话用的是“一支可以服用的长白山人参”,但编辑删去了。也删去了我对电子阅读器“拯救”报业的真正意思:残喘而已。
就我个人立场而言,我乐见于报业的衰退,因为根子上,我是分享和去中心化意义上的互联网(不是今天这个)信仰者。
但视频不是。
我写了一篇《电视的布局》给她。不知道为何上周没有刊发出来,也许,这周吧。
我用了三篇文章才拐弯抹角晦涩至极地表明了我的point。
不过,也许,还并未充分表明。
四
早在十年之前,中国互联网曾经有过两次会议:中国ICP联合发展高层会议和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前者的主要参加者们是新浪搜狐为代表的商业网站们,后者主要则由起个大早赶个晚集的报业们捣鼓出来的。虽然大家面子上都有一些很漂亮的话,诸如致力于发展中国网络事业之类,但根子上,当时对峙的,其实是版权问题。
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定论。一来新闻有没有版权是一个可以讨论上十来年的问题,二来商业网站们影响力已成,而报业并没有哪个报纸一言九鼎,更重要的是,当时的政府远没有今天那么重视互联网这个问题。99年啊,知道有多少网络人口么?890万;有多少网站么?15153个。
江湖传说,新浪老沉一口气签下了很多报纸的十年文章转载权,而且几乎是以买白菜的价格取得。这个传说没有得到考证,但我有理由相信,报纸并没有CCTV这样的重量级媒体,报纸也远没有电视那么大的受众覆盖群体,报纸更没有类似春晚这种举国皆知的节目(报纸叫栏目),在和商业网站的博弈中,必处下风。
内容为王?
不,渠道才是王。
其实版权问题的背后是实力问题。我魏武挥天天叫嚣我的博客文章是有版权的,不许商业使用啊,不许篡改内容啊,有个×用?
但规模化的版权组织就不一样了。
我用现代教会四个字来形容它们。一来是说他们如同中世纪教会那样不遗余力地阻挡内容free(这个词有多种译法)地传播,二来是说他们如同中世纪教会那样是有实力的。
五
电视,其实就是一种版权组织。
在制播分离的模式下,电视台其实很少出产自己的节目。它们利用自己庞大的受众覆盖度,在和制片方的谈判中,大部分情况下处于优势地位。
为什么动画片在这里不能得到兴盛?
很简单,几个做动画片的制片公司能和高度垄断的动画电视台(这个国家只有三个专门放动画片的全国性电视台)有谈判的力量?
利用优势地位而获得节目后,为了能保障自己的受众覆盖度,必然对版权牢牢控制。而庞大的受众覆盖度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收入,也让它们有能力牢牢控制版权。
这一点,不是报业“集团”们(对比电视,真是个小小的集团)能比的。
电视台另外的优势就是,它们有足够的能力来组织中南海游说团来影响政策制定。
政策制定的一种具象形式就是牌照。
并且,电视台也有足够的能力去形成所谓的媒体议程设置,为出台的政策摇旗呐喊,表明正确。并以社会守望者的名义,抨击不愿意遵守它们商业规则的组织们。
六
有人在电视台里叫卖他的健身器材。
其中一个销售卖点是:一人购买,全家使用。
换句话说,销售商们认为,你买了东西让别人使用的那个权利,是销售商们给你们的恩赐。
如果能做到的话,蜡烛商们会严格控制你点亮蜡烛后同时享受那份光亮的人数,也许,只是你一个,并且在家里而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更不能用于商业用途(比如,饭店的烛光晚餐)。
这个世界,分享并不会死亡。但分享的精神,已经没落。
在金权(商业大鳄、版权组织)、政权(政策制定者)、神权(意识形态)的三重剿杀下,web2.0,已死。
七
龙氏问过一句话:你们为什么不愤怒?
其实,愤怒的人是抱有希望的。
绝望的人没有权力去愤怒,他们只有悲伤。
而我,
很悲伤。
这种悲伤,两年之前就有了。
今天,更加剧了。
国内我见过最早的一个视频分享网站是叫 http://www.seehaha.com/ 的,刚才考据了一下是从16-Jul-2005上线的,比youtube的February 2005略微晚一点,感觉是比土豆还要早一些。而且技术还满强的。不过烧带宽这种事不是几个人能坚持的。后来很快就销声匿迹了。借此凭吊一下。
商业视频网站是靠钱烧出来的,最终成为赚钱工具,与理想无关
至少博客这种web2.0方式是不会消亡的,虽然商业上是很难成气
我说的是精神
精神在人心里。只要带着这种精神的人还有一个活着,那么精神就不死。
只是历史的车轮总是走在它的驱动力(生产力)之后…
天朝还没有爆发过JJWJ,因为用各种方法死撑。
当经济多元化到一定程度,死撑不了的时候。
JJWJ自然会引爆在沉默中还未死亡的那些精神。
wish…
阅!
Youtube的模式在中国从来没有被成功模仿过,因为没有这个实力去模仿。个人认为,中国视频网站之所以没有玩起来,是因为没有和大家一起玩,人单力薄,自然容易被人搞死。
重要的是,在没有培育起来之前彻底扼杀
唯一的区别是因为兴趣而赚了钱还是为了赚钱而有了兴趣。
现在这是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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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崇高的精神也没有金钱来的华丽
现实——杯具
茶几
您总是拐弯抹角晦涩至极的表明您的POINT
呵呵,怎么样,最近公益搞得如何
手动trackback:“内容为王还是渠道为王”:http://zx.growup.net.cn/blog/%E5%86%85%E5%AE%B9%E4%B8%BA%E7%8E%8B%E8%BF%98%E6%98%AF%E6%B8%A0%E9%81%93%E4%B8%BA%E7%8E%8B-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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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的常识,在开创一个生意之前,需要知道有没有杀手,如果有杀手,能不能在这个杀手出现之前快速赚钱并且完美转身。
电视台是网络视频的天然杀手,除非这个网络视频是电视台自己办的,否则,电视台不会让你好好的生存下去。
这里有个预言:
http://www.gseeker.com/50226711/aececieeece_168148.php
我和辉哥的思维还是非常接近的。
挥!不是辉
过于感伤了.
客观陈述罢了
分享不会死亡,但已没落,别这样说吧,还没严重到那步
分享精神的背后其实是另外两个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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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不跟风。。
二,从任何角度讲,视频网站都没前途(在中国)
三,报纸应该还没到要被拯救的份。从新京报上能知道南三环昨天晚上又被水给淹了,北二环上各种被追尾了。优势很明显。至少你在新浪网上看不到你想知道的这些。。
四,版权这个东西。博客之前或许还有,博客之后就没有了。。
五,嘿嘿,这个懂的人懂了。
六,庆幸,互联网还没死。。
七,平常心,平常心。。。
当然,我很平常心的
根本原因跟小说“牛二”一致。时代本质跟以前还是一样,方式不同没用的。
呵呵,牛二没看过的说
额,两年前啊,是不是从住玉柱山的帐篷里开始的。。反正我是。。
我没去过玉柱山的说
我一直坚信黑暗会过去的
坚信是好事
只是感到,作为一个学习传播学系的学生,和同学讨论时他们居然不知道web2.0为何物。如果这个行业的学生尚且如此,觉得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另外,我很喜欢龙应台。
学传播不知web2.0么?这个的确感到后脊背发凉
说白了,规则为王也好,渠道为王也罢,早期互联网的自由和共享环境已经一去不复返,在完成早期的跑马圈地后,政治角力才是压轴戏。在中国就这样儿,报纸且死不了呢,你没看《人民日报》都敢收费了呢,呵呵。
你打算交费阅读么?呵呵,当然,喉舌不是那么容易死的
和题目对应没什么分析内容
失望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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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许可证制度真是害死人!
你知道出版自由最初是怎么表述的吗?
观点的自由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