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伦理问题

13时 十二月 05日 2009年 类别: 传媒与传播, 后媒体时代, 媒体供稿, 社会与文化

最近google又成了舆论的中心,某个政教合一的经济组织第三次点了它的名。在深表同情它的遭遇的同时,该批判的还是要批判。这篇文章刊发于《21世纪经济报道》的连载式专栏“后媒体时代的媒介融合”,是第二十篇,报载标题是:当奥巴马夫人遇上Google。顺便说一下,我在原文中尽力地去使用欧巴马,不料最后还是被改成了奥巴马。不晓得现在这位美国总统的中译究竟该用什么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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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美剧,其实有很多属于肥皂剧,也就是成本低廉靠故事性取胜的但各自又独立成章的电视连续剧。我个人的最爱是《Boston Legal》(中译为波士顿法律或律师风云),道理在于虽然它是肥皂剧,但思考性的东西极强。

在第一季中,有一集故事是这样的。一个心理医生发现他的病人成天唠叨着要杀死自己的前妻。察言观色之下,他认为这不是说说而已的,病人的确有很强的意愿要付诸实施。于是,他面临着一个极大的困惑:职业伦理和为人道德的矛盾。前者要求他保密,后者则要求他不能听之任之乃至于见死不救。

这个故事的结局是一个悲剧:医生最后还是通知了病人前妻,并将偷偷录下的病人谈话时的视频作为证据。病人得知后十分愤怒,一再声称这只是一种“发泄”。病人去找了他的前妻想澄清误会,但后者以为他要加害她而开枪射杀了病人。

这个很令人纠结的故事告诉我们一点,职业伦理(Ethics)其实和道德(Moral)并不是一回事。这个专栏探讨的并非道德问题,而是想由此而引出,在今天的大众深度参与的数字媒体时代,伦理问题,有时候变得非常令人头痛。

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最近的奥巴马夫人——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夫人——的照片事件。被处理后的很像黑猩猩的照片在网上被人发布出来。出于“某种原因”,当你搜索“奥巴马夫人”的时候,会在google返回结果的第一条记录中看到它。这引起了美国少数民族,特别是黑人的极大愤慨。美国政府要求 google删除这条记录,但google并没有理会,而只是加了一条备注。因为根据google的不作恶原则,它绝对不干预搜索的结果,这被视为 google的十大哲学之一:Democracy on the web works(互联网上的民主)。

按照google的基本搜索结果排序原则,点击很多的网页,会被排在比较前面的位置。我们必须承认,考虑到奥巴马夫人的身份,这张照片会引发很多点击,也就是会排到很前面去,以至于可以排到第一条。但是,这里面很关键的问题是:点击代表支持么?

没有充足的理由能证明,奥巴马夫人自己不会点击一下,看看这张照片到底offensive(冒犯)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但很显然,奥巴马夫人的这个点击,并不等于她支持这张照片。更多的黑人用户,也不见得支持这张照片。我也点击过这条链接去看这张照片,但我的真实意思是:我反对这样丑化一个人,即使她不是一个国家的第一夫人。

技术即使昌明到今天,但其实在人类伦理和道德问题上是有些苍白的,因为伦理也好道德也好,涉及到动机问题,而技术到目前为止很难去判断一个人的动机。计算机当然可以被赋予识别“good”是一个符合伦理的表态,但人在这类问题上并非只是使用good一个词那么简单。一次点击,根本不足以说明点击者对这条链接的态度倾向,一次点击,也不能简单地视同为“我支持”这样的投票。

Google即使在结果页里放了一个声明,来表示它的客观立场,在我看来也是不妥当的。因为事实上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而更多人的点击更会使得这条链接高高挂在结果页的第一行。数字媒体时代的受众互动性,使得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棘手。不作恶这个表态的前置问题是:究竟什么是恶?不干涉搜索结果是善的同义词么?

这起事件的最新的进展是这张照片从原发布地上被删除,算是一个曲线解决的方案。但这起事件的确引发了一个数字媒体的伦理问题:大众都来围观的东西,符合道德要求么?Google拒绝政府的要求当然没什么不妥,因为冒犯的不是政府而是奥巴马夫人。但如果是奥巴马夫人要求撤下呢?

在《Boston Legal》的第二季中,还有一个小故事。一位被强奸虐待后的少女在昏迷情况下被送往了一所天主教医院。医院做了所有救助的事,但独独没有为这位少女实施紧急避孕:因为天主教是反对避孕的。这个故事的结局是:天主教医院被判赔偿10万美金和惩罚性赔款260万美元。

以下无正文。友情提示:本日志仅代表我个人在当时当地的主观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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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评论者 | 3,196 个看客

3 Tweets

  1. 对啊博客 发表于 2009-12-5,3:03 下午

    大概Google一直秉承的就是技术可以搞定一切吧,但事实远非如此。也许技术可以搞定一切问题,但必须在等到问题出现甚至扩大化之后——这就是技术的天然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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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武挥 reply on 十二月 5th, 2009 9:15 下午:

    以技术作为道德标准之一的职业伦理,我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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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lse 发表于 2009-12-5,7:36 下午

    个人非常赞同Google的做法——对比一下百毒就很容易看出来人工干预搜索结果是多么恶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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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武挥 reply on 十二月 5th, 2009 9:14 下午:

    我始终坚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人恶搞我的照片,在google里排名第一,google至少是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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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inyfool 发表于 2009-12-6,1:25 下午

    请注意你文章中的技术硬伤,你可以去看任何公开的第三方研究和google的文档,google是不把考虑网页点击量作为排名因素的。具体的原因,没地方细说,简单的说,
    1、google没有办法掌握所有页面的点击量
    2、点击量有其偏颇之处
    3、点击量变化太大

    google信奉互联网的民主,这点没错,但是表现形式不是点击纳入排名。而是pagerank,pagerank是根据,其他网页对一个网页的链接多少去计算的,这跟点击无关。

    你大多数文章分析,我不见得都赞同,但是至少认同你有自己的思考和自己的角度,这很难得。但是技术上面的硬伤对分析可信程度和意义绝对是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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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武挥 reply on 十二月 6th, 2009 1:43 下午:

    这不是硬伤,而是故意这么写的.因为点击是很好理解的,而PR要很罗嗦地写上一堆才能让读者理解。有时候版面的限制,会让我故意忽略一些东西,如果这些东西并不构成致命的缺陷的话。

    反向链接和点击有很大的类似。比如我在一个bbs里写出这条链接,吸引大家去看,但我的意思是“大家去抗议啊”。这个反向链接等于支持么?恶搞国家第一夫人的网页的确很容易得到很多反向链接。

    最近我也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给媒体写东西写得太多了。我心里明白有些文字写得很大而化之。

    谢谢你指出的这个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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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inyfool 发表于 2009-12-6,1:34 下午

    硬伤说完,我来说我具体的分析:

    职业伦理不等同于道德这点很对,没什么异议。

    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分两个方面:
    1、google是工具还是媒体的角度来看:
    从流量来看,影响力来看,说google没有媒体价值或者说没有媒体属性,当然不客观。但是,从核心出发,google的工具特性是第一的,是与生俱来的,媒体性是流量和份额达到一定程度以后的产物。
    2、从法律角度来看:
    google不是内容的创造者,也不是人工筛选者,如果说google有责任保证奥巴马的夫人不被诋毁,那么我想,内容创造和提供者责任更大,更应该早一步追究。另外,奥巴马的夫人已经是一个政治人物,对她的批评,甚至诋毁,在美国应该是受言论自由的保护的,Google如果擅自屏蔽,我想这应该是触犯了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了。我这里不是说,我有能力认定,这种对奥巴马夫人的诋毁是否仍属于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内。同理,我认为这也不是Google有能力有权利和有责任无判定的。如果法院判定这图片属于诽谤人身攻击等等,那么Google当然应该屏蔽,但是在这之前,Google做出行动,则应该被认为挑战了言论自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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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武挥 reply on 十二月 6th, 2009 1:48 下午:

    我的主要意思并不是反对google的哲学(虽然我个人层面上并不赞同)。按照我开篇的第一个故事的逻辑,这是一个很令人纠结的问题。这个心理医生面临着两难的困境。

    所以google拒绝政府的要求,没什么不对的。但如果是欧巴马夫人本人呢?google当然还是可以拒绝。然后就应该,呵呵,按照美国人的习惯,打官司了。我真得很有兴趣看到有这场官司,以及按照判例法实行的美国法律制度,这个官司法官会怎么判。不过,考虑到欧巴马夫人是个政治人物,恐怕这场官司打不起来(这和我们中国相当不同)。

    至于究竟是工具还是媒体,这并不重要。媒体也可以保持中立的倾向,比如美国的电视台就被要求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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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kk 发表于 2009-12-6,4:47 下午

    这篇文章有点问题。
    搜索引擎把一篇文章排到前面并非因为很多人“支持”它,而是因为很多人“关注”它。
    搜索引擎不是人,没有感情色彩。它只知道很多人关注的东西,自然应该排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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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武挥 reply on 十二月 6th, 2009 10:22 下午:

    呵呵,刘嘉玲的被强暴视频想必也是有很多人愿意关注的,不管是什么动机。google的作用在于让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到,这是值得拷问的一个issue。虽然,我真得不知道是对还是错,就我个人而言,obj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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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kk 发表于 2009-12-6,4:50 下午

    在目前人工智能还没开始发育的前提下,要求GOOGLE对排序结果遵循职业道德,无疑是让它自杀。
    GOOGLE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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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武挥 reply on 十二月 6th, 2009 10:22 下午:

    那个前提,其实我觉得很可怕。嗯,你可以说我保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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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驴头狗尾 发表于 2009-12-6,7:28 下午

    说的对,道德和职业操守并不能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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