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豆瓣不是一个流氓,抑或上帝?

12时 十一月 24日 2006年 类别: TMT乱弹

豆瓣推出了一个“我上”的栏目,以Blog为核心,让用户记录他们经常上的Blog。倒没什么。虽然我这个人对这个功能没什么兴趣,但对我也没什么妨碍,所以略过。

从别人的Blog里看到,豆瓣在搞“声明拥有一个Blog”的运动。赶紧去看看,原来如此:

声明拥有”It Talks-魏武挥的BLOG”
如何声明拥有blog

很简单,你只要在”It Talks-魏武挥的BLOG”上发一篇文章(验证成功后这篇文章可以删掉),在标题或者内容中包含下面这段文字:

doubanclaim704cad863c813584

确认该段文字在RSS输出中存在,然后点击下面这个按钮就可以了。

我不得不气愤一下。就好比我有一套房子,已经拿了房产证了,现在有个组织,居然跑来让我声明一下:我是这个房子的主人。方法是,请自己家门口挂一下该组织的为您定做的牌子,让该组织核实后,您才可以去掉。

当自己是谁?是某级国家政府吗?

豆瓣的主人是个强势的人,我早有耳闻。听说过这样一句名言:豆瓣是阿北的豆瓣。可以,没问题。我不反对。但不要手伸太长。魏某人的Blog是魏某人的,不是阿北的豆瓣的魏某人的Blog。

我知道事实上也很难有人来冒领我的Blog,无所谓,谁有本事谁认领去好了。

阿北搞了豆瓣,口碑一直不错。但这次这个运动,是在消耗阿北阁下您的口碑。

阿北要做上帝,请自便。

附:

一个用2作为代号的网友是这样评论的:

用房子类比blog,那么什么可以视为blog的房产证呢?

显然您没有在technorati或者bloglines上claim一个blog归属的经历,也没有用过google webmaster tools来Verified过站点,否则您更要惊叹“流氓会武术”了——豆瓣并没有强制您对blog做出声明,如果您有更好的方法在网络上确认一个站点的归属,大可以提出来探讨或者申请专利,至少我完全没有看出“气愤”的必要。

我先回答这个问题:把房子类比Blog,那么Blog的房产证便是我和BSP在注册之后签订的电子协议书。虽然,这个协议书有点霸王式,不过,总比没有好。

再来说说后面那个问题。

首先,我必须承认,我不是一个网络精英分子,也不是什么网络熟练玩家(事实上,也从无这个打算)。我在“It Talks,不是IT Talks”中说得非常清楚,连一个大旗网来自chinabbs都不清楚的人,不清楚technorati或者bloglines功能,毫不奇怪。所以,我一点都不惊叹原来“流氓会武术”。

其次,即使是很多网站(2网友其实只列了三个)都宣称有这个功能,也不能说明这个功能就是好。从某些网站具有一个功能,而推断这个功能成立是一个很荒唐的逻辑。大如雅虎中国,一样提供所谓流氓式插件,就说明这类插件是“合法的”吗?

再次,特别说明一下google。我在keso的悖论里已经说过,google就是想做上帝。

第四,豆瓣的这个功能事实上完全忽略了这样一个状况:多用户Blog。前面说我不是网络精英,所以我不知道有多少个BSP提供这样的服务。但我至少知道,Blogbus有这个服务。怎样辨别?

第五,在网络上确认一个站点的归属,本来就不是如豆瓣这样的网站做的事情。一个所有权的证明,如果是豆瓣想做的话,我便可以问道:您是某级国家政府吗?这不需要探讨,也无需发明专利。人类对于物权所有的问题,已经讨论太多了。即便如中国,也在酝酿并出台“物权法”了。

最后,我即使对豆瓣不满,也不会妨碍我继续使用豆瓣。就像我经常说说google的不是,但一样在那里使用google。端碗吃饭和站起来骂娘本来就是两回事。当然,我也必须声明,如果我能发现更好的替代品,我同样可能会选择离开。我是豆瓣的Heavy user,但不是Fans。

关键词:
以下无正文。友情提示:本日志仅代表我个人在当时当地的主观看法。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18个评论者 | 1,405 个看客

  1. YOYO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我昨天在冬晨洁新开的新浪blog(http://blog.sina.com.cn/m/tongchengjie)上想留个言对她表示支持,在输入我的主页时候偶输入了偶blogbus的地址,它竟然反应我的主页地址有误社么世道啊><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2. vega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豆瓣那边显示,就我一人经常上…看来用“我上”的豆瓣用户还不够多。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3. Di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2 的观点不是没有道理,从 XML 析取这段代码是个方法,豆瓣是想一举两得,一方面实现功能,一方面宣传一下,如果只是功能的话,话语不会是“在标题或者内容中包含下面这段文字”,只要“埋”在被 XML 收录的任何角落就可以了。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4. 风是雪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我倒是觉得这点没有什么特别值得生气的,就好像很多网站注册的时候需要你输入邮箱地址,然后发给你一份验证信,你点击通过而已.这两件事在本质上没有区别的.如果只是因为声明拥有这些用词就生气…那也太…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5. 2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这份电子协议书恐怕无法用来展示证明您的所有权,在OpenID之类的玩意儿流行开来之前,您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在网络上确认blog的归属?谁告诉您,列举其它网站的类似功能是为了推断这个功能成立?只是让您有个基本的认知:这种方式是目前为实践所证明的在网络上确认blog/站点所有权的有效手法之一,至少在您提出更有建设性的意见之前。<br />请您别忘了插件之所以流氓,并不是因为他被众多网站提供,而是侵犯了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作为例子的网站并没有“强制”要求您做出声明,您有充分的自由不选择,您有充分的自由在验证完毕后删除此字串,声明只是为了您为自己获取额外的特性和便利,所以您扯到国家机器上就更可笑了,难道您觉得这种方式跟33号令有可比性?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6. 2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顺便说,您非要把这个仅仅需要存活在您blog上几分钟时间的字串上纲上线到病毒营销,那也是您的自由。如果小题大作是为了以后步某些bsp的后尘开动影印机,那这“愤怒”倒也情有可原,对于可能的商场对手当然要狠。另外,我倒觉得贵站不需要声明所有权就可以搬迁blog的做法很“霸道”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7. wendy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为何我的Blog需要豆瓣的声明拥有?难道豆瓣不认可这就不是我的Blog了?我就奇怪这一点~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8. newsta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作为一个赢利性机构给别人做认证应该需要资质吧,否则是否随便一个机构都来搞这个呢?<br />记得前阵子好多blog大牛在批丁海森旗下的的世界经理人等时都非常鄙视,认为他凭什么搞那么多排名,呵呵<br />我想博主也是气这个吧。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9. ericsh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douban也是为了大家的BLOG能够更广泛的被阅读,没啥恶意的!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10. 五月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我倒觉得这件事情值得观察一段时间,<br />看看是如偶像一般气愤的人多,<br />还是觉得这个功能好用的人多,<br />当然,<br />真理很有可能掌握在小部分人手里,<br />不过,<br />握有真理的人往往是寂寞的~<br />偶像莫气啊~<br />嘿嘿~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11. 2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用房子类比blog,那么什么可以视为blog的房产证呢?
    显然您没有在technorati或者bloglines上claim一个blog归属的经历,也没有用过google webmaster tools来Verified过站点,否则您更要惊叹“流氓会武术”了——豆瓣并没有强制您对blog做出声明,如果您有更好的方法在网络上确认一个站点的归属,大可以提出来探讨或者申请专利,至少我完全没有看出“气愤”的必要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12. iZ 发表于 2006-11-25,12:00 上午

    我看来,抛开一切来讲,有脱离依赖关系的无赖般的强制,就该有愤怒。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13. UU 发表于 2006-11-26,12:00 上午

    凡事都有对立性,对一件事的看法总归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莫为小事而大伤。。。。。。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14. kereal 发表于 2006-11-26,12:00 上午

    可能本意是好的,方法有点不尽人意.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15. kevin 发表于 2006-11-26,12:00 上午

    我对豆瓣已经无话可说了<br />被我骂得也不止一次两次了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16. 月生 发表于 2006-12-5,12:00 上午

    我不懂那些专业上的东西。我只是有2点疑问:
    1、它说认证的目的是表示这个BLOG归你所有,那么,是不是所有BLOG的平台都承认它的这一点?是不是整个网络甚至是世界,都承认“blog经过这一认证,就是你的了”呢?比如到生活里,它具不具备“身份证”那样的权威作用??
    2、不管出发点是什么,目的是什么,若是不在“RSS”那个什么符合不符合的基础上,好象还谈不上反感。只是,当我决定做这个认证的时候,也就通过我的RSS,强制性的让那些有订阅朋友接受了这个宣传。这很不礼貌吧??<br />看到魏武挥提到“病毒”一说,还真有些类似。很简单的比喻啊,QQ中病毒,我只要一打开QQ,那条“信息”就已经自动发给我的好友了……
    另外看到那位2朋友提到了BUS的“搬家”……我怎么感觉这两者怎么会被拉到一块儿呢??或许是我愚钝了。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17. 路人甲 发表于 2006-12-6,12:00 上午

    我觉得douban验证blog没有问题吧。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18. 匿名 发表于 2010-05-13,7:42 下午

    由此文可见你的水准是相当的di

    Like or Dislike: Thumb up 0 Thumb down 0

    回复此评论

发表您的评论


友情提示:您需要知道的是,除非是广告和色情,我原则上不会和谐任何评论,并尽可能对您的评论做出响应(但诡辩式的脑残评论例外,何谓脑残评论,可点击这里),如果您的评论一时没有显示出来,大抵是由于Akismet这个反垃圾评论插件误杀造成的。我会尽快恢复。





CommentLuv Enabled

Additional comments powered by Back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