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要到正题了。我打了好长时间的埋伏,啰啰唆唆地写了几篇长尾现象,到这一篇,该做一个了断了。但是,基于本人的一些身份原因,有些东西我不会说得很直白,文意可能有点晦涩,请看官们原谅。
在渠道霸权中,我貌似对渠道这个玩意儿狠狠批判了一番,但事实上,我并不否认渠道的作用。正相反的是,渠道非常有用。对于一个商业公司而言,建立渠道是必需的事情。但正如我这篇日志最后的问题:我们需要怎样的一个渠道平台?而不是:我们需要怎样的一个渠道?
先假设这样一个情况:市政府从今日起决定,辟某广场为广告广场,所有老军医广告都可以在这个广场上post。我们可以问这样一句话:这个广场有无价值?我看是没有的。因为所有人都知道,这里是广告聚集地,现代社会的人对广告越来越反感,专门来个广告广场,恐怕不行。
所以我一直很怀疑某些报纸的专门的广告版面,贴了很多小广告。我当然知道报纸是赚钱的,但我怀疑的是,这些广告有用吗?
于是,建立一个广告平台是没有意义的。这样一种渠道平台,没有作用。所以,个人一向不看好分类广告在中国市场的前景。(顺便可以看一下关于分类广告网站强势者的一个八卦)
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口碑传播是投入产出比最高的。所以直销(非法的叫传销)非常有力。对于安利这样一个公司而言,公开的广告,只是表明这个公司的知名度。但安利从来不指望一个用户看了广告后立刻去购买它的产品。它所指望的是,当它的直销人员在向客户推荐一个产品的时候,客户会说:哦,安利啊,我知道。
于是,就有人打起了Blogger的主意。让Blogger来帮助进行销售推广。但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一个Blogger的影响力其实不大,而且又不是类似安利那种签约的专职的或者兼职的直销人员有一定的义务去推广。而且,特别要警惕的是,这个市场很有可能要做烂。
我前面插播了几篇bus群博录,金色葡萄就开玩笑地留言说:哈哈,枪稿的一种。被我识破了。我虽然知道他在开玩笑,但我不无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个Blogger在频繁推荐什么东西的时候,他的浏览者,极其容易会联想到这样一个事实:他拿了多大好处?
长尾的过度伸展,特别是有意图地去伸展,这根长尾反而会断掉。长尾的向前拓展,需要一种自然性,而非刻意为之。
是故,一个渠道,伸展到Blogger即可。至于Blogger再向外伸展,完全不必在意,也不用推波助澜。这句话就可以这样演变:向Blogger要钱,这是BSP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至于和Blogger共谋向浏览者要钱,听上去很美的长尾故事。
这句话还可以再演变,但,谢谢金色葡萄的提醒,打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