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我对民国时代那一代知识分子是相当景仰的,他们对“古今中外”四个字的学养,是我辈的楷模。在这批所谓的旧知识分子中,我尤其对费孝通先生抱有深深的敬意。
费先生的文字通俗易懂到了你可以在任何时候去阅读,这一点很多学术专著做不到:你非得找个安静的时刻去钻研。但费先生的书本身并不浅薄,在那些近似大白话的文字中,蕴含着极深刻的道理,足够读者去反复咀嚼。《中国绅士》已经让我领教了费先生的这个本事,《乡土中国》则又是典型一例。
我没有这个打算把费先生所说的话,在这里简明扼要地再说一遍,我哪里有这个本事。我只是打算在这里写一些我“触类旁通”式的感悟。
费先生说,全世界都是人治的,治理社会国家当然是“人”来治理。所谓“法治”,也只是人用法来治理家国天下。法并非治理的主体,而是治理的工具。在中国,主体依然是“人”,工具则变成了“礼”,所以,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治”。
这方面的证据极多,我不再展开。我从“礼治”两个字中,读到了公司治理。
公司是个组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比如说,公司规定,迟到者扣钱,这就是“法”,不问是什么人,只要迟到,统统扣钱,这就是“法治”。建立各种各样的规定制度,让这个组织有效率地向目标挺进,这个话,从理论上讲,一点都没错。很好,很强大。
但不得不套用时下的时髦语,谁要是真这么认为,就是“很傻,很天真”。
我总觉得,所谓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就是他们没有意识到,除了法治,这个已经存在了五千年的社会,礼治也相当重要。只将法治不讲礼治的,先不说道德对错水平高下,但的确是不符国情,注定是逆流而上,逆势而为,不失败才是咄咄怪事。
曾仕强先生说,中国人做事,合情合理再合法。情理二字,便是“礼”。给面子,叫合情;给脸,叫合理。遵守规则,才是合法。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事情,现实中,多了去了。
是故,迟到者是否需要扣钱,这件事本身绝对不是一条制度能够说明对错的问题。在有的公司里,这条规则对;有的公司里,这条规则错。何故?企业文化不同尔。
大体上,一个组织,职员应该被分为两部分,一批人,法治即可(凡事小到细节都要说清楚);另外一批人,要礼治(凡事讲个原则即可)。以国士待之,他当以国士报之。不过,前提是:他/她确然是国士。
管理管理,绝对不是一碗水端平。
那么,有人要问,凭什么有的人可以迟到不扣钱?这是不明白两个道理。其一、在组织中,人真得是分个三六九等的;其二、如果你想迟到不扣钱,就得有上等的本事。
严格以“法”办事,或者完全依“礼”治公司,那真是不明白,其实,中国五千年文明,就是这两个字:中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