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19
用户习惯
自从洪波独立地担当起咨询顾问的角色时,我觉得blog已经有所起色。最近两篇百度和它的竞争对手写得很棒,尤以第一篇更好。在第二篇中,洪波提到了这样一句话:
中国的互联网用户从来没在乎过,他下载的音乐是否有版权问题,谁给他提供不花钱的下载渠道,他就是谁的用户,就这么简单。
大致是不错的,但用户是否就真得不花钱在那里下载呢?答案根本就是否定的。道理很简单:拨号上网是要钱的(哪怕是通过局域网,总有人要为此买单)
中国移动一直被人鄙视,关于它的收费问题。不过,在某些问题上,它比它的兄弟--中国电信--来得开明。它至少知道,要和内容供应商分成。后者,被称为SP。虽然近来中国移动(包括联通)有涉足SP的意思,但终究移动还是和SP分帐的。估摸着也是因为一旁联通在那里竞争的缘故。竞争这个东西,真是好啊。
但中国电信却从来不和内容供应商分成。在这里,后者被称为ICP。同样是贡献内容,中国电信把大把的银子只往自己的口袋里装去,搞得一个个大小网站不得不投向广告的怀抱,间接导致了互联网“下半身”的泛滥。从来没有一个媒体在收费还是免费上那么痛苦过,哪怕是电视,也有收费电视一说。(广播是个特例,在西方,这个东东很多都是公立的。)
回到音乐的问题上来。其实价值链可以很清晰。每个MP3都可以算出字节,每个字节的下载,即使是P2P,也可以按照某个单价进行收费。用户贡献金钱,中国电信和ICP分成,ICP再根据版权协议和版权所有者分成。这不是什么高深的问题,当然,也不是简单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我以为,这个问题并非无解。
用户会关心由于下载而产生的收费吗?不,事实告诉我们,不会。用户为了升级他的带宽,在上海,每个月将多出可能一倍的价格,都大有人在。当然,这里面可能会出现和SP欺诈一样的道德问题,比如欺骗你下载,明明是个老鼠老鼠我爱你,名称却是菊花台。但是,道德问题是另外一码子事情。移动对SP的重罚,是可以借鉴的案例。
但是,还是有人会举出种种高深莫测的技术理由,来证明这件事是如何复杂。对于这样的说法,我只有一句话可以回应:
Code is the Law -- Lawrence Les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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