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两个星期,一位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问我怎么看中国的视频网站。我当时的回答是:我挺看好网络视频这个种类的,但我不太看好中国包括优酷、土豆在内的民营视频网站。原因在于,中国打算搞一个国家网络电视台。记者问我,这有什么关系呢?我说,在中国做事,没license是万万不行的。国家网络电视台注定是license俱全的庞然大物,一般视频网站,怎么和它玩?
记者不是很信,后来也没有就这个话题多说下去。不过,我们回顾一下历史,就大抵可以知道一些未来。
在新浪、搜狐、网易这几大门户诞生并且开始露出风头之时,国家并没有太注意这档子事。从它们风风火火地跑去大洋彼岸上市就可以发现这一点。当时,这几个门户和国营的媒体门户或地方门户在对抗的时候,国家也没有出台更多的制度来帮助后者。直到互联网越来越火之后,才有了人民网、新华网这些官方级别上的门户。
今天视频类网站是这样的么?呵呵,在商业模式都没有成形之前,国家,已经下手了。不是建立一个网络电视台那么简单,而是有法律做背后的支持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部门规章,也是中国广义法律的构成)。《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这一招,直击今天视频网站的流量高企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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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视频网站无甚太多的所谓研究,所以这篇文章并不是想对这个通知对视频行业的影响做一番评头论足。我想说的是另一个话题,关于制度(上升到一定的国家层面上,就是法律)。
制度是用来干什么的?教科书早有答案了:调解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再说直白点,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博弈需要一个游戏规则。但制度本身,是不容博弈的。如果一个制度出台,最终演变成了本该被规范的人和它之间的博弈,这个制度,永远无法得到“神圣”二字。而制度的一切合法性,就在于“神圣”。
于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对法律的最大嘲弄,也是法律本身最大的悲哀。
制度想要得到神圣,最起码来说,需要严密,和可执行。
据说国际上的条约都是以法文写就的,原因在于法文是很严密的一种语言。我不太确定这个事,但我能确定的是,国际条约是不用中文写的。不是说中国人影响力不够,而是中文实在算不上什么严密的语言:一个好字,就可以有太多的解释,而且互相矛盾。你好意思这么做么?无论如何,不是善意的表达。
我只是举个例子来说构成制度本身的文字需要严密性,并不是说,中国的制度,都得用法文写。有时候,我们的制度写得含糊其辞让我这种并非法律界的人士都觉得荒唐:机动车到了十字路口要减速慢行。什么叫减速?减速多少是减速?
我们的先人们不是这样的。看看这个细节:
汉景帝就打板子这个事,对刑具“箠”(一种竹板子)的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长五尺,手握的地方厚一寸,打人的地方厚半寸,竹节要削平;打人的部位一律在臀部,打同一个罪犯的过程中不许换施刑人。
这叫什么?严密!
就仅仅看看这个通知的第三款吧: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对网络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的节目以及“自拍”、“热舞”、“美女”、“搞笑”、“原创”、“拍客”等题材要重点把关,确保所播节目内容不违反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同时,对网民的投诉和有关事宜要及时处置。
这就是我们的条例!(加粗是我所加,请读者自行琢磨)
严密不仅仅需要文字严密,还需要执行上的严密,换句话说,不能有人(这里指的是所有人)和制度博弈的空间。
当立法者说,我有个license要颁发,如果你拿不到我发的license,就是你违背了我的法。这种做法,必定留下被管理者和制度博弈的空间。立法立到如斯程度,不出现一些猫腻,老天都不会答应的。
一旦出现博弈的可能,律条的神圣,提都不要提了。
大家,都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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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so在他的google reader share里说:
我对老魏整篇文章的观点没什么要说的,但对他所谓门户网站的崛起有不同看法,或许他有些史实上的错误。其实,早在新浪成为门户之前,人民日报网站、新华社网站就已经存在了,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人民日报网站大约是在1996年创建的。在新浪们为2兆带宽每月几十万的租金发愁的时候,这些官方新闻网站不但得到了国家资金上的支持,还享受免费的带宽资源。我的意思是,你过分地去强调license是没意义的,现在的大型视频网站也都有license。决定因素是体制。
要说明几点的是:
1、我的记忆的确有误,事实上,媒体门户和地方门户开办得都比搜狐和网易的早。97年人民网和新华网就开通了。是年,有50-60家报刊上网。不过,严格意义上,新浪网的前身96年就出现了。正式作为网站,新浪和搜狐应该起始于98年。
2、但是,标志着中国政府重视互联网效应的,应该是2000年千龙和东方的开通,这是政府自高而下正式介入互联网,而早期人民网和新华网只是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自行的试水(中国人试水这两个字有太多的含义,意味着主事者既拿不准高层的态度,又不想错过互联网这个新生事物)。千龙和东方,至今是地方门户和地方媒体门户的标准模式。
3、99年,有两个今天看上去仍然回味无穷的会议,中国ICP联合发展高层会议和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前者是民营门户的盛会,后者则是官方媒体们之间受“盗版”之苦而形成的公约。一年后,政府正式介入。
4、99年中华网上市拉开了中国网站奔赴NASDAQ的大幕。新浪、网易和搜狐都是2000年上市的,同年7月,也就是搜狐上市当月,中宣部西山会议明确新闻网站不得融资不得上市。换句话说,有license就别想上市,想上市的,不给你license。(这个license指的就是新闻门户的命门:采访报道权)。
5、2000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局成立,下半年开始出台各种条例,至今仍有极大影响的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最后一个条例决定了民营门户们是没有采访权的。一直到今天,民营门户理论上也没有采访权,但实际操作中,在娱乐和体育两个板块,他们可以获得采访证(比如搜狐的奥运网络报道一号证)。






魏武挥 reply on 四月 5th, 2009 2:40 下午:
是啊。董仲舒曾经做过努力,但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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